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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综述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监理人员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我公司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监理合同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S301线海岗二级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项目监理部所承建的项目。

3.职责

3.1办公室是本责任追究制的制定部门,负责修改和解释本追究制。

对工程监理过程中需要追究的项目实施追究,通过财务下达罚款通知,并下发处罚文件等。

3.2监理部负责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一、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主持监理部各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4、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二、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认真执行公司及项目各项管理规定,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驻地管理工作,若由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2、检查现场各级监理人员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放任自流,放松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3、做好驻地监理工作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不按时记录工作情况或无记录、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处罚100~200元/次。

4、违反公司或驻地工作制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处罚200~300元/次。

5、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接收宴请等,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将予以解职或清退。

三、合同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深入工程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指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工作,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如违反计量工作原则,多计、超计,处罚200~300元/次。

2、及时收集整理工程计量资料及计量报表,做好计量台账,做到工程计量心中有数。

如计量资料及台账混乱,记录台账不及时,处罚200元/次。

3、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核处理及现场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对单价变更的审查工作,若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损坏业主利益,影响公司形象,处罚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4、在正常的工作程序中采取故意刁难、拖延不办,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取他人财、物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清退。

四、交通安全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相关程施工规范、设计文件、业主批复的文件等控制工程质量,若因个人过错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150~200元/次。

2、认真检查现场施工交通设施工程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对在检查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认真,或对于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整改落实,就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致使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的处罚200~300元/次。

3、现场施工情况及抽检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从而为内业资料提供可靠数据。

若无记录或有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者处罚100~100元/次。

4、有技术问题不及时上报或处理后期造成重大难度和损失者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次。

5、对现场施工技术不严格要求,任由施工单位施工,处罚责任人200~300/次元。

6、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施工单位若有偷工减料现象发生而故意隐瞒或包庇,者处罚责任人300~400元/次。

五、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规范等指导试验检测工作,若违反而造成损失者处罚责任人200~300元/次。

2、严把材料进场关,对无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品合格证等凭证的材料,要求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若未采取措施,致使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3、试验检测样品的取样记录、原材料检测记录,试验设备检查、使用登记记录等,要用碳素笔逐项填写,文字、数字书写工整、清晰,原始记录真实可靠,对于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者处罚100~200元/次。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质量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设计文件、业主批复的文件等,若因个人过错发生安全事故,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2、认真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与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坚持原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如未按要求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未及时对存在隐患进行处置,处罚200~300元/次。

3、现场施工情况及安全检查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若无记录或有记录不全、数据不真实者处罚100~100元/次。

4、对现场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发生安全事故故意隐瞒不报,处罚责任人300~500元/次。

5、对现场施工安全方案的落实不严格要求,任由施工单位施工,处罚责任人200~300/次元。

七、现场监理员工作质量责任

1、认真的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应按要求现场督促落实到位,对落实结果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隐瞒、包庇者处罚100~200元/次。

2、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旁站工程,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报告现场的异情情况,若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或自作主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者处罚100~300元/次。

八、综合办公室人员工作质量责任

1、按照监理部人员分工进行质量责任登记,明确监理人员职务、从事的范围和监理的项目;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或岗位调整等需注明原因和离岗时间,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进行备案存档,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2、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的举报电话及群众来访反应的内容要真实、详细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或无记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3、对工程质量管理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制追究制度

一、原则

质量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发生的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责任、做好处理工作。

二、责任分析及处置权限

1、质量责任追究坚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发生后由质量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按照调查核实责任,认真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次要领导责任。

(1)主要责任: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2)次要责任: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

(3)主要领导责任: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

(4)次要领导责任: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

2、工程质量处理办法是在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处理权限,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质量责任追究办法

1、查明原因后对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根据事故等级进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降职、撤(免)职、辞退、开除等,严重渎职的由公司进行处理。

2、发生质量问题应立即整改、补救,并上报项目办;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立即上报项目办、公司。

3、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监理部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上报公司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予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5)损毁有关证据和资料的。

(6)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上报公司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借机打击报复的。

5、对质量责任追究的经济处罚由驻地办上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向事故有关责任人扣缴。

四、其他责任界定

1、未经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擅自做出指示的,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领导批准,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虽经领导批准,但责任人不按审核、批准的事项实施,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责任人提出的意见或方案错误,领导应发现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责任人和领导负直接责任。

3、领导改变责任人意见或未经必要的组织程序直接做出决定,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五、驻地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追究有关责任。

1、所涉及的被监管施工单位人员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按工作常规无法做出正确判断的。

2、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工作人员无法操作且已尽到解释说明责任的。

3、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的。

六、监理部安全责任制度

1、严格按照规范、合同条款的要求,制定合同段内的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并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熟悉合同条款及规范、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进行控制。

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卫生防疫、防暑防寒等安全责任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各项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5、对施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签发现场通知书;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建议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6、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现场保护措施,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予以处置,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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