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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案例集 doc.docx

信息管理学案例集doc

 

荣成市教育系统

防暴恐应急处置预案

 

荣成市教育系统防暴恐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校园突发暴力、恐怖事件的危害,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各类暴力恐怖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结合当前校园防暴恐的严峻形势,以及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山东省反恐怖防范工作责任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校园暴力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恐怖分子、反社会分子、流氓团伙、心理变异的极端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各种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教育局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暴力恐怖事件。

主要包括:

(1)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学校的;

(2)犯罪分子在各学校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3)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教师学生作为人质的;(4)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教师学生人质的;(5)其他对师生实施虐待、侮辱、敲诈、抢劫、强奸、纵火、投毒、凶杀等违法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校园违法事件、暴力恐怖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教育系统工作职责,做好各类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后,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当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

(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4)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品存放制度,坚持领导、教职工巡逻值班制度,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5)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加强校园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重视教育系统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做到依法处置、合情合理,使应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加强与市委宣传部、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应急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防暴恐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教育局制定并印发实施。

(2)校园防暴恐应急预案。

校园防暴恐应急预案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应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并实施。

校园防暴恐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3)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针对某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2.1教育局

2.1.1领导机构

成立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综治办、政工科、宣传科、会计核算中心、基教科、学前科、综教科、督导室、审计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教育系统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市教育系统的防暴恐工作。

实行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

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各类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威海市教育局报告并请示。

2.1.2办事机构

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综治办。

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7564069。

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教育系统防暴恐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暴恐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履行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校园防暴恐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校园防暴恐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应急平台、专家队伍以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1.3工作机构

校园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

综治办,上报现场情况,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及教育局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现场处置组:

综治办、督导室,协调公安反恐部门,组织学校处置现场情况。

新闻信息组:

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对接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媒体的新闻发布、教育局网站、微信平台的信息发布。

复学复课组:

基教科、学前科、综教科,应急结束后,配合学校,安抚好学生,做好家长工作,做好复学复课前的准备工作。

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恢复重建组:

审计科,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对受到破坏的校舍及其它设施进行维修重建。

条件保障组:

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应急资金的调配、保障科依据需求做好物资的供应。

其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服从综合协调组安排。

2.2各级各类学校

1.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负责同志(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是本校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

2.学校成立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下设应急救援组,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

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应急救援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格斗等;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至安全地方;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2.3专家组

教育局、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

(1)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教育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2)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要通过微信、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防暴恐的法律法规等知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的应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能力。

教育局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暴恐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4)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防暴恐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保安、护校队(应急救援队)两支队伍,配备和完善学校保安队伍、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装备,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保安、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技能培训和校园防暴恐演练,全面提升学校保安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与公安机关“智慧平安荣成”工程全连接。

3.2预警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预警制度。

(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托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预测暴力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其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可以预警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以适宜的方式发布或调整预警信息,并进行应急准备,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向可能波及的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通报。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讯、手机短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教育局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学校和社会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危害或涉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获悉可能发生涉及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信息的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师生员工,应当立即向所在学校报告,学校应立即上报教育局及当地党委政府;教育局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教育局报告。

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各类学校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学校要立即上报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教育局防暴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重要信息,报告教育局防暴恐领导小组,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威海市教育局;同时将教育局防暴恐领导小组、上级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学校,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涉及教育系统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教育局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报警求助,领导小组通知相关人员马上到达现场,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医疗救助;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报告。

4.3组织协调

(1)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教育局要启动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局防暴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新闻信息组、复学复课组、恢复重建组、条件保障组等工作组,指导相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超出教育局和学校处置能力的,根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依法报请相应的专业领导机关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威海市教育局报告,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威海市教育局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处置措施

(1)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教育局、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用教育局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威海市教育局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做好受害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须品,确保受害师生员工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⑦组织教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提供相应服务;

⑧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干部、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及各类危险品、危险区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控;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应急结束

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组织处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6信息发布

(1)教育局和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应当简要,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校园暴力恐怖时间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市委宣传部门向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等发布,具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

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置

教育局应当根据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校园暴力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校园暴力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调查评估

根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类别和特点,教育局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局提交报告。

6保障措施

6.1宣传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途径,开展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水平。

6.2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类别以及大中小学校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对相应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

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时,应及时修订。

6.3队伍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校园防暴恐队伍,主要由安全保卫(含年轻男教师)、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急救援意外伤亡人员抚恤、治疗、康复等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防暴恐队伍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合成、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等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4财力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

教育局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

为全体学生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教职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校园暴力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预防和处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7.2责任追究

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是我市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防暴恐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报教育局备案。

8.2本预案由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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