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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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资格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管理,健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制度,确保论证结果的科学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质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范围内参与专家论证的专家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使用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论证专家的资格认定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论证专家的考核、管理及论证过程行为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论证专家库的专家由所在单位或市建筑、市政协会推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初审,市建设局认定。

第二章专家库的建立

第六条专家库的专家原则上从具有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检测机构中推荐产生。

第七条论证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市建设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监督和管理,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三)熟悉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安全生产及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论证工作;

(四)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论证方案的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推荐为论证专家。

第九条专家认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条件推荐专家,并认真填写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二),专家推荐表应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依据提交的材料,研究复核人选,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初审后的人选进行最终认定;

(四)市建设局确定人选入库后,通知本人和所在单位,并上网公布。

第十条专家库按专业类型设立勘察、结构设计、施工、综合管理、特殊作业五大类别,每个专家注明可以参与论证的分部分项范围。

第三章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论证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施工企业聘请,担任论证专家组成员并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

(二)对论证方案进行评审,发表自已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就论证方案中的问题,向方案编制人员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提出说明要求,并可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四)对专家资格审查及管理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专家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工程建设方面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论证评审意见的科学公正;

(二)按时参加论证会;

(三)参与起草、复核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四)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及时通知市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组建论证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人数必须为5人以上。

第十四条论证专家应当由论证会发起单位从市专家库或省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论证专家中确定。

确定论证专家组名单、论证时间和地点后,应当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第十五条专家组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人事上隶属于工程参建单位中各方的人员;

(二)与参建各方中有重大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方案科学公正的人员。

第十六条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专家库中暂无同类专业专家时,可以向市建设局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推荐其它人选,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以履行论证专家权责。

第十七条专家论证实行专家组集体记名制,论证后的论证报告应由每位专家的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八条对论证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考核一次,报市建设局备案。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实行专家业绩存档制度,将专家参与历次论证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专家论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其费用由论证发起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专家论证工作纪律:

(一)在接到论证通知后不得无故拒绝,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三)在接到论证通知后,不得与参建单位进行私下接触,谋取其他利益;

(四)在接到通知时,如发现本人与参建各方单位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论证时,不得发表任何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对其他专家的论证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监督和管理;

(七)论证专家一年内无故缺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论证工作2次的,取消论证专家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论证专家在论证过程中未经允许擅离职守,影响论证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论证过程中不能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论证专家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义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关于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即时废止。

附件一: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

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附件一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

手机

办公电话

身份证号

拟推荐专家类别

勘察类□结构设计类□施工类□综合管理类□特殊作业类□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工作单位

传真

单位地址

 

邮编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及任职时间

 

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

 

工作简历

 

推荐单位意见

 

年月日

初审意见

 

年月日

审定意见

 

年月日

填写注意事项

  1、推荐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如用计算机打印,申报表封面应由被推荐人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2、表中“拟推荐专家类别“应在“设计类“和“施工类“中选择,并在后面的“□“中划“√“。

  3、“工作简历“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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