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法读本练习题 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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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法读本练习题一
2015年湖南省普法读本练习题一
1.(单选题)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D)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7个工作日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B.当场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C.2个工作日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D.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权利人可以查阅并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B.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与不动产登记不一致的,该不动产登记自行无效C.利害关系人可以查阅但不得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D.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和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
3.(单选题)募集设立是A
A.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B.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C.两合公司设立的一项原则D.以上均不对
4.(单选题)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D
A.受理B.暂时受理C.暂不受理D.不受理
5.(单选题)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犯罪数额而言,单位成立集资诈骗罪的起罪数额为AA.10万元B.100万元C.50万元D.20万元
6.(单选题)下列那种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B
A.公司章程约定可以转让B.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C.以上均正确D.尚未被设立质权
7.(单选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D
A.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B.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C.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D.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8.(单选题)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D)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A.7个工作日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B.2个工作日后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C.当场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D.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9.(单选题)下列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
A.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不能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B.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C.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D.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单选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时间D
A.2014年4月1日B.2014年2月1日C.2014年3月1日D.2014年5月1日
11.(多选题)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范的重点放在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的原因在于AC
A.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不尽一致B.对民用机场的规划和建设不规范C.各地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不平衡D.安全运营管理和安全环境保护不规范
12.(多选题)关于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B.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非法集资案件,公检法可参考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C.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D.对于非法集资案件,公检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
13.(多选题)我国的非法集资犯罪,从规范刑法学的角度来说,主要包括AB
A.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集资诈骗罪C.非法集资罪D.挪用资金罪
14.(多选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BCD
A.受灾人员B.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D.特困供养人员
15.(多选题)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
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CD
A.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B.对刘某的处罚不应当适用听证程序C.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D.如刘某为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16.(多选题)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AC)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A.国家安全机关B.检察机关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
17.(多选题)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ABD)。
A.冻结B.查封C.没收D.扣押
18.(多选题)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
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D
A.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19.(多选题)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管某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D
A.该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知管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该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追加管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C.管某不参加行政复议的,该行政复议终止D.管某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影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0.(多选题)非法集资所应具备的特征包括ABCD
A.非法性B.公开性C.利诱性D.社会性
21.(判断题)人民法院审理任何行政案件,均不适用调解。
B.错
22.(判断题)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主体,也可以是单位主体。
A.对
23.(判断题)集资诈骗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所吸收资金款的特定目的。
A.对
24.(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A.对
25.(判断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主要在于:
后者具有非法永久占有他人集资款的特定目的,而前者并不具备这个目的。
A.对
26.(判断题)成立非法集资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四个特征。
A.对
27.(判断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社会公开宣传”仅指直接传播信息,不包括放任信息扩散。
B.错
28.(判断题)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B.错
29.(判断题)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如果单位虽以吸收资金为目的,但通过公开招聘,在聘用同时向应聘人员筹集资金的,由于所集资参与人已成为单位的特定员工,因此,不能认定为非法集资。
A.对
30.(判断题)单位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A.对
2015年湖南省普法读本练习题二
1.(单选题)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C)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A.自给自足B.浪费C.低碳、节俭D.奢华
2.(单选题)社区戒毒的期限为(),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A
A.三年三年B.二年二年C.二年三年D.三年二年
3.(单选题)大气受到严重污染、(A)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A.危害人体健康B.生产受严重影响C.自然资源受极大损害D.农作物受极大损害
4.(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D)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A.市地B.县区C.国家D.省
5.(单选题)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C)连续处罚
A.月B.季C.日D.周
6.(单选题)戒毒人员应当在(A)接受社区戒毒
A.户籍所在地B.案发地C.暂住地D.抓获地
7.(单选题)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A)报告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政府机关
8.(单选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C),加强对环境监测和管理
A.制定监测程序和标准B.建立监测机构C.组织监测网络D.建立管理机构
9.(单选题)禁毒教育的对象是D
A.青少年B.高危人群C.脆弱人群D.全体公民
10.(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贩卖海洛因(A),依情节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A.50克B.5克C.1000克D.500克
11.(多选题)事业单位人事仲裁受案范围有ABC
A.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任免发生的争议B.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C.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D.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因聘用合同期限发生的争议
12.(多选题)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ABC)方针。
A.综合治理B.安全第一C.预防为主D.行业自律
13.(多选题)全民守法的落实途径是ABCD
A.培育法律信仰与法治文化B.鼓励公民积极守法行为C.教育普及法律知识D.建立社会诚信记录机制
14.(多选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定了特困人员供养供养内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BCD
A.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B.提供疾病治疗C.提供基本生活条件D.办理丧葬事宜
15.(多选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ABC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B.特困供养人员C.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D.受灾人员
16.(多选题)全民守法的重要意是ABCD
A.全民守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B.全民守法是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C.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要素D.全民守法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17.(多选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ABCD)。
A.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C.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D.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多选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有哪些意义。
ABCD
A.《办法》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从长期改革试验状态向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迈进了一大步,是全面深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B.《办法》将社会救助上升为根本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解决急难问题构建起完整严密的安全网C.《办法》的颁布施行为政府各部门依法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行为规范D.国务院颁布施行《办法》,是顺应形势发展需要,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救助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19.(多选题)普法内容上的多元性上,要注意ACD
A.在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普及,如专利法、特种设备使用法等B.注重在法律实践中“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的案例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C.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领域法律知识普及,如刑法刑诉等D.首先是宪法的普及,积极宣传普及宪法知识
20.(多选题)住房救助通过哪些明确住房救助通过方式实施。
ACD
A.农村危房改造B.提供别墅豪宅C.配租公共租赁住房D.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1.(判断题)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
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可以不立卷归档。
B.错A.对B.错
22.(判断题)法律方面的裁判只能由司法机关作出。
A.对A.对B.错
23.(判断题)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A.对A.对B.错
24.(判断题)对媒体的司法监督应当进行适当的规范和引导。
B.错
25.(判断题)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给司法带来的阻碍A.对
26.(判断题)要完善信访制度,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涂径解决。
A.对
27.(判断题)审判活动是司法活动中的核心内容。
B.错
28.(判断题)实体公正强调裁判所认定的事实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以裁判结果的正当与否作为衡量正义的标准。
A.对
29.(判断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有关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A.对
30.(判断题)只要能够查明真相,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得证据是可以接受的。
B.错目录第一部分法治理念一、依宪治国二、科学立法三、严格执法四、公正司法五、全民守法第二部分新制定、新修改法律导读一、《立法法》修正案导读二、《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导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导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导读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导读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导读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导读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导读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导读第三部分其他重要法律法规政策导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导读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导读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导读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导读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导读六、《湖南省禁毒法实施办法》导读七、《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导读八、《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导读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导读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导读第四部分省内外典型案例、重大法治事件评析一、“呼格案”“念斌案”等冤假错案二、冷冻胚胎继承权案三、21世纪传媒特大新闻敲诈案四、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状告该县环保局,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公益诉讼案五、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六、长沙县福临镇政府状告生猪养殖户违约案第一部分法治理念
(一)字体大小:
默认缩小放大一、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一)依宪治国的内涵与意义1.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基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
规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和法律制度;立法、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各项国家权力的界限及其行使程序。
同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详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依宪治国,这是因为:
第一,依宪治国决定了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即规范公权力的运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限权”政府。
我国宪法为各类国家机关职权的行使开列了“权力清单”,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宪法自身的根本法性质和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特性,决定了宪法是对公权力行使具有最高约束力的制度,无论是行政权、司法权的行使,还是立法权的行使,都应受到宪法的监督制约。
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进程中,宪法就是这一“制度的笼子”的基本骨架。
因此,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权”。
第二,依宪治国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奠定了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对公权力的约束,其最终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公权力可能恣意妄为带来的侵害。
为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也同样开列了公民的“权利清单”,即在宪法中详细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最高法律地位的特性彰显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
因此,从“权利保障”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先要依宪“保权(权利)”。
第三,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提供了制度保障。
法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即良法以及良法的良好执行。
依法治国,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在这一问题上,“依宪治国”的特殊意义就在于保障了依法治国所依之“法”是体系完备、内在统一、科学合理、合乎宪法的“良法”。
这是因为,宪法作为根本法、最高法,是其他一切法律规范制定的依据,这也就意味着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仅在具体的条文内容上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而且在立法精神、价值取向方面也必须与宪法保持一致。
2.依宪治国是党的宪治历史经验的继承与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立宪政治期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个阶段是清末的仿行宪政,从考察国外宪政开始,以《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和《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的颁行为主要标志,是近代国人对立宪政治的初步尝试。
但是,清末仿行宪政囿于时代的局限性并没有对中国立宪政治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二个阶段是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领导下的国民党人的宪法实践,以1912年3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行为始,历经北洋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发展,虽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宪法文本,但与实质意义上民主法治的立宪政治仍相差甚远。
第三个阶段是革命政权的立宪政治及其实践,以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为开端,至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制定和通过《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再至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通过《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展现了革命政权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毫不例外地对制定和实施宪法的重视。
在长期的宪法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逐渐确立了一些核心的宪法原则和制度,例如普遍、直接、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原则,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原则以及人民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基本政治制度。
这些宪法文件对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制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制定代表了新中国建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人在宪法制定和实践方面的进一步探索。
此后,受政治领域“左倾”错误的影响,宪法成为一纸空文,人民和国家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直至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行,我们才又重新回到了正确的宪治道路上。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都有以制宪、行宪来领导革命和国家建设的优良传统,期间虽有教训也依然是从反面印证制宪、行宪的重要性。
今天,党中央再次提出“依宪治国”,既是延续百年来中国追寻立宪政治的历史进程,更是对执政党自身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二)依宪治国的实施方略1.树立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权威,需要理顺党的领导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在十八大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又提出“执政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根据上述表述,在党的领导和依宪治国的关系上需要明确的是:
第一,依宪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依宪治国。
这首先体现在宪法的制定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宪法贯彻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领导是制定“良宪”的根本保证。
其次,宪法的良好实施离不开党的领导,特别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的引领作用。
第二,党领导制定宪法,但这一过程不是任意的,是按照一定的机制,经由特定的方式、程序把符合人民共同意志的党的政策、方针和治国理政方略上升为宪法的规定。
第三,必须明确“党在法下”,特别是在宪法之下。
执政党和所有其他政党一样,也要受到由其领导制定的宪法的制约,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也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同时,党的领导的合法性也需要宪法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强化。
2.培养宪法意识
(1)加强宪法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
”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法律权威,促使民众自觉守法的基础。
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宪法教育又是重中之重,这是由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特殊性决定的。
但长期以来,我国法治宣传教育中,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并没有被突出出来,这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之重要是不相称的。
(2)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与完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设立宪法日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在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增进国家认同。
纵观当代世界设立宪法日的有关国家的做法,主要有:
宪法日的选择一般以现行宪法颁行日为主;宪法日通常也是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宪法日以庆祝宪法颁行,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举行政治活动等为常见活动内容。
我国2014年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以隆重纪念现行宪法颁行三十周年和宪法宣传、教育为主要活动内容,极大地普及了宪法知识,提升了全民的宪法意识。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宪法日活动向全社会释放了强烈的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号。
实践表明,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必将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全民宪法观念。
当然,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宪法日的作用,也应进一步对宪法日进行制度层面的规范,使此后每年的宪法日“做什么”“怎么做”都有章可循,避免使宪法日流于形式。
(3)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在当今世界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任职必须进行宪法宣誓的有近百个。
尽管各国在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各方面做法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在有关国家公职人员正式就职这一特殊时刻举行宣誓。
宪法宣誓尽管只是一项仪式,但却能促进宣誓人对宪法的内心认同进而形成内在约束,不仅有利于激发宣誓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同时也经由这一特定的仪式彰显宪法的神圣与权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在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对于培养我国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一些地方,如北京市海淀区,早在2009年就已经在公职人员任命程序中举行了宪法宣誓,但目前关于宪法宣誓制度尚缺乏全国统一、详细、规范化的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在地方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3.完善宪法实施
(1)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是宪法发展的主要方式。
宪法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宪法诉讼制度确立之后,宪法在诉讼中就像其他部门法一样,也可能面临着对宪法规范的含义进行解释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