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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要领

修订履历

一、目的

 为了维持增进员工的健康,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明确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定流程和异常体检结果的对应流程,规范对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诊断、报告及告知程序,预防、控制或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制定本要领。

二、定义(术语)

1、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疑似职业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疑似职业病病人:

(1)劳动者所患疾病或健康损害表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能排除的;

(2)在同一工作环境中,同时或短期内发生两例或两例以上健康损害表现相同或相似病例,因不明确,又不能以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等群体性疾病解释的;

(3)同一工作环境中已发现职业病病人,其他劳动者出现相似健康损害表现的;

(4)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检查、医学观察或诊断性治疗以明确诊断的;

(5)劳动者已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表现,但未达到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诊断条件,而健康损害还可能继续发展的。

如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观察对象等。

三、引用标准(法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等法规。

四、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

1、公司在劳动安全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事项之外,依据本基准实施体检,并采取必要的事后措施。

2、总经理:

为公司职业健康的最高管理者,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负有全面责任。

3、工场管理部作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实施担当部门,在公司职业健康方针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工场管理部总务课负责制定并策划体检相关事宜,委托厂医进行具体实施。

4、员工:

涉及接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必须依据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积极地接受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评定的必检项目的体检。

非接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需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常规体检,若不参加公司规定的体检,必须接受其他正规医疗机构的检查且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并迅速将检查结果提交给公司,不能完成者后果自负。

5、人事课

(1)安排新上岗人员的入职前职业健康体检与筛查,避免安排有职业病病史或疑似职业病病史及存在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

(2)对于有职业禁忌症,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因职业危害而需要调岗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做出调岗安排,并要在做出调岗决定前,联络员工所属部门及总务课实施离岗及上岗前体检。

(3)根据员工职业危害评定情况或岗位情况,修改或变更劳动合同相关职业卫生内容。

(4)协助职业病诊断的取证相关工作,如劳动时间,接触时间,岗位情况等的确认。

(5)参与人员岗位危害因素的评价。

6、总务课/厂医

(1)总务课厂医具体负责安排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跟进。

(2)负责体检结果和岗位危害因素的告知,以及负责需要加强监护人员的监护措施的告知,并负责监督相关部门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于需要入院医学观察的员工,总务课厂医负责入院手续的办理,以及员工在医院观察期间的情况的定期跟进和汇报工作。

(4)在职业病诊断的取证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5)建立及保存员工健康档案。

7、员工所属部门

(1)员工所属部门负责安排本部门员工,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参加职业健康体检;

(2)具体落实受监护人员的各种监护措施;

(3)员工职业史的记录与管理;

(4)协助人事课做好有职业禁忌症/职业病/疑似病或因职业危害而调岗员工的安排;

(5)协助职业病诊断取证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安全环境管理室负责公司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综合监督和有害因素的检测及检测结果的告知工作,并负责在存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区域的明显位置设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告知牌,以及职业病诊断取证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五、需接受职业健康体检人员界定原则:

1、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

2、虽不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强制性健康监护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为,但在工作中受到与直接接触人员同样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

3、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受健康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累计暴露的时间性;

4、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岗位确认依据优先顺序为:

员工日常指定的工作场所,接触有害因素的可能性,有害因素的水平,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

如部门或个人对岗位评定有异议的,由总务课在职防机构的建议下确定。

六、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评定

1、评定组织:

公司设立统一的评定组织,对全体员工所接触到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组织构成如下;

 

2、职责:

(1)员工所属部门及人事课负责明确和提供员工的现有工作岗位(包括范围)并确认与劳动合同一致;

(2)员工所属部门负责明确和提供员工的具体工作区域,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区域有害因素状况,可能产生有害因素设备设施及可能接触时间;

(3)安环室负责确定已明确岗位和工作区域的员工的职业危害因素水平;

(4)总务课负责危害因素评价的组织工作。

3、岗位与危害因素的匹配标准:

(1)本人工作岗位中必须接触的危害因素;

(2)日常检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3)噪声80分贝以上;

(4)作业中明确使用或作业场所有储存的化学品并可能产生危害因素的;

(5)本人工作岗位中不具有,但可能偶尔接触的不作为岗位危害因素。

(因偶尔接触并产生不良影响时,可申请应急体检,具体要求在后面表述)

4、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定流程

 

5、经上述评价流程确定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作为公司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标准和体检依据,仅当设备、工艺、原材料或人员岗位发生变化而可引起职业危害因素变化时再进行重新评定;

6、当经评定组织评定得出的岗位职业危害因素与员工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危害因素不符时,应以评定组织的取得结果为准,人事课应根据评定组取得的评价结果与相关员工协商修改劳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

7、厂医将各部门的《个人岗位及职业危害(SH)评估表》存入员工个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汇总后的表格提交给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经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我司提交的《岗位及职业危害(SH)评估表》复核无误,并结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来评定各岗位员工必需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后,厂医与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协商确定具体的各类体检实施方案。

七、体检分类

1、雇佣时体检(入职体检)

(1)雇用员工时,为判断是否雇用及收集雇用后的健康管理的基础数据,接受选拔的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由人事向被选拨人员索取,附表2),以作为进行雇用体检时的确认依据。

(2)雇用时体检在面试选拔后及入职前进行。

(3)雇用时体检的检查项目・对象者・检查方法等见附表1。

(4)检查结果整理后及时抄送交人事课及所录用部门主任以上直接所属长确认。

2、常规体检

(1)为公司非职业危害接触岗位的人员需接受的一年一度的体检(常规体检通常在每年5、6月份进行,遇特殊情况可以调整时间),以利于诊断员工的健康状态,做到疾病的早期发现及预防的同时,随时调查健康状态的变化,研究、实施维持健康的措施。

(2)常规体检的检查项目・对象者・检查方法等见附表1。

(3)检查结果整理后异常且需及时治疗的阳性结果及时通知本人,若存在影响工作的严重后果时,则抄送交主任以上直接所属长。

3、职业健康体检

(1)为了预防、发现职业病,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实施职业健康体检

(2)职业健康体检分类为雇佣时体检(即入职体检,在上岗或分配工种)、在岗期间(定期一年一次,原则上在公司定修工作开始一周以后实施。

)、调岗、离岗时及应急体检。

人事部门要及时联络总务课,并填写《部门预约体检表》(附表6)(应急体检由负属部门提交申请)交工厂管理部总务课,总务课厂医将按要求委托职业体检机构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

按本规定第六条第4项所规定流程得出的《个人岗位及职业危害(SH)评估表》作为员工接触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依据,应急体检按实际接触情况按第六条第4项所规定进行及时评定。

(3)职业健康体检的检查项目・对象者・检查方法等见附表1。

(4)体检委托部门长必须确保人员按公司要求接受检查。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所属部门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在总务部门协助下,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需要应急体检人员,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

(5)应急体检的条件:

A.因偶尔接触并产生不良影响时(法规要求);B.偶尔接触虽然没有明显不良影响,但接触时间较长(每天2小时,连续3天以上),且危害因素明显超过卫生标准;或直接参加化学品事故救后(本公司特有)。

由人员所在部门申请进行。

同时,所在部门将人员接触史进行记录及存入职业史档案(交厂医)。

(5)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或信息:

A、职业史、既往史;

B、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D、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E、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八、职业病体检后的措施

1、体检结果的告知:

总务课将把诊断机构给予的检查结果和建议及时联络给安全·环境管理室、人事课、所属部门主任以上级别人员以及劳动者本人,并保留所有告知记录。

本人体检结果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可自行复印。

体检结果采用传阅的方式联络给总务及安环、人事部门必要人员;所属部门专门告知并签名确认。

应在收到检查机构结果后两周内完成告知程序。

告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体检档案的相关资料属个人隐私。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散布;

(2)知情权只限当事人及因确认体检情况所需最少人员;

(3)未经允许请勿私自复印及收藏本表,请在此表发出后5个工作日之内返还医务室存档。

2、体检结果异常人员的对应

(1)要求加强监护的人员

A、对于体检结果要求加强监护的员工,总务课医务室要向所属部门和当事人发出《重点监护人员岗位危害告知书》(附表9),告知书中要明确监护措施,告知书要求一式两份,当事人和部门签名后总务课医务室保留一份存档。

B、所属部门要为被监护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原件部门存档,复制件每三月提交一次更新档案交医务室存档),包括如下;

a.所属部门要加强被监护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的监督,要求至少每月一次对被监护人的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点检,并保留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点检记录。

b.所属部门要制作职业危害记录表,并对被监护人员接触危害因素的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可由当事人进行记录,并有职长以上人员确认)

c.所属部门要制定被监护人减少接触危害因素时间的措施,通知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d.对于当事人不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或不遵守监护要求等违规情况,所属部门要记录并存入个人档案;

e.所属部门要安排被监护人员按医务室及职防院建议定期复查,具体按《重点监护人员岗位危害告知书》要求。

(2)对要求医学观察的人员,所属部门在收到医学观察通知后的15日内必须安排当事人入院进行医学观察;在员工医学观察期间,总务课医务室应当每周一次跟进员工状况,跟进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通报。

观察结束后,依观察结果,由总务部门召集公司人事,所属部门召开结果通报会或对策会进行处理。

对应如下:

A、对于观察后的复岗的人员,按本条第

(1)项的规定内容加强监护;

B、对于要求调岗的,按以下职业禁忌症的调岗流程对应;

C、对于疑似职业病的按以下疑似职业病处理规定对应。

(3)对于诊断结果为职业禁忌症人员,人事课与员工所属部门应当在收到诊断结果后的1周内安排当事人脱离危害岗位,并在最短时间内安排对当事人进行彻底调岗,新调入的岗位禁止存在当事人禁忌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且在收到诊断结果至脱离危害岗位的期间,严禁安排当事人进入有其禁忌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区域。

调岗流程如下:

 

(4)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病诊断:

总务课接到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报告,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职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联络人事及安环,所属部门;由总务召集人事及所属部门长和相关人员进行对策会进行核定,并如实告知本人。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公司应当主动进行诊断申请并安排治疗(由总务主导进行),诊断流程如下:

※(对于诊断结果异议的处理、仲裁或法院的应对由人事负责)

A、对产生职业病的区域或岗位,公司必须在测定作业环境情况下,对设施或设备进行重新配置、整备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作业环境,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B、对职业病诊断结果的具体处理措施:

a.诊断为职业病的:

●人事课按要求申报工伤处理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总务安排专业机构进行治疗;

●如治疗期间,员工能上班的,则先按调岗处理后上岗;

●政府职业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应对,由安环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b.诊断为非职业病的:

●个人疾病,员工自行使用医保治疗,是否调岗由人事和所属部门研究决定。

●职业禁忌的,按调岗流程对应。

C、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a.人事:

负责提供员工的工种、劳动合同、考勤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负责与劳动部门的联络,并负责在职业接触史产生分歧需要进行劳动仲裁时的相关工作。

对于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人事负责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工伤处理,并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b.总务:

为公司与员工协商的联络窗口部门,负责召集双方人员召开协调会议;同时,负责提供员工在职期间历次体检结果、相关的各种告知书及其它员工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负责与工会方面的联络;

c.安全环境:

负责提供公司各区域环境因素检测结果,并负责必要时将相关情况向安监部门汇报与应对;

d.员工所属部门:

协助人事提供员工的工种证明资料,同时负责提供员工各阶段的职业接触时间、职业危害因素及所接触的危害化学品的MSDS,并协助为取样分析说进行的现场取样等工作。

九、身体恢复人员的对应

对经过医学观察或调岗处理后,员工身体恢复正常,并且本人有意愿复岗的,按本要领第8条第2

(1)的规定加强监护。

十、职业史的管理

1、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史管理分工:

人事:

出勤时间记录,工种,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

部门:

具体岗位及区域,岗位工作内容,岗位工作时间,接触的相关化学品资料等。

2.对于工作岗位(或区域)不固定的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部门应分别建立一份职业史档案,包括记录员工每阶段的工作时间、场所、工作内容、接触的危害因素,并每年提交一份复印件由医务室存档。

十、体检档案管理

1、保管责任担当:

本公司厂医

2、档案的整理:

按体检的类别及所属部门进行归类整理,并为每位员工建立独立的体检档案。

3、档案的存放:

体检资料原件整理归档存放于医务室文件柜。

职业健康体检档案保存周期为长期。

4、档案的查阅:

(1)本公司员工有权查阅复印本人体检档案但需登记填写《本公司体检档案查阅及复印登记表》(附表8)。

相关领导及主管责任人因工作需要查阅相关人员健康档案需登记填写《本公司体检档案查询申请表》(附表7),经相关主管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到医务室查阅,并需要填写《本公司体检档案查阅及复印登记表》。

(2)总务课医务室为所需借、调资料的部门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4)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

5、保管: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并定期整理。

十一、保守秘密

从事体检工作的人员不得泄露因工作关系所获得的员工秘密。

因工作需要而提取的信息只限于相关需知情主管责任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广泛散播。

十二、基准的修改

体检实施基准及附表1及附表2经副总研究后根据需要作必要的修改。

十三、附则

(1)本基准自2007年9月15日起实施。

(2)对该基准的解释产生疑义时,由总经理进行解释。

14、关联表格:

《个人健康状况申报表》

《个人岗位职业危害(SH)评估表》

《本公司体检档案查询申请表》

《本公司体检档案查阅复印登记表》

《本公司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复查)申请表》

《本公司员工部门预约体检表》

《本公司员工所在岗位表》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断一览表》

《重点监护人员岗位危害告知书》

《职业禁忌人员岗位危害告知书》

《职业接触记录表》

附表1

种类

对象者

检查项目

方法

体检次数

保存期间

备注

   常规体检

 

不存在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接触的从业人员

(规定项目)

①既往史及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的调查

②委托体检项目:

肝脾肾彩超,血型、视力、身高、体重、胸部X线检查、血压检查、血尿常规、乙肝两对半(自愿)、肝功能检查、血脂检查、心电图检查、内科一般检查、已婚女性附加项目检查

问诊

问诊及厂医认为有必要的检查

仪器检查

取样化验

 

在岗时、

每年1次

5年

雇用时体检

 

新入

社员

 

(规定项目)

①既往史及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的调查

②有无自觉、他觉症状

③身高、体重

④视力、听力

⑤胸部X线检查

⑥血压检查

⑦血尿常规

⑧乙肝两对半(自愿)

⑨肝功能检查

⑩心电图检查

⑪内科常规检查

问诊

问诊及厂医认为有必要的检查

仪器检查

取样化验

 

仪器检查

 

雇用时

 

5年

 

种类

对象者

检查项目

方法

检查次数

保存

期间

备注

职业健康体检:

电离放射线健康诊断

放射线业务从业人员

①内科常规检查

②眼科(视力、眼底、色觉、眼晶体裂隙灯检查)

③手部皮肤、指甲

④血尿常规,尿素氮,血小板

⑤肌肝

⑥肝功能

⑦心电图

⑧B超

⑨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率

微核率,HBsAg,AFP

⑩胸部X射线摄片

取样化验

 

仪器检查

1.雇用时在上岗前及时给予检查、

2.离岗时要及时给予检查

3.在岗时每年1次

长期

有下列症状不得从事电离放射线作业:

血红蛋白低于120ɡ/L(男)、110ɡ/L(女)

白细胞低于4.5×1000000000/L(上岗前)

白细胞低于4.0×1000000000/L(在岗期间)

血小板低于110×1000000000/L(上岗前)

血小板低于90×1000000000/L(在岗期间)

严重的呼吸、循环、消化、血液、内分泌、泌尿、免疫系统疾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皮肤疾病,严重的视听障碍,恶性肿瘤,严重的残疾,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病,未能控制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种类

对象者

检查项目

方法

检查次数

保存

期间

备注

职业健康体检:

噪声健康体检

接触噪声的从业人员

(一次体检项目)

①有无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

②有无因噪声造成健康问题的经历

③有无因噪声造成自觉症状或他觉症状经历

④必检项目:

内科常规检查、耳鼻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力测试

⑤委托体检项目:

乙肝两对半,肝脾肾B超,血型

询问

 

取样化验

仪器检查

 

1.雇用时在上岗前及时给予检查、

2.离岗时要及时给予检查

3.在岗时每年1次

长期

有下列症状不得从事有噪声的作业:

上岗前:

1.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

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

3.双耳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

4.Ⅱ期Ⅲ期高血压和器质性心脏病

在岗期间:

1.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一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中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65dBHL)

2.中度以上的传导性耳聋

3.Ⅱ期Ⅲ期高血压和器质性心脏病

 

职业健康体检:

高温作业(夏季巡检)

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

①有无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

②必检项目:

血压、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胸部X射线片

③委托体检项目:

乙肝两对半,肝脾肾B超,血型

询问

 

现场测试

取样化验

仪器检查

 

雇用时、

1.雇用时在上岗前及时给予检查、

2.离岗时要及时给予检查

3.在岗时每年1次

5年

有下列症状不得从事高温作业:

1.Ⅱ期Ⅲ期高血压

2.活动性消化溃疡

3.慢性肾炎

4、未控制的甲亢

5、糖尿病

6、大面积皮肤疤痕

职业健康体检:

电工作业

从事电工作业的从业人员

1.有无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

2.必检项目:

血压、内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外科检查、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

3.另外委托体检项目:

乙肝两对半,肝脾肾B超,空腹血糖,血型

询问

现场测试

取样化验

仪器检查

1.雇用时在上岗前及时给予检查、

2.离岗时要及时给予检查

3.在岗时每年1次

长期

职业禁忌证:

1.心血管疾病

2.癫痫或晕厥史(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史)

3.红绿色盲

4.Ⅱ期高血压

5.心脏病及心电图明显异常(心律失常)

6.四肢关节运动功能障碍

职业健康体检:

压力容器作业

从事压力容器作业的从业人员

①有无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②内科常规检查

③肱二头肌

④肱三头肌

⑤膝反射

⑥视力、色觉

⑦血尿常规

⑧心电图

⑨脑电图

⑩纯音听力测试

询问

 

现场测试

取样化验

仪器检查

 

1.雇用时在上岗前及时给予检查、

2.离岗时要及时给予检查

3.在岗时每年1次

长期

有下列症状不得从事压力容器操作:

1.癫痫

2.色盲

3.明显听力减退

职业健康体检:

高处作业

离基准面2M以上的作业

①有无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②内科常规检查

③肱二头肌

④肱三头肌

⑤膝反射

⑥视力、色觉

⑦血尿常规

⑧心电图

⑨脑电图

⑩头颈、四肢骨关节,运动功能

询问

 

现场测试

取样化验

仪器检查

1.雇用时在上岗前及时给予检查、

2.离岗时要及时给予检查

3.在岗时每年1次

长期

有下列症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心血管系统疾病

2.癫痫或晕厥史

3.肢体肌肉骨骼疾病

 

种类

对象者

检查项目

方法

检查次数

保存期间

备注

职业健康体检:

机动车驾驶员作业

从事电机动车驾驶的从业人员

①有无业务禁忌史

②必检项目:

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常规检查、外科检查、耳科检查、眼科检查、电测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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