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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典型事故案例

《冶金机械等行业部分典型事故案例》

一、错误指挥违规吊运造成钢水外泄爆炸

1.事故经过

     2003年4月23日0时20分,某钢铁集团所属炼钢股份公司炼钢车间一号转炉出第1炉钢。

该车间清渣班长某到钢包房把一号钢包车开到吹氩处吹氩。

0时30分,某把钢包车开到起吊位置,天车工某驾驶3号80t天车落钩挂包(双钩)准备运到4号连铸机进行铸钢。

某近站在钢包东侧(正确位置应站在距钢包5m处)指挥挂包。

某仅看到东侧钩挂好后,以为两侧钩也挂好了,就吹哨明示起吊。

天车工某听到起吊哨声后起吊钢包。

天车由1号炉向4号连铸机方向车行驶约8m后,某才发现天车西侧挂钩没有挂到位,钩尖顶在钢包耳轴中间,钢包倾斜,随时都有滑落坠包的危险。

当天牟行驶到三号包坑上方时,天车工某听到地面多人的喊声,立即停车。

在急刹车的惯性作用下,西侧顶在钢包耳轴的吊钩尖脱离钢包轴,严重倾斜钢包(钢包自重30t,钢水40t)扭弯东侧吊钩后脱钩坠落地面,钢水洒地后因温差而爆炸(钢水温度1640℃)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事故直接损失30万元。

 2.事故原因

2.1  直接原因

     3号天车起吊钢水包时,两侧挂钩没有完全挂住钢包的耳轴,而是钩尖顶在西侧耳轴的轴杆中侧,形成钩与耳轴“线”接触。

某指挥起吊时站位不对,他只能看到挂钩挂住东侧钢包耳轴上,而没有看到西侧挂钩是否挂住钢包西侧耳轴,就吹哨指挥起吊。

造成钢包西侧受力不均匀,钢包倾斜,随时都有脱钩坠包的危险,导致天车工某操作天车时因急刹车惯性力作用,使西侧挂钩从耳轴上脱落,扭弯钢包东侧吊钩,造成钢包坠地,高温钢水倾翻,这是造成钢水外泄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

2.2间接原因

    ①.该炼钢车间操作工人生产确认制、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不到位。

炼钢股份公司确认制第1条、第3款规定:

“要保证做到确认、确实、确认安全无误再进行作业”。

指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指吊金属液体,必须站在安全地方,确认无误方可指吊”,而指车工某在没有确认两侧吊钩挂牢就指吊。

    ②天车工某违规操作,发现某指挥吊车站位不对没有告示,启车时没有按操作规程“点动”、“试闸”、“后移”、“准起吊”程序操作,造成吊包在中途急刹车的惯性力作用下钢包西侧挂钩脱落,钢包受力不均匀扭弯东侧吊钩后坠地倾翻。

     ③.该厂厂规、制度落不到实处,如同虚设,有关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督促不到位。

     ④.立体交叉作业安全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不力。

该厂炼钢产量现已超出原设计能力。

由于生产工艺衔接的需要,换钢包滑板作业与天车空中行驶形成交叉作业,是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但该厂对此重大隐患缺少有利的安全措施,没有采取专人监护和统一指挥的作业方式,只是按吊物下不许有人作业的规定,要求地面作业人员看见天车来时躲闪,但在实际操作中作业工人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操作,忙于作业时根本就不躲闪。

     ⑤.作业场地狭小,出现钢包坠地事故,钢水四溢爆炸,根本无处躲闪避险。

     ⑥.生产车间噪音较强,天车行驶时预警铃声较弱,很难听到,没有起到预警作用,天车行驶频率较大,工人来回躲闪影响作业。

  3.防措施

3.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安全管理查找和解决安全隐患,提高工人自身安全防意识上来。

3.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

3.3.加强安全防措施。

天车通过交叉作业的预警设施必须整改。

3.4.彻底整改目前天车行驶轨道下的立体交叉滑板作业点。

3.5.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要不定期的逐级抽查、抽考,严格培训。

把安全第一的意议落到整个生产的全过程中。

二、氧气泄漏致人烧伤死亡的事故分析

1.事故经过

  2006年4月11日23时20分,省某钢铁公司转炉停炉检修结束后,该厂设备作业长指挥测试氧枪,不到2min的时间,约1685m3氧气从氧枪喷出后被吸入烟道排除,飘移近300m到达烟道风机处。

  23时30分,检修烟道风机的1名钳工衣服被溅上气焊火花,全身工作服迅速燃烧,配合该钳工作业的工人随即用灭火器向其身上喷洒干粉。

火被扑灭后,将其拽出风机并送往医院。

因大面积烧伤,经抢救无效,该钳工于12日2时50分死亡。

2.原因分析

2.1.标准状况下空气及氧气的密度分别为1.295g/L 、1.429g/L。

由于氧气的密度略大于空气的密度,所以,氧气团在微风气象条件下,不易与大气均匀混合,沿地面飘移300m后,使该钳工处于氧气团包围之中。

2.2.处于氧气团的作业钳工的工作服属于可燃气质,遇到高温气焊火花点燃,即猛烈燃烧,将钳工严重烧伤致死。

3.事故教训

3.1. 在有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场所,不得随意释放大量的氧气至大气中。

3.2.在有多工种交叉作业的场所,一旦发生氧气大量泄漏的事故,要立即通知下游风向1000m以的务类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最好撤离现场,待工厂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氧气检测仪检测氧含量达到正常值时,方可恢复作业。

3.3.必须在富氧条件下作业,作业人员则不得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不得使用发生火花的工具(普通钢制扳手、锤子等),应使用铜合金材质的不发生火花工具,以防因工具产生火花引发爆炸。

3.4.氧气大量泄漏大气中,如果遇到大风,气流搅动剧烈,氧气团沿地面飘移的距离较短,造成火灾的危险性较小,附近人员烧伤的可能性也较小;如果遇到微风,气流扩散速度较慢,氧气团沿地面飘移的距离较长,造成火灾的危险性较大,附近人员烧伤的可能性也较大。

因此,要特别注意微风天气条件下氧气泄漏状况下的作业安全。

三、炼钢厂值班人员煤气中毒事故

1997年1月31日,首都钢铁公司京西炼钢厂炼钢车间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故,3名值班的煤气巡检工和前来抢救的3名值班人员煤气中毒,幸亏发现和救治及时,没有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1.事故经过:

 1月31日,首都钢铁公司京西炼钢厂炼钢车间40m平台煤气回收巡检值班室3名值班人员正在值班。

6点05分,3名值班人员中的某某,说肚子饿了,想吃点东西,于是站起身准备到食堂买饭。

另一位值班人员汪某某感觉憋闷得难受,也想到食堂买点东西,站起身也准备走。

2人站起身后感觉头重脚轻,迈不开步。

到了此时值班的3人还没意识到有什么异常,因为新购进的德国德尔格一氧化碳报警仪没有发出警报,一点动静都没有。

另一位40多岁的巡检工章某敏感些,他意识到可能有煤气泄漏,出现煤气中毒,于是抓起桌上的对讲机大喊:

“快来救我们,40m平台的人都中煤气了!

”当班巡检班长和2名工人听到了呼救,直奔40m平台煤气回收巡检值班室救援;同时炼钢厂调度室也听到了呼救,通知驻厂煤气防护站人员迅速组织救险。

  煤气回收巡检值班室方圆几十米区域煤气弥漫,值班室的‘个人都被熏倒在值班室外,前来救援的3人因未佩戴氧气呼吸器,也被熏倒。

就在此时,驻厂煤气防护站人员接到厂调度站的紧急通知,佩戴氧气呼吸器及时前来救援,将煤气中毒人员迅通过逆止阀的检修孔渐渐弥散开来,造成煤气泄漏。

2.事故教训与防措施:

2.1.值夜班的3名工人的主要任务是每2小时巡检一次工艺设备,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厂调度室并联系处理。

在值班室周围,粗大的煤气回收管、回水管、回水阀、风机阀、氧枪泵、罩裙泵等大型设备纵横交错,是炼钢辅助设备的重要区域。

某等3名值班工人接班后,打着手电巡检了一遍设备,便再没走出值班室,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按时巡检,放弃了巡检责任。

煤气泄漏后,竟丝毫没有察觉。

2.2为了预防煤气泄漏,该厂专门为巡检人员配备有高效微型煤气报警器。

煤气报警器是从德国进口的新一代德尔格产品,属国灵敏度最高的报警器。

由于有先进的报警器保驾护航,还从来没发生一起纰漏。

在煤气严重超标的情况下,为什么煤气报警器没有报警?

这是调查需要查清的问题。

调查组勘察事故现场后,对煤气报警器进行测试,任凭烟气喷吹,报警器毫无反应;取出电池测定,电池没电子。

从电池状况判定,已经不止一个班次没电了,但是无人报告,也无人发现。

按该厂交接班制度规定:

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首先察看煤气报警仪器灵敏度。

如果报警器没电,早就应该发现,由于值班人员的麻痹大意,一直未能发现,规章制度和报警器都形同虚设。

调查人员换了新电池后,报警器状态正常,反应灵敏,声光响亮,报警及时。

报警器没电没有及时发现,应执行的巡检制度不落实,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设想,如果对讲机也因没电失灵,那么将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四、抢险班违章作业煤气中毒事故

1995年3月18日,钢铁公司煤气车间抢险班在煤气管道搭头施工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护不周密,造成严重的煤气中毒事故,10人中毒,1人死亡。

1.事故经过:

  在事故发生的前两天,即3月18日,昆钢煤气车间召开生产调度会,对2万(米)’气柜进出气煤气管道搭头施工方案作生产任务布置,要求抢险班必须在3月23—24日完成搭头连接配合工作。

车间助理:

工程师提出,3月23日前要把临时管道的盲板抽掉一块,以便为新管搭头用气争取时间。

调度会指定抢险班班长马某负责组织施工。

3月20日8时上班后,马某按照调度会的要求,带领抢险班到起压站(阴井)抽取盲板。

起压站(阴井)井长3m,宽1.8m。

,深2m。

到达作业点后,马某指挥人员掀开盖板,未戴氧气呼吸器就直接下井拆煤气管上的法兰盘螺栓。

当大部分螺栓卸完,还剩下两三颗时,已有小部分煤气泄漏,此时人们才意识到煤气压力高。

马某对站在井口的某某说:

“你去机房,告诉机房的人降压。

”某某打不通,就直接到车间办公室告诉值班人员说:

“煤气压力太大,要求停二次加压机。

”办公室值班•人员忙打通知净化站停机。

此时抢险班安全员夏某某也已给净化站打通知停机。

夏某某返回后告诉抢险班班长马某,净化站正在准备停机。

马某没有确认已停机就返回井下作业处,继续拆螺栓。

由于螺栓长时间没有动过已锈死,难以拆除,有人提议用千斤顶顶开。

马某说:

“不用了,用撬棒一撬就开了。

”安全员夏某某说:

“这地方煤气还是有点大,是不是去拿呼吸器?

”此时另一边的螺栓已拆完,马某这边最后一个螺栓只剩几道螺纹,只听“嘣”的一声,螺栓弹飞,盲板上方管道被顶起,煤气“吱吱”地喷出来。

马某还想乘势去抽盲板,但是已身不由己,歪歪斜斜往下倒,其他站在井人员因煤气中毒也纷纷倒下。

当煤气车间主任带领其他人员,带着氧气呼吸器将井中毒人员救上来时,一人已因严重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等3人重度中毒,经及时送附近职工医院抢救得以生还。

车间主任等7名抢救人员在抢救中因误吸一氧化碳中毒,也被送进职工医院。

2.事故教训与防措施: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一致确认这是一起严重的违章作业事故。

在公司煤气车间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煤气抢修、检修工作必须减压,携带氧气呼吸器。

抢险班在实施抽取盲板工作中,事先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只凭以往快动作抽取盲板得逞的经验代替遵章守纪,事到临头才想起减压、戴氧气呼吸器,而氧气呼吸器又被锁在工具箱里,平时不作保养,临危之时用不上。

十分侥幸的是,在抽取盲板和抢救过程中没有发生火花,避免了煤气燃烧爆炸事故,否则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更为严重的后果。

五、烧结厂选址错误中毒伤人事故

1995年8月24日凌晨3时,市兴隆县平安堡烧结厂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导致3人中毒死亡。

1.事故经过:

  1994年,省市兴隆县平安堡烧结厂投资130万元,经过近一年的筹建,在停产的水泥厂原址上建造新厂——市兴隆县平安堡烧结厂,1995年8月15日点火试运行,开始正式生产。

该烧结厂为露天土法烧结,共有36个烧锅,分4排东西

  布置,2台鼓风机,分2排由西向东集中供风。

烧结厂区东西长38m,南北长35m,发生事故的值班室在烧结厂区东南侧距离烧锅25m。

8月24日凌晨3时,在正常生产中,突然发现值班室的3名值班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教训与防措施:

  这一中毒伤亡事故实属意外,令人奇怪。

一般来说,烧结作业生产环境的职业危害主要是高温和热辐射,虽然也产生一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及粉尘,但是其危害相对有限,很少出现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事故。

根据以往经验及对烧结现场试验,仅烧结产生的一氧化碳引起工作人员中毒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经法医鉴定,3名死者的确是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且事故发生后,经对值班室旁的库房室检测,一氧化碳含量比国家标准规定超出400多倍。

问题的焦点就集中在一氧化碳是从何处来的,是如何进入值班室及库房的。

  经调查组反复勘查分析后认定:

当初建水泥厂时,是在原稻田的基础上用煤干石垫起1m,上层用黄土覆盖建成的,改建烧结厂时地基没作任何改造,烧锅就座落在煤干石覆盖黄土的地基上。

当烧结正常运行时,高达l500℃的燃烧温度通过辐射及传导对烧锅下煤干石加热,从而导致煤干石自燃。

由于缺氧,燃烧不充分,产生了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顷着煤干石缝隙窜到值班室,导致值班人员中毒死亡。

  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今后在建造烧结厂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在选择烧结厂厂址时,除了遵循常规原则以外,还必须对地下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勘查,烧锅周围不允许有易燃有毒物质存在。

二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加强对土法烧结厂的安全管理,把好新建、扩建、改建“三同时”审查及验收关。

三是土法烧结厂职工休息室应位于烧锅的上风侧,休息室、工作场所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报警器。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烧结厂区进行毒物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六、市华冶铸钢“1·17”钢水喷炉灼烫事故

2009年1月17日7时15分,胶州市华冶铸钢有限公司发生中频电炉钢水喷炉灼烫事故,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余万元。

1.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1月16日23时,该公司夜班工人根据当日生产安排,开始通电熔化。

17日3时40分,第1炉钢水熔化完毕,存放于3号保温炉中,接着熔化第2炉。

熔化初期,在电炉底部已有部分钢水的情况下,本应根据工艺要求向炉不断添加直径不大于250毫米的小块废钢,并用铁棍捣料作业。

操作工为了达到降低劳动强度的目的,减少向炉加料和捣料的次数,在当班车间主任某的安排下,通过行车将未经切割加工的、不符合熔炼工艺规定要求的大块铸件冒口料(直径750毫米,高度600毫米,重量约2.5吨)吊至炉口旁,再由某和炉前操作工纪某

人扶着吊入炉进行熔化。

因冒口截面尺寸及重量太大,熔化速度太慢,顶部结壳搭桥。

某安排行车司机从3号保温炉取出约700公斤的钢水,由纪某配合倒入1号电炉,以期用钢水化开顶部结壳。

倒入钢水后,不但未能化开结壳,反而受顶部结壳的急冷很快凝固,使顶部结壳更厚,电炉继续加热,炉钢水温度已达到1500℃以上,炉气体不断受热膨胀,电炉剧烈发生的气体无法排出,7时15分左右,发生钢水喷炉事故,因钢水喷溅灼烫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

2..事故发生原因

2.1直接原因:

1号电炉在熔炼第二炉钢水时,电炉钢水熔化初期加入的铸件冒口料因其尺寸较大,熔化速度缓慢,顶部搭桥结壳捣不开,本应采取倾斜炉体用铁棍捣的办法解决。

某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命人错误地向炉倒入钢水。

铸件冒口料顶部的钢水在炉膛随即冷却成一体,不但未化开结壳,反而致使结壳更厚。

铸件冒口料顶部存在补缩孔洞、夹杂,倒入的钢水将铸件冒口料上面的孔洞气体、夹杂封闭住,使炉膛下部形成密闭容器。

由于顶部钢水凝固结壳,铸件冒口料与炉墙成为一体不能下移,炉膛底部正在加热熔化,封闭在铸件冒口料下面的气体和夹杂燃烧产生的气体不能排出,造成高温加热过程中炉膛底部气体压力急剧增大,发生钢水喷炉。

2.2间接原因:

企业的管理原因:

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管理薄弱,技术水平低;二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操作规程不完善,工人不能正确的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三是在日常劳动组织方面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致使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四是操作工人文化程度偏低,安全知识匮乏,操作技能与经验明显不足,违反工艺要求开展作业,缺乏处置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是华冶铸钢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严重违规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未进行彻底整改,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验收,就开工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七、钢铁集团“1·21”高处坠落事故

2009年1月21日16时20分,钢铁集团在检修3号高炉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3人死亡,1人重伤。

1.事故发生经过2009年1月6日,汉钢集团与某签订3号高炉(2005年建成投产并已连续运行三年多)中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施工协议。

工程主要容是高炉停炉料的扒除、炉耐火材料的拆除、热风炉耐火球的拆选装、炉顶设备检修更换等。

采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费用的包干制形式,工程总费用736万元。

后经查证,某所持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资质证照均为克有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彩色影印件;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加盖的“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专用章”“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志顺”等印鉴,与中国第二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印模相比较也存在明显差异;二冶公司具函否认向任何人出具委托书承揽汉钢集团高炉检修工程。

7日,某带领27名施工人员进驻汉钢集团。

经过汉钢集团工程交底和安全交底,于12日正式开工,计划工期为3个半月。

1月21日8时许,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安某安排两个施工班组分别在炉顶外作业,拆除3号高炉炉顶大钟受料斗。

16时20分左右,工人相继将大钟南、北两边的焊接点切开,大钟突然下坠,造成东、西两侧两个悬吊大钟的手动葫芦导链挂钩断裂脱落,站在大钟上作业的蔡等4人随大钟一起从距地面27米高程的炉顶坠落至距地面约7米高程的高炉炉底。

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2.事故原因分析

2.1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登高切割、吊装作业时,未搭设工作平台,冒险站在被切割的大钟上作业。

(2)悬吊大钟的两个吊点设置不合理,吊点数量不足;在已知大钟重量约为7吨的情况下,两个吊点仅分别使用荷载为5吨和3吨的手动葫芦悬吊大钟,葫芦导链因不足以承载支撑点被切割后突然下坠的大钟重量,西侧3吨葫芦吊钩首先被拉直脱落,东侧5吨葫芦吊钩随即断裂,造成大钟侧翻坠落。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4)吊装作业未安排专人指挥。

(5)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2.2间接原因

(1)汉钢集团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审查把关不严,在没有认真核实相关资质和授权委托书真伪的情况下,贸然决定将高炉中修工程交由实际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进行施工,施工安全责任落空;对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作业人员严重违章等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及时,致使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弄虚作假,伪造他人资质证照等,违规承揽建设工程项目,非法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有关部门培训教育,无安全管理;进行切割、吊装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时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也无专人现场监督指挥作业;未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部分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就允许上岗作业;违规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金属焊接切割、吊装等特种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重混乱。

八、包钢西北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公司“2·26”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6日15时20分,包钢西北创业公司建设公司材料工具库突然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1.事故发生经过2008年包钢西北创业公司建设公司承揽了包钢白云鄂博西矿选场建设工程。

选场厂房的采暖排管制作与安装由建设公司一分公司负责。

2009年2月26日13时,段长靳某等10人在机具库(厂房)从事采暖管排管的切割与焊接。

15时20分,距电焊工吴某等人焊接采暖排管的作业现场约1米处的工具箱突然发生爆炸,造成现场作业中的3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分析

2.1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停止气割作业后,将气割枪头部挂入工具箱右侧钢板长方型孔,而乙炔气瓶阀门和气割枪乙炔气阀未关闭(或未完全关严),乙炔气瓶中的气体通过气割枪不断泄漏至整个箱体并扩散至箱体周边,当工具箱乙炔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现场焊接作业明火(现场人员在距箱体约1米处进行采暖排管焊接作业)产生爆炸。

2.2间接原因

(1)从事气割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操作,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要求关闭乙炔气瓶和气割枪乙炔气阀。

(2)采暖排管制作现场管理混乱,电气焊混合作业且不符合安全距离,乙炔气瓶距电焊作业仅1.5米。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规定,施工现场进行电焊(割)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工现场10米的易燃易爆物品,(3)从事气割、焊接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非法从事特种作业。

(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未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对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5)包钢西北创业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管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对所属公司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九、山县斌盛贸易“3·8”钢管爆炸事故

2009年3月8日19时55分,省山县溪镇斌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斌盛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5人受伤。

1.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3月4日,斌盛贸易公司停产检修。

3月8日,加工饲料用普通烘干设备在完成检修后,于16时点火运行。

19时55分,炉膛废弃的钢管(2008年斌盛公司自行在饲料烘干炉炉膛安装三根钢管,利用炉膛热量产生的热水供职工洗澡,由于使用效果不佳,一直处于停用状态,钢管也长期废弃置于炉膛)发生爆炸,造成炉墙破坏、崩散,部分厂房垮塌,3人在事故中死亡,另有5名工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2.事故原因分析

2.1.直接原因。

斌盛公司在饲料烘干设备炉膛自行加装钢管,封闭在炉膛。

该公司对烘干设备检修后,炉桥间隔调宽,废弃钢管外侧积灰除尽,炉膛燃烧速度提高。

由于钢管进水阀关闭,出水管被水垢或木塞堵塞,形成盲管。

盲管残留水受热汽化,使管压力升高。

在热应力作用下,超过材料强度极限发生物理爆炸。

巨大的爆炸能量冲垮炉墙,造成正在烘干设备附近的3人死亡。

2.2间接原因。

(1)斌盛公司在未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

十、首钢京唐钢铁“3·21”中毒窒息事故

2009年3月21日下午14时左右,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在首钢京唐钢铁连铸车间水泵房进行除盐水池防渗漏修护作业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

1.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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