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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集现代化不是赶农民进城

现代化不是赶农民进城

从国门被坚船利炮打开,中国陷入落后挨打以来到现在,中国的农民就一直处于被教育的地位,中国的农业也一直戴着被改造的帽子。

即便是奥运会和共和国的60华诞标志着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充分“现代化”的执政集团,农村以及农民这种因救亡和启蒙被构建起来的被改造、被教育角色估计还会在我们的意识并在国家的政策层面延续相当长的时间。

这自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

本文通过对“小农经济”和“现代化”两个核心概念的回顾,并参照近两年来关于土地改革的讨论,试图说明教育农民、改造农业为国家改革发展服务这种判断的局限性,而支撑农地私有化背后的农业资本化、现代化的思路和行路也很可能无益于“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消灭乡土和小农传统,赶农民进城追求幸福生活的“理想”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现实的支撑,而冒进的城市化方案为了单向度的国家利益,可能再一次损害农民及其他民众的生活。

一、两个概念:

“小农经济”和“现代化”

近现代中国乡村史是相对独立的一个研究领域,它所包括的研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

至少需要考虑的有:

(1)乡村的区位结构,包括其人口、地理的自然分布以及其在社会生活、政治、文化中的地位等。

(2)乡村社会分层与社会结构体系的历史性变动,包括乡村职业结构、家庭、家族亲属和拟亲关系结构、阶级、阶层社会结构诸方面的变动。

(3)乡村社会组织与权力结构的变动。

尤其注重晚清至民初国家与社会在乡村权力关系方面的变动,以及各种传统乡土组织、近代社团组织的活动状况(包括乡村自治、村制等)。

(4)乡村社会控制与文化网络的演变,包括乡村教化、乡民信仰、乡村宗教、乡土意识、社戏、庙会、社火等群体性活动的文化内涵。

(5)乡村生活模式。

主要揭示农家基本的经营模式、耕作方式、乡村借贷以及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社会交往方式。

(6)乡村与城镇、市镇的互动关系及其在各级市场体系中的地位。

(7)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社会。

主要研究现代化的工业、交通、通讯、文化教育事业对于乡村社会形成的多方面影响,以及对于乡村社会在区位结构和经济、文化结构中地位的影响。

(8)20世纪初的乡村危机和社会失序。

包括农民贫困化、农民离村及社会流动,匪、赌、烟毒等社会问题和乡村权力痞化等。

(9)大革命时期的乡村社会。

国、共两党对于乡村社会的认识及其在乡村力量的发展、农会的兴起与农民运动等。

(10)乡村社会的区域性特征与差异;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共性特征与基本模式等。

可以说,比之于传统的近代史研究课题,近代乡村史研究属于亟待开拓和深入开凿的处女地。

(一)小农经济

现状

和历史

有人口和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共同决定

从唐宋前大地主占有土地比较多,唐宋开始中小地主占有土地比较多,到明清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土地占有结构。

即占人口3%左右的地主占有30%多的耕地,占人口5-6%的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40%多的耕地,占人口90%多的贫农占有大约20%的土地。

[14]同时,大地主基本采取佃租方式经营,中小地主采取部分佃租,部分雇工方式,富农主要采取雇工方式来经营。

与土地集中程度减低相伴,佃租方式的比重在下降,雇佣劳动的比重在上升

流民最终导致社会崩溃,王朝覆灭,生产力严重破坏,也是史学界公认的。

小农加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农业资本主义经济。

其中长短工和手工业的雇工,就是完全意义的雇佣劳动。

抓住了在小农加市场经济中只要土地集中化,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而劳动生产率提高就意味着农民从事农业机会减少这一逻辑关系,就抓住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矛盾的核心。

理解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点,就知道虽然“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农民”,但既定的剥削率和劳动生产率都决定了并不是每个无地农民都能佃租到土地或成为长工

又称“个体农民经济”,指建立在小块土地

个体所有制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以自己的劳动从

事农业生产的个体农业经济。

不过,通常所说的小农经

济,主要是就其经营规模和个体劳动而言,不限于生产资

料的个体所有制。

从这个意义上讲,封建制度下不仅自耕

农,包括租种小块土地的佃农,实行土地国有制或村社所

有制下分种小块耕地的农民,都是小农经济。

自耕农是其

中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

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所赖以生存的更多的必要条件,也不能解释这种小农经济为什么能够持久地提供高额的赋税和地租

剩余很少的小农无法承担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因此中国虽然有两千多年小农经济的漫长历史,也从来没有发展出什么像样的农民经济组织。

而且由于传统大家庭的解体,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今天农户的规模已经是中国历史上人口规模最小的小农经济,今天在家庭这样一个生产单位内,不仅无法支付新技术和新耕作方式的学习成本,连传统耕作技术都不能在家庭内部代与代之间顺利进行传递了,因而普遍发生了耕作技术退化现象老田

何清涟:

农业不能产生剩余于中国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问题

剑桥学派的埃德温.坎南提出的适度人口思想就是指劳动力与土地面积之间必须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

他指出:

在任何一定时期,在一定土地面积上生产而获得最大生产率的人口是一定的。

换言之,在既定时间里,其它条件不变,随着劳动的增加,收益会按比例递增;但当劳动增加到最大收益点时,则收益不再增加,与最大收益点相适应的人口数量就是一个社会最合适的人口数量;当劳动的增加超过这一定点,则收益会按比例减少,出现边际报酬谢递减现象。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里就专门用中国华北地区的资料论述过“高水准均衡陷阱”的概念,其含义是,中国由于劳动力过剩,以致于农业耕作集约化到了边际报酬收缩的状态。

一个社会的政治结构牢固地根植于该国的自然性质,即资源禀赋、人口与资源的比例关系之中,而生活在这块国土上的民族的文化也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在科技不发达的前现代尤其如此。

如考茨基在他的《土地问题》一书绪论中所作出的精辟概括:

“遵循马克思的方法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其要点就在于考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所发生的一切变化。

我们必须研究,资本是否掌握农业,假如能掌握住,那么它又是怎样掌握的;农业是否会发生一种变革,是否要摧毁旧的生产形态,是否会引出新的生产形态。

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判断马克思的理论是否适用于农业,是否注定要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过程恰好就在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前停止下来”

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决定性的胜利是农业生产对整个市场机制的依赖,而这种依赖乃是建立在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生产者的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即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占领是以一种完全的商品化(土地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者之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先决条件的。

荷兰的农业政策可以归结为三大块:

一是投资于人的素质的‘人才战略’;二是增强农场生命力的‘结构政策’;三是保护自然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72

丹麦农业实质是一种由国家政府、金融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三方共同控制的高度商业化、规模化、专业化、资本化、技术密集化和社会化服务融为一体的资本主义现代大农业生产方式

美国农业的最大特征是农场规模扩大化、经营商业化和国际化、生产区域化和专业化、管理信息化和工厂化、资本集中化、技术密集化、农民知识化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交织在一起,

新古典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中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下会把生产要素的使用推向最高效率的(供需)均衡。

他们绝对不愚蠢、懒惰。

要改造传统农业,关键在教育农民使用新技术,借此发展“人力资本”。

农民一旦认识到可以运用新技术得利,便会推进农业的发展和现代化。

国家绝对不应干涉市场的运作,更不应该废除土地私有,替之以集体农业和计划经济。

在舒尔茨的观点之中,中国革命以及其后的社会主义改造全盘错误,导致了经济停滞。

而改革时期的非集体化和市场化乃是其后发展的关键。

剩下来的不足之处则在于未曾完全建立私有产权和全面市场化。

今后中国农村的出路是他设想中的美国模式——以完全私有化、追求最高利润的企业化农业为主体的农业制度。

这套认识今天已经成为国内经济学的“主流”,其赞同者认为其首要条件在土地产权的完全私有化。

两亿农民的非农就业和人口生育率的降低(及随后劳动力自然增长的减慢)

中国人的食品结构正在经历由植物纤维为主向兼重动物脂肪及高蛋白的转变。

动物类副食品(鱼、肉、蛋、奶)的消费量逐年上升,特别是近年来,奶及奶制品的消费迅速攀升。

与此相对,粮食消费显著下降,反映动物类副食品的替代作用。

中国传统经济结构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农业经济,而是一种“农工混合的乡土经济”。

2、近代中国的根本问题乃是中国农民们已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准

3乡土工业的崩溃激化了“传统经济里早就潜伏着的土地问题”,因为“中国的租佃制度并不直接建筑在土地生产的剩余上,而间接地建筑在农民兼营的乡村工业上,所以乡土工业的崩溃实在打击了中国‘地租’的基础”。

一方面,“地主并没有丧失他收租的权利,……相反的,因为西洋舶来品的刺激,更提高了他们的享受,消费增加,依赖于地租的收入也更不能放松”。

但另一方面,“佃户们眼里的收租者却变了,成了来要他最后一颗谷的催命鬼”。

中国社会的阶级冲突空前激化。

()

4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本质不是别的,乃是走投无路的农民对土地所有者及收租人的仇恨所激发的反抗。

5由此,解决中国问题最紧迫而必须的第一步是土改、减租、平均地权。

但这仅仅是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如前所言,中国农民单靠种地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准。

()

6最终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根本办法乃在恢复发展乡土工业,使之能从传统落后的乡村手工业转化为乡土性的现代工业。

()

7但这一乡村工业的改造转化并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改进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重组”(Socialreorganization)的过程。

()

8中国乡土工业的转化这一“社会重组”过程不能摹仿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方式,而应建立在农民们“合作”的原则和基础上,以使经济发展惠及最普通的广大农民,而非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中。

"乡土中国"的中国观在一定程度上将传统中国社会理解成了一种内部自洽、基层自治的社会,不仅经济上、文化上独立于城镇社会,政治上也外在于皇权政治统治系统。

20这种将乡村社会悬置于城乡网络结构和政治系统的乡土中国想象,不仅不利于人们对包括城镇在内的传统中国社会作整体性的把握,也不利于人们认识乡村社会自身,包括它在传统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中的所处地位,它的结构维持及功能运行与另外一些社会系统之间的有机关联,等等

三农”研究中的视野屏蔽与问题意识局限

农民无法突破组织成本的限制,分散的农户对基层官员的谈判能力极低,因此决定了政治上的弱势地位,不足以保护自己非常有限的农业剩余;大宗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与生产成本相比,缺乏吸引资本进入农业的收益率水平,这使农民也无法指望在资本的主导下组织生产,单个农户的家庭生产方式无法超越,因此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间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这就是农民和农业在现有政治体系和市场经济中间处于弱势地位的结构性原因,这个结构性原因最终导致农村在全国资源分配体系中间的不利地位。

结果当然是难以获取足够的资源,去维系或者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

,要求更多粮食的情况下,中国单位土地面积的产量还要求进一步上升,中国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率”还要进一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或者单位粮食的生产成本与世界市场成本落差还要进一步扩大,这都是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必然要起作用的结果。

抑商即抑农

(二)现代化

现代性农民被城市化城市化的成本城镇化

在本文中,我试图论辩,这种国家学说的兴起,是与西方的社会变革,与西方的契约文化传统,特别是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日益普遍的契约经济的发展有一定联系的。

契约活动大量增加,契约现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最普遍、最基本的现象,它不仅成为构建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的一种可供借用的理论资源,而且使人们的思想发生了新的“格式化”,为人们普遍接受以契约解说各种关系——其中包括国家——创造了一个社会接受的条件。

因此,我倾向于认为,社会契约的国家学说,主要是对秩序正当化的一种论说方式,而不是这种秩序的建立方式。

当然,这两者并不能截然分开,它们是相互影响的。

契约所具有的世俗性,它所隐含的平等、自由、功利和理性的原则完全有可能作为一种新的模式被用来构建国家和社会。

霍布斯、洛克正是把一般的契约理论作为原型和隐喻,细致地、富于创造性地论证了国家的发生及其权力的合法性。

普通契约理论与社会契约学说在前提、模式和原则上都是一致的。

其合理性就在于它是与特定的经济生活方式相联系的,是社会需要的产物吧、

契约论的国家学说之所以能在近代西方发生,恰恰是因为这些思想家生活在一个契约交易活动日益增加的时代,他们利用了最容易得到的、最便利的,同时也是普通人最常见因而也最容易接受的思想资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了理论化、体系化的创作,从而实现了国家学说的发展。

而西方社会之所以在众多的国家学说中接受了这一派理论,就是因为契约实践和契约精神培养了一个广泛的社会接受群体。

那么中国的现代性看起来将与西方的没有区别:

又是一个关于纪律、理性、商品化、军事化、国家、个人、主体性和(理所当然的)抗拒的故事。

但是如果我们能把这类人带进我们的研究范畴里,认识到他们所建立起来的联系既使得普通人能在现代社会里生活下去,又使现代主义精英们加强秩序的方案遭到挫折。

这样我们就能对二十世纪中国独特的现代性得到更好的认识。

是说三农问题出在农村,但是解决的出路在城市,在沿海,所以三农问题的着力点是研究在农村,但解题在城市、在沿海

按照这种思路,他们要求土地要尽快地私有化,在产权明晰、自由交换的名义下。

他们认为产权明晰一方面可以摆脱权力和资本的结合,由于产权模糊而产生的剥夺农民的圈地运动。

这本来是一个左翼的观点,现在为右翼所接受。

由它推论的结果是:

由于土地的私有,农民土地可以买卖,把土地买卖的钱可以完成城市化,就是说他拿这笔线可以到城市买房子去,至于买了房子干什么,他们不知道,甚至有人提出来,把那么多的农民集中起来搞小城镇,搞中等城市,搞起来以后,需求就会产生供给。

他们要加快城市化,谴责由于户籍制度而使城市化长久地滞后于工业化的这样一个陷阱,所以他们要打破户籍制,主张土地私有制,然后让千百万的农民——农村劳动力从中西部向东部急剧地迁徙。

这样解决三农问题的话,或者研究三农问题的话,那就不在农村了,那就在城市里研究,也就成了一个加快工业化发展的战略问题。

权力就是公器而资本不是公器。

问题总是出在权力使用方向上,而且权力的监督也确实有困难,几千年来的历史和最近二十年的现实都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因此就试图避开权力去解决问题,那是比较幼稚的想法。

许多人坚定不移地宣称要为多数人利益说话,却一方面要求国家和政府(实际上是权力)退出,一方面要求市场和社会(实际上是资本)跟进,这样的人如果不是傻子,那就肯定是骗子。

一是废除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转轨为私有制,来加快土地的流转,把农民转移到城镇;再就是取消歧视性的户籍制度。

但是,第一点主张,他们没有回答农民进入城镇后干什么,以什么为生。

而第二个主张,歧视性的一面我们当然要取消,但是,户籍制度是和城镇的社会保障是关联在一起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取消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城市保障,以使得农民和市民平等?

这显然缺乏现实基础,城市居民不会同意。

真正要解决内需问题,绝对不是靠改善农民的需求能够解决中国的内需问题。

农民的需求再高,收入增长再快,都是很有限的。

解决内需最有效途径,最有效的办法,使一部分农民变成城里人。

在农村上很大程度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一旦变成城里人不但吃饭、穿衣、消费、现代化、公共设施,什么内需都来了,刺激内需的重点不在农村

流动性更强,与范围广大的亲缘集团的联系更少,更依靠他们自己的能力建立关系和组织以在城市的新环境中生存。

工人们也许通过本乡的亲戚或熟人或在工厂里或在码头上或在妓院中找到工作,但他们独自掌握自己绝大部分的工资并设法提高自己的地位。

我们无需看到城市、现代性和个人主义之间的联系就能认识到,这些中国城市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系更多地属于他们自己的创造,而不是那些在乡村或前现代的城市里现存的人际关系

这些城市产生了一套精英生活方式,不断使他们与农村分开。

杂志和电影院提供了一种小型家庭生活的样板,一种洁净健康和合理的生活习惯的榜样,一种自我意识到现代并和愚昧、迷信和落后的农民区别开的穿着和消费方式的范本

迅速的城市化导致了中国大城市人口的大部分(如果不是绝大部分)都由以前的农民,或至少是从农村和小镇移入的人所组成。

城乡之间人的联系也许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紧密,因为工人们都是来自乡村,女工们经常要回家结婚。

另外,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几乎肯定比清末更为重要。

乡村土布织工依赖工厂生产的棉线,产蚕丝的农家要把丝卖给城市里的工厂。

越来越多的农民点煤油照明,用钟表计时,向城市市场出售商品粮挣钱。

所有这些对紧邻大城市的农村的影响肯定比边远地区大,而我这里所说的一切与波默朗

(Kenneth

Pomeranz)描绘的农村腹地由于口岸城市的兴起而边缘化的图景并不矛盾。

但是这意味着即使当城市和乡村在文化上分道扬镳时,它们之间也由于货物和人口的流动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城市的教育是成为精英的必要条件,城市学校里的教育内容也越来越西方化。

新的职业如银行家、律师、记者、教师、医生、军官、政治家、商人和演员组成了多元化的城市精英阶层,而成份相对单一的绅士精英的子孙们则在乡村和远郊区保持了他们大部分权力(参见萧邦奇Schoppa,1982年著作)。

城市上层和专业阶层的穿着、语言和社会行为的风尚改变得更加迅速和彻底。

城市社会和文化的改变、警察巡视的街道、有轨电车、汽车、公园、图书馆、百货商场、旅馆、咖啡厅、舞厅以及各式妓院,表明城市精英们与农村精英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里。

  但是工人和城市贫民与农村的联系仍然要更紧一点。

许多城市贫民只是临时移民,就像从城乡之间大量的双向人口流动中能看出的一样(伊懋可,1974年著作第10-11页)。

二十世纪天津的工匠和工厂工人们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第一代移民,其中的男子(与上海不同,天津即使纺织工人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通常把家庭留在乡下,只在过节或找不着工作时才回去(见贺萧,1986年著作第44-5,49-51,57-59页)。

这些工人的文化生活也与农村的形式保持得更近,如讲故事、唱地方戏、杂耍、变戏法和玩魔法——虽然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些文化活动的基本形式都变化了,更多城市的主题进入表演者的曲目(见贺萧,1986年著作185-189页)。

南通的现代精英们看不起茶馆,这种鄙视在很大部分上反映了对非特权阶级的阶级偏见,重要的是他们代表了这样一个事实:

“愚蠢的乡下人”为了解决他们自己的矛盾来这些地方寻找讼师和调解人

现代国家的侵入和农业商品化的持续迅速发展

那些依靠社区内的声望、宗族里的地位和对地方及礼仪的熟识来使其地位合法化的老的乡村领导人,已经不适合承担应付市场或国家的侵扰的任务。

为获得贷款或减税而交涉,应付征兵的官员或学监,要修桥或者是要免去给别人修路的劳役,这一切都需要新型的领导人。

他们更年轻,更顽强,在应付世事上更加明达,做起事来不那么畏首畏脚。

这里的关键在于,在民国时期社会政治变迁形势下产生的新的乡村领导人与人民共和国里能干的农村干部极为相似周锡瑞:

把社会、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

在政府官员眼中,农村社会存在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多半与旧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以及所谓封建思想、迷信观念有关,而这些东西之所以还能在许多地方存在并且影响人们的行为,又主要是由于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愚昧。

因此,要解决农村的法律问题,除了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同时提高他(她)们的教育水平之外,当务之急要靠“普法”教育,靠加强国家在基层的司法力量。

然而,本文的研究表明,这种看法至少是过于简单了

正式的法律并不因为它们通常被认为是进步的就必然地合理,反过来,乡民所拥有的规范性知识也并不因为它们是传统的就一定是落后的和不合理的。

正因为认识不到这一点,以往的社会改造运动才在历史上造成惨烈的破坏,今天正式法在进入乡村社会时才会遇到如此多的问题,并且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造成新的问题。

“国土制”剥夺农民

较可靠的国际经验是,在工业化城市化高速推进的条件下,土地产权租金为产权的主人带来大量收入

市场经济,岂能无契

我这里讲的“重点”,指的是为最基本的农民财产权利——主要就是土地、房产和劳动资产的权利——提供基本的法律界定和执行保障。

特殊规则”的主要缺点,是不能成为大范围市场交易提供秩序。

市场范围扩大了,费孝通先生当年定义的“陌生人”之间要发生经济来往,交易要变得集中和复杂,“特殊规则”就难以应付。

如“先来先走”,或者“绿灯行,红灯停”,路就通了。

出牌

那些推动土地使用权“到户”的力量,为什么不同样可以推动土地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到户”呢?

城市化是副产品

提高我国未来城市化程度的最好办法,是把“城市化”或“城镇化”从政府未来发展大计中一笔勾掉

废除靠行政权力“推进”城市化和城镇化,

人口众多、市场狭小

在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条件下,农民转手土地的权利遭到“国土制”——一套由“征地+批租”混合的制度——的入侵,放弃农地的代价过低,大量土地租金没有转化为农民收入。

——农村的“资产”虽然大有增加,但是关于资产的登记、注册、正式的文书表达等等远远跟不上来,从而“资产”在大范围内转手和再转手的活动,受到抑制,影响了“资产转化为资本”。

——在农村金融和其他诸多“敏感”行业,“自由准入”的缝隙很小,行政权力垄断、分割市场的“地盘经济”势力甚大,窒息着要素流动重组的活力;与其相对,法外经济活动盛行,“游击战”挑战市场秩序。

(1)鉴于“内需”不足压力的增加,为增加农民收入而进一步界定产权的改革,将势不可挡;

(2)在界定产权的制度方面“投资”,将从“农民收入”——包括从事农业非农业各业的所得和非劳动权利租金的所得——的增长中获得“回报”。

第一种是农村劳动力进城加入产业工人队伍,不妨称之为"劳力迁徙型"参与。

第二种是农村兴办乡镇企业,发展工业和旅游等非农产业,可以称之为"产业发展型"参与。

第三种是随着城镇和工业区的扩展,毗邻的乡村人口不断地融入城镇,我们称之为"城镇辐射型"参与。

第四种是远离城镇的传统农业劳动者,通过合作发展农业的产业化,借以加入国内外专业化分工(市场)体系,我们称之为"乡村自主型"参与。

从历史来看,彻底拔除在农村的老根,使农村人转变成城里人是各国城市化进程必经之路,而要点在于人口流动和土地流动需要同时进行。

但是现在中国的情况是人口流动和土地流动是分离的。

农民工虽然进了城,但是他们在农村还有承包地,因此这个根难以拔掉;另一个方面,这些人虽然进了城,但是思想观念、生活和消费方式还是农村的,很多人挣了钱就寄回农村盖房,这样人在城里面,房子却在农村,农村房屋空置率非常高,造成相当大的资源浪费。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办法有这么几个:

一是凡是在城市居住的农民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址的,同时还工作了一定年限,如三年,可以考虑让本人及其家属成为城市居民,给予城市居民的权利和待遇;其次,农民工取得城市身份和待遇的同时,必须放弃在农村集体的成员权利和土地权利,但是仍然应该有权利处置宅基地上的房子,不论是出卖还是出租。

最后,要按照城市接纳的农民工的人数相应增加城市的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空间。

二、一个争论:

土地私有、扩大内需与农民就业(左、右、政府、农民)

是说三农问题出在农村,但是解决的出路在城市,在沿海,所以三农问题的着力点是研究在农村,但解题在城市、在沿海

土地私有化只会去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分配的特权,因而减少此特权引起的贫富分化。

如果有的农民要弃农进城,或从事它业,没有土地私有权时,他只得放弃他的集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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