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辅导班教师管理 薪酬管理制度培训机构授课教师薪资体系及考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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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辅导班教师管理薪酬管理制度培训机构授课教师薪资体系及考核

授课教师薪资、任务考核及绩效

全职教师:

薪资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课时费)+奖励-罚款+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单位:

元)1000~1500元/月

备注:

(1)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

(2)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1点—9点。

双休。

(3)对于高三拔高课非常优秀的教师,最高基本工资可调整为2000元。

2、工龄工资(单位:

元)

每满一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例如,小杨于2010年4月15日入司,则于2011年4月15日入司满一年,但是公司会在6月30日进行核实,那么该员工则从7月份开始享受增加100元工龄工资的待遇。

3、绩效工资:

(单位:

元),即课时费,发放方式:

全额与工资同步发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一、无迟到、缺勤次数占30%

(1)基本工资不包含课时量时:

一、学生评价及校长评价占20%

课时费=课时量×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备注:

若是不同课酬标准的课时,则为其不同课时与课酬标准乘积

授课年级

小一~小六

初一、初二

初三~高二

高三

课酬标准(元/次)

40

40

50

60

备注:

入司满1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70元/次。

4、奖励:

(单位:

元),即提成(次月发放70%,30%年底统一发放)

情形一:

学员续费(即加课):

提成

计算方法:

提成=续费总额×4%

情形二:

招生奖励:

提成(开班前三天所交钱)

计算方法:

提成=缴费总额×4%(所有老师评分此奖金)

情形三:

课时奖励:

200元

计算方法:

课时数≥80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40学时数学课的辅导,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40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成。

2)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又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续费提成。

4)若学员A目前共报100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40学时,英语60学时,可是经过一段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50学时,英语50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罚款(单位:

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

与工资发放同步扣除)

情形一:

续费学员退费:

罚款

计算方法:

罚款=已领取奖励—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续费总额×4%×70%)—(续费总额-退费总额)×4%×70%

=退费总额×4%×70%

备注:

(1)关于“续费学员退费”的“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了相关款项提成者实施,若非领取过相关提成的学员退费,上述罚款不实施;

(2)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情形二:

学员退学或退费:

罚款

(1)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200元。

(2)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500元,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任课教师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备注:

当学员所报课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耗完时退费,经特殊审批后“情形二”的罚款项不实施。

情形三:

授课迟到:

罚款,每次10元

罚款=情形一+情形二+情形三

说明1:

(1)同步发放是指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那么课时费即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课时量(超课时量)的课时费用。

(2)次月发放是指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同时发放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的奖励(所有提成的70%)。

说明2:

关于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

同一教师讲授两个不同年级课程,且课时费用标准不同时,假设低课酬的课时总量为X,课酬为Min;高课酬课时总量为Y,课酬为Max;课时费为Z,计算方法如下:

(1)当X+Y≤20时,Z=0;

(2)当X<20,且X+Y>20时,Z=(X+Y-20)×Max;

(3)当X≥20时,Z=(X-20)×Min+(Y×Max);

上述描述可概括为,扣除基本课时量,应该从低课酬的学时开始扣除,即遵循课酬从低→高的原则扣除基本课时量。

6、其他补贴

(1)餐补:

每工作日15元,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2)享受公司规定的其它福利。

兼职教师:

薪资构成=晚自习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课时费)+奖励-罚款+其他补贴

1、基本工资(单位:

元)800元/月

备注: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

(2)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4点30—9点。

2、工龄工资(单位:

元)

每满半年,基本工资加100元,公司每季度结束时进行核实、并从下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实施工龄工资调整。

3、绩效工资:

(单位:

元),即课时费,发放方式:

全额与工资同步发放

计算方法及资费标准如下:

(1)基本工资不包含课时量时:

课时费=课时量×课酬标准×月绩效考核分数%

备注:

若是不同课酬标准的课时,则为其不同课时与课酬标准乘积

授课年级

小一~小六

初一、初二

初三~高二

高三

课酬标准(元/小时)

30

40

40

50

备注:

入司满半年后,上高三年级课程,课酬为70元/小时。

4、奖励:

(单位:

元),即提成(次月发放70%,30%季末统一发放)

情形一:

学员续费(即加课):

提成

计算方法:

提成=续费总额×6%

情形二:

招生奖励:

提成(开班前三天所交钱)

计算方法:

提成=缴费总额×4%

情形三:

课时奖励:

200元

计算方法:

课时数≥80小时(只计算课时数,包括基本义务课时20小时)

备注:

(1)若学员增加某一学科的课时,则该科任课教师享受学员续费的提成;

例如,

1)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40学时数学课的辅导,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则该数学教师只享受增加的40学时数学课的续费提成。

2)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两位教师均不能享受续费提成。

3)学员A目前参加数学、英语课的辅导,经过一段时间后,学员A又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辅导、增加80学时物理课的辅导,则只有英语教师享受学员增加60学时英语课的续费提成。

4)若学员A目前共报100学时,起初计划学习数学40学时,英语60学时,可是经过一段时间授课后,决定将数学调整为50学时,英语50学时,则此时总学时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续费提成。

(2)若学员在缴费后一个月之内退费,与该学员相关的所有提成不予以发放。

5、罚款(单位:

元),(一次性扣除罚款,扣除方式:

与工资发放同步扣除)

情形一:

续费学员退费:

罚款

计算方法:

罚款=已领取奖励—已消耗课时部分奖励

=(续费总额×4%×70%)—(续费总额-退费总额)×4%×70%

=退费总额×4%×70%

备注:

(1)关于“续费学员退费”的“退费罚款”只对“已领取”了相关款项提成者实施,若非领取过相关提成的学员退费,上述罚款不实施;

(2)年底不再计发该学员的相关续费奖励;

情形二:

学员退学或退费:

罚款

(1)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100元。

(2)个人授课学员退费数>3个,则当月扣除该任课教师300元,同时公司有权辞退该任课教师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备注:

当学员所报课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消耗完时退费,经特殊审批后“情形二”的罚款项不实施。

情形三:

授课迟到:

罚款,每次10元

罚款=情形一+情形二+情形三

说明1:

(1)同步发放是指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那么课时费即为“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时间段内课时量(超课时量)的课时费用。

(2)次月发放是指随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例如,2011年1月30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2010年12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这个考勤周期的工资,同时发放2010年11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的奖励(所有提成的70%)。

说明2:

关于特殊情形的计算方法

同一教师讲授两个不同年级课程,且课时费用标准不同时,假设低课酬的课时总量为X,课酬为Min;高课酬课时总量为Y,课酬为Max;课时费为Z,计算方法如下:

(1)当X+Y≤20时,Z=0;

(2)当X<20,且X+Y>20时,Z=(X+Y-20)×Max;

(3)当X≥20时,Z=(X-20)×Min+(Y×Max);

上述描述可概括为,扣除基本课时量,应该从低课酬的学时开始扣除,即遵循课酬从低→高的原则扣除基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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