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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是工程实体质量的文字体现,是反映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控制、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在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后工程资料可被作为追查责任的依据之一,因此,希望通过对工程资料的严格监督检查能起到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同时,工程资料的完整、齐全、有效又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一、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资料监督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国家及本市有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如:

(1)建设部令第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2)京建施[2006]4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3)京建质[2006]1097号《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4)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5)京建质[2009]289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6)京建发[2010]326号《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7)京建法[2007]72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

(8)监督总站[2009]73号《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预制梁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的通知》

(9)京建施[2009]140号《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

(10)京建质[2010]111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11)建质【2010】5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12)京建发【2010】34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13)建设部令2005年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最新的2个标准,要求大家注意学习:

(1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2010年7月1日实施

(1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2010年12月1日实施

3、工程建设有关勘察、设计文件

4、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

二、工程资料的一般要求

1、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2、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的要求。

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对工程资料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资料应本着”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各负其责,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替换资料。

分部工程以下过程质量控制验收资料除了报验、报审表外其他资料均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人员单独签认,不需要总包单位人员签认。

有人认为,总包单位如不在施工资料上签字就不能体现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这是片面的的认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关系应由经济合同加以约束,而不是体现在施工资料上。

5、参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

建设单位要经常性的组织全线检查,全面提高资料质量。

目前,10号线二期所属项目管理中心做得比较好。

韩工非常认真负责。

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员要经常性地对资料进行检查,确保资料有效、齐全,杜绝由不懂技术的资料员闭门造车做资料,各类施工资料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填写完成。

杜绝做资料的人不懂技术、不了解现场、不看图纸和变更,懂技术的技术人员又不预检查把关,结果造成资料与现场、图纸脱节。

监理单位要严把上报的每一份资料,严格认真审查。

6、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培训不能走形式,光拿到证,不学东西。

7、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器具和计算机。

三、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介绍

在介绍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之前先介绍一下09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亮点,这本规程2010年2月发布,2010年4月1日实施。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亮点:

1、强调参建单位工程资料实行“谁施工、谁形成、谁收集、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

2、突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的检验批验收理念,

3、减少了归档保持的资料,提出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概念

09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与03版《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的主要区别:

1、03版规程为强制性标准,09版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2、03版规程第三章“管理职责”修订为“基本规定”

3、取消了03版规程中第四章(工程资料管理)、第十二章(验收与移交),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合并到其他相应章节内

4、将原来“对工程资料进行验收”的说法改为“对工程资料进核查,对工程进行验收

5、取消了预检和重复报验资料

目前,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执行新规程,同时借鉴《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另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JQB-182-2008),(以下称新规程)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企业标准于2008年4月22日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等于推广地标),新规程要求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土建篇是针对于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轨道工程、声屏障工程而言的。

新规程要求凡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均应执行。

建设单位在合同履约中已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今年年底即将交付通车的5条新城线(亦庄线、大兴线、房山线、昌平线、15号线一期2010年通车段)及目前正在建设的地铁6、8、9、10号线2期及今年新开工建设的地铁7、14号线,工程资料的管理执行新规程,轨道交通工程中有关安全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或文件的规定。

新规程工程资料是按收集、整理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的:

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其中施工资料又根据类别划分为8大类(C0-C7):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施工管理资料C1、施工技术资料C2、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施工物资资料C4、施工记录C5、施工试验记录C6、施工质量验收记录C7

新规程共分13章,分别为:

1总则、2术语、3管理职责、4工程资料管理、5工程划分及代码、6工程资料分类与编码、7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8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9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10竣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11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12验收与移交、13计算机管理。

新规程中工程划分:

1、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划分为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

车站工程包括:

地面及高架车站主体工程、明挖车站主体工程、盖挖车站主体工程、暗挖车站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区间工程包括:

明挖工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路基工程、桥涵顶进工程、桥梁工程、U形槽工程;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工程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工程、房建工程(单体工程)、室外建筑工程、室外安装、管道(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2、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轨道交通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划分为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自动售检票工程、旅客信息系统。

3、轨道工程:

包括正线轨道、车辆段轨道。

4、声屏障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及以上新规程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确定的工程划分内容,北京市住建委质量监督范围为:

车站、区间、车辆段及综合基地的土建工程(含建筑设备安装),不含以下工程内容:

⑴车站电梯分部,人防系统分部,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FAS系统)分部,地面附属建筑分部,地面环境分部;

⑵区间路基工程;

⑶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道路工程,路基工程,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管道(线)工程,车辆段工艺设备安装,电梯分部,建筑电气分部中的室外电气子分部、变配电子分部、供电干线子分部,智能建筑分部中的通讯网络系统子分部、安全防范系统子分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子分部、环境子分部。

新规程最大的特点是强调过程质量控制,这点在施工记录中体现的尤其明显,新规程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新增加了大量的专业施工表格。

施工技术资料-C2中增加了设计交底专用表格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中增加了监控量测的相关记录。

施工记录-C5中新增加了混凝土浇筑记录。

同时在施工记录中又增加了大量针对于轨道交通工程不同工艺工法的施工记录。

过去对于基坑围护结构,如:

钢围檩、围护桩因为不作为主体结构,所以施工记录中无这部分记录或体现的很少,但是由于地铁工程深基坑造成塌方等安全质量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往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没有完全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施工,有的是基坑围护结构、支撑体系施工质量本身不符和要求造成的,因此新规程为了突出对围护结构、支撑体系这部分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将这部分施工视同主体结构看待,为加强这部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明确了相关施工记录。

以上将新规程结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请各单位在新规程实施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大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来。

四、施工资料的主要内容及存在问题

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类别划分为8大类

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C0)

施工管理资料(C1)

施工技术资料(C2)

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记录(C3)

施工物资资料(C4)

施工记录(C5)

施工试验资料(C6)

施工质量过程验收资料(C7)

1、施工管理资料-C1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等情况的资料统称。

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施工技术标准;审查资质证书、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等。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C1-1)

此表应在进场后,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填写(按单位工程),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检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检查结论。

工程名称要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一致,在质量管理制度检查中,应了解有关人员对各项制度的熟悉程度。

在正式施工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日志(表C1-2)

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

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按专业指定专人负责逐日记载,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整。

成册后由各专业负责人签字。

工程检测试验计划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订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工程检测试验计划,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

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新开标段应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今年7月1日实施。

检查发现:

部位单位的工程检测试验计划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所列项目不全,有的计划光体现了材料试验内容而未体现工程实体检测等方面内容。

见证记录

见证记录应分类收集、汇总整理。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取样和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附表F)。

2、施工技术资料-C2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按照单位工程在正式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批,然后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交底后实施。

未经批复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单位不得参照施工。

检查发现: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滞后,在监督检查中曾发现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滞后,工程已开工现象

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质量、安全所需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各类施工方案应严格执行编制和审批程序。

1.项目部编制项目总工审批的施工方案:

  2.必须报企业质量、技术部门审批的方案:

3.必须交专家组,组织论证的方案。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建设部213号文):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⑴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⑵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⑶隧道工程施工;⑷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⑸特种设备施工;⑹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⑺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⑻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⑼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以上施工方案应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方案经过论证后,依据专家论证意见要进行修改完善,不能“走形式”,而且要坚决防止施工方案和实际施工“两层皮”现象。

设计交底记录

过去也都做设计交底,但多以图纸会审记录形式体现,多体现的是图纸会审的内容,对于工艺交底部分只进行口头交底没有记录,现在有了专用表格后就可以做专项记录了。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并对交底内容进行整理、填写《设计交底记录》,各单位主管负责人会签,由建设单位盖章,并形成正式设计文件。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字齐全。

填写要求:

工程名称与施工图纸中的图签一致、交底日期为实际交底日期、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一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

交底内容应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施工人员持技术交底便可进行施工。

文字尽量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严禁出现详见**规程,**标准的话,而要将规范、标准中的条款转换为通俗语言。

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重点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应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其他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交底

交底应针对设计要求、工程难点、施工部位、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及措施、质量标准和验收以及施工、安全防护、消防、临时用电、环境事项等进行交底。

由方案编写人(也是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做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为专业工长。

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是可操作性交底,要侧重于指导操作层如何进行正确施工,应由专业工长对专业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接受交底人为专业施工班组人员及劳务人员。

3、施工测量及监控量测资料-C3

监控量测工作要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及《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及《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8)另外,《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200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于2007年7月4日同时发布,两个规程共有15条强制性条文,其中涉及监测方面的强制性条文有3条,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中对围护桩及锚杆(索)的检测数量、方法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4、施工物资资料-C4

施工物资资料是反映工程所用物资质量和性能指标等的各种证明文件和相关配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文件等)的统称。

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轨道交通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对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相关要求,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法〔2007〕722号文件规定执行。

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物资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

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

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

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检查发现:

这部分资料问题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物质供应单位提交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存在问题较多。

各种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五花八门种类繁多。

有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还在随时变化。

但有一个原则是大家应该掌握的,就是工程上用的各种物资来源必须合法质量必须满足要求同时要注重对物资实物的检查验收。

    奥运工程曾经发生过钢筋材质单问题,监督局介入调查,后工程经检测单位检测及专家论证后未影响结构安全,相关人员才未被追责,地铁工程要引以为戒。

材料进场检验

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物资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表C4-1)。

主要检验项目包括:

1)物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测)报告是否齐全;

2)实际进场物资数量、规格和型号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计划要求;

3)物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4)按规定须抽检的材料、构配件是否及时抽检等。

5)按规定应进场复试的工程物资,必须在进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取样复试。

   型式检验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检查发现,型式检验报告发现有过期、弄需作假现象、未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应依据是产品标准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全面检验)而是已一般委托检验代替型式检验,个别材料型式检验报告有弄需作假现象,如:

以水泥为例,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依据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代替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59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出厂检验项目(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

水泥属见证检验项目,进场需做复试,复试项目包括安定性、凝结时间、强度。

袋装水泥组批原则为同一水泥厂、同期出厂、同品种、同强调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总量不得超过200吨。

取样规定: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的水泥作为试样。

性能检测报告

在索要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时,除物理性能检测报告外,有隔热、隔声、阻燃、绝缘等特殊性能要求的材料,一定要注意索要特殊性能检测报告,如绝缘性能要求、耐火等级性能要求等;如地铁车站装修要求使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等。

5、施工记录资料-C5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C5-1、施工检查记录表C5-3、交接检查记录表C5-4等)和专用施工记录(按不同工法,如:

明挖法车站工程施工记录、暗挖法区间隧道工程施工记录、盾构法隧道工程施工记录等)。

按规范标准规定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检即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对工程隐检项目的隐检内容、质量情况、检查意见、复查意见等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工程的围护、改造、扩建等重要的技术资料。

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过程控制检查。

应分专业、分系统、分区段、分部位、分工序、分层进行。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专业工长填写隐检记录,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监理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下面是涉及到的一些主要隐检项目:

1、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隐检

⑴土方工程:

依据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土方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等情况。

⑵支护工程:

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基坑支护方案、技术交底,对锚索(杆)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角度等(锚索(杆)成孔、安装、注浆、张拉锁定施工时还要形成施工记录);超前小导管的品种、规程、数量、位置、间距、插入深度和角度(小导管注浆要形成检查记录);锁脚锚杆(管)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插入深度和角度。

暗挖初支阶段可不形成隐检记录,但应按新规程形成完整的专业施工记录:

表C5-88-C5-95

⑶桩基工程:

依据施工图纸、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桩基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对钢筋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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