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承包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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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需要发布
的行政性和公益性信息、县局和县台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及广告不列入转让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
甲方自办节目的开办费用不列入转让范围;
《天气预报》节目仍由县气象局提供,其栏目内的广告由气象局经营,不列入转让范围。
2、乙方承包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详见广告时段附表)。
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
总之,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有甲方台领导对广告发布签发的审发单,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
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
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台领导和台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4、甲方提供现有的广告部正常使用的整套设备、办公用具和办公场地给乙方使用。
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承包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原则上不安排干部职工在广告部工作,但工作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可以协助广告部从事广告xx、制作、播音等工作,劳务费由乙方与工作人员自行协商支付。
6、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但应聘人员均须报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除上级广电局统一供片外,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8、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9、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
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10、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为加快广电事业发展,提高新闻质量和广告播出的质量,甲方应不断更新广播电视设备。
乙方如果要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须提前报告甲方,并由甲方负责添置。
六、广告经营管理: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年度内自行保存,年终移交甲方保存。
乙方不得签订超承包期的广告合同。
3、乙方因开展广告业务需要引进的文艺节目(如电视剧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甲方审定签字获准后方能播出。
乙方因违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政治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性质的广告有权决定撤播。
篇二:
电视栏目承包合同
电视台《×
×
》栏目承包合同
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电视广告部
乙方:
一、栏目基本情况:
1、经营范围为:
SD市及辖区范围内的×
及本栏目的冠名广告及字幕中5个“协办单位”、3个“鸣谢单位”的署名权。
2、栏目构成:
每周一期,每期时长15分钟,其中含2分钟冠名广告。
3、播出时间:
首播:
周日1套20:
16
重播:
周一1套12:
332套08:
26
4、承包时间:
20XX年3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二、承包经营方式:
1、承包金额为每期1550元(壹千伍百伍拾元),另有每年度2万元冠名广告创收任务及每年度非栏目时间20万元的广告任务;
2、甲乙双方签字3日之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5000元(壹万伍仟元)后即开始栏目运营,此后每月20日之前一次性交纳次月承包金(按当月实际期数计缴);
3、冠名广告收入采取四六分成(乙方四成、甲方六成)方式进行,冠名广告价格按甲方《栏目冠名广告价格表》执行;
4、甲方负责份额内的发票开具,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税费;
5、制片人自主经营、自负栏目盈亏及各种个人费用。
三、栏目实施细则:
1、栏目流程:
栏目板块、形式由乙方自行确定。
制成品后由甲方制作部主任初审(每期栏目须在首播前一天报送),制作部主任签字认可后,由台社教部复审送播。
2、栏目后期制作由乙方交甲方完成,具体运作办法由乙方与甲方制作部另行签定协议。
3、冠名广告原则上每期2分钟,最长不超过5分钟。
4、每期节目播出后由甲方制作部刻制一式两碟,一张交甲方总监办保存,一份交乙方存档。
5、栏目制片人办公室维持现状。
6、节目版权归甲方和SD电视台拥有。
四、栏目基本要求:
1、外景主持人及口播主持人均须达到普通话一级乙等以上,并由局台分管领导认可。
2、节目片尾须打有“SD电视台”及“四川SD广告传媒”字样。
3、每月召开一次栏目评审及编前会,由局台分管领导、台社教部及相关人员参加。
4、制片人应全力保证对客户的宣传服务,在运作过程中如遇到“撞车”现象,应讲职业道德,不得损害其他制片人的利益。
5、制片人对单位采访时不得对被采访方作出任何超格的承诺。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制片人不得做出有损SD电视台形象和声誉的事情。
6、制片人要本着“讲诚信,反欺诈”的原则,严格要求所属业务人员,如在编串的节目中出现重大差错,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7、制片人送播的节目一定要图像技术质量达标,提供的同期录音要达到清晰,同时提供文字稿。
节目尽可能提供同步背景声,幅度适量,以保证节目的现场感。
镜头衔接要流畅、自然、舒适,景制使用要搭配得当,运动镜头要合理、稳定、注意起落幅的平稳。
避免色彩、亮度大幅度变化。
30秒内不得少于8个镜头。
产品类的节目,不允许使用绝对化的词语,如“最好”、“唯一”、“第一”等,不允许影射贬低同类产品或其他单位。
8、被采访人不可手持话筒讲话,稿件要求每30秒150字左右,要口语化。
9、禁止用领导人的形象及广告法不允许的手段进行商业宣传。
使用资料注意版权,否则后果自负。
10、未经允许非该节目固定出镜人员不得出镜。
五、违约界定及仲裁处罚:
1、冠名广告的界定:
凡栏目中出现5秒、10秒、15秒、30秒、45秒、60秒长度的广告即为冠名广告。
栏目冠名广告不以栏目范围为限。
2、若乙方栏目中有超过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内容,由甲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3、制片人与制片人之间、制片人与甲方制作部之间,因工作出现的争议、纠纷均报甲方总监办,并由甲方总监办召开仲裁会进行仲裁。
4、乙方多次违规、或超过10日不付次月承包费、或不能完成广告创收任务,甲方有权报请SD市广电局备案后立即停播乙方节目,后果由乙方负责。
5、因乙方自身原因停办栏目,除报SD广电局备案外,须提前30天报甲方。
停办栏目所交保证金不退还。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SD市广播电视局、SD市电视台各一份备案;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交齐壹万伍仟元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
电视台栏目承包合同
电视台活动部承包合同
XXX电视台乙方:
证
号:
证号:
为了响应文化产业改革政策,扩大社会影响力,实现“新闻立台、栏目活台、活动造势”的宣传战略;
促进我台电视事业快速稳步发展,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采用灵活机动的管理方式,甲方XXX电视台决定成立XXX电视台活动部(以下简称活动部),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权限
乙方承包活动部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为期X年。
(1)、承包合同期内,乙方履行合同条款,甲方不得更换承包商或者终止合同。
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随
时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乙方承包活动部后,采用企业化运作,独立财权,独立管理。
(3)、乙方承包活动部后从事的经营活动,只能按双方约定好的相关项目经营,不得越权越行业经营。
(4)、活动部经营项目包括:
各类文艺表演(含MV、演讲比赛、影视剧拍摄、各类评选活动)等活动的组织、宣传、举办、执行权归属活动部。
台里(除电台、广告公司、电视中心外)其他任何部门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承办活动,如有客户资源,交由活动部主办,活动部可给予一定提成。
二、承包费用及利益分成
(1)、乙方承包期内,第一年向甲方(市电视台)缴纳人民币贰万元费用,做为任务承包费。
第二年缴纳陆万元。
每半年交缴当年承包费的50%。
(2)、承包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每年缴纳陆万圆人民币做为风险抵押金,年底完成任务后,风险抵押金退回。
(3)、活动部独立财务,制定独立财务制度,每三月上交台里财务报表,年底统一结算。
(4)、活动部经营过程中,所有人员的聘用及工资都归活动部自行负责。
三、义务及资源
甲方给予乙方提供的资源有:
(1)、XXX电视台品牌使用权
(2)、XXX频道在承办活动前十后五天内其播出由活动部提出申请报台总编室审批后,进行播出。
(3)、如需租用会场,报台办公室,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如遇其他大型会议除外),支付运行成本后使用。
(4)、甲方提供活动部相应的办公地点及办公设施。
如办公室一间,办公桌椅及电脑设备等。
(5)、如有需要录播的大型活动及播出,台里给予设备器材等最大力度的支持。
(6)、甲方负责乙方(活动部)与台里其他部门沟通,工作上的互动,给予协调。
乙方义务
(1)、维护好XXX电视台品牌,充分合理利益品牌效益,打造。
(2)、按时完成全年任务,制定计划,争优创收。
每年至少策划开展四次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的活动。
(3)、如在活动期间内,宣传需要,须投放广告的活动,广告价格给予优惠。
四、双方责任
(1)、乙方举办活动前,须填写《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收支概算表》上报台领导签字。
(2)、甲方负有活动的监管权,在重大导向问题上把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益。
甲
方:
代
字
代表签字
表签
篇四:
资讯卫视电视台栏目承包合同
资讯卫视栏目承包包合同
甲方(栏目发布单位)乙方(栏目制作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将甲方栏目交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栏目基本情况:
1、栏目构成:
每周期,每期时常分钟冠名广告。
2、播出时间:
3、承包时间:
20XX年月日----20XX年日
二、承包经营方式:
1、承包金额为每期万元(大写)冠名广告创收任务。
2、甲乙双方签字3日之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即开始栏目运营,此后每月(按当月实际期数计缴);
3、冠名广告收入采取成)方式进行,冠名广告价格按甲方栏目冠名广告价格表执行;
4、制品人自主经营、自负栏目盈亏及各种个人费用。
三、栏目实施细则:
栏目板块、形式由乙方自行确认。
制成品后由甲方审
核通过方可播出。
(每期栏目须在首播前天报送)
2、栏目后期制作由甲方完成,具体运作方法由甲方决定。
四、违法界定及仲裁处罚:
1、乙方违规次以上,或超过告创收任务,甲方有权立即停播乙方节目,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由乙方自身原因停办栏目,须提前证金不退还。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交齐(大写)元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篇五:
数字频道承包合同
数字频道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信阳广电家家通数字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信阳源创全媒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的全部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
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三年,即自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二、承包范围:
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的所有时段。
三、承包方式:
对所承包的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所有时段,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费用:
合同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50万元人民币。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需在10天内向甲方足额缴纳定金10万元人民币,否则合同不得生效。
2、合同期内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用。
每月25日前,乙方必须足额向甲方缴纳上月承包费用万元人民币。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
乙方如因不
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甲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有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的权力。
甲方原负责上载播控工作的技术人员继续为乙方工作,所有工资收入及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分配支付。
乙方所承包频道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享有甲方数字频道所有时段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4、乙方自行制订所有宣传合作费用及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数字频道现有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具体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
甲方向乙方提供数字频道现有摄、录、采、编、播设备的使用权和及时维护,以保证乙方的正常制作和播出。
具体设备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如乙方对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6、频道的所有节目及广告时间段的编排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广告管理
1、乙方以信阳源创全媒体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公帐户独立开展频道的经营活动,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但为方便乙方开展工作,允许乙方以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的名义对外宣传联络业务。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甲方代为继续履行。
但乙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甲方(价格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该笔广告费。
3、乙方对外因合作需要可以开据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专用发票,由乙方对公账户作为汇款账户进行结算,并根据国家法定税率向甲方支付乙方所开发票总额对应税款。
4、乙方自行安排承包频道内播出的所有广告,在不违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绝安排播出。
5、乙方可同意甲方安排部分电视节目在所承包频道内播出,内容以不影响和冲击乙方所承包的频道各种安排为原则。
6、甲方各协作体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频道内播出的联播广告,乙方可自行安排,广告收费标准按照乙方所定标准为准,收入归乙方所有。
7、甲方应保证乙方所承包频道内的所有内容及时、准确播出,对因故错、漏播的,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应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8、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内容的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合作的相关事宜。
八、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信阳广播电视台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
有损电视台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信阳广播电视台数字频道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十、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更改或终止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协议传真或扫描件由双方签字盖章,在与原件内容一致的前提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信阳广电家家通乙方(签章):
信阳源创全媒体数字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篇六:
广播电视中心电视广告代理经营
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广播电视中心本着面向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做好做稳广告业务,更好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宗旨,对中心的广告业务实行代理经营。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聘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业务代理经营方。
一、代理期限及相关约定:
代理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此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
二、代理范围:
负责代理中心PYTV-3科教频道、多彩中原频道的广告业务,乙方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二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
同时,乙方可用甲方广告部相关资质证件申请微信公众平台,并可在代理期间合法经营管理该微信公众平台。
三、代理金额:
乙方在代理期间,须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项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整。
乙方对所代理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1、乙方代理经营期间,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在乙方依法依规经营且按时交纳代理经营款直至履行完本合同,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乙方在每月的1日前付清次月的代理经营款25万元,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1、政府及上级部门需要发布的行政性、公益性和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
2、乙方代理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
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
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工商局、食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
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
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代理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6、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7、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8、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
9、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不得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