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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黄河科技学院文件

 

院政〔2010〕182号签发:

胡大白

黄河科技学院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水平以及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的能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及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评审组织

(一)黄河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指示精神,我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目前只设立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和非高校系列的其他学科的中初级职称,需报送河南省相关部委的评委会评审。

校评委会是我校中、初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机构,由35名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每年评审时,由教育厅从中抽选21名作为当年评委会成员。

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领导或具有较高名望的专家担任。

校评委会任期一般为一年。

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其组成人员,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连续性,每年调整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校评委会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各教学单位应设立学科(专业)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机构。

每个学科(专业)评议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长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本单位本学科(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其职责是:

依据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向校评委会提出评议意见。

(二)评审组织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1、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在评审前,应事先了解申报人的情况,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内部评审和讨论情况不得外传。

接到的有关技术职务评审问题的来信和材料,应及时转交人事处办理。

2、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时,凡涉及到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计票基数也相应减少。

3、各评审组织在召开会议时,应根据上级的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了解申报人情况、充分讨论、全面评议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不少于到会成员的2/3,视为通过。

4、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评审工作,不能委托其他成员代投票。

5、评审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评议、讨论后投票,开票前应推选三人承担计票、监票工作,开票后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票、改票。

6、对于不能按规定、政策要求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组织,学校有权停止其评审工作或对其进行改组,有权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对不能遵守纪律的评审组织成员,应停止其评审工作。

第二条评审对象

(一)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所有在岗专职人员。

(二)连续病事假一年以上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自费出国进修尚未返回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者;学校派出国外进修、工作期满尚未返回工作岗位者;已调离专业技术岗位者不列入评审对象。

第三条申报中、高级职称具备的基本资格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申报系列要求的从业资格。

3、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本科毕业未取得学位,申报副教授必须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正高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应学位的,申报教授必须担任中级职务7年以上。

其中,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评审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及工作业绩等符合各系列相应级别评审条件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不允许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任职资格。

2、年度考核有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3、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4、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5、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6、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直接聘任(初聘)技术职务的规定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对其进行政治思想表现和实际工作态度、能力、成绩全面考核。

合格者经人事处报请校中评委及省教育厅批准,可按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规定是:

(一)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不能聘为高校教师系列)。

(二)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三)硕士研究生来校当年,可聘任初级职务。

(四)博士研究生来校当年,可聘为中级职务。

(五)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职称评定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9月前后开始。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接到省职称评审文件后,制定学校当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并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同时在公文传输系统和人事处网站上广泛宣传、动员,保证教职员工了解当年的职称申报信息;

(二)个人申请。

对照文件要求,具备评审资格条件者,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黄河科技学院职称晋升资格审查表》,交验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外语合格证等),同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花名册,报送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人事处准确统计当年高、中、初级的申报人数,并通知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简表和评审表。

(四)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呈报材料。

所填内容要客观真实,不能虚填瞒报。

(五)校内分级评审推荐:

1、校内各单位要对本部门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组织召开本部门职称申报工作推荐会议,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员经部门推荐后,填写简表,简表中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量及完成效果等内容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其它内容可由申报人填写,但须经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

3、在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教务科研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省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和需报送河南省有关部委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按当年通知的时间和程序办理。

个人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学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将材料送交有关部门。

(六)校人事处将经过教育厅审核合格的申报高校讲师(实验师)、助教(助理实验师)职务的人员,提交校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经评审委员评审通过后,校人事处负责起草文件,经校长签发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七)公布评审结果,省职改部门下文后,办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聘任手续,从次年9月份起兑现相关待遇。

(八)评审材料整理归档,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附则

(九)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十)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黄河科技学院办公室2010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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