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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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

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

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二者明显区别是:

时间上交工验收在前,竣工验收在后;从验收主体来说,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而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进行;性质上来说交工验收是项目管理机构行为,而竣工验收是一种政府管理机构行为。

化工部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983年5月13日以(83)化基字第450号文发布)

(相关资料:

?

部门规章1篇)

  竣工验收工作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总结和考核基本建设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要环节。

为了做好化学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化工建设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办理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建设文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

  二、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分工

  1.一般大中型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负责验收,重大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2.部直属直供中型建设项目和直属小型建设项目由部组织验收。

  3.直供小型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组织验收。

  4.地方大中型建设项目,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的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从化工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安排三个月的试生产。

在试生产期间,要进行全系统满负荷生产,选择七十二至一百二十小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装置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消耗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和经济效果。

完成生产考核后即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如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年底确已具备验收条件而又来不及办理验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统计上先报投产,但必须在第二年一季度内补办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五、竣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标准建成,经化工投料试车(即带负荷运转,下同)合格;

  2.经过生产考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3.按国家环保要求,在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三废”治理工程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同时建成投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及消防、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生活福利设施按设计要求基本建成,能够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6.化工矿山建设完成采矿试生产和选矿试运转;

  7.引进装置的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竣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根据化工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竣工验收可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情况。

  单项工程验收:

一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试车考核,已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整理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和竣工图办理单项的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而后按单项工程上报投产。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单位所负责的部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可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手续。

  全部工程验收:

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即应进行全部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只做文字和统计说明,不再重办具体验收手续。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宜以分期进行验收。

  全部工程验收具体可按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必须抓早,从工程建设一开始,设计、施工、建设各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准备的主要内容:

  (1)按照原国家建委建发施字(1982)50号文规定编制好工程竣工图;

  (2)对财务进行清理,编制竣工决算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3)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清理工程量和剩余尾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应该移交和核销的工程办理移交和核销手续,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编好固定资产清册;

  (5)对设计、工程质量和主要设备质量以部分项工程进行评定;

  (6)清理工程“三材”使用量和库存物资,并提出处理意见;

  (7)对各种竣工资料,包括“三废”治理,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措施等资料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8)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9)代验收委员会起草验收鉴定书。

  为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各个项目都要在投料试车前半年以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施工、设计、生产等单位并邀请当地建设银行参加,组成项目竣工难以小组或竣工验收办公室,负责竣工验收的具体准备工作。

  2.资料审查 准备工作就绪后,将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它资料在送主管部门的同时,分送当地计委、经委、建委、建行、统计、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等有关部门审查。

凡属部和国家组织验收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一式五份报送部基建局。

各部门在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召开专业会或到现场实地调查,提出意见。

  3.上报审批验收 资料齐全并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验收分工报请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负责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可采取二种形式进行验收。

  一是对大中型项目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由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组织。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负责验收部门组织。

一般在正式验收前可组织预验收,预验收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化工厅(局)和负责验收部门共同组织。

验收和预验收要有当地建委、计委、经委、财政、建行、统计、环保、工会、卫生、劳动、消防和科技档案等部门参加。

预验收时审议竣工验收报告,对未完工程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技术档案资料,评定验收工程现场。

正式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听取建设情况的全面汇报和预验收情况汇报,讨论通过验收鉴定书并验收签字。

  二是对小型项目,一般由验收部门根据情况召开专业会,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定和审查,然后根据项目所在地方部门对竣工验收资料所提的意见情况行文批复,批文就是竣工验收最后文件,验收工作即告结束。

  七、竣工验收的几项具体规定

  1.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

  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基本建设而增加的设计能力,它体现了基本建设的最终成果,是基本建设向社会提供的使用价值的数量表现。

  新建工程的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设计能力计算,扩建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应按批准的扩建后净增设计能力计算。

  新增生产能力以国家批准的独立单项工程为核算基础,凡能独立生产一种产品的均按单项计算和上报新增生产能力。

  2.有的高产项目和单项工程生产线已建成,符合竣工验收基本要求,只是部份附属辅助设备配套不全,但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已不影响正常生产的亦应办理验收,仍按设计规定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在验收时由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一次审定尾工的内容、数量、投资(包括贷款和自筹)和完成期限,明确投资、设备、材料的来源,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企业包干实施,基建拨款仍由建行监督,允许结转使用。

从包干投资划交生产企业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上销号。

不再列为大中型收尾项目;投资仍要纳入计划,进行统计。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也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由建设单位一并组织实施。

对原设计文件中没有而需要增加的内容,不能做尾工处理,验收时不予认定。

确实需要增的要专题报批,另行处理。

  3.项目建成经试车考核,已达到设计能力,要及时验收报新增能力,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不得以度生产名义“吃基建饭”。

项目从投料试车出合格产品时起,半年内应验收报投产而不验收不报投产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自动验收投产基建销号处理,新增生产能力按设计能力计算,同时,由主管部门通知当地财政部门取消其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建设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并由建设银行冻结其基建拨款或停止基建贷款。

  4.扩建项目中不能单独考核生产能力的,待所扩建工程内容建完,单机投入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即将设计规定扩建综合能力上报投产。

  5.属于科研和实验性基建项目,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建完,具备使用条件就上报建成,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6.项目经试车考核证明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但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可按实际考核能力进行验收,上报投产。

  7.项目经试车考核,能生产出合格产品,也能达到设计能力,但由于原料、燃料、销路待原因不能满负荷生产或因原料成本高、产品价格低等原因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项目,仍应按期组织验收,新增生产能力仍按设计能力计算。

  8.少数项目建成,可以生产出产品,但因无原料、燃料,产品无销路和其它原因,不能试车或试车后就必须停车的项目,按下面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在一年内不能开车生产的,要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改产或做其它处理。

二是经调查研究确认地一年内可以开车生产的,经单机试运后交建设单位保管,条件具备后再投料试车、考核、验收。

所需保管费用,仍由基建投资开支。

  9.少数项目建成后,经化工投料试车,因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等问题,不能生产合格产品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鉴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作为基建项目调整、攻关。

调整、攻关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调整、攻关一两年后,仍不能正常生产合格产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另行调整其它用途;

  (2)有的项目如交给生产方面进行技术攻关更为有利,也可先办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由生产方面继续攻关。

  这两种情况要按实际产品、能力等进行验收,以便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0.“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

个别项目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完全做到,验收时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按照排放“三废”的危害程度区别对待:

  (1)危害很严重的,“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设料试车,强行投产的要追究责任,不予验收;

  (2)危害后果不太严重,已采取一定措施的,为尽快发挥投资效果,可以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验收时对未完的“三废”治理工程要明确完成期限。

在限期内根据具体情况,经地方环保部门同意,可酌情减免排污费。

逾期没有建成的,当地环保部门有权勒令停产治理,或按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排污费。

  有的项目“三废”治理工程已被设计要求建完,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产,交付使用,但因国家技术水平所限,治理效果达不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仍应办理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验收鉴定书内容

 

  1.工程名称

  2.建设规模

  3.工程地址

  4.移交生产日期

  5.验收委员会名单

  6.工程建设情况总说明

  7.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8.验收签字

  注:

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鉴定书为十六开本,封面为红色烫金字。

附件二:

   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1.永久性水准点的座标位置、主要建筑物、构筑物、测量记录和沉降观测及变形观测记录。

  2.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

  3.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

  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证书。

  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事故处理资料。

  6.设备调试和试压、试运转记录。

  7.主体结构和主要部位试件和材料试验检验记录。

  8.按原国家建委(82)建发施字50号文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9.矿山建设项目,要提交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矿井(坑)地质素描图、地质图件资料及三级矿量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图以及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地下工程、隐蔽工程记录,采矿试验、选故试生产成果。

附件三:

   化学矿山基本建设形成生产能力的标准

  一、采矿

  1.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设计规模时所需的采矿全部基建工程。

并形成设计规定应保有的与矿山设计能力相适应的各级矿量。

  各级矿量的保有期限,应按化工部(80)化矿字第1067号<化字矿山三级(二级)矿量管理办法>执行。

各级矿量保有期限为:

━━━━┳━━━━━━━━━━

    ┃ 保 有 期 限

矿量名称┣━━━━┳━━━━

    ┃井下开采┃露天开采

━━━━╋━━━━╋━━━━

开拓矿量┃3~5年 ┃1~1.5年

采准矿量┃1~1.2年┃

备采矿量┃4~8月 ┃6~8月

━━━━┻━━━━┻━━━━

  2.按设计规定建成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水、供电、压风、防洪、排废、破碎、储运及修理设施等工业建设。

并按设计规定配齐矿山生产设备。

  二、选矿

  按批准设计规定的产品流程建成全部工程。

即建成设计规定的原矿储运,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选矿工艺,脱水干燥,尾矿精矿设施,以及供排水、供电、供热、压缩空气、运输,选矿药剂、选矿试验、化验分析待辅助配套工程,并按设计规定配齐选矿生产设备。

  三、按环保要求,在主体工程建成投产的同时,环保和综合利用工程按设计规定建成。

  四、职工宿舍和公共福利设施按批准设计规定建设,并能适应投产的需要(新建项目的生产福利设施竣工面积一般不低于设计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五、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联动负荷试运转正常。

  六、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试车考核的需要(包括生产和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人培训、工器具购置、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等)。

  七、一些投产项目,已按批准设计规定建成,符合上述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基本要求,仅是其中个别非主要生产环节的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不能解决,或部分辅助设备配套不全,经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暂不影响正常生产,产经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先移交生产,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附件四:

      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验收报告文字说明部分:

  1.建设情况

  (1)工程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

  (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

  (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历年施工形象进度,施工中大事记录等。

  (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总额及其构成分析。

  (5)化工矿山建设项目要专门编制施工终了的地质、矿量的变更报告。

  2.生产准备状况,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原材料、水电汽设备维修和安全技术准备状况。

矿山项目要编制投产前的三级(二级)矿量报告。

  3.试车考核情况,各阶段试车结果及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结果。

矿山项目要编制采矿试验,选矿试生产结果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报告。

  4.工程质量总评。

  5.“三废”治理工程完成情况和试运转结果。

  6.劳动保护、岗位卫生方面的情况。

  7.影响生产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8.外事工作和合同执行情况。

  9.投资效果分析。

  10.经验教训。

  

(二)竣工验收报告的附表

  1.竣工工程概况表(附表一)

  2.未完工程明细一览表(附表二)

  3.工程竣工验收清册及交付使用财产表(附表三)

  4.移交设备、工具、器具、家具清册(附表四)

  5.库存结余设备、材料表(附表五)

  6.重大事故一览表(附表六)

  7.重大设计变更一览表(附表七)

  8.竣工验收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附表八)

  9.设计质量评定表(附表九)

  10.关键设备质量评定表(附表十)

  11.三废治理情况表(附表十一)

  12.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表(附表十二)

  13.化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勘探储量一览表(附表十三)

  14.进口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附表十四)

附表一         竣工工程概况表

 

建设单位名称:

┏━━━━━━━━┳━━┳━━━━┳━━┳━━┳━┳━━━━┳━━━┳━━┓

┃        ┃  ┃    ┃设计┃实际┃完┃名  称┃单位┃数量┃

┃ 建设地点   ┃  ┃占地面积┣━━╋━━┫成┣━━━━╋━━━╋━━┫

┃        ┃  ┃    ┃  ┃  ┃主┃建筑面积┃平方米┃  ┃

┣━━━━━━━━╋━━┻━━━━┻━━┻━━┫要┃传动设备┃ 台 ┃  ┃

┃建设项目(或单项┃             ┃工┃静止设备┃台/吨┃  ┃

┃ 工程)名称  ┃             ┃作┃仪  表┃台件 ┃  ┃

┣━━━━━━━━╋━━━━┳━━┳━━┳━━╋━╋━━┳━┻┳━━╋━━┫

┃        ┃能力名称┃单位┃设计┃实际┃主┃名称┃单位┃概算┃实际┃

┃新增生产能力  ┣━━━━┻━━╋━━╋━━┫要┣━━╋━━╋━━╋━━┫

┃        ┃       ┃  ┃  ┃材┃钢材┃吨┃  ┃  ┃

┣━━━━━━━━╋━━━━━━━┻━━┻━━┫料┃木材┃平方┃  ┃  ┃

┃建设时间    ┃从19 年月至19 年 月 ┃消┃  ┃米┃  ┃  ┃

┣━━━━━━━━╋━━━━━━━━━━━━━┫耗┃水泥┃吨┃  ┃  ┃

┃扩初设计批准机关┃             ┣━╋━━┻━━┻━━┻━━┫

┃ 日期、文号  ┃             ┃设┃           ┃

┣━┳━━━━━━┻━━━━━┳━━━┳━━━┫计┃           ┃

┃ ┃    项   目   ┃概 算┃实 际┃单┃           ┃

┃ ┃            ┃(万元)┃(万元)┃位┃           ┃

┃ ┣━┳━━━━━━━━━━╋━━━╋━━━┫名┃           ┃

┃建┃ ┃    合 计  ┃   ┃   ┃称┃           ┃

┃ ┃ ┣━━━━━━━━━━╋━━━╋━━━┫ ┃           ┃

┃ ┃按┃建筑安装工程    ┃   ┃   ┃ ┃           ┃

┃设┃构┃设备、工具、器具  ┃   ┃   ┃ ┃           ┃

┃ ┃成┃其它基本建设    ┃   ┃   ┃ ┃           ┃

┃ ┃本┃ 其中:

土地征购  ┃   ┃   ┣━╋━━━━━━━━━━━┫

┃成┃分┃   生产职工培训费┃   ┃   ┃ ┃           ┃

┃ ┃类┃   施工机具转移费┃   ┃   ┃施┃           ┃

┃ ┃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工┃           ┃

┃本┃ ┃   化工试车费  ┃   ┃   ┃单┃           ┃

┃ ┃ ┃   拆迁费    ┃   ┃   ┃位┃           ┃

┃ ┃ ┃   勘察设计费  ┃   ┃   ┃名┃           ┃

┃ ┣━╋━━━━━━━━━━╋━━━╋━━━┫称┃           ┃

┃ ┃按┃   合计     ┃   ┃   ┃ ┃           ┃

┃ ┃用┣━━━━━━━━━━╋━━━╋━━━┫ ┃           ┃

┃ ┃途┃ 生产性建设    ┃   ┃   ┃ ┃           ┃

┃ ┃分┃ 非生产性建设   ┃   ┃   ┃ ┃           ┃

┃ ┃类┃          ┃   ┃   ┃ ┃           ┃

┗━┻━┻━━━━━━━━━━┻━━━┻━━━┻━┻━━━━━━━━━━━┛

续上表

┏━━━━━━━━━━━━━━┳━━━┳━┳━━━━━┳━━━┓

┃    项   目     ┃金 额┃ ┃ 项 目 ┃金 额┃

┃              ┃(万元)┃ ┃     ┃(万元)┃

┣━┳━━━━━━━━━━━━╋━━━┫补┣━━━━━╋━━━┫

┃资┃ 合计        ┃   ┃充┃基建收入总┃   ┃

┃金┃ 国家预算内拨款   ┃   ┃资┃计其中:

 ┃   ┃

┃来┃ 外资        ┃   ┃料┃应上交财政┃   ┃

┃源┃ 贷款        ┃   ┃ ┃已上交财政┃   ┃

┃ ┃ 自筹        ┃   ┃ ┃支   出┃   ┃

┣━╋━━━━━━━━━━━━╋━━━╋━┻━━━━━┻━━━┫

┃ ┃ 合计        ┃   ┃  未完工程    ┃

┃ ┃一、交付使用固定资产  ┃   ┣━━┳━━━━┳━━━┫

┃ ┃二、交付使用流动资产  ┃   ┃内容┃投  资┃拨 款┃

┃ ┃三、在建工程      ┃   ┃  ┃(万元)┃(万元)┃

┃ ┃四、应核销投资支出   ┃   ┣━━╋━━━━╋━━━┫

┃资┃1.拨付其他单位基建款  ┃   ┃  ┃    ┃   ┃

┃ ┃2.移交其他单位未完工程 ┃   ┃  ┃    ┃   ┃

┃金┃3.报废工程损失     ┃   ┃  ┃    ┃   ┃

┃ ┃五、应核销其他支出   ┃   ┃  ┃    ┃   ┃

┃运┃1.器材销售亏损     ┃   ┣━━┻━━━━┻━━━┫

┃ ┃2.器材折价损失     ┃   ┃  主要事项说明   ┃

┃用┃3.设备报废盘亏     ┃   ┣━━━━━━━━━━━┫

┃ ┃六、库存设备材料    ┃   ┃           ┃

┃ ┃七、银行存款及现金   ┃   ┃           ┃

┃ ┃八、施工机具设备    ┃   ┃           ┃

┃ ┃九、专用资金财产    ┃   ┃           ┃

┃ ┃十、应收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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