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0212142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19页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19页
亲,该文档总共19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docx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最终定稿]》

第一篇:

挂失业务自查报告篇一:

会计业务自查报告会计业务工作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会计业务管理,落实各项内控制度,防范会计风险、操作风险,我社根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社的财务会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柜员管理在情况

(一)柜员设臵及管理。

我社柜员卡在权限和级别在设臵均满足业务操作相互制约的需要;对于结算交易能够做到换人复核,对于公用账务交易需有三级柜员进行授权后才能进行;对于库管交易、柜员管理、交易设臵不存在违规现象;营业期间能够做到双人临柜,换人复核;个人名章、柜员卡及密码口令保管符合规定。

(二)柜员操作情况。

营业准备期间能够做到双人签到;营业期间能够做到双人出库,双人临柜,并坚持一日三碰库制度;不存在柜员携带自有现金临柜现象,不存在顶班串岗现象;营业终了能够按规定逐笔核对当日流水。

二、关于账户管理情况

(一)我社对公存款账户预留的印鉴卡片一直坚持只有一套;并对所有留有印鉴的对公账户所办理在业务坚持折角验印。

对个人存款账户坚持实名制原则,在办理开户、变更、挂失等业务时坚持核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的身份。

(二)对于提前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坚持按规定核对取款人及存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办理挂失业务的储户坚持认真核对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严禁当班人员为自己办理业务。

(三)我社一直以来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制度;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六相符”的要求进行;对于单位账户坚持按月签发余额对账单,并确保每月对账单收回率达到100%;对于所有对账单上的印鉴均按要求跟印鉴卡核对,确保其真实性。

对往来账务坚持逐笔勾对;会计一直坚持按月检查往来对账及银企对账情况。

三、关于现金的管理情况

(一)现金收付管理情况。

我社柜员一直坚持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的规定办理业务,一切业务均在客户视线内完成,并且所有大额现金均及时入箱保管;平时无白条抵库及私自挪用库存现金的现象。

(二)大额现金管理情况。

我社对超过五万元的存取款建立了台账,并定期对台账进行逐笔核对;我社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严格管理,坚持每笔现金的支取均符合其现金管理规定,对大额可疑交易及时上报联社及反洗钱管理中心,而且严格禁止一般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

(三)现金(有价单证)检查交接情况。

我社柜员坚持“一日三碰库”制度;主任坚持每月至少三次全面检查库存,确保我社账款、账实相符。

四、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

在重空的领用方面我社一直遵循“先入库、后领用、再使用”并及时入账的原则;对所有的重要空白凭证均进行机器、手工双向登记;所有重空的调剂均是在库管员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在重空的使用方面,我社坚持所有重空在使用时再盖章;向客户出售重空时,必须在客户加盖了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并核对无误后才可出账;因填写错误导致不能使用的重空,会及时在系统中作废。

在重空的核对、检查、交接方面,我社坚持每日交接班和营业终了核对库存数,会计每月坚持安旬检查重空。

五、授权管理情况

我社柜员坚持严格执行顶岗及授权制度,相关人员严格检查授权业务及授权操作手续的合规性。

六、关于会计档案管理我社按规定整理、装订会计核算资料,归案装订及时、完整、合规。

七、各类登记簿登记及管理情况

我社按规定建立了各类登记簿,并认真填写了登记簿,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登记、保管已使用的各类登记簿。

八、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经过自查,我社工作整体状况符合规定,但仍存在不足。

一是,查库登记簿货币面值记录不全面;二是,部分登记簿存在多年为更换的现象;三是,营业网点日志使用不规范;四是,授权登记簿有漏登现象。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社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我们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我们要依托信息化,规范基础管理,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会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篇二:

11存款业务自查报告存款业务自查报告

为促进信用社提高存款业务内控制度建设的规范及有效性,加强服务收费管理案件防控,切实提高存款业务管理水平,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按照市联社通知及要求,派出了3个检查小组对基层网点展开了全面的存款业务自查,检查业务笔数58500笔,涉及金额达29250万元。

结合我社日常掌握情况,此次明确了自查重点项目,并对自查具体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

印、证的管理

此次对我社39个网点的检查,未发现长期不用未上缴封存的业务用章;无存在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同时保管相关业务单证的情况;无人员变动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未办理交接.登记手续的现象;印章名称完全合规合法。

二:

大额款项支付管理

这次对全县网点的业务凭证进行了部分抽查,柜台大额支付都实行了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每笔大额支取款项都进行了身份证联网核查,且预留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主管及社主任都是按流程进行审查.,特大交易都进行了报备审批,经办人员对大额交易都进行了登记,保证了存款人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

特殊业务的处理对于存款的冻结.查询和扣划等业务,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受理和办理的,这次抽查到挂失业务56笔,挂失当事人证件都通过公安部门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操作人员都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办理,不存在违规授权办理存款挂失的情况。

四:

会计核算

存取款业务账务处理无乱用会计科目情况,暂未发现账外吸储,账外运营的问题;严格执行了日均存款统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都合规达标。

五:

帐户管理

各类存款账户都严格执行了开销户制度;存款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程序都是合规有效的,存款开立都实现了实名制,对所有有效证件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对公的账户开户资料及证明文件都完整有效,对不动户都进行了久悬,余额为零的进行了销户,有效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率100%.新农保批量开户资金都进行了严格管理,实行了日对账制。

六:

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我社存款利率都是按照人民银行现行利率执行,存款的结息.付息都是按照国家利率管理制度执行的,应付利息都是按季及时计提,存款利息都进行了准确无误的计付。

七:

案件防控工作

我社各网点都成立了安全防范小组,对柜台业务操作人员有明确的案件防控岗位职责要求,将案件防范工作作为了考核的重要指标,我社还成立了专项稽查大队,并制度了严格的岗位职责,为存款业务稳步经营,管理.防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八:

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我社各网点都是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和使用的,管理流程已经全面覆盖各个环节,建立了分类汇总登记簿和分户账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都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表内外核对无误,重要空白凭证都严格执行了入库.登记.领用.销号.作废等手续,会计主管按时定月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盘底查库制度.以上仅仅是我社对存款业务自查的一部分,另外还对收费管理.核算及安保措施等都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虽然暂未发现问题,但并不代表以后不会发生任何违规纰漏,所以我社将继续把持现有制度及防范措施,严格进行定期自查自纠工作,以后将加强存款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我社存款资金安全和稳步增长。

篇三:

xx年运营业务操作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xx年运营业务操作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为防范化解运营操作风险,根据分行《关于开展xx年运营业务操作风险排查的通知》的要求,我行成立了以主管行长挂帅的运营业务操作风险排查小组,开展xx年运营操作风险排查工作,特别针对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具体如下:

一、运营主管履职情况。

通过屏打0307柜员属性与柜员责任制核对,未发现有相冲突现象,能合理确定劳动组合,正确划分柜员业务范围和权限,落实柜员岗位责任制。

保证了abis系统安全运行与业务的正常办理。

对查库登记簿所记载情况与监控录象进行核对,未发现有作假现象。

能严格执行网点查库制度,能做到每周查库一次;在日常营业期间,能监督柜员做好“一日三碰箱”;柜员现金箱交接时,能仔细核对现金箱个数。

能按规定及时做好会计监控系统预警信息的核实,组织核查各类会计业务差错、事故和违规行为,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改进工作。

对本机构内外部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能全面落实整改。

二、代客办理业务。

通过对所有人员抽屉突击检查,没有发现有代保管有客户存单、存折、银行卡、身份证件等物品的现象。

通过抽查监控录象,没有发现存在代客办理业务行为;办理挂失解挂、密码重置、存折重写磁条等应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是客户本人亲自办理;由他人代理的业务,代理手续齐全规范。

通过查看传票,单位存款转存通过91过渡转个人账户,支票收款人与进账单收款人不一致而进行入账的一象。

三、内外部对账。

经核对对账单回收率比较高,对对账不符处理能及时、规范。

运营主管能按照要求在对账不符对账回执清单上注明核对日期、不符原因及处理结果,并由经办员、运营主管签章后及时反馈对账中心。

印鉴不符的账单对账回执由单位重新加盖印鉴并及时收回,处理手续规范。

没有客户经理派送本人所管户的对账单。

银行上门对账的,能坚持双人办理。

经查能按日打印“核对上下级资金账户余额表”,打印人员及运营主管能按规定每天核对余额并签章确认。

四、冲正、抹账业务。

通过抽查冲账凭证及监控录够象,没有发现有操作错误的现象。

错账冲正能填制记账凭证,原错账、错账处理和补记账的业务发生传票经过运营主管现场核实、审批后才进行操作。

错账冲正时,能坚持“更改有据、处理及时”的原则,多笔冲正时,能按“先贷方红字或借方蓝字,后借方红字或贷方蓝字”的账务顺序进行冲正处理。

五、业务印章、预留印鉴保管使用管理。

通过核查开户资料及抽查监控录象,单位预留印鉴能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

授权他人办理的,能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印鉴,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齐备,运营主管能按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客户预留印鉴卡保管规范,单位结算及个人支票账户款项支付能按规定进行电子验印,电子验印无法通过时能坚持人工核对及换人复核制度。

六、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

通过抽查录象及现场审核,没有违规办理业务的现象,柜员能按定严格执行定期存单防套取规定,签发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开户证实书、定期存单,能由运营主管或指定人员(管章人)加盖网点业务专用章,并在记账凭证上抄写定期存单(单位开户证实书)号码(后四位),签章证实定期存单发出的真实性。

不存在将本人经管的业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违规交与他人使用或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的现象。

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管理符合规定,没有内部人员代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的现象。

七、自助设备管理。

通过抽查监控录象及与系统、实物进行相对,未发现有违规现象。

atm钞箱钥匙、备用钥匙、密码的保管、封存、启用、使用规范;atm钞箱能坚持双锁双控、双人在场打开或关闭箱门、双人清点现金;atm长短款、吞卡能按规定及时处理。

八、bos集中作业平台业务。

经核查,bos系统异常时导致未处理完成的业务时,能有逐笔做好记录,启用应急预案在abis系统处理后,能在系统恢复后在bos做撤销处理;bos系统的“过渡资金账户余额”与abis系统的“待处理后台集中汇兑往账款项”的余额相符。

bos业务撤销时,能按照abis系统的抹账要求,在核证行凭证内作好批注(撤销原因,后续处理情况等);bos业务退回,能按规定在核证行凭证内作好批注(退回原因,后续处理情况等)。

九、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xx年九月十日

第二篇:

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xx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若干规定》(银发[xx]7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继承存款支取问题的批复》(银办函【xx】

3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xx]52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xx]191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xx【17】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个人挂失业务是指存款人遗失存单(折)、银行卡或遗忘存款预留密码,要求银行将有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补发存单(折)、银行卡或更换密码的特殊业务。

第四条挂失业务按其申请形式分为口头挂失(或称临时挂失)和书面挂失(或称正式挂失);其中书面挂失包括

1密码挂失、凭证挂失和密码凭证挂失(简称“双挂失”)。

第五条挂失按其内容分为:

(一)凭证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遗失存款凭证、但知道存款密码,仅对遗失的存款凭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二)密码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持有存款凭证但遗忘了存款密码,仅对遗忘的密码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三)“双挂失”是指我行受理的,存款人在存款凭证遗失并遗忘了存款密码的情况下提出挂失申请的挂失业务。

第六条客户存款凭证丢失,既可以办理口头挂失也可以办理书面挂失;存款密码遗忘或凭证丢失并遗忘密码的只能办理书面挂失。

第七条挂失期限为自办理挂失的当日起开始计算,挂失当日即为一天。

口头挂失5日内有效;书面挂失永久有效。

第八条存款人可在我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口头挂失;可在分行所辖的任一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

书面挂失不能跨分行办理。

第九条申请人提出挂失申请时,经办柜员在查询、确认存款属实、且未被支取的前提下,应即时为存款人办理挂失手续。

若存款在挂失前或临时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

2的,我行不予受理。

第十条为防止出现存款人的存折及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被盗,或存款人到我行办理挂失手续期间而发生存款人的存款被冒领事件,柜员在受理存款人紧急挂失业务时,应在查询到客户存款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内先为存款人办理口头挂失,待存款人完备手续后,再办理正式书面挂失。

在系统内用“书面挂失”覆盖“口头挂失”。

第十一条已办理质押的存单(折),不得挂失。

第十二条办理申请挂失手续原则上应由存款人亲自办理,若存款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挂失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代理人应同时出示代理人本人及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三条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只限于代为办理挂失申请手续。

挂失申请手续办理完毕后,存款人原则上应亲自到挂失网点办理解挂(补领新存单(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手续。

第十四条

挂失解挂业务原则上必须由存款人亲自办理,存款人不能亲自办理解挂手续的,代理人须持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补领新存单(折)、银行卡或支取存款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处理。

第十五条第十四条中所称的特殊情况是指:

财产继

3承、存款人因年龄较大、存款人因重病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密码挂失手续的,可依据相关证明或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等代为办理密码挂失和“双挂失”的解挂业务,但支行应安排人员核实真实情况,核实时由两人以上进行。

第十六条因财产继承需办理挂失及解挂手续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之后,代理人出示存款人死亡证明或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经过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来代办挂失的,应予以受理。

但解挂手续必须由财产继承人亲自办理,财产继承人为多人的,所有财产继承人必须同时到场。

(二)财产继承人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经过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和其有效身份证件可在办理挂失手续后,直接办理解挂手续,支取或转账该存款。

第十七条对于因老弱病残、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来办理挂失申请业务的特殊客户,经办网点应开设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做好柜台延伸服务,必要时可提供上门服务。

提供上门服务的,必须由两人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口头挂失不收手续费;书面挂失的收费标准按我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修订)》(【xx】

222号)执行,如遇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4存款人挂失后又撤销申请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口头挂失业务处理流程

第十九条

存款人遗失存单(折)、银行卡可通过口头或以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向我行任意网点的柜面申请口头挂失,或通过电话银行、自助终端办理自助挂失。

自助办理的挂失视同口头挂失。

第二十条经办柜员受理客户以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挂失后,应立即在综合业务系统内对该账户进行口头挂失操作。

(一)接到客户电话挂失申请后,应留下客户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挂失操作后及时将综合业务系统生成的挂失号告知客户,同时提醒客户若办理撤挂手续必须提供此挂失号。

(二)接到客户以电报、信函方式挂失的,需将挂失号按电报和信函记载的地址寄给客户。

第二十一条受理电话、电报、信函挂失业务,经办柜员必须在挂失申请书上注明“电话挂失”或“电报挂失”、“信函挂失”等字样;在《挂失解挂登记簿》中除记录相关内容外,还应记录挂失时间,挂失时间应与挂失申请书上系统打印的时间一致。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在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口头挂失

5时,原则上应出示身份证件,并应提供存款人姓名、账号、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相关信息。

存款人未能提供身份证件的,应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信息。

经办柜员应详细了解挂失存款信息,在存款人提供的账户信息与系统内信息相符的情况下也应予以受理。

第二十三条口头挂失仅作为客户临时无法找到存款权利凭证,防止存款被盗取的一种临时预防措施,因而具有时效性。

口头挂失当时生效,5日内有效。

经办柜员办理完口头挂失业务后,应提醒存款人。

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日,5日后口挂失效,5日内必须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第二十四条办理口头挂失5日内,存款人可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原挂失网点办理撤挂手续。

办理撤挂业务必须对存款人身份进行确认,打印两联“单笔核查结果单”和两份身份证复印件分别作挂失附件,支行留存一份,另一份送总行事后监督。

第四章书面挂失业务处理流程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申请办理书面挂失,须到我行营业机构办理。

办理时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在《挂失申请书》上填明账户户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挂失

6申请书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第二十六条经办柜员受理挂失业务时,应审核存款人填写的《挂失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清晰,姓名是否与身份证件原件一致。

并在公民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存款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如为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审核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公民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挂失代理人信息进行核查。

办理书面挂失须复印存款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两份,分别作《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第三联的附件。

办理挂失业务时,经办人员应要求存款人或代理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当天日期和“仅供办理挂失业务使用”字样。

第二十七条经办柜员对《挂失申请书》及存款人身份审核无误后,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挂失业务操作界面进行挂失业务处理。

经高级别柜员授权后,打印一式三联《挂失申请书》,加盖“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名章。

第二十八条办理书面挂失时,经办柜员应为存款人开具挂失手续费发票,并在综合业务系统“收手续费”模块进行收费处理。

第二十九条经办柜员在上述处理操作完毕之后,将《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挂失手续费发票联及存款人身份证

7件交给本人,并应提醒其妥善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在解挂时需交回银行。

《挂失申请书》第一联、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支行专夹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三联、身份证件复印件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

第三十条经办柜员应根据客户填写的《挂失申请书》详细记录《挂失解挂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存款人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等证件办理挂失业务的;或身份证在联网核查系统中查询不到结果的,在为其办理书面挂失后,应进行实地核保,以防范风险的发生。

第五章解挂、撤挂业务的处理流程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办理密码解挂或凭证解挂业务的,经办柜员在当场能够核实、确认存款人本人身份的情况下,应及时为存款人办理解挂手续;

当场不能核实确认存款人本人身份的,应进行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与客户约定7日内办理密码解挂手续。

存款人可凭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更换密码业务。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办理“双挂失”的,经办柜员应对

8存款人身份进行认真核实,在挂失七个工作日后,由存款人凭《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换折(卡、单)、补折(卡、单)或支取存款业务。

第三十四条办理解挂业务时,经办柜员必须认真审核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挂失申请书第二联。

将存款人交回的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与支行保管的挂失申请书第一联核对;在公民联网核查系统中对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查,打印“单笔结果核对单”两份并留存一份身份证件复印件,无误后方可办理解挂业务操作。

“单笔核对结果单”和《挂失申请书》第一联由支行妥善保管;《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单笔核对结果单”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作解挂附件送总行事后监督。

经办柜员须在“单笔核对结果单”上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核查”字样,并加盖经办柜员个人名章。

第三十五条经办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解挂业务处理后,应要求存款人在挂失申请书第

一、二联签字确认,同时加盖经办人、授权人名章。

第三十六条经办柜员应在《挂失解挂登记簿》上详细填写解挂业务处理情况后交由存款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存款人办理书面挂失后因想起原存款密码或找到原存款凭证需撤销挂失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及相关存款凭证到原挂失网点

9办理撤挂手续;经办柜员应及时为客户办理。

第三十八条办理撤销挂失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认真审核存款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存款凭证。

经办柜员应注意审核撤挂申请人是否为存款人本人、提交的凭证是否存在伪造迹象等。

如无误,经办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业务操作,并将打印的撤销挂失申请单交由存款人签字确认。

办理撤挂业务,须在公民联网核查系统中进行核查,并打印“单笔核对单”两联,留存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支行留存一联“单笔核对单”和《挂失申请书》第一联妥善保管,另一联和身份证复印件作《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作撤挂业务的附件。

撤挂业务处理后,存款人原凭证即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九条经办柜员在系统中进行撤挂操作后,应在《挂失解挂登记簿》上按要求登记“撤挂”信息,并交由存款人在挂失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存款人用函电形式或委托他人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我行不予受理。

第四十一条经办柜员在公民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中如发现核查结果与存款人身份信息不符的,如:

核查结果无照片、证件号码与名称不符、无身份信息等。

可采取下列方式对存款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实:

(一)要求存款人提供户口簿,护照、工作证、机动车

10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后三类的证明效力较低,应进一步核实)等其他有效证件进行佐证。

(二)为存款人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由存款人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第六章特殊情况业务处理

第四十二条撤挂特殊情况处理

(一)存款人办理挂失后,超过挂失期限后又找到原来的存单凭证(折、卡)或想起原密码的,可以办理撤销挂失业务。

(二)办理撤挂业务,必须在公民联网核查系统中对存款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

“单笔结果核对单”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作撤挂附件送事后监督。

(三)存款人办理解挂业务补发存折(卡、单)后又找到原凭证的,经办柜员应将原存款凭证收回,加盖“作废”章后随当日传票送事后监督中心。

第四十三条存款人将《挂失申请书》第二联丢失,应视同存款凭证丢失,经办柜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业务处理:

(一)存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提供存款人姓名、账号、存款金额及原挂失时间等相关信息后,经办

11柜员应根据存款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法律资料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