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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经典案例集锦

招标师考试案例

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共有A、B、C、D4个投标人投标,于2009年8月5日(星期三)开标,开标后随即进入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机构代表1人和从中国国际招标网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组成。

抽取的4名专家中,有1人是国家级专家,曾参与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对该项目比较熟悉;另外3人是同一大学的教师,没有接触过本项目。

评标结果推荐了投标人A中标,并与8月7日~14日进行了评标结果公式。

投标人B、C、D先后向相应的招标投标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具体情况如下:

(1)投标人B在中国的控股子公司于8月10日将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为废标理由不成立。

(2)投标人C于8月15日将其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该项目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财务要求太高,对其招标构成了歧视。

(3)投标人D于8月18日将其书面质疑文件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质疑推荐中标的投标人A业绩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

1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存在哪些问题?

评标结果公示时间是否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B、C、D的质疑是否有效?

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1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存在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由6人组成不符,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

(2)4名专家中的国家级专家,曾参与审核该心目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评标工作。

评标结果公式时间符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B、C、D的质疑有效与否的判断及理由。

(1)投标人B的质疑无效。

理由:

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字或签章的《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2)投标人C的质疑无效。

理由:

提出质疑的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3)投标人D的质疑无效。

理由:

质疑文件应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送达招标投标主管部门。

2012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习题

1招标公告发布

[案例4.2]招标公告发布后调整资格条件

(本案例中主要涉及公告发出后如可修改的问题)

[背景]某国家粮库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的资格条件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建设规模三项以上的设计业绩;

(4)通过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成功运行两年以上。

招标公告发出三日后,已经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此时招标人感觉公布的资格条件中“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和“近三年完成过仓储规模不少于本次粮库的设计业绩三项以上”太高,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于是决定将上面的注册资本金调整为600万元人民币,将近三年类似项目的业绩由三项调整为两项,但怎样实施存在三种意见,其中:

A、招标公告已经发出了三日,同时已有三个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为了减少招标时间,可以直接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中对上述两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在开标前十五日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这样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

B、不用告知投标人,仅需在评标过程中灵活掌握就可以了,这样既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实现,又不至于引起投标人对调整资格条件的各种猜疑,有利于投标人竞争。

C、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同时调整资格条件,并通知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更换新的招标文件,开标时间相应顺延。

这当中,意见A和B可以保证原开标计划如期进行,而意见C则需要顺延开标时间。

[问题]招标师考试网

如果你是招标人,应采纳上述三种意见中哪一种?

为什么?

[分析]

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邀请,招标文件属于在招标公告基础上的细化和补充,但不能修改招标公告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如本案中的资格条件等。

所以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对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同时通知已经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免费更换招标文件。

从实现招标人的采购目的来分析,意见A采用在招标文件中直接修改资格条件,除违反上述原则外,由于招标公告中没有更改资格条件,注册资本金在600-1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和近三年仅完成过两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的潜在投标人不可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参与项目竞争,投标人实际上仍是满足原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实现既定扩大投标人范围的初衷。

意见B中,除存在意见A的缺陷外,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招标人没有权利在评标过程中要求评标委员会调整资格条件。

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时不得采用,所以招标人在评标时要求评标委员会调整资格条件的做法本身就违法。

从评标委员会来说,也不能接受招标人修改资格条件的要求。

这样,意见B也不能实现既定的扩大投标人范围的初衷。

所以,招标人须首先终止招标,然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同时按照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即按照意见C执行。

工程进度横道图计划分析

[背景]某高校新建一学生食堂,建筑面积3645m2,地上二层。

基础为独立柱基础,结构为框架结构,填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顶棚为石膏板吊顶,墙面刷乳胶漆,地面600×600地砖地面,外墙为面砖墙面;水暖、电气工程配套。

计划年内,进度计划见图3-2。

[问题]

(1)计划中,结构工程于4月12日开始施工,6月26日结束;室内地面于7月10日开始施工,8月26日结束,各安排了多少日施工时间?

(2)计划中,开工时间4月1日,竣工时间9月25日,总工期是多少?

(3)上述计划中,室内抹灰与室内地面计划时间有7日时间重叠,实际施工是否能够实现?

为什么?

[分析]

横道图的优点是可以直接在图上找到一个工序的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缺点是不能表现出工序间的逻辑关系,造成时间上重叠。

[参考答案]

(1)结构工程施工76日;室内地面工程施工48日。

(2)总工期178日。

(3)室内抹灰与室内地面计划时间有7日时间重叠,表明在施工组织程序上,按层组织流水作业,即室内抹灰由二层到一层流水,同时地面施工也由二层到一层组织流水作业,即在二层室内抹灰完成后即开展二层地面施工,所以时间上有重叠。

(注:

这类计算问题只要细心一点就是了,整个计算按照日历天计算。

注意:

开始月份施工的时间应为:

当月天数减去开始日期再加1.如本案例结构工程于4月12日开始施工,6月26日结束,计算时则4月份实际施工天数应为:

30-12+1=19,再加上5月的31天,6月的26天就是了

[背景]某市一小学教学楼,建筑面积4682㎡,地下一层,地上三层。

工程结构:

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地下全现浇;地上为框架结构,填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

建筑装修:

600×600地砖地面,顶棚和墙面刷乳胶漆,配套电气工程。

该工程进度计划见图3-1,其中工序上边的数字为该工序需要的日历天数。

【注:

1、关键路线:

准备→土方开挖→垫层→底板→地下室墙→地下室底板→地下室顶板→首层柱→首层顶板→二层柱→二层顶板→三层柱→屋面板→结构验收→室内抹灰→地面→门窗、油漆→零星工程→竣工验收。

共:

171天

2、从底板—结构验收:

(底板)10+(地下室墙)5+(地下室顶板)7+(首层柱)5+(首层顶板)7+(二层柱)5+(二层顶板)7+(三层柱)5+(屋面板)7+(结构验收)20=78天

3、室内装修:

(室内抹灰)24+(地面)20+(门窗油漆)28=72天

4、如果屋面工程用了45天,则屋面工程+外装修=45+30=75(天),比室内抹灰+地面+门窗油漆=24+20+28=72天多出3天。

此时,关键线路发生变化,即:

屋面工程→外装修由非关键工序上升为关键路线上的工序,而“室内抹灰→地面→门窗油漆”不再是关键工序,实际工期变化为:

3+7+3+78+(屋面工程增加为)45+30+8=174(日)】

[问题]

(1)招标过程中经常遇到哪几种工程进度计划?

各有什么优势?

(2)进度计划中,从底板到结构验收结束用了多少日?

室外、室内装修用了多少日?

水电安装工程安排了多少日?

(3)找出本项目的关键线路。

如果合同工期为180日历天,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如果屋面防水材料晚到,屋面工程实际花去了45日,是否影响工期?

为什么?

如仍按原计划竣工,应采取什么措施?

[分析]

招标投标活动中常见的工程进度计划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进度计划网络图,另一种是进度计划横道图,均用来控制工程进度,并适时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网络图优点是能体现相互工序间的逻辑关系,体现施工组织中的关键线路,但总施工时间需要一定计算确定;横道图的优点是可以直接在图上看到所有工序、总施工时间等,但不能体现相互工序间的逻辑关系。

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何种表现的进度计划,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这两种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均有所体现。

[参考答案]

(1)招标投标活动中常见的工程进度计划一般有两种:

①网络计划;②横道图。

网络计划的优点是能表现工序间的逻辑关系,体现施工组织的关键工序,进而控制工程实施;横道图优点是可以直接在图上看到所有工序、总施工时间等,但不能体现工序间逻辑关系。

(2)从底板到结构验收,共用了

10+5+7+5+7+5+7+5+7+20=78(日)。

室内装修:

24+20+28=72(日),外装修30日。

水电安装工程从垫层结束开始介入,一直到油漆工程结束,总的施工时间145日。

(3)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为网络计划中从开工到竣工,所有线路中时间最长的一条线路。

本项目的关键线路为

准备→土方开挖→垫层→底板→地下室墙→地下室底板→地下室顶板→首层柱→首层顶板→二层柱→二层顶板→三层柱→屋面板→结构验收→室内抹灰→地面→门窗、油漆→零星工程→竣工验收。

关键线路的时间就是计划工期。

依据上面已经计算的结果,为:

3+7+3+78+72+7+1=171(日)(注:

书中170日)

所以,如果合同工期为180日历天,该工程进度计划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如果屋面工程实际花去了45日时间,此时的关键线路发生变化,即:

屋面工程→外装修由非关键工序上升为关键路线上的工序,而“室内抹灰→地面→门窗油漆”不再是关键工序,实际工期变化为:

3+7+3+78+45+30+8=174(日)(注:

书中173日)

较原计划工期拖后3日,如仍按原计划竣工,应调整外装修施工时间,同时提前安排一些零星工程的插入时间,缩短由“屋面工程→外装修→零星工程→竣工验收”这条线路的施工时间3日以上,同时控制好室内抹灰、地面、门窗、油漆的完成时间。

[背景]某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某施工企业(以下称乙方)于2006年6月5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⑴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

市区

工程内容:

五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m2

⑵承包范围

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⑶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8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

2008年10月15日(注:

应为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47日

⑷质量标准

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

须经批准备案)

⑸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

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注:

以560.8万元为准)

⑹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注:

应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注:

应为2年)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1年。

(注:

应为2年)

⑺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

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

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

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四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

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0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

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

如果有,应如何解释?

简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3)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分析]

[背景]某综合办公楼项目根据设计要求,需招标采购进口电梯一部,相关数据如下:

①离岸价格(FOB)每台80000美元;②海运费率为6%;③海运保险费率为3.5‰;④关税税率为17%;⑤增值税率为17%;⑥银行财务费率为5‰;⑦外贸手续费率为1.5%;⑧国内运杂费2%(包括供销手续费、运输装卸费、采购保管费)。

[问题]

(1)某综合楼项目采购电梯到岸价格(CIF)由哪些费用组成,各是多少?

(2)某综合楼项目采购电梯到达国内安装现场的价格由哪些费用组成,各是多少?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1:

6.8计算)

[分析]

货物离岸价格(FOB)=货物离岸外币金额×外汇牌价

国外运输费=FOB×国外运输费率

国外运输保险费=[货物离岸价(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率(注:

此公式与书有些区别,因此,最后数据也有一些出入)

货物到岸价格(CIF)=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关税=CIF×关税税率

增值税=(CIF+关税)×增值税率

银行财务费=FOB×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CIF×外贸手续费率

国外货物原价=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外贸手续费+银行财务费

国内运杂费=国外货物原价×国内运杂费费率×人民币外汇牌价

安装现场货物价格=国外货物原价+国内运杂费

[参考答案]

进口电梯离岸价格(FOB)=80000×6.8=544000(元)

国外运输费=544000×6%=32640(元)

国外运输保险费=(544000+32640)×3.5‰=2018.24(元)

进口电梯到岸价格(CIF)=544000+32640+2018.24=578658.24(元)

关税=578658.24×17%=98371.90(元)

增值税=(578658.24+98371.90)×17%=115095.12(元)

银行财务费价格=544000×5‰=2720(元)

外贸手续费价格=578658.24×1.5%=8679.87(元)

电梯设备原价==离岸价格(FOB)+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544000+32640+2018.24+98371.90+115095.12+2720+8679.87

==803525.13

国内运杂费=803525.13×2%=16070.50(元)

进口电梯安装现场价格=803525.13+16070.50=819595.63(元)

辨析型问题

    ♦在对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逐一进行审查和比较,而采取了去掉3个评审最差的申请人的方法。

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理?

    不正确。

审查委员会应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招标人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采用,同时也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某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A、B两个投标公司都参加了一个标包的电梯设备采购,A、B两个公司是否能通过资格审查?

    不能。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某招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完成澄清与修改时,距项目的开标仅剩下了5日时间,为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后不投诉,招标人在发放投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要求每个投标人写下书面承诺不会因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晚10日发出影响其投标。

招标人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接收人。

这里的15日时间是法律赋予投标人依法享有的最短投标时间,任何人,无论是招标人、投标人还是监管机构,均无权通过审批、确认等非法形式缩短投标人的最短投标时间。

招标人应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同时,将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长10日,以保证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又不短于15日的法定投标时间进行投标活动。

♦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

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若重新招标不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某企业报价时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是否判为废标?

不应判为废标。

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不影响标书的有效性,可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

辨析型问题

♦A、B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

由于A企业投标报价高于B企业,招标人向B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是否合法?

不合法。

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

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不应任意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

♦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

不能。

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只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认定为废标。

♦某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能否做无效投标处理?

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某招标文件规定,根据编制的标底判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在标底价格浮动范围之外的为废标,是否合理?

不合理。

标底不能作为评定投标报价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唯一和直接依据。

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超出标底价格上下允许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作为废标处理。

♦某投标人在开标后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说明,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

但补充说明无效,因开标后投标人不能变更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辨析型问题

♦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投标函需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而对项目负责人无要求。

因此,该投标文件有效。

♦某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了其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对其撤回投标文件的行为如何处理?

该投标文件有效。

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其赔偿。

♦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经审查发现中标人所选择的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于是指定另一家公司作为A单位的分包单位。

该做法是否合理?

不合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书面声明,撤回的投标文件开标时是否唱标?

虽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了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某招标文件规定: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牵头人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若某联合体中标,招标人将与该联合体牵头人订立合同。

该规定是否正确?

错误之处:

联合体中标,招标人与该联合体的牵头人订立合同。

理由: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该投标人重新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招标人能否受理?

应该受理。

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封装和标识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就应当受理。

◆某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没有带投标保证金发票,招标人是否受理该投标文件?

应该受理。

无需查对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等,因为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仅存在两种情形: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评标委员会工作范畴。

◆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几秒钟,携带投标文件跨进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某会议室,递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时,已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该投标文件是否应受理?

只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符合要求,就应受理该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一般为某房间或某会议室,而不是投标文件接收人员在该房间内所处地点。

注意:

判定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不应包括登记及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封装和标识要求的时间。

◆某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2分钟送达,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该投标文件属于无效投标还是废标?

(1)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应在开标会议当众拆封、唱标。

但对投标保证金不能受理,否则招标人就属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

(2)无效投标一般是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受理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5.某招标人报价时将工程量清单中的29456M2调整为9456M2,并据此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未能发现,并最终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招标人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评标委员会评标违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的职责,应要求重新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约定,仅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该中标候选人A来函表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没收了其投标保证金,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为中标人。

招标人的做法是否合理?

招标人可以没收A的投标保证金。

但招标人不能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而需要依法重新招标。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宣布了评标标准,该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

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

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只是重申性的宣布,则不属于错误。

◆某工程开标时,由公证处有关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

该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

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仅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某设备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投标人A投标的设备与招标文件中的基本一致,但其价格过高,为此,招标人代表建议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以下澄清,要求投标人A作进一步说明,如果中标,在现有的报价基础上可否再下调1%-3%。

评标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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