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打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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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打印版
第一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
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F公司的吊管机属于特种设备。
该类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
(1)吊管机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资料;
(2)吊管机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吊管机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吊管机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吊管机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三、安全生产技术
1、机械安全技术:
金属切削机床及砂轮机、冲压(剪)机械、木工机械、铸造、锻造;
2、电气安全技术:
触电防护、电气防火防爆、雷击和静电、电气装置;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
锅炉和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消防设施与器材、防火防爆、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
5、职业危害控制技术:
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物理因素;
6、运输安全技术:
公路、铁路、航空、水路;
7、矿山安全技术:
地下矿山灾害及防治、露天矿山灾害及防治、尾矿库灾害及防治、钻井、作业、采油(气);
8、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9、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化工设计、典型化工过程、检修安全、安全检测;
四、该项目安全生产投入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费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14个):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物品使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和治理、防灾减灾管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应急管理、安全奖惩;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个):
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特种作业及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岗位安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个):
三同时、定期巡视检查、定期维护检修、定期检测、检验、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卫生管理;
六、资质和条件审查,需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主要包括: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A公司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作业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A公司是否能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A公司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七、在本次工程承包过程中,A公司的安全管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要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
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
在B化工厂没有相关制度和要求的情况下,应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3)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晰。
责任界定可参照B化工厂对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
(4)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
有些施工现场既有正在生产运行的设备,也有施工改造的设备、设施等,保证安全的设备系统的隔离措施应以B化工厂为主实施,A公司应做好核实和确认。
(5)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6)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其评审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九、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从大的概念来讲,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由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粉尘防爆、电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石油化工安全、民爆物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职业安全、个体防滑设备、特种设备安全、通用安全生产等多个体系组成。
每个子体系又由若干个部分组成,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子体系又包括冶金安全、有色金属安全等下一层级标准。
因此,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是一个多层级的组合。
主要的安全生产标准子体系有: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和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等四个部分。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固体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建材、有色等多个领域,是一个多层次、多组合的标准体系。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管理标准、原辅材料使用标准、生产作业场所标准、生产技术工艺标准和生产设备设施标准等。
(5)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头部防护装备、听力防护装备、眼面防护装备、呼吸防护装备、服装防护装备、手部防护装备、足部防护装备、皮肤防护装备和坠落防护装备等九个部分。
十、安全生产标准的分类及其制定程序
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分九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程序一样,不同之处是,行业标准有一个备案阶段,需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组织保障
1、《安全生产法》对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安全人员是如何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的范围及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矿山安全法》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3)安全培训。
主要有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长培训。
(4)未成年人和女工的保护。
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矿山企业对女职工安全要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5)矿山事故防范和救护。
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救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6)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5、矿山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时间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1)依法应当负有的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7、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根据国务院的现行规定,法律中规定的矿山安全监督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六项管理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审查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
(3)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4)组织矿长和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调查和处理重大矿山事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8、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体制是什么,并简述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
(1)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安全培训时间分二类,一类是初次安全培训时间,另一类是每年再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9、简述《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积不得少于48学时。
(2)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3)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4)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1、硫化氢的检测方法是硝酸银比色法,通过硫化氢与硝酸银作用形成黄褐色硫化银胶体溶液,比色定量。
2、简述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安全要求
(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
(3)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h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5)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6)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7)在设备内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8)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9)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10)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3、结合本案例,指出应提出的安全管理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该企业自身的特点,应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巡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危险设备管理制度》等。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根据该企业的特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级负有安全职责的人员包括单位负责人及其副手、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作业工人的安全
职责。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落实好“三同时”规定,具体到该企业,就是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设备齐全有效、各种救助设施的配备和完善。
4、简述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及其有关配置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主要有防护用品性能、保护部位、防护用途三种分类方法。
按防护性能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为头部防护用品、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眼(面)部防护用品、听觉器官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护肤防护用品;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又可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和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分类。
(2)对劳动防护用品配置的规定主要有: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其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检查的六种类型:
定期、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专业(项)、综合性以及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
其工作程序具体如下:
(1)安全检查准备
①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③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④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⑤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⑥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⑦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
即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3)综合分析
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
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和控制
第一节火灾爆炸危险
1、粉尘爆炸与气体爆炸的不同点
(1)粉尘爆炸速度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比爆炸气体小,但燃烧时间长,产生的能量大,破坏程度大。
(2)粉尘爆炸感应期较长。
粉尘的爆炸过程比气体的爆炸过程复杂,要经过尘粒的表面分解或蒸发阶段及由表面向中心延烧的过程,所以感应期比气体长得多。
(3)粉尘爆炸有产生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因为粉尘初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会将堆积的粉尘扬起,悬浮在空气中,在新的空间形成达到爆炸极限浓度范围内的混合物,而飞散的火花和辐射热成为点火源,引起第二次.爆炸,这种连续爆炸会造成严重的破坏。
粉尘有不完全燃烧现象,在燃烧后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CO及粉尘(如塑料粉)自身分解的有毒气体,会伴随中毒死亡的事故。
2、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摩托车城)
(1)评估火灾危险、规模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2)出现火情时报警和联络,管理单位应将报警步骤告知所有管理人员和商户;
(3)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工具,并定期检查;
(4)设置火灾应急控制中心,确定指挥者职责;
(5)确定火灾安全员和全体管理人员在出现火情时的责任和行动;
(6)确定商户在出现火情时的责任和行动;
(7)确定顾客的撤离方案;
(8)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习;
(9)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价和修订。
3、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称为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引起瓦斯燃烧与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体包括:
(1)一定浓度的甲烷;
(2)—定能量的引火源;
(3)足够的氧气。
5、预防瓦斯爆炸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3)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4)防止瓦斯爆炸灾害扩大的措施。
6、天燃气输气管线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受介质、工艺、设施、操作条件、,人员、第三方人员或不可抗柜力等因素影响。
该输气管线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1)天然气为易燃、易爆物质,当设备由于自身密闭性不强、管线腐蚀穿孔、管线开裂、自然灾害、第三方破坏等造成天然气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可发生爆炸或爆燃。
(2)输气管线、压缩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为带压设备,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如设计和焊接缺陷、外界挤压或撞击、洪水冲击、管内外腐蚀严重、地层应力、不合理施工等,操作失误造成工艺参数失控从而导致安全措施失效,特别是高低压分界点,可能引起管线、设备超出自身承受能力发生物理爆破危险。
(3)管线运行,进行收发清管球,检修腐蚀穿孔管线、法兰泄漏,介质置换或操作失误等,造成管线内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浓度,遇火源或撞击、静电、电器火花等引发天然气爆炸危险。
(4)电气设备及线路,若漏电或破损,且保护装置失效,人触及带电体时,有发生触电的危险。
(5)放空或处理通球工程中带来的凝液和粉尘,当硫化铁含量比较高时,与空气接触可能发生自燃,严重时带来天然气的爆燃。
人员防护不当或未采取防护措施,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
(6)设备的附件,如压力仪表、阀门杠杆等在事故情况下可能造成危险区域人员受到物体打击的威胁。
(7)输送介质天然气(含微量硫化氢)为慢性有毒物质,管线、容器、阀门发生泄漏、环境通风不良,人员长期在高浓度油气环境,身心健康易受到危害。
大量天然气突然泄漏,危险区域人员有窒息的危险。
(8)运行压缩机组、变频电机、气体节流、管线放空等,是本工程运行期间的主要噪声源,若控制不力或个体防护不当可能对区域内人员造成听力损伤。
(9)沿途巡检、管线抢修中,人员可能发生触电、机械伤害、起吊伤害、垮塌、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淹溺、高处坠落等伤害。
(10)自控中心接受卫星通信或其他电波通信设施,人员长期接触这些设施有受到电磁辐射伤害的可能。
7、该厂有爆炸危险的装置、设备、场所及爆炸事故的类别分别是:
(1)油漆车间:
气相爆炸。
油漆车间使用的涂料、溶剂等的成分大都是有机物,在调配和喷刷过程中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锅炉房:
物理爆炸。
以水为介质且锅炉工作压力大于0.07MPa的蒸汽锅炉有爆炸危险。
(3)油库:
气相爆炸。
当油气泄漏,并与空气的混合物达到爆炸极限,遇热源就会导致油库发生爆炸。
(4)汽油储罐:
气相爆炸。
汽油储罐破裂就会引起爆炸。
第二节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
1、生产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安全评价;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属丁类;
2、B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甲苯储罐发生火灾属于B类火灾。
扑救B类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3、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有:
A.隔离储存B.隔开储存C.分离储存;
4、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对于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以是否满足q1/Q1+q2/Q2+…+qn/Qn≥1(其中q1,q2,…,〜为每种危险物质的实际存量;Q1,Q2,…,Qn为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来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5、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述条例对危险化学品适用的六个环节及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防止液化气装车台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1)在装车台处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器。
(2)汽车槽车装车台的胶管接头应采用与汽车槽车配套的快装接头,该接头与胶管之间应设置阀门。
(3)汽车槽车装车台应设置静电接地栓,装卸前槽车应进行静电接地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