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章节账务处理分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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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章节账务处理分录.doc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取得时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投资收益(相关费用)

贷:

其他货币资料——存出投资款

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确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

投资收益

收到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时:

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借: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允价值变动

借/贷: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借:

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取得时:

借:

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贷:

银行存款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初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借:

应收股利

贷:

投资收益

注:

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不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贷: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注:

长期股权投资在成本法核算下,实现净利润、发生亏损,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

(二)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

借: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

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按其差额)

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

投资收益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

发生净亏损时,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指“长期股权投资—对XX单位投资”科目,该科目由“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三个明细科目组成,账面价值减至零即意味着“对XX单位投资”的这三个明细科目合计为零。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

应收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注: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三、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贷: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借: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借: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按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应收股利(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借:

投资收益(按其差额)

同时,应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

借/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借:

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外购固定资产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

因定资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注:

一般纳税企业购入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应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

在建工程(实际支付的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

贷:

银行存款

支付安装费时: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便用状态时:

借:

在建工程借:

因定资产(按其实际成本)

贷:

银行存款贷:

在建工程

2、建造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

购入工程物资时:

领用工程物资时:

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

借:

工程物资借:

在建工程借:

在建工程

贷:

银行存款贷:

工程物资贷:

原材料

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

自营工作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人员工资)

借:

在建工程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贷: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付职工薪酬等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

固定资产(按其成本)

贷:

在建工程

(2)出包工程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

借:

在建工程(进度款等)

贷:

银行存款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

在建工程借:

固定资产(按其成本)

贷:

银行存款贷:

在建工程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述

影响折旧的因素有: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因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注: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注: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注: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或者: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料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3、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

在建工程(自行建造固定资料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

其他业务成本(经营租出的固定资产)等

贷:

累计折旧

4、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借:

管理费用(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后续支出)

贷:

银行存款

借:

销售费用(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贷:

银行存款

……

注: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

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按其账面原价)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

借:

固定资产清理(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借:

银行存款

原材料等

贷:

固定资产清理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

借:

其他应收款(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贷:

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贷:

固定资产清理

借: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贷:

固定资产清理

如为贷方余额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营业外收入

6、固定资产清理

(1)固定资产盘盈(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借:

固定资产(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面价值)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当结转作为留存收益时: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固定资产盘亏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价)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

其他应收款(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营业处支出—盘亏损失(按应计入营业处支出的金额)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7、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借:

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注: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投资性房地产

一、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自用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借: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贷:

银行存款

2、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

由建造该项房地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建造完工后,应按照确定的成本:

借:

投资性房地产

贷:

在建工程

注:

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取得租金收入

借:

其他业务成本借:

银行存款

贷: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贷:

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减值准备(按投资性地产存在的减值迹象)

借:

资产减值值损失

贷: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注: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值价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借: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取得的租金收入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出售、转让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按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金额)

借:

其他业务成本(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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