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部门的员工规章制度范本(共33页)22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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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部门的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企业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一)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

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

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

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

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企业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二)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文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文件流传细则

  一、分类:

  

(一)、外来文件:

公文(命令、指令、决议、指示、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涵、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

  

(二)、本部制发文件:

本公司内部文件和对外业务文件。

  二、收文

  

(一)、本公司与外界往来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收文。

  

(二)、内部制发文件流转,由各部门自行登记、收文、立卷、存档。

  三、发文

  

(一)、以公司名义撰写的文件,可由各部门自行拟稿,总经理审批后,统一由行政部登记签发。

发文须填写《发文卡》(附表一)。

  

(二)、以各部门名义撰写的文件,由各部门自行登记、签发。

  四、分文

  

(一)、外来文件由行政部登记收文后,根据业务性质分送各有关部门处理。

  

(二)、内部制发文件流转时,由发文部门登记签发后,直接送收文部门登记签收。

  五、会签

  

(一)、需多部门或多人会签处理的文件应附上&;文件签收单&;或&;文件批阅单&;。

  

(二)、各部门收到需参与会签的文件时,须本着本部门的职责及时认真处理并签署意见。

  (三)、文件收文后,再依&;文件签收单&;或&;文件批阅单&;内所指定的会签顺序,转送其他会签部门或某人,若某部门或某人为最后一个会签单位,则处理后将本文件转送行政部。

  第二条重要文件的审核、执行

  一、审批

  涉及公司总体协调或应由公司总经理审核的文件,由行政部汇总签办意见,呈总经理做最终的审核、批示。

  二、执行

  经总经理或有关人员的批示后,发文卡、正本留行政部归档存查,由行政部将文件复印一份送执行单位处理并督促执行。

  第三条撰写文书格式

  一、公司实行按国家标准和公司标准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

  二、对已经统一的文书类,要求各部门及员工严格按公司规范格式操作。

  三、文书规范格式

  公司的标准字体为宋体和仿宋,如无特殊说明,公司所有文件执行《公司文件写作标准》中的规定。

  第一条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常规会议、专题会议。

  第二条会议通知

  一、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行政部通知各参加人员。

部门例会则由部门自行通知并报行政部说明原因。

  二、会议通知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三、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

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

  第三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行政部负责会场安排,部门级会议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会场安排,会议准备须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

  第四条会议纪律

  一、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

  二、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

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

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三、公司例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未参会者按每次扣款50元给予处理,迟到者按迟到规定进行处理;公司例会上,手机铃响,按50元/次给予处罚。

  四、公司临时性会议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并详细说明理由,会后需向行政部门补交说明,由上级领导签字。

  第五条会议记录

  一、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发送到群空间,便于各参会部门负责人及时查阅。

会议纪要文字记录(附签到表)交行政部存档。

会议表决的重大规章制度,行政部负责在公告栏公示。

  二、公司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三、会议纪要按公司模板记录,会议迟到、未到人员名单附后。

  第三章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员工办公用品配备按其部门办公用品配备标准执行。

  第二条办公用品申请

  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附表二),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库存情况进行采购。

  第三条办公用品配备、领用

  一、职能部门新员工入职时,每人配备笔记本和签字笔各一,其他办公用品根据岗位配备标准予以配备。

  二、销售部、预算部、工程部员工所需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至行政部集中领取,其他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部门指定人员负责领取,并建立部门内部领用台账。

领用时,领用人需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三、员工领用的所有办公用品必须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第四条办公设备管理

  一、个人办公设备

  

(一)、员工入职或转岗时,行政部根据其岗位要求为其配备相应的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

  

(二)、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各类办公设备需爱惜并妥善保管。

由于自然磨损或老化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向行政部申请更换,以旧换新,申请时需填写《办公设备更换申请表》(附表三)并报部门领导批准。

如因人为原因导致或故意损坏致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

  二、公共办公设备

  

(一)、对于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笔记本、照相机、投影仪等公共办公设备,由行政部根据公司及各部门需求统一申请,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配备。

  

(二)、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照相机、投影仪等公共办公设备,借用及归还时,需进行登记。

  以上公共办公设备属公司固定资产类别,已收录财务固定资产账,由财务部对公共办公设备进行定期的核查盘点。

  第五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劳保用品管理目的

  规范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从而提高车间劳动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回收和管理。

  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行政部制定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并对规范进行执行和监督,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并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总经理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二、行政部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三、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与本岗位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

  第七条管理程序

  一、行政专员根据劳保用品的库存情况,于每月的25日前提报《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采购。

于当月27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并完成发放。

  二、当月10号(含)之前入职人员,当月享受劳保待遇,10号之后入职人员,下月享受劳保待遇。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

如有领用,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领用人需至财务部付款,凭财务开具的收据至仓库管理员处领取劳保用品;特殊情况必须有部门经理批准才能领用。

  四、新员工入厂安排工作岗位后,由本班组长带领该员工到仓库管理员处按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第八条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发放规定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手续和管理办法

  

(一)、行政部结合实际情况(包括人数、用品使用情况),将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品名、数量统一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单》,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据存档保管。

  

(二)、员工入职后可根据岗位需求发放基本劳保用品(口罩、手套),砂浆车间员工双选期满即可发放其它劳保用品。

  (三)、公司为正式员工提供工作服,试用期内可自愿领取旧工作服,转正后以旧换新。

工作服使用期届满后不再收回,员工中途离职需将使用期内的工作服清洗干净后交行政专员,未交回者按工作服剩余使用时间扣除工装费。

  (四)、临时上岗员工口罩、手套可以随岗位及时发放。

  (五)、员工休假(病、产、事、工伤及脱产学习)超过一个月者,停发月度劳保用品。

  (六)、生产、技术岗位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需至仓库管理员处领取。

  (七)、由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对各车间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情况进行季度统计结算,结算情况纳入各部门业绩考核内容。

  第九条其他用品管理

  一、各类钥匙的配置管理

  

(一)、行政部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配置部门及车间钥匙,员工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有需求时,需报行政部批准并备案,统一进行配置。

  

(二)、员工应妥善保管好公司为其配置的所有钥匙,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由保管人照价赔偿。

  (三)、因钥匙遗失或保管不当,造成各部门、车间等失窃的,其保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遇工作调动、离职等情况,保管人应将钥匙妥善交给行政部保管,并记录备案,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一条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一、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材料的管理。

  二、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行政部归档。

  三、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行政部备案。

会议文件由行政部收集。

  第二条档案分类

  一、制度性文件:

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会议性文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他会议形成的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计划性文件:

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四、证件性文书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五、汇报性文书资料:

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相关发言及汇报材料等;

  六、声像资料:

本公司的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等;

  七、技术性资料:

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资料、试验资料等。

  八、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九、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归档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和管理,并编制部门档案管理记录目录。

  二、对于需要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资料,各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整理,向行政部移交。

移交档案要填写《档案移交目录清单》(附表四),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行政部对档案进行审核后签字,并按规定对档案分类、编号、归档。

各部门须每月底将档案目录备份至行政部。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四、立卷时应概括而简洁地写好案卷标题,编制好案卷目录,并装订整齐;

  五、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一、公司档案管理人员须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立卷、标识和保管。

  二、部门档案资料要登记详细信息,并编制《部门档案管理记录目录》,以便检索利用。

  三、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四、行政部负责除财务类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保密、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

  五、财务类的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归档与保管。

  六、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第五条档案的使用

  一、借阅档案原件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档案外借原则上只借复印件,档案使用申请部门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附表五),按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二、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三、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四、档案管理员和借阅人员,要负责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档案销毁

  行政部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申请销毁,销毁时,行政部必须填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档案文件销毁审批清单》(附表六),经归属部门审核,行政部领导审批确定,重要档案须报总经理审批。

  经批准销毁的文件应留存半年,确无保存价值后再销毁。

将销毁目录和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印章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印章为公司的所有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以及因工作发展需要需印制的其他印章。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财务部统一归口办理。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申请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详见附表七),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财务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二、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二)、公司其他印章,由使用人提出,用章部门核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印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所有印章,均由财务部负责登记、留样并确定印章保管及使用责任人(以下简称印章专管员)。

  二、公司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销毁。

  三、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印章保管人员交接印章应填写《印章保管交接表》(附表八),并到财务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直接上级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五、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应及时上缴印章并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保管交接表》后方可离职,不得将其所保管的印章私自转交他人。

  六、印章专管人员如将印章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总经理,依法将遗失的印章公告作废。

  七、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

印章专管人员下班时应将其保管的各类印章置于专用保险柜或保险箱内,专门加锁,密码应保密。

  第六条印章的使用

  一、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使用公章,使用人至财务部登记并经直接上级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

  涉及到投资、筹资活动的合同、及初次签订的采购合同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附表九),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至财务部用章。

  二、员工因个人事务需公司盖章的文件,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行政部审批后,可由个人直接至财务部登记用章,其它文件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三、印章专管员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造成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追究其赔偿责任。

  四、公司印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附表十),由部门核准,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外借,携带印章外出必须由印章专管部门人员与经办人二人同行。

  五、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财务部销毁。

  六、禁止在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七、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邀请函等加盖公司印章。

  第六章证照管理

  第一条证照管理的范围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资质证、开户许可证等;

  第二条证照管理的内容

  证照的办理、保管、年检、登记、备案、归档和根据公司经营变化需加强管理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证照原件均归财务部档案专管员统一保管;

  第四条证照的年审、变更、延期等相关手续,由财务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证照资料的使用管理

  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借用、复印公司证照资料,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表》(附表十一),写明使用事由及使用证照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日期等,经部门审批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借阅、借用证照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办理流程与上述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三、公司证照不得丢失、损坏。

如出现损坏或丢失,除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外,要立即通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与发证机关联系办理证照的挂失及补办手续;

  四、任何机构及人员不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第六条证照保管人应在所复印证照上加盖&;仅供办理业务使用&;字样,确保证照使用用途的唯一性;

  第七条证照借阅人负责借阅期间的文件保管,确保公司证件的完整性和整洁性,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档。

借阅,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人使用,借阅期间产生的任何责任由借阅人负责。

  第七章车辆管理

  第一条公车管理条例

  一、公司公务车统一由行政部管理,具体负责车辆管理事务,配备各部门的车辆,由各部门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二、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须填写《车辆派遣单》(附表十二),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使用人凭《车辆派遣单》到行政部领取车钥匙。

部门经理应综合考虑,审慎签字。

使用人如实填写《车辆行车记录表》(附表十三)。

  三、行政部负责公务车的保养、维护、维修等相关事务,并负责公务车的年度检验及保险的购买工作,每周一对公务车进行检查,并交检查表存档保存,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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