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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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出行条件,实现绿色、共享、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指导山城步道设计,提高步道建设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与定义、功能与分类、山城步道设计、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函告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9号,邮编:

400000,电话: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

重庆市设计院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张晓阳宋林俐王曼祝烨谢晓忠冉继承孙薇徐伟刘轩孙超蒋晓源杨君林涛饶友平寇立明

本导则审查专家:

杨斌吴国雄况平李淑庆余军

1总则1

2术语与定义1

3功能与分类1

山城步道功能1

山城步道组成2

山城步道分类2

4山城步道设计2

一般规定2

选线设计3

步行通道设计3

步行节点设计4

接驳空间设计4

过街设施设计4

配套设施设计5

街道界面设计8

5附录-9-

引用及参考标准目录-9-

指标说明-9-

1总则

为充分发挥重庆城市文脉及地理特色,指导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山城步道系统设计和建设,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山城步道设计应符合国家与重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定义

山城步道

结合山地城市地形条件设置的具有交通、文化、旅游和观光等功能的步行通道。

步道空间

步道空间由步行通道、步行节点、接驳空间、过街设施等组成。

步行通道

步道空间中承担步行功能的主体通道,是山城步道的主要部分。

步行节点

步道空间中设置休憩、观景、运动等功能的设施场地。

接驳空间

山城步道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相互衔接的空间,包括与公交、轨道等站点相衔接的区域。

配套设施

布置于步道空间的各种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标识设施及步道绿化等。

街道界面

步行通道两侧具有围合作用的建构筑物等。

3功能与分类

3.1山城步道功能

3.1.1便捷通勤功能:

山城步道与公共活动空间、公共交通设施相衔接,提供绿色出行便捷通道。

3.1.2休闲健身功能:

山城步道串联城市绿色资源,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的场所和途径,倡导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

3.1.3社会与文化功能:

山城步道连接城市居民点、公共空间及文化节点等区域,促进市民人际交往,实现社会和谐与文化传承。

3.1.4旅游与经济功能:

山城步道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互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3.2山城步道组成

3.2.1山城步道包括山城步道空间、配套设施及街道界面。

表山城步道组成

系统名称

要素

备注

步道空间

步行通道

步行节点

包括具有休憩、观景、运动等功能的设施场地

接驳空间

与公交站点、轨道站点等相衔接的区域

过街设施

包括平面过街、立体过街设施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休憩健身设施

包括运动健身器材、休息座椅等

安全保障设施

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等

环境卫生设施

包括卫生间、垃圾桶等

人性化服务设施

包括售卖点、直饮水设施、喷雾降温设施等

市政设施

照明设施

电力电信设施

给排水设施

标识设施

空间指引标识

指示警示标识

地面标识

步道绿化

植物景观

步道沿线功能性和景观性植物及植物组合

街道界面

建构筑物立面

包括步道沿线建筑外立面、围墙等

3.3山城步道分类

3.3.1山城步道分为通勤型山城步道和休闲型山城步道两类。

3.3.2通勤型山城步道:

指串联城市各功能区,衔接公交、轨道等站点,供市民绿色、便捷出行为主要目的的山城步道。

3.3.3休闲型山城步道:

指连接城市居住区、公园绿地、历史文化景点、城市自然资源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等为主要目的的山城步道。

4山城步道设计

4.1一般规定

安全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与车行道分离或分隔,避免人车混行,保障行人安全。

步道设施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便捷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便捷地接驳居住、工作、服务、休闲各种城市功能;可采用机动化辅助设施,充分提高步道的通行效率和舒适性,逐步实现无障碍要求。

舒适性原则

山城步道空间应符合功能要求,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环境宜绿化与美化。

特色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充分结合不同的现状资源与环境特征,突出地域特色,展现独特的景观风貌。

4.2选线设计

山城步道应就近联系城市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市民使用;尽可能连接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节点,体现地域特色。

山城步道选线应考虑不同类型步道特点:

通勤型山城步道应最短距离直接联系居住区、商业中心及公共交通站点;休闲型山城步道应充分串联城市公园、自然山体、水体及历史文化节点等景观资源。

山城步道应与市政道路人行道形成完整步行系统。

山城步道应综合考虑环境现状,包括可依托老旧山城步道的长度,新建步道的可达性、建设条件等因素,进行步道选线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步道的适宜线路。

山城步道应充分利用城市开放空间及现有步道等作为选线的依托,应避开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4.3步行通道设计

步行通道应结合沿线现状资源特点和场地现实情况,根据不同的步道类型来展开设计,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安全便捷、经济合理”原则。

步行通道空间应具有独特的场所文化、铺装形式和服务设施等,利于识别。

山城步道在满足坡度、宽度、净空等条件下,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山城步道设计梯道、坡道、通道时,应符合步行行为习惯和行为心理。

通勤型山城步道净宽宜不小于2m,休闲型山城步道净宽宜不小于3m。

山城步道纵坡应与现状自然地形相结合。

山城步道纵坡宜不大于8%,纵坡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山城步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亦可设置双向坡,横坡宜为1%~2%,宜不大于4%。

横坡宜坡向绿化带,设置透水路面的人行道横坡应取低值。

山城步道铺装设计应满足稳定、坚固、防滑、安全、生态、经济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通勤型山城步道铺装材料宜采用硬质材料,休闲型山城步道铺装材料宜采用柔性材料。

4.4步行节点设计

步行节点包括运动场地、观景平台、休憩点等。

步行节点应结合山城步道沿线观景视线布置。

步行节点应采取港湾式布局,以保证步行通道的畅通。

步行节点应保证足够的可视性、安全性。

4.5接驳空间设计

山城步道附近设有公交、轨道等站点时,步道路线应直接延伸至该站点,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

在有条件的区域,山城步道应预留交通换乘和游客集散空间。

山城步道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衔接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山城步道与道路人行道共线时,应强化步道标识标志。

4.6过街设施设计

人行过街设施可分为平面过街设施和立体过街设施两类:

平面过街设施分为无信号控制人行过街与信号控制人行过街两种形式;立体过街设施分为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两种形式。

人行过街设施形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交叉口类型、行人过街流量、车流量、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人行过街设施应优先设置为平面过街形式,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应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立体过街设施应符合规划和城市景观需求,建筑形式宜与周围环境有机协调。

4.7配套设施设计

基本要求

1配套设施应进行统一设计后布置,形成完整统一、高度可识别的设施系统。

2配套设施的设计应以安全为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市民使用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3配套设施宜结合山城步道区位、现状及类型等综合条件设置。

服务设施

1服务设施包括休憩健身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人性化服务设施等。

2休憩健身设施包括运动健身设施、休息座椅等,应结合步道节点及服务人群合理布置。

3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监控设施等。

(1)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阻车挡等。

(2)凡山城步道边缘有临空时均应设置阻挡或防护设施,当临空高度大于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护栏。

(3)在山城步道与机动车道相衔接的区域应设置阻车挡。

(4)步道的隐蔽或转折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设备。

(5)有条件的区域应实施无障碍设计,梯步的起讫点均应设置提示盲道。

4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厕所、垃圾箱等。

公共厕所应结合休憩点及场地条件设置,应有明显指引标志。

垃圾箱设置间距宜为100-200m,垃圾箱应设置垃圾分类指示标志。

5人性化服务设施包括售卖点、直饮水设施、喷雾降温设施、遮阳避雨设施等。

售卖点及直饮水设施应结合休憩健身设施设置。

喷雾降温设施应结合步道实际需求进行设置;遮阳避雨设施应结合休憩和观景点进行设置。

6步道设施设置及相关设计应符合表、表、表的规定。

表步道服务设施设置

设施类型

设施小类

通勤类山城步道

休闲类山城步道

服务设施

休息亭廊

观景平台

运动场地

休息座椅

环境卫生

卫生间

垃圾桶

安全保障设施

安全防护设施

无障碍设施

人性化服务设施

便民服务超市

直饮水设施

降温喷雾设施

●必须设置〇可以设置–不做要求

表步道服务设施布局标准

设施类型

设施小类

布局标准

休憩设施

休息亭廊

500-1500m

休息平台

500-1500m

休息座椅

200-500m

卫生设施

卫生间

400-1200m

垃圾桶

100-150m

人性化服务设施

直饮水设施

500-1500m

便民服务超市

1500-3000m

表步道服务设施用地标准

设施类型

设施小类

布局标准

休憩设施

休息亭廊

不超过50㎡

休息平台

不超过500㎡

卫生设施

卫生间

不超过100㎡

人性化服务设施

便民服务超市

不超过50㎡

市政设施

1山城步道市政设施应包括照明设施、电力电信、给排水等设施。

2照明设施:

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与周围环境亮度相协调,控制光污染,亮度不宜过高。

在山城步道入口和节点处照度可适当加强。

3电力电信设施:

山城步道供电设施应就近连接城市供配电系统,满足山城步道内各类用点设施需求。

4给排水设施:

山城步道给水设施应就近连接城市给水管网,满足山城步道内用水需求;雨污水的排放则就近接入城市雨污水管网。

标识设施

1山城步道标识可分为空间指引标识、提示警示标识、地面标识三类。

标识设施应科学布局、统筹设置,为使用者提供空间指引、提示警示等服务。

2山城步道标识应根据步行环境区域特点进行统一设计后布置,样式应基本保持一致,形成网络系统,便于引导步行路线。

3山城步道标识牌宜结合本地自然、历史和文化特色,选用节能环保的材料进行设置,应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标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山城步道标识内容要求清晰、简洁,兼顾对不同步道使用者的指引。

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标识时,内容不应矛盾、重复,标牌可合并安装。

5山城步道标识分类设置要求详见表。

表山城步道标识分类设置要求一览表

标识类型

空间指引标识

提示警示标识

地面标识

内容

通过文字加箭头或图片的形式表示目的地的方向、距离,以及目的地与现处位置之间的关系等

用于标明可能存在的危险、山城步道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地面标识可采用鲜艳色彩或特色LOGO等形式,利用地面雕刻、彩绘喷涂等方式,指示前进方向。

位置

交通接驳点、步道交叉口等必须设置,其余地点视需要设置

危险地点必须设置,其余地点视需要设置

在步道入口处、交通接驳点或者分叉路口建议使用,也可利用彩色线条或特色LOGO进行全线标记。

步道绿化设计

1山城步道植物配置应遵循“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的原则。

2植物配置应满足植物的生态要求,如植物对光照、土壤等基本条件的要求,应结合周边环境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种植。

3山城步道植物设计应保护保留步道范围内的名木古树和生长良好的植物。

4植物配置应考虑不同生活型植物的相互搭配,形成“乔、灌、草”的多层次组合方式,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景观,但同时应避免侵占步行通道的通行空间。

5新栽植物宜以本地植物树种为主,突出地方特色,局部节点空间和重点步道应考虑观赏性较强的植物。

6植物配置应合理配置有特色的植物种类,结合其他环境要素如座椅、矮墙等,形成视野开阔、动静分区、各具特色的步道景观。

7堡坎、挡墙、坡地、桥柱或部分建筑立面应结合环境特点,可采用攀援类植物形成良好的垂直绿化,保留青石挡墙生长的苔藓等植物。

4.8街道界面设计

山城步道穿越城市街巷空间时,应合理利用步道空间的收放变化,对其进行针对性改造。

山城步道街道界面改造应突出尺度感、舒适性、连续性。

山城步道应注重界面中围墙、防护墙等的景观化处理。

山城步道应注重界面的构成形式、材料、色彩、细节等要素,应充分展现和反映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城市形象、城市历史文脉等。

山城步道街巷空间的改造应分析街道宽度与界面高度的比例关系,综合评价空间尺度对行人心理影响。

山城步道应结合相邻建筑人行出入口布置休憩设施和绿化遮荫。

5附录

5.1引用及参考标准目录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8)《塑胶跑道》GB/T14833-93

(9)《健身场地用塑胶面》HG/T4619-2014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1)《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12)《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规范》GBJ50-064-2007

(13)《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14)《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标准》DBJ50/T-278-2018

(15)《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16)《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5.2指标说明

本导则确定的指标,一是直接引用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重庆地方标准;二是根据山城步道的特点,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重庆地方标准进行细化或适度调整确定;三是编制组结合实地调研数据或相关科研成果,研究提出的山城步道特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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