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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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医院成立第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培训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现任院长担任主任,主管副院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学科组负责人任委员,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以及考试、考核的组织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为:
1.负责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培训细则;
2.督导检查各科室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按时总结汇报;
3.科学建立并管理好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档案;
4.组织住院医师的年度考核、阶段考核以及对住院医师在整个培训期间进行综合考核;
5.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资格和主治医师申报资格;
6.审定住院医师插班或转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
7.组织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9.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使工作走向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各科室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以下简称“科室培训考核小组”),隶属医院培训委员会,以科主任为组长,以3-5名副主任医师及高年资主治医师为组员,其中1名主治或副主任医师兼职秘书,科室培训考核小组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轮转培训和考核工作。
其职责为:
1.在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指导下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实事求是;
2.认真学习《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根据科室专业特点,完成大纲的培训内容和要求;协助医院完成住院医师的各类考核(完成评分表1-4等相应项目的考核后,客观地填写考核表1所列内容);
3.全面负责在本学科轮转学习的住院医师的组织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严格按本学科制定的培训细则要求轮转医师完成培训内容,为保证我院医疗质量完成带教任务,为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作出贡献;
4.负责住院医师的轮转培训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医教研业务及考勤。
在轮转医师每一轮转结束的前一周,对轮转医师进行逐项考核,将考核结果着实记录;
5.负责将有关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信息反馈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并对考核成绩作出分析,找出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6.执行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他有关规定。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医院培训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科室培训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党委
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医务部、人事部、教学部、科研部、门诊部、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与各科室协调工作,共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一)直接分配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指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或研究生毕业分配进入我院工作的临床住院医师。
1.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1年度的规范化培训。
2.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2年度的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若在校期间已参加授学位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已通过第一阶段考核获取合格证书者,原则上进入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毕业生,需确认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者,原则上参加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读博士之前和读博士期间未参加授学位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则按实际临床业务水平参加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医学科学学位硕士和医学科学学位博士毕业生,若进院从事临床工作,必须具有2年以上(包括2年)临床工作经验,按实际临床业务水平参加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完成规范化培训内容之后,方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阶段考试。
(二)间接调入的低年医师
指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低年主治医师,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后,方能参加第二阶段培训与考核,以确认主治医师资格。
1997年7月之前毕业的高等医学院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欲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或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采取补训方式轮转后,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参加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考核。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年主治医师水平。
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二级学科)及有关学科的基础理论、临床技能,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新进展,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并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三)能担任指导本科生实习和进修医师的教学工作,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临床实践,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
业务培训以临床实践为主,专业理论知识和外语以自学为主。
(一)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的学习与教育,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作风。
(二)临床能力:
专业理论和教学能力的培训要求详见《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第一阶段通过完成以二级学科培训为主,兼顾相关学科的轮转,进行严格的临床基本训练,同时学习本专业所指定的参考书刊,以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临床工作能力。
第二阶段进一步完成轮转,逐步进行专业培训,深入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的临床技能和理论知识,达到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目标,同时应完成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或参加科室部分行政业务组织管理工作,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通过自学和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讲座和学术活动,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三)外语:
学习阅读本学科指定的外文著作、杂志、文献、资料等,达到一定的听、说、译、写能力。
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应达到每小时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印刷字符以上。
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应达到每小时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500个印刷字符以上。
(四)科研能力:
第一阶段完成文献综述或个案分析报告1~2篇,第二阶段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2篇。
五、培训时间
培训分两个阶段进行,时间一般为5年。
第一阶段为第1~3年,第二阶段为第4~5年,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内容,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培训。
不同的培训对象根据规定进入相应的培训阶段和年度。
各培训年时间的分配详见《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六、培训方法
培训第一阶段由科主任负责,上级医师集体指导;第二阶段实行科主任负责与专人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在整个培训期间,使用山东省卫生厅编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每人每年一册,由参加培训者按照要求认真客观地填写,科主任与指导医师要定期对考核手册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字。
考核手册是记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情况的重要档案,亦是参加阶段考试报名的必要条件,需妥善保管,每年年度考核前由参加培训者上交医务部统一归档管理。
七、考核与考试
参加培训医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记录表1—16,以作为全面考核、培训的重要依据,在阶段考试前,医院培训委员会根据培训细则,对政治思想、临床实践时间、临床
培训内容等项目的要求,进行考试资格审查。
(一)考核项目和内容
1.政治思想,医德医风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有事业心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服务态度好。
(3)遵纪守法,严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4)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正确处理医患关系。
(5)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任务。
由医院培训委员会组织有关轮转科室主任和专业负责人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每年评定一次,良以上为通过。
2.临床实践
(1)考核完成本学科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临床实践内容和要求,包括轮转科室及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病床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2)考核完成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3)考核临床工作时间,3年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50天或5年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延长培训期1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考试项目和要求
考试项目为专业外语、专业理论、临床技能或手术操作、病例分析四项。
以各学科培训实施细则为依据,分别单项计分,四项全部及格方为通过。
(三)考核的类型与组织
1.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室培训小组组织,按照培训细则及考核项目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评分表及考核表1。
2.年度考核:
住院医师完成年度(指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培训计划后,在医院培训委员会监督下,由医务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考核表2。
3.阶段考核:
住院医师完成阶段培训后,由医院培训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参加山东省卫生厅或卫生部统一设立的相应阶段考试。
(四)考核合格资格的审定
轮转考核由科室培训考核小组通过考核审定合格资格。
年度与阶段考核由医院培训委员会审定合格资格,第一阶段合格后方能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第二
阶段考核后,医院培训委员会在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合格的同时审定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第二阶段考核合格者可获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培训合格的住院医师,可根据山东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
凡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1年,再参加考核,但只允许再考一次。
若仍不合格,则视其情况安排非临床工作或流动出院。
八、奖惩措施
(一)住院医师在培训考核中如有违纪作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延长培训期1年,并予行政处分。
(二)住院医师在培训中,轮转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阶段考核,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期1年,再参加考核。
(三)住院医师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升主治医师的资格。
(四)住院医师在培训阶段,考核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者,在报考研究生、安排住院总医师、外出进修、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九、培训基地
经省卫生厅批准,医院现已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神经内科、急诊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临床病理科共14个学科培训基地,在承担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时,承担其他单位选送的住院医师培训任务。
培训基地应认真执行《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并接受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的督导、检查,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十、培训经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本院住院医师培训可从卫生事业费、职工培训费中拨款;为社会化学员提供住宿,其工资、福利待遇由第二医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