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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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一、填空题

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除核电站以外的电力生产企业。

2、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3、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执行。

4、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凡从事电力工业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等各级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应熟悉《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部分。

6、对违反或不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者,应按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大小,给与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电力生产企业的厂长是本企业的第一防火责任人。

8、电力生产企业的保卫(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考核的权利,负责对本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9、对构成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10、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防火委员会,下属各部门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

11、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按区划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保证完好可用。

12、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13、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1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制度。

15、在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悬挂牌子的主要内容是: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16、防火检查制度应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

17、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

18、各单位应根据火灾“四大”原则自行划分,一般分为二级。

19、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20、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厂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厂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1、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考试合格,经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22、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2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生产现场。

24、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25、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6、各级人员发现防火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责任人。

27、各级人员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规定时,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责任人。

28、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

29、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0、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发电厂、110kV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有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连通。

32、一般变电所、水电站或山区火电厂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回车

长、班长担任,其他设备火灾时,临时灭火指挥人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52、临时灭火指挥人应戴有明显标志。

53、电力生产企业的领导、防火责任人,保卫科、安监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54、消防队到达火场,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55、全部工作人员应熟悉常用灭火器材及本部门、本部位配置的各种灭火设施的性能、布置和使用范围,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56、电气设备着火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旋转电机火灾时,严禁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直接灭火。

57、消防设施应选用经国家公安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58、消防给水系统一般应独立。

59、消防用水若与其他用水合用时,要保证在其他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仍能全部通过消防水量,并符合消防水压力的要求。

60、消防水应按不同的灭火对象所要求的消防用水的压力、流量,选用自流供水或水泵供水、消防水池供水等方式。

61、当单一方式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可采用混合供水方式。

62、采用自流供水方式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供给消防用水。

63、消防水泵应采取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如果有困难,可采取内燃机作动力。

64、消防水泵设备检修应分批进行,寒冷地区的消防系统应有防冻措施。

65、变压器或高压电气设备设置水喷雾系统的喷头及消防水管均应接地,可与电厂、变电所的接地网连接。

66、消防泵房与油罐之间最小距离,应根据油罐的容积选择,不得小于12~25米。

67、室外消防栓在油罐区的间距不大于30米;在主厂房周围不大于80米,其他建筑物周围不大于120米;室外消防栓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

68、室外消防栓的数量应按照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69、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米。

70、油罐采用泡沫灭火时,消防水量应为扑救做大火灾配置的泡沫用水量和油罐冷却用水量之和。

71、大型电厂燃用烟煤及以上易燃煤种的主要输煤皮带宜选用难燃型。

72、长期堆放的原煤,应分层压实堆放。

73、容易自燃的煤堆内温度超过60℃,应查明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

74、贮煤场煤堆着火用水扑救;原煤仓着火,应用水雾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5、进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衣服。

76、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停电处理,油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

77、油车、油船卸油加温时,应严格控制温度。

原油不超过45℃,柴油不超过50℃,重油不超过80℃,进入油罐的燃油蒸汽加热温度不超过250℃。

78、打开油车上盖时,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79、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80、输油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81、油罐区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欧姆,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20~25米,应设防感应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

82、卸油区内的铁道必须用双道绝缘与外部铁道隔绝。

油区内铁路轨道必须互相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5欧姆。

83、油船卸油时,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卸油过程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84、油车、油船卸油时,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85、地上和半地下油罐周围防火堤的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建造,堤高宜为1~1.6米,用土质建造的防火堤顶宽不小于0.5米,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

86、防火堤内的平地从油罐基础向堤内侧基脚线应有5%~1%的排水坡度,并有下水道或水封井,下水道应设闸门控制。

87、防火堤内所构成的空间容积,应不小于堤内堤上油罐总贮量的二分之一,且不小于最大油罐的地上部分贮量。

88、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

89、油罐的测油孔应用有色金属制成。

油位计的浮标同绳子接触部分应用铜材制成。

90、油库运行人员应使用铜制工具操作。

量油孔、采光孔及其他可以开启的孔、门要衬上铅、铜或铝。

91、油罐应设有低、高油位信号装置。

92、油泵房应设在油罐防火堤外并与防火堤间距不得小于5米。

93、油泵房门窗向外开放,室内有通风、排气设施,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口应设双层玻璃。

94、油泵房及油罐区内禁止安装临时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或敷设临时管道,不得采用皮带传动装置,以免产生静电引起火灾。

95、燃油管道及阀门应有完整的保温层,当周围空气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温度一般不超过35℃。

油管道、阀门、法兰附近的高温管道保温层上应包裹铁皮。

96、进入油罐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

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97、在油区进行电、火焊工作时,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

98、严禁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

99、制粉系统防爆门应避免朝向电缆夹层及人行通道。

100、煤粉仓应装设有温度测点并宜装报警测点。

101、清仓过程中,发现仓内残余煤粉由自燃现象时,清扫人员立即退到仓外,将煤粉仓严密封闭,用蒸汽、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

102、手动测量煤粉粉位时,浮筒应由非铁制材料制成。

103、在磨煤机清扫过程中,严禁在煤粉温度没有下降到可燃点以下时,打开人孔门清扫。

104、煤粉仓应装设固定的灭火系统,如蒸汽灭火、二氧化碳灭火或氮气灭火,平时要保持完好,并定期试用。

105、煤粉仓发生着火,不宜使用直流消防水枪向煤粉仓直接进行喷射;粉尘浓度较大、积粉较多的场所发生着火,宜采用雾状水灭火。

106、人孔门、看火门、防爆门周围不应有其他可燃物。

107、停炉后,应严格监视尾部烟道各点的温度,如果温度急剧上升,则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108、运行中的锅炉发现尾部再燃烧时,应立即停炉,停用送风机、吸风机。

109、运行中的锅炉发现尾部再燃烧时,应严密关闭烟道挡风板、人孔门、看火门及热风再循环门等。

110、汽轮机系统承压部件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管子壁厚不小于1.5毫米。

111、油管道法兰应内外烧焊。

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止口法兰。

112、油管道至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面距离一般不应少于150毫米。

113、对纵横交叉和穿越楼板、花铁板的油管道及油位计管应采取防摩擦破裂措施。

114、主油箱应设置事故排油装置,事故排油管径设计,应满足在排油时能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润滑用油。

115、事故油箱应设在主厂房外,事故油箱应密封,容积可按最大机组与其相邻机组中较大的一台机组主油箱容积的和计算。

116、事故排油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操作手轮与油箱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操作手轮的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够到达,操作手轮不上锁,平时加铅封,并有明显的标志。

117、柴油机的油箱应装设紧急切断油源的速闭阀及回油快关阀。

118、柴油机的油箱不应装设在柴油机的上方。

119、柴油机房应装设固定的通风排气装置。

120、二冲程柴油机扫气箱内应装设固定的二氧化碳、1211或蒸汽灭火设备。

121、循环水冷却水停用检修时,要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22、额定容量在10MW及以上空冷发电机、水轮发电机应设水喷雾、卤代皖等固定式灭火装置。

123、新建或扩建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机的消防设施应能满足火灾初期发出警报,能进行火灾的集中监视及消防装置的远方和现场启动。

124、水轮发电机的采暖取风口和补充空气的进口处应设置阻风门(防火阀),当发电机着火时应自动关闭。

125、发电机或同期调相机着火时,应采用一切灭火手段进行灭火,但不得用泡沫灭火器或用干砂灭火。

126、电动机的基础外围与建筑物或其他设备之间应留出净距不少于1米的通道。

127、电动机与墙壁之间,或成列装设的电动机,当一侧已有通道时,则另一侧的净距可不少于0.3米。

128、电动机与低压配电设备的裸露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

129、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尽可能把电动机出入口通风口关闭,然后才可用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进行灭火。

130、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时,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及干砂灭火。

131、当运行中的电动机发生燃烧,无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时,可用消防栓连接喷雾水枪灭火。

132、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2%。

133、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

134、当机组开始启动时,无论有无充氢气,轴封油都不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

135、氢冷发电机运行时,排烟机应经常运行,每周一次从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顶取样,监视含氢量是否超过制造厂规定。

136、密封油系统应设自动投入双电源或交直流密封油泵联动装置。

137、氢冷发电机密封油箱应设置火灾报警和水喷雾灭火设施。

138、在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不论进行动火作业还是进行检修、试验作业,都必须断开氢气系统,并与运行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

139、氢系统动火前,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吹洗置换。

140、氮气置换时,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3%。

置换结束后,系统内混合气体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

141、氢气置换过程中,不得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拆卸螺丝等检修工作。

142、机组漏氢量实测计算每月进行一次。

143、氢系统泄漏检查,禁止使用明火。

144、氢系统管道阀门和水封装置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

145、氢气管道宜架空敷设,不应与电缆、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146、氢气管道与燃气管道、氧气管道平行敷设时,中间宜有非燃物体将管道隔开,或净距不少于250毫米。

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147、埋地敷设的氢气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米,含氢气的管道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

148、穿过墙壁、楼板的氢气管道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

149、氢气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铁路及汽车道路等,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

150、氢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间、控制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151、因生产需要,必须在现场(室内)使用氢气瓶时,数量不能超过5瓶。

152、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氧化性气体的容器间距不应小于8米。

153、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154、氢气瓶与空调设备、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

155、氢冷发电机着火时,应迅速切断氢源和电源。

156、氢气设备生产系统各部位必须使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

157、每周对制氢站(供氢站)空气中氢气含量进行一次检测,最高不超过1%。

158、制氢站(供氢站)室内排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7次。

159、制氢站(供氢站)如果采用自然通风,排气孔应在屋顶最高部位,每个气孔直径不少于200毫米。

160、氢系统的避雷针与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5米,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少于3米,与放空口的距离不少于5米,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管口1米以上。

161、变压器在120KVA及以上,宜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缺水地区的变电所及一般变电所宜用固定的1211、二氧化碳或排油充氮灭火装置。

162、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其主变压器和厂用变压器均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

163、防火墙高度宜高于变压器油枕顶端的0.3米,宽度大于储油坑两侧各0.6米。

164、防火隔墙与变压器散热器外缘之间必须有不少于1米的散热空间。

165、互感器故障停用时,应先停电后切除故障互感器。

166、防止电缆火灾延燃的措施有:

封、堵、涂、隔、包、水喷雾和其他。

167、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孔、洞、竖井和进入油区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168、汽轮机头附近、锅炉灰渣孔、防爆门以及磨煤机冷风门的泄压喷口,不得正对着电缆,否则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169、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70、进行扑灭隧道、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头着火时,应戴上氧气呼吸保护器及绝缘手套,并穿上绝缘鞋。

171、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172、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蓄电池室内;蓄电池室门应向外开。

173、蓄电室内可装设整个管路焊接的暖气装置,严禁明火取暖。

174、蓄电池室应装设通风装置,通风道应单独设置。

离通风道出口10米内有易爆物质时,则通风管的出风口至少应高出该建筑物顶2米。

175、蓄电池室火灾时,应立即停电,采用1211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176、油断路器火灾时,严禁直接切断起火断路器电源,应切断其两侧前后一级的断路器的电源,然后采用1211、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以采用泡沫灭火器。

177、室外布置的电力电容器与高压电气设备需保持5米及以上的距离。

178、控制室和调度室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179、档案室收发档案材料的门洞及窗户应安装防火门窗,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0.75小时。

180、档案室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通的门均应做防火门,其防火极限应不小于2.0小时。

181、档案室内部隔墙上开设的门也要采取防火措施,耐火极限要求为1.2小时。

182、在训练焊接人员过程中,应有合格焊工在场指导。

183、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门窗向外开。

184、容积较小的仓库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少于25米;容积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米,与住宅办公楼的距离不少于100米。

185、乙炔气瓶应距明火10米以上。

186、在放置固定式乙炔发生器的房间里,应采用防爆型设备;不得采取明火方法取暖,应采取蒸汽和热水采暖设备,且应与发生器至少相距1米。

187、制造乙炔发生器的材料和零配件不得使用纯铜(紫铜)。

188、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

189、油务烘间应设有专人管理,加热温度最高不超过70℃。

190、油漆库房应装设防爆型通风排气装置,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都必须为防爆型。

191、木工工场间内所用的电动机应为密闭型,开关和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设密闭装置。

192、木工工场间内不得采用火炉及高压蒸汽取暖,各种机械设备、木材与暖气设备、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1米。

193、地下车库、停放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槽车的车库及汽车修理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194、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桶装的汽油、柴油。

195、汽车库、汽车修理场所主要是油类着火,以泡沫灭火器为主进行扑救,也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196、汽车库、汽车修理场所主要是油类着火,地面上起火可用干砂或石棉布覆盖灭火,如火时危及油箱,应及时采用水喷。

197、在车库内不得向汽车油箱加油或从油箱内吸取汽油。

198、油漆场所着火应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水进行扑救。

199、金工场所油类着火应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也可用干砂、石棉布等覆盖灭火。

200、地下车库、厅房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槽车的车库及汽车修理场所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201、油漆场所油漆及溶剂的贮存量,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应加盖。

202、高层建筑内的电力变压器、消弧线圈等设备,应布置在专用的房间内,外墙开门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米,长度为开门的宽度两侧各加0.5米。

203、室内变压器的顶部,不宜敷设电缆。

204、发电机变压器组中间无断路器,若失火,在发电机未停止惰走时,严禁人员靠近变压器灭火。

205、电缆夹层、隧(廊)道、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206、严禁将电缆直接搁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与蒸汽管道净距离不应少于1米,控制电缆与蒸汽管道净距离不应少于0.5米。

207、仅是油断路器套管外部起火,可以用喷雾水枪扑救。

二、单项选择题

1、电力消防工作的方针是(A)

A、预防为主,防消结合B、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适用于(B)的电力生产企业。

A、所有B、除核电站以外C、除水电站以外

3、对违反或不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者,最高处罚是(C)。

A、给于高额的经济处罚B、给于严厉的行政处分C、追究刑事责任

4、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A)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防火责任制。

A、谁主管,谁负责B、行政正职负责C、技术业务人员负责

5、各部门、各班组、各部位均应设(B)。

A、专职消防员B、义务消防员C、A或B

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义务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职工总数的(A)。

A、10%B、20%C、30%

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不应少于(B)。

A、60%B、70%C、80%

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义务消防队消防活动(B)。

A、每月不应少于一次B、每季不应少于一次C、每半年不应少于一次

9、《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活动(A)。

A、每周不应少于一次B、每月不应少于一次C、每季不应少于一次

10、《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电力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演习(C)。

A、每月不应少于一次B、每季不应少于一次C、每半年不应少于一次

11、应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制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C)。

A、防火重部位或场所的名称B、防火责任人

C、防火重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

12、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A)签发。

A、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B、负责人C、技术负责人

13、一级动火工作票由(A)审核。

A、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

B、厂级安监人员、保卫(消防)人员

C、部门安全员、义务消防员

14、二级动火工作票由(B)签发。

A、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B、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人员

C、申请动火部门安全员

15、二级动火工作票由(B)审核。

A、安监部门负责人、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人

B、厂级安监人员、保卫(消防)人员

C、部门安全员、义务消防员

16、一、二级动火(A),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A、在首次动火时B、在每次动火前C、动火作业过程中

17、风力(B)的露天作业,严禁动火。

A、达到4级以上B、达到5级以上C、达到6级以上

18、动火工作票(A)代替设备停复役或检修工作票。

A、不得B、可以C、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19、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应由(B),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A、外单位负责该项工作人员B、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厂人员

C、责任班组班长或技术人员

20、动火工作票签发人(A)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A、不得B、可以C、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21、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A)签发动火工作票。

A、不得B、可以C、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22、动火工作负责人(B)填写动火工作票。

A、不得B、可以C、在紧急情况下,可以

23、消防铲、斧把上应涂(A)。

A、红色B、黄色C、绿色

24、油管道严禁使用(C)。

A、塑料垫B、橡胶垫C、A和B

25、油管道应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B)。

A、下方B、上方C、上方或下方

26、生产现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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