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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城建技发〔2004〕76号

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水平和质量,确保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在遵照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

3.管理办法的编制依据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等与工程资料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

4.名词解释

4.1工程资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4.2施工资料: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4.3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4.4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4.5项目管理公司:

市政(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山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等。

专业分公司:

水电设备安装分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吊装分公司、物资设备租赁分公司等。

5.资料员的设置

5.1资料员上岗条件:

均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证书。

5.2公司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技术发展部设专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负责人。

5.3项目经理部:

应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和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根据工程项目的开复工面积、管理的复杂性等实际情况确定资料员数量。

5.4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应设工程资料管理负责人。

6.岗位职责

6.1公司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6.1.1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对建筑工程资料进行全面管理并负责制定公司有关工程资料的管理制度。

6.1.2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编制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签发《技术管理检查记录》,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6.1.3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经理部做好施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6.1.4负责竣工图编制费的收支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奖罚兑现。

6.1.5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资料管理的经验交流及培训。

6.1.6每月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总工程师上报施工技术资料合同、管理、移交情况,处理解决有关问题。

(后附《工程档案移交情况表》)

6.2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6.2.1项目资料员的岗位职责

6.2.1.1及时编制、整理、组卷、归档施工资料。

6.2.1.2定期对施工资料进行自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人员。

6.2.1.3及时整改各级主管单位提出的问题。

6.2.1.4工作调动时,必须进行施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6.2.2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6.2.2.1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实行项目总工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项目总工对工程施工中形成的施工资料的正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全面管理责任。

6.2.2.2负责组织编制、定期检查施工资料,并对施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验证。

6.2.2.3与建设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时,负责制定有关施工资料编制和移交条款的内容,负责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竣工图编制合同书》。

6.2.2.4负责组织编制、移交施工资料、竣工图和工程档案。

6.2.2.5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收取并上缴公司竣工图编制费。

6.2.3项目经理对工程资料负全面管理责任,并完成工程资料的最终移交工作。

6.2.4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的职责

技术员、质量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经营、生产管理人员(副经理、栋号长、工长)等,负责填写编制和发放、传递、报验相关资料,并对其正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完成资料的三检工作(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6.3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6.3.1信息档案中心负责工程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6.3.2公司市场营销部和项目经理部在签订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时,负责明确总承包方、分包方及业主有关施工资料管理的责权利。

6.3.3物资设备管理部和物资供应分公司负责要求供应商在物资进场的同时向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提供该物资真实、完整、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企业资质。

6.3.4试验中心负责出具真实、完整、有效的试验报告。

6.3.5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的建立、归档负直接管理责任。

6.3.6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应执行本办法,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每月向公司上报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移交等情况,处理解决有关问题。

6.4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

6.4.1对于有分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施工资料管理方面的责任划分应以合同为依据,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由总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资料不负管理责任。

6.4.2分包单位应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保证其施工资料的正确、完整和有效,总承包单位负责及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4.3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资料交接时要进行检查、验收。

7.施工资料的前期准备

7.1施工合同中与建设单位没明确有关施工资料管理的内容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有关施工资料方面的合同或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图纸的份数及用途;施工资料的编制套数、移交内容和套数;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7.2建设单位对施工资料无明确要求时,项目经理部应至少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原件,其中移交建设单位一套,移交公司信息档案中心一套。

向监理报验的施工资料属于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应及时收回,否则应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考虑是否需要增加一套资料,并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7.3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要求,协议中应明确施工图纸的份数及用途;施工资料的编制套数、移交内容和套数;资料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

宜要求工程项目的分包单位无偿编制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

7.4项目经理部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约定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时限及审批时限,并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7.5项目经理部应为施工资料管理至少配备一台专用的计算机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彩色打印机,应保证计算机能上互联网,以便快速完成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实现施工资料信息化管理。

8.施工资料的过程控制

8.1施工资料的过程控制流程

各方施工资料编制→总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审批→专人报送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备案→移交资料员→资料员核对资料→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资料员汇总整理

8.2施工资料的编制

8.2.1施工资料的编制依据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城建一公司建筑工程资料编制标准》。

8.2.2施工资料使用计算机并利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软件”编制,按编制套数及特殊需求打印原件,并保存所有施工资料的电子版。

8.2.3施工资料应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保证资料内容分类准确,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纸张大小一致、整齐,严禁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施工资料。

8.3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

8.3.1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限要求执行。

8.3.2项目经理部的各业务部门和分包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外报验、报审施工资料。

其中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流程、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流程、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管理流程、工程验收资料管理流程遵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

8.3.3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通过总承包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报验及验收必须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分包方配合。

分项工程的报验及验收可由总承包单位根据甲方、监理的要求以及分项工程的部位、代表性、复杂程度和重要程度决定是否由分包单位组织实施。

8.3.4物资进场时应由材料人员填写《进场材料通知单》,同时必须提交质量证明文件等其它资料给相关人员,没有质量证明文件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

8.3.5物资复试完成报验、施工资料完成报审后,项目经理部材料、试验、质量、测量和技术人员等必须及时将相关资料交资料员存档。

8.3.6对安全、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物资,进场前应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知项目经理部材料科该种物资进场时需要提交的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应写入合同中。

8.4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8.4.1资料员接收时应核对资料的时间、部位、内容、签认手续等的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完成交接登记手续。

8.4.2对于资料中存在问题和达不到施工总承包方要求的资料可以拒绝接收。

8.4.3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及时按资料管理标准进行整理、编目、组卷。

8.5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

8.5.1项目经理部资料员应对施工资料进行日常检查,对施工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方和项目总工程师汇报,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8.5.2根据项目施工进度情况,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资料进行每月定期检查和施工重要阶段(工程正式开工、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一半、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档案编制完成)检查,并留存书面检查记录、整改措施、整改结果。

8.5.3项目经理部在完成重要施工阶段后,经自查合格,提请公司技术发展部检查。

公司技术发展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阶段性检查,一般为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前及工程档案编制完成、创优等阶段,对检查结果签发《技术管理检查记录》并验证整改情况。

8.5.4针对各级上级主管单位检查提出的问题,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整改,并书面上报公司技术发展部审查、验证项目施工资料的整改情况。

8.5.5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验收并监督验证整改情况。

8.6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8.6.1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包括:

本公司内部分包和对外单位分包)签订分包合同之中必须明确总包方和分包方在施工资料管理方面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施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编制的套数、日常管理、报验程序、移交程序、移交时间、移交套数以及工程竣工图编制和取费等有关事宜。

8.6.2分包单位必须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资料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员的资质证书(原件)报总包项目部审核备案,由总承包单位上报公司技术发展部备案(复印件)。

8.6.3资料管理采用两级同时管理的办法,分包单位负责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资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同时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资料进行及时进行汇总整理。

所有施工资料管理必须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使用计算机进行填写和管理。

8.6.4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定期对分包单位形成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核。

分包单位对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6.5在分包单位完工后,要按照双方约定和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对资料进行整理,自检完成后报总承包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总承包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最后由总承包单位和公司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对外移交工作。

9.施工资料的验收

9.1在施工合同中没有施工资料编制移交等有关内容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

9.1.1当建设单位不委托我方编制工程档案和竣工图且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时,我方宜以书面形式让建设单位予以确认,然后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汇总整理向建设单位移交的资料。

9.1.2当建设单位委托我方编制工程档案和竣工图时,项目经理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竣工图编制合同书》,合同签订和取费标准见《竣工图编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9.2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部应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公司技术发展部验收。

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项目经理部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验收。

9.3工程档案预验收

9.3.1工程竣工备案前,项目经理部应按照移交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的内容整理施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项目总工程师应提前向公司技术发展部汇报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安排等情况。

9.3.2预验收时应按照城建档案馆要求携带建设单位委托我方编制工程档案的协议书(或《工程竣工图编制合同书》)备案,否则城建档案馆不予办理预验收。

9.3.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10.施工资料的移交管理

10.1向公司信息档案中心移交施工资料

10.1.1凡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向公司信息档案中心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原件(包括:

分包工程的资料原件、一套完整的竣工图)。

10.1.2在向公司信息档案中心移交前,项目经理部应将工程资料中不可弥补的问题及资料整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将此说明放入归档的第一盒资料中。

10.1.3公司存档的施工资料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组卷,用铅笔在资料和图纸的右下角编写页号(背面在左下角编写页号),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使用公司信息档案中心专用《卷内目录》做卷内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装入科技档案资料盒内,另一份及电子版的卷内目录交公司信息档案中心存档。

(后附公司信息档案中心《卷内目录》)

10.1.4属国家级、市重点的特大型工程项目应向公司移交电子版的工程资料和声像资料。

随着建筑施工管理信息化的发展,今后将不断调整移交范围,最终达到要求所有施工项目必须向公司移交电子版的工程资料和声像资料。

10.1.5经项目经理部和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自检、审核合格后,报公司技术发展部验收,合格的工程资料向公司信息档案中心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公司技术发展部保存一份档案移交登记记录。

10.1.6公司自存的施工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利用应按公司综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施工资料保存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施工资料的销毁应由公司信息档案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10.2向建设单位及城建档案馆移交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

10.2.1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和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分别移交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前,应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程资料移交申请表》(后附《工程资料移交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后报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

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也应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程资料移交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后报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经公司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

10.2.2当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施工资料的移交没有特殊约定时,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两套施工资料(原件)其中交建设单位一套,交公司信息档案中心一套。

建设单位如不需要施工资料则必须由该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部以及所属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公司技术发展部各保存一份。

10.2.3建设单位如委托我方编制工程档案,但不支付竣工图编制费用,我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10.2.4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施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编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有关城建档案馆的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10.2.5移交时应与建设单位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可附工程资料分目录的复印件。

移交后,交所属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公司技术发展部各保存一份《工程资料移交书》原件。

(后附《工程资料移交书》)

10.2.6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前经公司技术发展部验收通过后约请城建档案馆人员检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交公司技术发展部保存。

10.3在工程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因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技术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由相关单位做出书面说明,并交公司技术部备案。

将已做好的施工资料经公司技术发展部检查合格后移交公司信息档案中心保存。

10.4分包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和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的要求移交全部资料和竣工图,否则不予付清所有工程款。

各单位的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要严格把关,实行付款审批签字制。

10.5为了保证施工资料顺利完成整理和移交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施工资料移交状况,由公司以及各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的技术主管部门择时组织项目经理部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施工资料整理移交责任状》,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10.6对按时、按要求移交完所有工程资料,并收回、上缴完竣工图编制费的项目经理部和个人,公司技术发展部以及项目管理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应按照公司《竣工图编制费管理办法》给予奖励,否则给予处罚。

11.考核与奖罚办法

11.1公司技术发展部对工程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的施工资料进行年终总评,对评出的前三名工程项目分别给予500~2000元奖励;评选一名先进资料总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三名先进资料员,分别给予200~500元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

11.2对施工资料编制严重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处罚100~2000元;对丢失施工资料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视情节处罚100~10000元。

11.3对逾期无故未向公司信息档案中心和相关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项目经理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处罚100~10000元。

对无故逾期未向公司信息档案中心和相关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项目经理部除通报批评外,每拖延一个月处罚3000元,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处罚500元。

同时公司停止对此项目核发效益岗薪和兑现,直至顺利移交完毕或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暂时移交公司。

11.4凡签订《施工资料整理移交责任状》的单位,依照《施工资料整理移交责任状》对项目经理部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12.附则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工程资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解释权归公司技术发展部。

13.附件

(1)《工程资料移交申请表》

(2)公司信息档案中心《卷内目录》

(3)《工程资料移交书》

(4)《工程档案移交情况表》

(5)《资料交接表》

2004年6月28日

主题词:

施工资料管理

抄送:

公司领导存档

(2)共印2份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息档案中心2004年7月26日印发

工程资料移交申请表

工程名称

经理部名称

开竣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建筑面积

竣工图编制费

移交内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移交对象

移交套数

移交时间

年月日

项目经理部申请意见

项目总工:

项目经理:

(公章)

各主管部室及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资料主管部门:

(公章)

经营主管部门:

(公章)

财务主管部门:

(公章)

法律事务主管部门:

(公章)

总工程师:

经营主管领导:

备注

注:

必须注明是否同意移交。

卷内目录

工程名称:

案卷号:

(公司信息档案中心填)

序号

文件编号

责任者

文件材料题名

日期

页次

备注

资料交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资料编号

资料名称

交接

时间

移交人

签字

接收人签字

备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中

的要求

竣工图编制

合同

竣工资料费(元)

竣工验收时间

移交情况

备注

有否

公司备案否

公司信息

档案中心

建设

单位

档案馆

工程档案移交情况表

工程资料移交书

北京城建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向办理工程资料移交手续。

共计册。

其中图样材料册,文字材料册,其它材料张()。

附:

工程资料移交目录

移交单位(公章):

接受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移交人:

移交人:

移交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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