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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篇

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根据《省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部署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千方百计、两个确保、持续改进”的目标,以完善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重点推进剧毒农药定点经营,加强农药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实施措施,努力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

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确保监管更加有效、市场更加有序、执法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完善,为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会出现假冒伪劣农药和禁用农药造成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生产损失。

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冒伪劣农药投诉举报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监管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的生产、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民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药质量管理。

一是加强农药监管和抽查。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2014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药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抽样和定点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区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各地要及时对全省通报的假冒伪劣农药进行专项检查,对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检查。

今年农药质量抽检的目的是为了检查和纠正问题,而不是按照抽样通过率排名。

抽样任务计划是:

县级是农药监管的重点,各地要对主要药品品种进行100%抽样,农药标签抽样要覆盖100%的经营户和95%的产品,农村地区质量抽样样本数量要占70%以上,所有疑似问题产品都要抽样送检。

根据省农委的部署安排,市农委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我市1-2个县进行重点监管和抽查,计划抽查20个样本,其中6个样本来自定点企业。

二是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

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高峰期之前,各地要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调查,寻找“线索”。

按照法律程序,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农药生产无农药登记证或假(伪造)登记证,一证多用,非法添加(搭售)隐藏农药。

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不发案以刑代刑”。

建立区域联合侦查、跨区域侦查等办案机制,切实加强地区间案件的通报和移送。

如果假冒和销售的来源不在该地区,有必要及时报告案件信息,发送调查

(二)加强农药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剧毒农药定点经营。

各地要认真总结以往剧毒农药管理经验,借鉴剧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剧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定点商店建设,建立剧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的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柜台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加强定点经营商店对购买者的指导,加强对剧毒和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是积极探索营业执照或备案管理制度。

从农药经营场地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和指导。

实行农药产品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和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

第三,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

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发挥规范引导作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继续组织创建农业示范店活动,实行动态管理。

(3)加强农药残留监测。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保证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

加强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区)的农药残留监测。

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资金支持,推进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

(四)做好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第一,加强对农药使用的检查和指导。

大力培养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正确识别、合理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药等相关知识和技能。

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防治裁决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种植户、标准园区等农药施用场所和用药记录,确保农药安全使用。

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和评估。

加强对易非法使用、引起药害、易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加强对安全风险较高农药的监管和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加强农药使用事故的处理。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逐级成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工作,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和纠纷。

(5)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清纸等多种宣传渠道或方式。

结合安心农业资源下乡,送科技下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训工程、阳光工程等,举办技术培训班或讲座,普及农药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传授识假辨假、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和依法维权等知识,提升农民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理念,提高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今年,市农委继续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

各地也要加强对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的培训。

四、重点工作

(一)按照省农委部署,认真总结、推广望江县高毒定点经营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我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工作。

(二)市农委不定期对各地农药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农药监管工作部署情况、市场检查情况、执法案件落实情况等。

(三)各地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对举报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应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省、市农委报告。

(四)根据省农委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组织开展春、夏、秋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落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执法护农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各地要认真总结农药市场监管各阶段工作,宣传、推广市场监管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药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宣传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动态和成效、亮点。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2014年4月份开始,每月6日前向市农委政策法规科、市种植管理局植保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数据和典型事例等),认真填报统计表(见附件1-3)。

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通知》的总体要求,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为核心,以推广科学施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连锁经营、开展专业化防治和建立可追溯制度为途径,以健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为保障,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广关键技术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有效措施落实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使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各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和服务意识、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农药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整治时间

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2014年5月至6月底。

四、整治重点

(一)突出重点对象、区域。

县域内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城区和镇村农药经销门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生产基地。

(二)突出重点产品。

甲胺磷等33种禁用农药,甲拌磷等19种限制使用农药。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内容

主要整治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药材等产区高毒农药属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否有工作方案,措施和责任是否具体明确。

(二)农药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有无违法生产禁用农药现象,是否建立高毒农药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台账,是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

(三)农药市场经营单位有无违法销售高毒农药行为,是否落实高毒农药进货备案、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等制度。

(四)指导科学合理使用高毒农药情况。

菜果茶及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用药记录情况。

(五)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依法处理,有无有法不依、以罚代管、随意免处或轻处和行政不作为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用农药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市农委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组织座谈、听取汇报、查看企业和田间的方式,重点检查甲胺磷等33种禁用农药和甲拌磷等19种限用农药的管理情况。

(二)规范农药管理,实行定点经营。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借鉴各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制度,定点经营门店经营者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向购买者说明高剧毒农药登记作物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计量、注意事项等,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监督抽查,做好农残监测。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农药使用季节,特别是病虫害防治高峰期,以无公害蔬菜、瓜果、茶叶等产区为重点,对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农民购药,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

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用药记录。

(四)实行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药打假的牵头作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药监管工作。

凡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用农药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打击。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督促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30天内上报市农委政策法规科和市植保站。

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工作,坚决杜绝“有法不依、以罚代管、随意免处或轻处和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真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明白纸等多种宣传途径或方式,结合放心农资下乡、送科技下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等项目,举办技术培训班或讲座,普及高毒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和国家禁限农药有关规定,推介发布低毒高效的新农药品种,传授安全使用农药的有关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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