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选址论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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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

规划选址

论证报告

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2013年5月29日

 

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

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

1概述

1.1编制选址论证报告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及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对十堰市城区垃圾处理项目的要求,严格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安全,根据十堰的发展现状和环境保护建设的实际需要,十堰市政府决定支持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茶店镇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

为确保该项目的规划选址过程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特编制此《规划选址论证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1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5)《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5)《郧县茶店镇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6)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函》十政函[2012]108号

(17)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和市政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

1.2.2主要规范与标准

(1)《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53-2011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

(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6)《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1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16)《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1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18)其它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1.3选址原则

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选址主要基于以下原则:

一是要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二是要符合防止环境污染的安全原则,即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三是要满足经济合理的原则。

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选址点应符合《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郧县茶店镇总体规划(2001-202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

(2)选址点应具备满足项目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

(3)选址点应不受洪水、内涝的威胁,宜靠近河流的下游区域;

(4)选址点应具备可靠的外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5)选址点应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满足物料通过大型密闭车辆转运至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外运的要求;

(6)选址点不宜靠近环境敏感点,不宜选在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风景区内;

(7)选址点应尽可能的少占或不占农田;

(8)选址点的建设可操作性要较强;

(9)选址应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注意城市的近远期发展问题。

厂址用地还应考虑未来扩建的可能。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概况

2.1自然地理条件

茶店镇位于郧县县城以南,十堰市城区以北的两城结合部,镇中心区南距十堰19公里,北距郧县16公里,地跨东经110°46´--110°53´,北纬32°41´--32°48´,东与青山乡接壤,西与柳陂镇相依,北邻汉江,南接十堰城区。

南北平均长15公里,东西平均宽6公里。

全镇版图面积90.33平方公里。

详见下图:

 

项目所在地区位图

2.2气候条件

茶店镇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左右,冬季平均气温3℃,夏季平均气温28℃左右,无霜期为250天,年平均降雨量814毫米,主导风向为东西风向,年平均日照为1984小时。

2.3水文条件

茶店镇居丹江口库区、汉水之滨,水资源较为丰富,境内主要有神定河、陡坡河、花庙沟、武家沟、南沟、长岭沟、蔡家岭等20余条河、沟、溪,现已建水塘221口,堰渠46条,小型水库三座,蓄水量272万立方米。

2.4地形地貌

茶店镇属低山岗地,海拔最高点大岭山574米,(黄海高程,下同),最低点为157米,地势南高北低,由东西部向中部倾斜。

2.5社会及基础设施概况

茶店镇工业基础雄厚,现状镇级公共及基础设施较为齐全,有税务所、工商所、派出所、交管站等行政办公机构以及镇中学、小学、医院、市场、电信所、邮政所、水厂、110KV变电站等镇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3项目概况

3.1项目的背景

随着十堰市城市建设快速的发展,生活垃圾量激增,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提升的要求日益迫切。

如何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指导方针,是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强调了“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作为城市环卫工作的原则。

根据十堰市环卫处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十堰市中心城区日产垃圾已达700吨左右。

目前,十堰市城区仅有距离市中心约25公里的西部垃圾处理场,日处理能力为650吨,难以满足生活垃圾增长、处理的需求。

目前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采用卫生填埋的处理方式,该方法虽然垃圾处理量大,方便易行,但填埋场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减容效果很差,且在填埋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和垃圾渗滤液,对周围的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12年,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新建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利用公司的最新技术以及引进的国外先进设备,对十堰市生活垃圾进行分选,垃圾分选成为四部分:

可燃物质(RDF)、土渣和石头玻璃等惰性材料、金属部分和垃圾渗滤液。

RDF作为华新水泥窑烧制生产过程中的补充燃料,惰性材料作为水泥原料,金属部分回收利用,渗滤液收集后经过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指导方针,彻底解决十堰市的城市生活垃圾。

3.2项目的基本情况

3.2.1项目的服务范围

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主要服务于十堰市城区和正在规划建设的十堰滨江新区。

3.2.2项目的建设规模

根据《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规划区2015年总人口数达到100万,2030年总人口数达到130万人。

同时,总体规划基于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十堰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的相关要求,结合十堰作为旅游城市流动人口增加的趋势,要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配置应按照150万人需求进行预留,为远景发展留有一定弹性。

按总体规划确定的每日每天产生1.0千克的标准计算,到2015年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日产量为1000吨/日,到2030年末,按150万人的需求计算,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将为1500吨/日。

目前,十堰市已有一座日处理能力为650吨的西部垃圾处理场。

因此,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定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

3.2.3项目的用地规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m2/td,并不应小于1hm2,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l0m并沿周边设置。

结合本项目1000吨/日的建设规模和现状实际情况,确定该项目的用地规模为6.2公顷。

3.2.4项目的处理工艺

本项目利用欧洲先进的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来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该项目先将垃圾筛选分堆,无机部分用作水泥原料,有机部分充当水泥窑的替代燃料,并在全过程中运用先进的的除臭和污水处理技术,保证全处理过程无污染,达到垃圾处理的彻底减量化、资源化。

目前,该项技术现已在欧美地区推广,我国已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大力扶植和推广。

3.2.5项目的投资规模

(1)项目建设总投资14582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估算7613万元、建筑工程费4704万元,安装工程费1258万元,其它费用1006万元。

(2)根据用款计划与贷款利率,计算建设期利息208万元。

建设期投资及利息合计为固定资产投资14790万元。

(3)铺底流动资金210万元。

(4)项目总投资有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构成,总投资为15000万元。

4项目的建设条件要求

4.1地理位置

项目应地处城镇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城镇下游地带。

同时为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的要求,项目应靠近位于茶店镇的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厂区。

4.2预留用地

要有足够的预留用地。

按总规模1000吨/日的处理能力,项目需占地6.2公顷。

4.3防洪标准

本项目为区域性的重要基础设施,位于茶店镇神定河流域,根据《郧县茶店镇总体(2001-2020年)》,神定河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因此本项目的防洪标准按不低于50年一遇标准设计。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水位的影响,项目场地的标高必须达到172米以上。

4.4基础设施条件

项目所在地应具备可靠的外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所在地要有较为完善的给排水设施。

供电系统应保证连续性和可靠运行,需要双电源供电,两路电源一用一备。

供电电源由变电站引专线供给,电压等级为10KV。

所在地应有较为完善的移动、电信等通讯服务网络,服务范围可全覆盖该地区,应有便捷的交通与所服务区域相联系。

5项目的规划选址方案及比选

5.1规划选址方案

根据本项目的规划选址原则和项目的建设条件要求,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初步确定了3个选址方案。

详见附件1“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图”。

(1)规划选址方案一

方案一选址于茶店镇熬家洼村茶店砖厂及周边区域,该用地位于茶店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西北侧,神定河下游西岸。

现状用地较为平整,除茶店砖厂外,还有20多户居民和部分农田分布在其中。

该用地在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的北侧,距离该水泥厂直线距离约700米,交通距离约1公里。

现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规划选址方案一现状图”和下图“选址方案一现状照片”。

选址方案一现状照片

(2)规划选址方案二

方案二选址于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北侧的茶店镇王家湾村林地附近。

该用地在茶店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东北侧,神定河下游东岸,西南部紧连金龙水泥厂,现状为山地林地,场地最低点标高为182米,最高点标高为260米,主要标高范围在215-250米。

用地内有5户水泥厂职工居住。

现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规划选址方案二现状图”和下图“选址方案二现状照片”。

选址方案二现状照片

(3)规划选址方案三

方案三选址于茶店镇茶店居委会3组,神定河东岸。

该用地在茶店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东南侧,现状主要为农田,场地较为平坦,距离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约1.5公里。

现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规划选址方案三现状图”和下图“选址方案三现状照片”。

选址方案三现状照片

 

5.2规划选址方案比较

三个方案中的厂址均位于茶店镇总体规划划定的规划区边缘地带,气象、水文条件相似;场地标高均高于神定河50年一遇的设计洪水位标高(172米),符合厂区的防洪排涝要求。

现根据规划选址原则,对本项目的三个选址方案中不同的地方进行比较如下:

选址方案比较

    方案

内容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对环境的影响

位于城镇边缘地带,镇区神定河的下游,对环境影响较小。

位于城镇边缘地带,镇区神定河的下游,对环境影响较小。

位于城镇边缘地带,镇区神定河的上游,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关系

位于镇规划区西北部边缘区,少量占用了部分工业用地,其余用地在规划区之外。

位于镇规划区东北部边缘区,用地不在规划区内,紧靠规划的工业用地。

位于镇规划区东南部边缘区,占用了部分居住用地,其余用地在规划区之外。

现状地形条件

现状场地较为平整。

现状为山地,地形高差较大,需进行场地平整。

现状场地较为平整。

是否靠近环境敏感点

不靠近

不靠近

不靠近

占用农田情况

占用少量农田

现状为林地、不占用农田

占用大量农田

拆迁安置量

有1个砖厂和20多户居民需拆迁安置

有5户水泥厂内部职工需拆迁安置

无住户和单位需要拆迁安置

运输距离

距离华新金龙水泥厂约1公里,垃圾处理原料需车辆运输。

紧靠华新金龙水泥厂,垃圾处理原料只需通过传送带输送至水泥厂。

距离华新金龙水泥厂约1.5公里,垃圾处理原料需车辆运输,。

综合比较结论

技术经济性、可实施性一般。

技术经济性、可实施性好。

技术经济性、可实施性差。

5.3选址推荐方案的确定

由上可知,选址方案二具有:

对环境影响小、土地征用容易、拆迁安置量较小、交通运输方便、建设工程量小、易于实施等优点,所以本报告推荐方案二的规划选址用地作为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的厂址。

6环境影响及对策

6.1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间的主要污染源有挖基平场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噪声及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平整、打桩、开挖、回填、道路浇筑、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搅拌等作业都会产生扬尘,如遇大风干燥天气,施工扬尘将更加严重。

施工场地的扬尘浓度见下表。

施工场地扬程浓度

距施工地距离(m)

5

20

50

100

TSP小时平均浓度(mg/m3)

不洒水

10.14

2.89

1.15

0.86

洒水

2.01

1.40

0.67

0.60

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主要有: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建筑施工、场区道路施工和场地平整等集中进行,以避免长期的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量;在施工现场厂界架设围挡,减缓扬尘污染;加强工地管理,注意建筑材料的堆放,尤其是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有条件的工地应把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放在工棚内;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装卸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对开挖的土方如果在现场堆放要进行覆盖处理,尽量不要使地面裸露。

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铲平机、压路机、搅拌机和铣刨机等,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撞击声、吆喝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

下表为施工阶段可能使用的施工机械噪声源强。

施工机械噪声源强

施工机械

噪声源源强

Lw(A)(dB)

参考距离处的噪声声级Lwref(r0)(dB)

参考距离

r0(m)

挖掘机

114

79

15

压路机

104

73

10

铲土机

110

75

15

自卸卡车

95

70

15

混凝土振捣机

112

80

12

混凝土搅拌机

84

79

15

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会随着工程的完成而自行消失。

由于在施工期间,需要动用大量的车辆及施工机械,它们的噪声强度较大,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工程在施工期间采取以下降噪对策: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尽量将施工安排在白天作业,减少夜间施工量;设备选型上尽量采取低噪声设备。

施工期废水和建筑垃圾治理

施工期的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开挖土方、拆迁和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物。

对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严禁随意丢弃和堆放、尽量避免风吹雨淋,在垃圾运输过程中避免洒落。

施工单位应当规范运输、不能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渗水、泥浆和地面设备冲洗水等。

应落实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措施,减轻对地表水的污染。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渗水、泥浆、地面设备冲洗水等SS浓度较高的废水,应先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不得就地直排。

6.2项目营运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及对策

一、大气污染及控制

生活垃圾预处理主要会产生臭气及粉尘两方面的大气污染问题。

垃圾生物干化即发酵过程中,由于垃圾中有机物的分解会产生臭气,为对这些臭气进行控制,预处理厂各个车间均采用密封措施,进行负压操作。

垃圾散发出的臭气强制抽出,经过专门管道收集后,经生物过滤、净化后排放。

垃圾预处理工厂机械处理车间有几台设备会产生一定粉尘,本项目选用旋风筒及袋式收尘器进行二级收尘。

废气经除尘后,排放的粉尘浓度远低于50mg/Nm3。

二、噪声污染及控制

本项目运行期可能产生噪音的设备及其源强如下:

运行期间设备噪声源强

设备名称

监测点距离(m)

噪声值dB(A)

各类风机

1

80~100

各类水泵

1

75~95

破碎机

1

85~91

卡车

1

~90

设计时将采用以下措施对噪声加以控制,使厂界噪声达标:

选用设备注意选择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产生噪声低的设备。

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振动产生噪音,将考虑起基础隔振、减振。

对于属于空气动力产生噪音的设备,如高压风机等,在设计时将在设备的气流通道上加装消音器。

固定岗位设立隔声值班室。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逐个声波的传播。

三、污水处理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是预处理车间生产废水、员工消毒用水、以及少量的生活污水。

产生的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6.3项目绿化和环境监测

绿化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

它具有较好的调温调湿、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减弱噪声等的功能。

项目设计中应在新建厂房的周围及道路两旁,凡能绿化的地带选种适宜的树种,加强厂区和周围的绿化。

防治粉尘的污染是本技术项目环保工作的重点,在生产及除尘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排放的废气含尘浓度可以达到要求的指标,但如果管理不当,可能导致粉尘的超标排放,因此本技术项目应设置专人负责除尘设施的日常管理。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进行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企业应设置检测机构,购置必需的检测设备。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工程项目污染排放情况,应由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在废气排气筒、污水排放口处设置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

6.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拟建厂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处理后产生的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项目运行对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加强运行过程的管理,项目在拟建厂址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是可行的。

根据以上所述有如下建议:

(1)本项目应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法规,选用合格的、高效率的环保设备,并加强维护,使各排放点达到国家标准;

(2)重视源头治理,推行清洁生产技术;

(3)加强环境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7结论与建议

7.1结论

东风华新(十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选址确定在“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北侧茶店镇王家湾村林地附近”,符合十堰市城镇发展的需要和相关规划的要求。

它位于神定河下游,距离十堰市城区约19公里,不占用良田,易拆迁,紧靠华新金龙水泥厂,便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节省工程造价。

因此,该选址方案可操作性最强,也较其他方案经济。

7.2建议

本项目由于采用协同处置工艺,生活垃圾应进行预处理,应尽量降低生活垃圾水分,生活垃圾有机质、无机质要分离,分别从不同入料口入窑。

由于水泥行业烟气排放标准低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标准,为了达到高标准,十堰市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应按《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执行。

同时,项目依托的水泥窑的改造不单限于入料口的改造,也应对烟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

卫生填埋、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都存在缺陷,都不是完美解决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只有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再利用结合分类处理才是最好的处理方式。

十堰市在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的同时,也应在环卫管理方面加大投入,从源头解决生活垃圾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附件1:

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规划选址方案图

附件2:

规划选址方案一现状图

附件3:

规划选址方案二现状图

附件4:

规划选址方案三现状图

附件5:

水泥窑协同处置十堰市城市生活垃圾项目总平面图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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