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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江苏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连云港潮河湾景区

连云港潮河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潮河湾景区的开发建设,几年来,运营效果良好,取得令人可喜的成绩。

潮河湾景区位于灌云县城东18公里沂北乡境内,距沈海高速灌云东出口3公里,因潮河贯通景区南北且河面自然形成反“S”状而得名。

景区规划面积1066亩,其中水体326亩,总体格局为“六岛两区一园一中心”,即综合服务岛、果园岛、家园岛、农耕岛、花木岛、垂钓岛、商务会所区、滨河游览区、植物园及拓展中心。

景区于2007年开始建设,一期开发累计投入达8600万元。

2011年以来,景区投入4400余万元新建了景区大门,改造了花木岛、旅游码头、民俗馆等基础服务设施项目,旅游基础设施、资源保护利用、旅游管理服务、游览安全防护、旅游市场秩序、要素配套完善等实现了大的飞跃。

2009年被评为国家AA级旅游景区,2010年被评为江苏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还先后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市县青年文明号、市民满意的八大乡村旅游点之一、市“巧媳妇”农家乐创业示范基地等称号,今年12月21日正式成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一、集中力量,稳步提升,强化创建促发展

近年来,我们积极着手提高景区质量,景区旅游环境实现了新突破,景观更加优美怡人,配套设施更加精致完善,旅游环境更具文化个性,人与自然更加和谐协调。

一是旅游

交通更加便捷。

设立了城区至景区12路直达专线公交车,利用潮河与二级航道五灌河相通的优势,在距景区外1.5公里处设立了景区客运码头——潮河湾站,增加了景区的可进入性。

同时,景区内开辟了水路和陆路游览线,以方便游客游览。

二是服务设施更加完善。

我们以体现“人文关怀”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改造游客服务中心,改进公共服务设施,对主要游步道、厕所、垃圾箱等进行改造,新建了三座公厕,内部设施基本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三星级以上;景区垃圾箱全部更换成生态型的。

完善了景区无障碍道路系统;清理规范标识标牌,按照标准对景区内所有景点标识牌、景物介绍牌、公共信息指示牌、导游全景图、导览图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图文并茂。

完善邮政电讯服务。

在游客中心增设了邮箱,出售邮品和明信片,代办基本的邮政业务;景区内实现了移动电话信号全覆盖,同时在主要景点旁均设有公用电话,能充分满足游客长途或市话的需求。

三是景观质量大幅提升。

为了提升景区景观质量,我们以规划为先导,在《潮河湾景区总体规划》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编制了《潮河湾景区修建性设计方案》,依照方案对宾馆周围和花木岛内的地形、水系、绿化等进行了改造,改造后的地形、水系、绿化更具观赏性;新建体现绿色生态理念的大门,也已经成为景区又一道亮丽的风景。

把原来的四合院建设成为独具景区和地方特色的潮河湾民俗馆,分别展示了镜花水月的《镜花缘》文化、渔家风情的潮河湾文化和农味十足的地方传统性文化。

二、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促发展

我们提出“用心管理、用心服务、注重细节”的要求,抓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出台和完善了所有服务窗口的规范服务程序,修订考核细则,做到员工的“一言一行,有据可依;一举一动,有章可循;每项服务,有责可考”。

二是提升员工整体素质。

加强全体员工业务技能培训。

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职工技能培训,举办“爱我景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参加人员覆盖到所有员工,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服务、绿化、环保等景区工作所涉及的各种知识。

三是落实动态园容管理。

开展景区清洁工程。

对景区卫生设施进行改造,坚持对卫生流动哨实行动态考核,对水域及陆地卫生保洁状况进行量化考核。

确保园容整洁优美。

四是全面提升景区形象。

成功转让景区注册商标,在纪念卡、导游图、宣传资料、员工服饰等上面运用统一的企业标志。

景区还为工作人员统一制作了工作服,推出了“产品特色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专业化”的质量目标,“以人为本、游客至上”的质量方针和“绿野多情景区、碧水浪漫潮河湾”的宣传口号。

三、全面出击、深入宣传,提升品牌促发展

近年来,景区在深入宣传上加大经济投入,采取有效举措,扩大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

先后组织多人参加了市县旅游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在此基础上,潮河湾景区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了工作培训。

通过培训、学习,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得到不断加强。

二是学习借鉴其他景区先进经验。

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思想,先后组织骨干人员10余人次到扬州瘦西湖,常熟尚湖、沙家浜、虞山景区,泰州溱湖,无锡鼋头渚、溧阳天目湖等景区参观考察、学习和交流,借鉴其他景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三是加大景区对外宣传力度。

(1)拓宽宣传渠道。

景区积极参加市旅游局组织的“市民最喜爱的乡村旅游点”评选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景区网站内容丰富,能够全面呈现景区情况;制作了优美的潮河湾风光片,连续在灌云咨讯频道和新闻频道天气预报时段播出景区宣传画面;撰写多篇诗文在省、市、县各类报刊杂志上进行宣传推介;持续在各类公路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在大伊山至潮河湾公交车做车厢广告,在公交站台做大型宣传海报。

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潮河湾品牌进一步放大,景区的知名度不断提升。

(2)持续打造文化名片。

景区社会和人文价值极高,这里是神话传说二郎神大战孙悟空的地方,这里有仙人王彦章铁蒿撑船的故事,这里还是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海上门户,传颂着抗日英雄马大嘴等一大批神奇英雄故事。

1930年,时任省委巡视员的李干成(李源潮父亲)曾在这里指导党团组织建设、刘瑞龙(刘延东父亲)在这里策划组建了一支近千人的农民武装,打起了“中国工农红军独立旅”旗号,指挥部队攻打扬集,获得胜利……潮河湾也因此而被冠以“苏北沙家浜,鲁南微山湖”的美名。

利用这些人文资源大做文化文章,着力打造文化名片。

(3)不断丰富园事活动。

开展了咏潮河诗文比赛、摄影比赛、大型垂钓比赛、潮河湾土菜美食节、野外露营等活动,以节促旅、以赛活旅,

通过活动的宣传,极大地提高了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源由原先的主要集中在市内及盐城的响水县,不断向四周辐射。

我们稳近求远,固老培新,接待游客量逐年上升,景区年接待客流量超30万人次。

四、以防为先、强化措施,抓好安全促发展

我们在重点地带和危险地段设臵了防护设施,配备了专职、流动保安人员。

制定了高峰期游客安全处臵预案和特殊情况安全处臵预案。

景区设臵了天网监控系统5处,设臵了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牌多个,在游客集中的游客中心、露天烧烤台配臵了消防栓,各工作场所都配臵了灭火器。

建立健全了紧急应急救援机制,设立了景区医务室并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

在疏通景区水系的同时隔断了景区与周围村庄的连接,使景区实现封闭管理,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了平安景区建设新发展。

2012年,我们将以创建省四星级乡村旅游点为目标,以“提速景区建设、提升景区内涵、提高3A水平”为总体思路,重点推进三大项目,争取启动四大工程。

三大项目即:

园区三岛建设项目(续建花木岛、改造农耕岛、完善垂钓岛)、新建三条游览线项目、景区美化亮化绿化项目。

四大工程即:

商务会所工程、拓展中心工程、植物园工程、四星级乡村旅游点创建工程。

篇二: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

报告题目

姓名学院

专业

学号

导师

南京农业大学

年月日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学院专业填报时间

篇三: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管理,引导和支持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结合近几年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我部对原《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促进示范基地做实做强做出特色,提高我国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基地是指由文化部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

第三条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办法申报示范基地。

第四条示范基地建设遵循内容优先、特色突出、品牌引领、创新发展的原则。

重点支持文化内容创意、特色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科技融合、业态模式创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类的企业申报、建设示范基地。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示范基地的申报、命名、管理、服务和支持,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是示范基地的具体管理机构。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初审、实地考察、日常管理和政策支持。

第六条文化部每2年组织一次示范基地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申报命名和巡检工作隔年交替进行。

第二章申报与命名

第七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

3.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含)以上;

4.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5.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具有明显的典型示范和引领意义,在全国或省级区域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6.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促进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

7.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8.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9.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注重少而精,并兼顾地域平衡和行业平衡。

第九条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申报企业提交材料须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和服务、从业人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企业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

3.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业绩;

4.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5.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7.企业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8.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9.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10.企业近5年来(成立不足5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11.申报通知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二条示范基地申报命名程序如下:

1.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上报评审办公室审核;

2.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可经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向评审办公室提出申请;

3.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评审组未达成统一意见的,评审办公室可另行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4.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确定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经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后,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文化部命名为示范基地。

第三章管理与巡检

第十三条示范基地应于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向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变更企业名称,应在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3个

月内提交保留示范基地称号的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核准。

第十五条文化部以直接考察和委托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巡检工作,对示范基地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实现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对其予以警示:

1.因管理失当或产品和服务内容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未履行法定义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3.因管理不当连续2年严重亏损;

4.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或者上报数据不真实;

5.企业变更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请核准保留称号。

第十七条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文化部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销:

1.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示范基地称号;

2.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

3.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4.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

5.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累计受到2次警示。

第四章支持与服务

第十八条支持示范基地不断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传播手段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提高产品研发和原创能力。

鼓励示范基地申报各类扶持计划、荣誉奖励和专项资金。

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九条支持示范基地合理利用区域独有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鼓励示范基地建设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国家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支持范围。

第二十条鼓励示范基地内的优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或有关资格评定,参加文化部组织的各类人才扶持计划或培训

活动。

第二十一条支持示范基地积极拓展国外市场,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及其项目可申请纳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第二十二条支持示范基地打造知名品牌。

通过建立完善品牌认定和发布机制、开展影响力评价等工作,激励示范基地争创一流、扩大影响。

鼓励示范基地参加文化部主办(支持)的各类文化产业展会、品牌建设和市场推介活动。

第二十三条鼓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示范基地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推动辖区内示范基地加快发展。

第二十四条鼓励并支持各类文化产业协会或行业组织搭建信息桥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中介作用,引导示范基地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开展省(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6年2月13日发布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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