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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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综合管理制度全

 

 

二、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1.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规定

1.1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和离职工作,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和储备,适时对各处室人力资源的配置作出合理调整,使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1.2招聘

1.2.1招聘原则

1.2.1.1人力资源招聘计划的制定应本着“有效补充,合理控制,以规划为指导”的原则进行。

1.2.1.2招聘工作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1.2.2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

公司各处室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首先进行内部调剂,当内部人员无法满足用人需要时,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并报请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其招聘工作程序为:

1.2.2.1用人处室提出招聘需求;

1.2.2.2制定招聘计划;

1.2.2.3发布招聘信息;

1.2.2.4应聘者登记:

公司制定个人情况登记表,应聘者前来应聘或投递简历时按表格内容逐一登记。

同时应提交个人照片,出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2.5初选: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应聘者报名登记与接待工作,进行初步筛选。

并对初步选出的应聘者个人资料和登记表进行整理分类,分别送交各用人部门。

各部门领导应结合人力资源部门的意见,选出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并将应聘者材料及面试人选名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

1.2.2.6面试

初次面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接待与组织工作,并主持整个面试过程,参加面试的工作人员应由用人部门领导、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有关人员和公司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面试过程中,由参加面试的工作人员提出测试题目,并根据应聘者回答情况及现场表现,从仪容仪表、沟通表达、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作好相应记录,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面试结束后就是否考虑录用提出意见。

面试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汇总面试人员的评价与建议,并负责向应聘人员解释工资待遇等问题。

1.2.2.7复试:

复试形式有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等形式,公司根据应聘者所要从事的工作性质与公司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测试方式,具体时间可以紧接着面试进行,也可以另择日期举行。

1.2.2.8确定录用人选:

经过以上程序后,公司应在对求职者个人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并申报总经理同意后,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1.3录用

1.3.1录用通知:

公司录用人员确定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录用人员名单,及时向被录用者发出录用通知。

1.3.2报到:

各用人处室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结合被录用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报到日期。

新员工报到时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书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人力资源部门应按《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1.3.3试用及培训

1.3.3.1公司新聘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新聘社会在职人员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试用期3个月,工作经验不满一年者按应届大学毕业生对待。

1.3.3.2新员工试用期间的培训详见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1.3.3.3试用期工资待遇详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1.3.4转正

1.3.4.1转正考核

新员工试用期内,用人处室应对新员工进行必要的考核。

如果发现试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将其解聘或延长试用期。

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公司的用人标准,公司应在试用期满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3.4.2转正手续办理:

新员工试用期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组织试用员工与所属处室领导面谈,征求双方意见。

所属处室领导应就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表现出具评价意见,并填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的“新员工试用评价表”,并呈主管领导审定。

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报至总经理批准。

1.3.4.3签定劳动合同:

试用员工经批准转正后,公司将于转正之日起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新聘大学生试用期结束后,经公司相关领导进行试用评价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进入实习期,试用期加实习期满一年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人力资源部门应按照公司相关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确定员工转正后及实习期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及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的交纳标准。

1.4员工离职

1.4.1离职种类区分

1.4.1.1辞职:

系指员工因某种原因主动提出辞去现行工作及职位的行为。

1.4.1.2辞退:

员工因不能胜任其现行工作或违纪后经劝告、教育仍不能改正以及试用期满新员工无法胜任所从事工作者,公司有权力将其辞退。

1.4.1.3开除:

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公司有权将其开除,并按有关规定清理手续;本人不返回清交手续者根据具体情况可登报处之,或呈报有关部门。

1.4.1.4自动离职:

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日以上(包括3日)脱离其工作岗位,视为自动离职。

1.4.2离职员工手续办理程序

1.4.2.1辞职手续: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属处室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部门领导报公司领导审批。

离开公司前须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向本部门领导或被指定接收人办理移交手续,并将具体移交内容列出移交清单,由本人和接收人签字。

经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审核无误后,辞职员工方可离开。

辞职员工离职前,应接受部门领导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离职面谈。

1.4.2.2辞退手续:

公司辞退员工时,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其直属处室领导通知被辞退员工;被辞退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列出具体移交内容清单,由本人和接收人签字;移交手续经核实无误,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

1.4.2.3开除手续:

被开除人员应与辞退人员一样,到直属处室办理清交手续。

如本人不进行清交手续者,公司可根据情节之轻重登报公告或呈报有关部门。

1.4.2.4自动离职人员的手续办理按“1.4.2.3”条规定办理。

1.4.2.5以上各种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情况发生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手续。

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方面违约,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方应根据劳动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商意见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

1.4.2.6本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如有员工辞职、自动离职者应及时报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以便于随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和人员统计;辞退或开除内部人员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执行。

1.4.3移交手续办理

1.4.3.1工作移交:

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账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图样及其他公司资料)等,应列出移交清单,经本人与接收人签字后移交给领导指定的接替人员。

对已办而未完成的事项交代清楚,涉及到公司的资料应交办公室签收。

1.4.3.2物品移交:

原领的办公用品(消耗性的除外)交还公司办公室签收。

1.4.3.3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应由所在处室领导指定接收人接收。

如无人可指定时,暂由部门领导接收。

1.4.3.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处室领导作为监交人详加审查,与实际应移交内容不符合之处及时更正。

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监交人和接收人负责追索。

1.4.3.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离职证明,领取薪金。

原则上离职员工离职当月的薪金于下月5日发放工资日一并发放。

1.4.4薪金结算

1.4.4.1合同期限未满而提出辞职者,经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按照其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当月工资;未经公司批准或自动离职人员不予发放工资。

1.4.4.2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者,按被开除前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对财物交接不清擅自离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

1.4.4.3辞退者,公司予以发放正常工资。

1.4.4.4在违约赔偿金等相关事项交付清前,公司不予出具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2.1为了有效地维护公司员工档案资料的完整、有序,使公司档案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2.2档案管理原则

2.2.1档案保管要完整、保密;

2.2.2档案利用要有序、高效。

2.3人事档案的保管

2.3.1保管

2.3.1.1档案核对: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核对,以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2.3.1.2档案整理和存放:

档案资料经核对完整无误后,由管理人员按一定次序编号、存放,做到条理化;档案存放时,切忌与别的资料混在一起,要保持干燥、通风。

2.3.1.3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到公共场合。

2.3.2归档:

新形成的档案资料要按照以下程序及时归档:

2.3.2.1对新形成的个人资料进行鉴别,确认其符合归档要求。

2.3.2.2按照资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2.3.2.3在以上两条得以确认后,将新资料存入档案。

2.3.3档案转递。

指档案的转移投递。

程序如下:

2.3.3.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2.3.3.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

2.3.3.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

2.3.3.4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转递中必须遵循保密的原则,不能交于本人自带。

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后,核对无误,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回复原存档单位。

2.3.4根据员工个人要求,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其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

2.4档案借阅:

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除公司主管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登记可以查阅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允许借阅员工档案。

2.5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

公司、处室、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

2.5.1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5.2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5.3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负责人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2.6新招聘员工报到后,公司应及时作好员工人事档案接收与管理工作。

2.7公司领导借阅档案时,由公司人事档案负责人作好借阅登记,并在归还时清点确认无误后注销。

3.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3.1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督促广大员工及时学习补充相关业务知识,同时为公司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发起广大员工的学习积极性,以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3.2培训

3.2.1新进员工职前培训:

公司新招聘员工在正式上班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短期的职前培训,使其了解到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文化、部门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

3.2.2新进员工试用培训:

指新招聘员工在试用期间由直属领导对其工作予以专业指导,使其短期内适用工作环境、熟悉岗位技能、提高业务能力。

3.2.3员工在职培训:

指对公司员工强化专业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及岗位技能、素质培训。

3.3培训组织实施分为:

3.3.1公司内部培训:

由公司组织,要求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内容为基本理论知识、素质教育及企业管理类知识普及型教育;

3.3.2处室内部培训:

由各处室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关于处室内部培训方面的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培训进度,应重点培训岗位技能及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3.3.3外出学习培训: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统一安排或由处室提出培训需求经公司审核同意,培训内容主要针对专业性、理论性较强的内容,通过培训,增加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同时吸取借鉴其他先进企业的管理方法及管理风格。

3.3.4外出参观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统一安排或部门自行组织,旨在开阔视野,学习借鉴。

3.4职责

3.4.1各部门领导:

负责提出处室年度培训需求、处室内部培训计划以及临时性培训需求,并负责组织处室内部培训的实施。

3.4.2人力资源部门:

3.4.2.1根据处室上报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整体安排,负责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4.2.2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费用的预算及控制;

3.4.2.3负责新进员工培训及组织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3.4.2.4负责各类培训活动的考核及成效评估;

3.4.2.5负责各类培训资料的整理、保存及归档管理;

3.4.2.6负责培训记录、统计及整理。

3.4.3培训教师:

负责培训教材的准备、培训的实施及培训成效的考核。

3.4.4总经理:

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费用计划的审核,督促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

3.5培训工作计划的编制程序

3.5.1公司各处室根据公司办公室要求,在指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次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呈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5.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计划及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次年度应集中组织的公司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3.5.3公司各部门接到上级相关业务单位培训通知的,经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报名等。

3.5.4如因工作需要或招聘新员工需临时性提出培训需求的,相关部门应提前一周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以便及时准备场地及必要的培训资料。

3.5.5年度培训费用预算: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中课时安排及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预算全年的培训费用。

3.5.6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的审核:

3.5.5.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汇总后的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3.5.5.2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部门领导对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进行集中讨论,以便于培训计划的贯彻实施。

3.6培训实施

3.6.1各部门应根据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项目按月组织实施;

3.6.2公司集中安排的培训活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计划组织实施;

3.6.3需外出学习培训的课程,公司将视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安排相关人员外出培训;

3.6.4各部门培训所需的教材及讲师,可由各部门报主管领导同意后自行安排,如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配合的,需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以便统筹安排。

3.7培训考核

3.7.1公司及各部门在培训实施后,应采取必要的培训考核或培训成效调查反馈,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便于公司对培训工作及时改进、完善。

3.7.2对于公司外派参加短期培训学习或组织参观考察的活动,外派学习人员在培训学习或参观结束,应提交“合格证书”、“结业证书”等相关资料或交“考察报告”等,以便于公司对培训成效予以评估。

3.8培训记录:

3.8.1公司统一集中组织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均应按要求做必要的记录,记录应载明时间、地点、培训形式、讲师、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对于重要培训课程,应保留有关的声像资料。

3.8.2公司建立培训档案,公司组织或各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以及考核结果,都将人事资料记录在案,作为公司年度测评、晋升、奖惩的参考依据。

4.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4.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制,规范劳动合同用工制度,从而更好地维护、履行公司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4.2适用范围:

已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4.3采用合同文本:

本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所采用的是由河南省劳动厅仲裁处统一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4.4试用员工转正后的合同签定:

按照公司《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规定》,公司新聘员工试用期满,公司将与录用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新聘大学生试用期结束后,经公司有关领导进行试用评价合格者,签定劳动合同,进入实习期,试用期加实习期满一年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4.5员工劳动合同的签定与管理:

本公司与员工签定固定期限形式的劳动合同。

4.5.1签定:

部门领导以上员工一次性签约三年,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的普通员工一次性签约两年,在公司工作未满两年的普通员工一次性签约一年;合同期限要明确自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4.5.2劳动合同要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报酬、工作岗位以及工作任务。

4.5.3续订:

当合同规定期限期满,在自愿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时间一般在每年的年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签定。

4.5.4自双方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合同中规定条款即行生效,公司与员工必须遵守、履行合同书上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4.5.5结合公司与员工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劳动法》的前提下,双方可就劳动合同规定之外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形成书面文本,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正式合同的补充规定,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6劳动合同的保管与使用

4.6.1保管:

本公司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公司、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公司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4.6.2利用:

已签定生效的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凭证,也是维护双方权利与履行既定义务的保证。

4.7社会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劳动法规定比例为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具体交纳比例如下:

种类

单位交纳

(%)

个人交纳

(%)

合计

(%)

养老保险

25%

8%

33%

失业保险

2%

1%

3%

医疗保险

6.5%

2%

8.5%

工伤保险

0.8%

0

0.8%

住房公积金

5%

5%

10%

女工生育保险

0.8%

0

0.8%

另外,公司新聘员工试用期满后,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比例为其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同时员工本人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比例交纳社会保险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其中,个人交纳部分由公司从员工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4.8劳动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中规定的变更情形出现,结合公司与员工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对原签定的劳动合同作出变更时,应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对合同中规定的有关条款作出调整,并将变更事项互相协商同意后填写到合同文本中指定的地方,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4.9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以及经济补偿、违约责任。

4.9.1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中有关规定执行。

当员工因辞职、被辞退以及自动离职、开除等解除劳动合同时,具体薪金结算及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公司《人员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4.9.2当公司或员工发生违约现象时,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补偿责任;当员工因犯重大过错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在遵循《劳动法》的前提下,依照公司《奖惩制度》给予公司经济赔偿。

5.薪酬管理制度

5.1为配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加强薪酬核算与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5.2凡本公司工作人员,除人事部门特殊规定者除外,其工资及各种薪酬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执行统一制度,涉及到工资的确定、调整、核算等事宜,均须遵照本制度执行。

5.3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5.3.1个人工资所得税;

5.3.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中个人负担部分;

5.3.3法令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5.4薪酬的构成。

5.4.1薪酬的构成:

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工资、奖金、补助和福利四部分组成。

5.4.2工资部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

5.4.3奖金部分:

年终效益奖金及其他。

5.4.4补助部分:

误餐补助、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外野补助(现场工作人员)。

5.4.5福利部分:

发放季节性福利、节假日福利;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组织员工体检。

5.5工资的确定。

5.5.1基本工资确定依据与等级列表。

公司现阶段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员工毕业最高学历、参加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基本工资列表

工资等级

工资标准

1010

950

890

830

760

680

590

490

公司全体职工基本工资部分实行统一标准,最高限额为“标准一”,达到最高等级后,基本工资不再上调。

5.5.2职务津贴(岗位工资)确定依据与等级列表。

5.5.2.1公司、部门领导执行职务津贴。

职务津贴依据所在岗位责任不同分为以下等级:

公司、部门领导职务津贴等级列表

职务津贴级别

职务

职务津贴标准(元/月)

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处室处长、主任

5.5.2.3普通员工层执行岗位工资。

以本岗位工作量、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为主要依据确定岗位工资等级。

岗位工资列表

岗位工资级别

十一

十二

岗位工资标准(元/月)

普通员工岗位工资最高限额为“岗位一”,达到最高限额后,若无职务晋升,则岗位工资不再上调。

5.5.3新进员工工资的确定。

5.5.3.1直接由学校毕业进入公司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学历为主要依据确定其本人试用期(三个月)和实习期(九个月)的工资等级和转正后的工资等级。

5.5.3.2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理论知识的专业人才(离退休人员除外),经公司招聘录用者,除考虑其学历外,还考虑到其实际和潜在工作能力、实际工作年限、社会上同行业工资标准等因素,确定其试用期(三个月)及转正后的工资等级。

原则上试用期基本工资等级不得高于同部门现有同等学历毕业年限人员最高基本工资等级;转正后以其独立开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责任心等为主要依据核定其岗位工资,原则上不高于本部门现有同等学历和毕业年限人员的最高岗位工资等级(具体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5.3.3离退休人员经公司招聘录用者(公司不用承担其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等的交纳),试用期(三个月)工资等级为“标准五”,转正后工资等级视其工作能力、岗位等实际情况确定其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等级。

5.5.3.4公司外聘人员在公司担任部门领导以上职务者,其在试用期(三个月)发放初级职务津贴全额的一半。

5.5.3.5公司因岗位需要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根据其实际和潜在工作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其试用期(三个月)及转正后的特殊工资等级,具体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5.3.6以上人员在试用期间误餐补助、交通补助、与工资一同发放,现场工作人员另增发外野补助。

试用期及转正后工资的构成

类别

试用期工资等级

实习期工资等级

转正后工资等级

研究生

标准四+岗位六/2

标准四+岗位六/2

标准四+岗位六

本科

标准五+岗位九/2

标准五+岗位九/2

标准五+岗位九

大专

标准六+岗位十一/2

标准六+岗位十一/2

标准六+岗位十一

中专

标准七+岗位十二/2

标准七+岗位十二/2

标准七+岗位十二

5.5.3.7司机(后勤)人员根据其驾龄和实际工作强度确定其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等级。

见下表:

驾龄

试用期工资构成

转正后工资构成

20年以上或司机班长

标准五

标准四+岗位九

15年以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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