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排外提案背后的腐朽与愚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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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排外提案背后的腐朽与愚昧

深圳『排外』提案背后的腐朽与愚昧

2012年1月9日,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向深圳市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

提案建议,通过大力度拆违行动,增加外来人口的居住成本,让他们“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

此事经《南方都市报》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

再经记者调查,此份提案中还有大量的“在沪”词语。

而再续搜索,此提案的核心内容(几乎)完整的抄袭上海法院一篇《1997-2006外来人员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论文(该上海论文的课题成员是,韩伟清、潘丙林、黄擘、凌莉、钱华、周波、黄红红、徐军、张悦,由张悦执笔),相似部分约为3000多字。

该“外地人无处可住”的提案和原版论文曝光,让笔者“恍然大悟”,原来——

·深圳和上海的政法系统都想着挖空心思的对付“外来人口”?

·新兴移民城市深圳和老牌移民城市上海,政府官员的骨子里竟然淌着“歧视外地人”的血液?

本质的说:

◆“地域歧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腐朽之极的封建遗毒,是不折不扣的“小农意识”;

◆城镇文明本就是社会发展中农业人口转入工商业集中定居而成。

农业人口转入城市,“外地人”选择发达城市谋生,这都是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

任何一个发达城市,无论有无“移民”传统,城市居民追溯祖辈都是“外来人口”。

限制“外地人”,从根本上是限制城市的进步和发展;

◆城市犯罪中再有多大比例的“外地人”,企图“让‘外地人’离开”的限制措施,都是“宁可错杀三千,绝不放过一个”的保守思维;

◆当前中国(大陆)户藉制度下造就的“地域歧视”之结果,已经成为直接限制国民经济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历史上看,1910年代的爱尔兰独立运动及1922年的北爱尔兰独立,直接原因(之一)便是英国对爱尔兰人的地域歧视。

而今天的沪深两地官员居然还有这种“赶‘外地人’离开”的意识,(潜在)效果上是刺激地域意识,是激化地域矛盾和仇恨;

◆而若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歧视”性的行政思维更是标准的“右翼”“极右翼”行为。

出自沪深两地的“忘恩负义”思维,把矛头转向“外来人口”开战,这完全背离了改革开放的精神。

■深圳不再“开放”

“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聚起座座金山”

1979年中央工作会议确定在深圳、珠海、汕头试办出口特区。

同年3月,原广东省宝安县正式更名为深圳市。

198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与广州市同级的副省级城市。

这便是现在深圳市的由来,也从此“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聚起座座金山”,原来的“小渔村”变成了如今经济总量位居大陆第5位(仅次于上海、香港、北京、广州之后)的经济中心城市。

图:

深圳标志性的“邓公像”。

没有邓小平先生的那个“圈”,没有近千万的“移民”血汗建设,深圳怎能“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聚起座座金山”。

1979年的原宝安县仅60万人口,而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零时),深圳常住人口已达1035.79万人(全市总人口为1322万)。

深圳的发展建设中,几乎完全依靠外来移民的贡献。

就是这样一个全中国几乎再无二家的“移民城市”,近来屡次曝出『排外』事件。

2011年为了深圳大运会,深圳政府进行“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驱逐8万余所谓“高危人员”。

此“高危人员”风波未平,如今又要让“(‘外地人’)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

唐泰来先生的提案,笔者没有看到全文,但既然是完整抄袭上海法院系统论文的(核心)内容,甚至连提案中列出的深圳“外来人口犯罪的四个总体特点和五大成因”都与上海(论文)一模一样,那么从上海原版论文也便可概览唐泰来先生的提案。

图:

通过大力拆违行动,设置“环境壁垒”的上海《1997-2006外来人员犯罪情况分析及预防》论文。

该课题成员有,韩伟清、潘丙林、黄擘、凌莉、钱华、周波、黄红红、徐军、张悦,由张悦执笔。

唐泰来委员的提案与该论文的核心内容完全一致。

此(原版)上海论文中的“三、预防外来人口犯罪的措施建议”部分,第一项措施建议便是“设置生存环境壁垒,构建外来人口间接过滤机制”。

核心建议便是,“主要可行的措施是在‘住’这一环节上设置壁垒。

具体落实到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违章建筑处理本是城市规划与城市环境的工作,若说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倒还可能所关联。

将拆违建工作与“预防犯罪”联系在一起,简直是“睡不着觉怪床歪”。

——抓不着嫌犯怪违建,管不好城市治安怪“外地人”。

·即便是上海,去政府机关里数一数算一算,有多少比例是来自上海外省市的干部。

1949年后的历任上海市长和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没有一人是上海藉的。

就是国民政府和日伪时期,上海也仅最末任代理市长赵祖康(任期1949年5月24日~1949年5月28日,仅4天)是上海淞江人;

·深圳市更不用说了,恐怕深圳所有公务员都不会是深圳(原宝安县)人。

你们来沪了,来深圳了,就要限制其他“外地人”再进入?

你们挺直腰杆在沪,在深圳了,就要另眼相看其他“外地人”?

这是“改革封闭”而非有丝毫“改革开放”之精神,是典型的保守观念,官僚作风。

■“环境壁垒”百害无一利

抓不着嫌犯怪违建,管不好城市治安怪“外地人”,岂有此理。

纵观这份设置“环境壁垒”的提案(及原版论文),虽然提案中言称“深圳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总数超过2万人,其中80%左右是外来人口所为”(上海论文数据为“2006年外来犯罪人数占76.25%”)。

但这根本不能成为限制外来人口的理由。

如果极端点说:

·深圳有多少(原藉)非外来人口?

·可不可以把深圳所有罪犯分子都可算为“外来人口”?

·那么为了治理犯罪,可不可以把深圳彻底“还给”60万原宝安县人?

图:

引发风波的提案委员,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先生。

唐副检察长的藉贯是湖南宁乡人,也是深圳“外来人口”。

如果让唐先生与来深圳谋生的人们身份对调下,听到这个设置“环境壁垒”的提案,不知唐先生又会作何感。

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从欠发达城市流向发达城市,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在这其中,有人稳定谋生而定居下来,也会有人在生存竞争中淘汰而离开,还会有人选择违法犯罪的非法生存方式。

这就如同做生意一定有人赚也有人赔,是相互伴生的,是缺一不可的;

◆在这其中,正常状态下合法方式生存的人数一定比违法方式生存的人数多,但也有可能违法方式生存的人数比例偏高。

如果出现违法比例偏高现象,那根源一定是这个社会(城市)系统的运转出了问题。

——或是犯罪成本太低,或是游戏规则不公,或是社会环境畸型,也或是天灾战乱。

但这都属社会问题,只有靠调节社会运转才能解决,绝不是靠限制民众的思路来解决的。

 

图:

2009年6月2日上午10时许,在深圳市人才市场,28岁的湖北籍求职女子因揾工未果精神失控。

该女子不但大喊大叫,还见人便打骂并吐口水。

据保安员介绍,两个月前,同样因没找到工作,该女子也曾精神失控。

发达城市的用工需求“外地人”,发达城市的生存压力也远高于“外地人”的原藉地。

(图片由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惩治犯罪,是法制系统(国家机器)的职责。

维护城市治安,是城市管理者(政府)执政的职责。

公务员们领着国民纳税的俸禄,却不用直接从事经济生产创造财富价值,那职责便是要管理好社会(城市)系统的运转。

这种城市的管理职责,正面效应的一定是“开放”和“积极”的调节,而绝不可“保守”“消积”的打压限制。

◆发达城市的建设需求“外地人”,发达城市的生存压力也远高于“外地人”的原藉地,这是“同比”的;

◆发达城市既然先进,获得的也一定是相对更为优秀的“外来”人才。

反之,吸引不到优秀“外来”人才的城市,也一定是发达不了的。

这是“对等”的;

◆来发达城市谋生的人们,有出类拔萃的,也就一定有“图谋犯罪”的。

反之,没有罪犯光顾的城市,也一定不会被优秀人才关注。

这是“伴生”的。

在唐泰来抄袭的上海法院论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要限制外来人口的犯罪,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限制外来人口的数量。

如果外来人口数量为0,则外来人口犯罪数也为0。

这是什么畸型的逻辑?

——解决问题不向着积极开放的视野,却总想着“限制”,这种静态看问题的思维是典型的东方官僚作风,是违背客观规律的。

把脑筋用在设置“环境壁垒”(方向)上,百害无一利。

■骨子里的“小农意识”

一面只想获得优秀“外来”人才,一面却总想把“高危人群”驱离。

一面只想用“外地人”来建设城市,一面却总想高姿态的傲视“外地人”。

这种违背客观规律的思维,不光是中国(大陆)的官员,而是全体国民骨子里尚未剔除干净的等级集权文化遗毒。

是深入骨髓的“小农意识”。

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权力思维,而绝不是平等法治的现代文明。

中国数千年以来的(政治)传统文化,都是儒家思想的政治主张,等级、德治、集权、轻商。

此传统文化在治国理政上即是“东方威权思想”的管理主义。

这种劣根的传统文化下,

·官僚之上还有更高一级的官僚;

·官僚的职责是满足上级官僚的要求,而不是民众需求;

·官僚的理政思路不是“开放”的求发展进步,而总是想着各种办法,订出各种制度来“保守”的求限制。

——这是基于农业经济基础和皇权统治要求下的等级制思想,是“以”法治国(不是“依”法治国)的传统作派。

而今的商业社会,无论是中央还是人类文明,要求的是“依法治国”。

(等级统治的)“以法治国”与(平等文明的)“依法治国”,一字之差,但内涵本质有别。

◆“以法治国”思维模式下,法律只是一种官僚管理民众的工具。

此思维下的一切管理靠的都是权力,是官僚“以法治民”。

这是传统(等级权力)管理主义的法律观念;

◆“依法治国”则是,一国所有的行为都必须依法,无论官僚还是国民,无论治国举措还是民众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

这是现代的控权主义的法律观念。

这种思维下才会有平等法制的民主社会,国民也才能实现“依法治官”。

图:

唐泰来委员提案的让“(外来人口)无地可住而不得不离开”,在深圳实际早以真实上演过。

2007年8月31日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的外来人口聚居地,当地街道的240多名执法人员强行拆除违章建筑。

先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然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放火烧房子,难道“日本鬼子”的三光政策又回来了?

(图片由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在唐泰来抄袭的上海法院论文中,关于设置“环境壁垒”的理由阐述还有这样一句话,

“2005年一位北京市政协委员‘关于设立人口准入制度的建议’曾一度引来不少争议,该种制度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设立强制性标准,可以视作为对外来人口的直接过滤,或强制性过滤,这种强制性的过滤机制一来没有任何操作性,二来也会引发关于人权、平等等诸多争论。

此种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可以看出,提出“环境壁垒”的“原创者”,自己也深知“人权、平等”的文明概念。

图:

2008年8月1日,深圳市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图下)。

当年把此居住证制度称为“一把手工程”的深圳市首长便是许宗衡(图上)。

许宗衡是湖南湘潭人,也是深圳“外来人口”。

在此后不久的2009年6月,许宗衡便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接受调查。

2010年8月,中共中央纪委决定对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许宗衡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那么既然知道“人权、平等”的概念,却还变着花样再提出“环境壁垒”。

这是什么(潜意识)主观动机?

这其中体现的思维逻辑和根深蒂固的观念,还是等级皇权的古时官吏之“以法治国”,而绝不是“依法治国”。

■反对“地域歧视”应提升到立法高度

“歧视”现象是人类的自然现象。

但在当今的全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只有对“外国移民”的歧视、“种族歧视”(而且也是为社会所不耻的)。

很少或是从来没有过对本国人,甚至是本族人的“地域歧视”。

即使是东方文化下的亚洲国家,如日本也有东京人和关西人之间的偏见看法。

但那只是传统思维(一部分),从未有过政府在行政和政策上的“歧视政策”。

而中国(大陆)至今还实行着严格户藉管理制度,(至少)上海和深圳的公务员还要提出设置政策性“环境壁垒”的建议。

这种政策性的对地域人口的偏移,实质上已经成为阻碍大陆的经济发展的直接因素。

这种直接性的阻碍,刺激的是不同地域国民之间的“怨恨”,甚至是“仇恨”,种下的将是挥之不去的“阴影”。

图:

还是2007年8月31日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的强行拆除违建行动,一个孩子在无谓的用泼水试图抢救已变成废墟的家园。

这样幼小的心灵中,播种下的是“仇恨”还是“阳光”?

当孩子长大后,刻骨铭心的“烧光”记忆将让他怎么来看待和对待深圳?

(图片由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当前中国(大陆)的这种“地域歧视”,已经成为全世界可称“独一无二”的畸型社会现象了。

·发达城市中,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城市居民,都或多或少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外地人”;

·还发明出各种带着歧视色彩的词语,“外地人”、“外来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这些广为流行的词语不但民间使用,行政法规也白纸黑字的印上。

历史上,英国也曾出现过对爱尔兰人的地域(政策)歧视。

而这种歧视政策的结果便是“爱尔兰独立运动”的爆发,以及爱尔兰最终在1922年从大不列颠联合王国中独立。

当前世界发达国家中,『排外』行为,甚至包括『排外』言论,不但为社会良知所不耻,(有些)国家还要列入国家法律去禁止。

而且人家“排”的还是外国移民,而非本国居民。

『排外』更被视为典型的“右翼”“极右翼”政治主张。

在德国,“新纳粹”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图:

2011年2月19日,德国极右派分子在德累斯顿举行集会,遭到该市和附近居民自发组织的围堵,德国警方亦逮捕其中3名极端分子。

在世界发达国家,歧视外来移民的『排外』行为,包括言论,(不少)是要列入国家法律去禁止的。

而中国(大陆)不“排”外国人,却要“排”本国人。

发达城市的大门向外国人敞开,却要向本国人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表达“地域歧视”概念的言行,性质上与“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何异之有?

大陆常常宣传和教育国民要“维护国家统一”,现实中大陆特色的“地域歧视”劣根,就应该有必要列入国家法律,做为“维护国家统一”的必要行为规范。

尤其是政府职员和官方文件,更不可以再有任何沾染“地域歧视”色彩的言行。

结语、“环境壁垒”是时代悲剧

提出设置“环境壁垒”,如果“上纲上线”点说,这是反唯物主义的管理思想。

再严重点说,这是反人类的管理思想。

从地位卑微的清洁工、泥瓦工,到白领、金领,“外来人口”辛苦建设了大城市,大城市却要“忘恩负义”的把矛头指向“外来人口”,

这种悲剧不是发生在古代皇帝时期,而是当前的21世纪。

这种悲剧也不是发生在闭关锁国的时期,而是“改革开放”已30多年的中国(大陆)。

就是一只狗,它也有流浪的权利,何况现在是人,是活生生的中国人。

(完)

■土立方~earththree

写于2012年1月10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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