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0275643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62.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3页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docx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

物业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技能考试题库

一、 简答题

1、 业主装修私拆承重墙,物业公司怎么办?

要点:

责令停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维修责任如何划分?

要点:

(1)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因此,房屋的室内部分,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

(2)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

(3)住宅区内的水、电、煤气、通讯等管线的维修养护,由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及通讯单位负责,维修养护费由有关业务单位支付。

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有关业务单位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确定维修责任。

(4)物业所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由于业主拒不履行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以业主拒签《物业公约》为由扣押房屋钥匙?

要点:

(1)业主购买房屋,就与房屋的开发商之间形成了种房屋买卖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他们之间这种法律关系的反映。

业主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其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

什么是交付房屋,就是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给业主钥匙,使得业主能够战胜、使用该房屋,这样才是履行了开发商的义务。

(2)房屋买卖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款也是交给了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就应该自己交付房屋,不能让物业管理或其他机构来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让其他机构代理办理入住手续,那么,作为代理人的其他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出现,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交付房屋。

(3)只要业主没有违约情形,开发商就应该向业主交付房屋,不能增加业主的责任与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代理交付房屋的机构,只是替开发商完成交房事务,不能在此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权利内容,增加业主的责任义务。

(4)从法律角度上讲,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该互相混淆。

不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无关。

作为房屋买卖关系当事人的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而不能把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内容再强加到房屋买卖关系中来。

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这就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的。

广大的业主之所以不满,往往就在于此。

4、 租户欠交的管理费是否应由业主承担?

要点:

(1)物业管理是有偿的服务行业,谁使用物业,谁就交管理费。

当业主将物业转租给租户使用后,管理费应由租户承担,若租户欠交管理费,业主应该承担其费用。

这是因为:

当业主将自己名下物业出租给租户后,物业的所有权仍属业主,租户拥有的只是使用权,况且业主出租物业无须经过管理公司的同意,管理公司无法知道租赁的实际情况,也就无法对租户进行有效的控制。

因而租户未能履行义务而欠交管理费时,业主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代租户交管理费。

(2)为了让租户明白交管理费的义务,管理公司应提醒业主在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写明租用物业后必须承担支付管理费的义务这一条款。

(3)为了防止租户溜之大吉管理费无着落,当租户办入住手续时,管理公司应要求业主出具承诺书,当租户欠交管理费时,由业主本人支付欠交的管理费。

(4)当然,若租户不是故意不交管理费,而是外出或因其他原因未按时交费,管理公司应积极与租户联系,要求租户设法尽快交费,对逾期交费的租户,除了收回应交管理费外,还可按规定加收1‰的滞纳金。

这种情况下,管理公司就不应急于向业主索交管理费。

5、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养护问题如何解决?

要点:

(1)住房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购房者负责;

(2)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售房单位负责;(3)住房的承重结构部位的维修养护,由同幢住房相关产权人共同负责。

(4)电梯及与住房相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高压水泵房、供电班干线、道路、窨进、上下水管道、绿化等,按照现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维修和管理。

6、 当事人发住房维修纠纷应如何解决?

要点:

当事人因住房的维修养护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地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异产毗连住房进入承重结构部位修缮费用分担原则?

要点

(1)异产毗连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柱、梁、墙体的修缮,有共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2)共有墙体的修缮(包括因结构需要而涉及相邻部位的修缮),按两侧均分后,再由每侧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分担;(3)楼盖结构部位的修缮,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4)层盖的修缮:

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5)楼梯及楼梯间(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缮:

各层共用楼梯由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对某层所专用的楼梯,由其专用房屋所有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7、 保安打人违法吗?

要点: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安服务工作通知》规定,对于玩忽职守,滥用保安器械,侮辱殴打他人以及违反合同规定事项,违纪违章的严肃处理,保安人员不得充当任何人的贴身保镖,不得参与客户的经济纠纷和为客户催款讨债。

保安售货员的职责是对物业小区的防盗、防劫、防凶杀以及防止其他一系列不确定危害因素发生的综合性管理,公民的人身、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保安人员殴打业主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约束,如果造成业主人身轻伤以上伤害已构成刑事犯罪,属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业主应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 买车位停车被撞物业不管,车位费只是地皮费?

要点:

(1)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范围内承担的是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小区居民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将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上,这咱行为本身已体现了要约和承诺的吻合,双方在法律责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已形成。

(2)如果仅仅强调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是“占地费”是没有道理的。

目前在法规中仅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停放车辆的看护职责,但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失职而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尚无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或居民应签订专门的《车辆保管合同》,或者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专设车辆保管条款,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不同条件下应尽的责任。

9、 物业管理的委托方有哪些?

要点:

按物业产权归属和物业管理委托的时间,物业管理的委托方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两类。

(1)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是物业管理的委托方:

①对建成后以销售为主的物业。

物业建成和出售前,其产权归属房地产企业;②对建成后并不出售或大部分不出售,而以出租经营为主的物业,故其产权或大部分产权归开发企业。

(2) 委员会。

以销售为主的物业,当业主达到一定比例时,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它是全体业主的代表,物业管理委托方就是业主委员会。

10、 物业管理的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内容有哪些?

要点:

针对性专项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面向广大住用人,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体、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

它实际上是一种代理业务,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类:

(1)日常生活类。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广大住用人提供的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各方面的各项家务服务工作。

(2)商业服务类。

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而提供的各种商业经营服务项目。

(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4方面开展各项服务活动。

(4)金融服务类。

代办各种财产保险、人寿保险等业务,开办信用社等。

(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拓展的经纪、代理与终结服务工作。

主要有①市场营销与租赁;②房地产评估、公正;③其他中介代理、如请家教、请保姆等。

(6)社会福利类。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各项服务工作。

11、 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阶段有哪些工作内容?

要点:

物业管理的日常运作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的工作内容,主要有2个基本环节:

(1) 日常综合服务与管理。

是指用户入住后,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中所做的各项工作。

这个阶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应抓好。

①循章遵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②不断加强队伍的敬业教育和强化住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意识;③应急措施、特殊情况处置办法的制定和贯彻;④巡回和定期检查相结合。

(2) 系统的协调。

物业管理有特定的、复杂的系统内外部环境条件。

内部环境条件主要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相互关系的协调;外部环境条件就是与相关部门相互关系的协调。

12、 房地产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要点: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归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行政,包括:

(1) 规划、组织和推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制定和贯彻落实全国性的物业管理的各种标准或示范文本。

(2) 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实行行业归口管理。

协调物业管理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与机构的关系,创造有利于物业管理运作和发展好的外部环境。

13、 物业管理协会的作用是什么?

要点:

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管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士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物业管理协会发挥以下作用:

(1) 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宣传关于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协助制定本行业的经济技术标准、政策和规划,推动物业管理,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需求。

(2) 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作用。

了解掌握行业内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行业调研、研讨,解决行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

为会员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多种服务,收集整理国内外管理信息,提供管理业务咨询,组织参加国内外研讨会,促进技术交流,举办各类业务技术培训。

推动行业内外的横向联合。

(3) 加强行业与国内外物业管理界的联系和合作,为本行业开拓广阔的市场创造条件。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年检、资质复审、等级评定及物业管理评优等工作。

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等。

14、 物业管理企业在规划设计阶段的参与职责有哪些?

要点:

规划设计是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源头。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应从物业的规划设计阶段开始。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规划的参与职责为在全面细致地反映物业管理得以顺利实施的各种需要,以及在以往管理实践中发现规划设计的问题和缺陷,向设计单位反映并责成其在设计中纠正。

物业管理公司应向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提出配套设施的完善、水电气等供应容量、安全保卫系统、垃圾处理方式、绿化布置、消防设施、建筑材料选取用等建议。

15、 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监理主要有哪些内容?

要点:

物业管理企业在施工阶段的参与主要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理,以保证工程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参与工程质量监理主要包括:

应选派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要尽可能全面收集资料,熟悉物业的各部分,为日后管理作准备。

对工程设计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发商一起认真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工程施工中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技术标准及合同不断进行检查。

16、 竣工验收与接管验收有何区别?

要点:

竣工验收与接管验收的区别是:

(1) 性质不同。

竣工验收是政府行为,是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成综合验收小组,对施工质量和设计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和质量评定。

接管验收是企业行为,是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委托方委托的物业进行质量验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使用的全过程中。

(2) 两者所处的阶段和作用不同。

竣工验收是施工单位现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的过程,接管验收是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物业的过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标志物业可以交付使用,接管验收是竣工验收之后再进行的验收,接管验收一旦完成,标志物业正式进入使用阶段。

(3) 在两者中物业管理企业的参与职责不同。

竣工验收时,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参加者,接管验收中,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是直接责任关系。

17、 新建房屋接管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

要点:

新建房屋接管验收就提交的资料有:

(1) 产权资料:

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建筑执照、拆迁资料等。

(2) 技术资料:

包括竣工图;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工程预决算;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位;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测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水、电、暖、通、卫、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供水、供暖、管道煤气的试压报告。

18、 原有房屋接管验收应提交哪些资料

要点:

原有房屋接管验收的提交资料:

(1) 产权资料: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房屋分户使用清册;房屋设备及固定附着物清册。

(2) 技术资料:

包括房地产平面图;房屋分间平面图;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19、 在物业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有哪些责任?

要点:

交接双方主要有以下五点责任:

(1) 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房屋交验准备,并及时通知接管单位进行接管验收。

(2) 接管单位一般应在15天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时间验收。

(3) 接管验收时,交接双方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房屋接管交付使用后,如发生隐蔽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由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查明原因,如属材料、设计、施工等原因由建设单位处理,如属使用不当、管理不善等应由接管单位处理。

(4) 新建房屋从验收接管之日起,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根据工程保修有关规定),并向接管单位预付保修保证金。

(5) 在接管验收中如有争议而不能解决时,可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协调或裁决。

20、 物业管理企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要点: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条件是企业实力、规模的标志。

目前全国尚未有统一的标准,但主要从四方面规定具体条件:

(1) 单位名称与办公场所;

(2)注册资金;(3)管理章程与相应管理制度;(4)管理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

21、 物业管理企业有哪些权利?

要点: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有:

(1)根据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物业实施管理(3)依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6)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管理经费。

22、 物业管理企业有哪些义务?

要点: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是:

(1)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及使用人监督;(3)每六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4)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5)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6)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时,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房屋、物业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同时,业主委员会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管理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23、 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和要求?

要点:

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1)要有“服务至上”的服务意识;

(2)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要有较宽的知识面,越是高层次的管理人员,要求的知识面就越宽;(4)要有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的必备知识和相应能力。

24、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要点:

财务管理是一种组织资金运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

在物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包括:

企业固定资产、房租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各专项基金的筹措和使用的管理;以各项成本和费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资金耗费的管理;与其他多种经营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和分配管理;与研究各种资金占用形态、来源渠道及相互关系的有关财务收支活动的综合管理。

25、 业主大会的涵义及内容各是什么?

要点:

业主自治是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的,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大会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业主大会的主要议程有:

(1)听取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和通过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3)审核与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4)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续聘与改聘;(5)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委员的增减;(6)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6、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要点:

业主委员会代表着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其权利基础是对物业的所有权,委员会的权利有: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27、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义务?

要点:

业主委员会具有以下义务:

(1)筹备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4)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接受政府行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28、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有什么关系?

要点: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共同管理一定范围的物业,因此两者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1) 法律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

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与不聘用的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与拒聘的权利。

两者是平等的。

(2) 经济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

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

双方在经济关系上是平等的。

29、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哪些内容?

要点: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

(1)总则;

(2)双方当事人名称;(3)物业基本情况等;(4)委托管理事项;(5)委托管理期限;(6)双方权利与义务;(7)物业管理服务质量;(8)物业管理服务费用;(9)违约责任;(10)附则。

30、 房屋修缮质量管理有哪些内容?

要点:

房屋修缮质量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强化修缮工程质量监督,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必须向房屋所在地质监机构办理质监手续;加强修缮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对中修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应先设计查勘,并按设计组织施工,修缮工程必须逐项检查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并做竣工验收;完善修缮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31、 房屋由哪几部分构成及各部分的组成项目?

要点:

房屋由下列三部分及其项目构成:

(1)结构部分----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屋面、楼地面等项目;

(2)装修部分----门窗、外抹灰、内抹灰、顶棚、细木装修等项目;(3)设备部分----水卫、电器照明;(4)特殊设备,如消防栓、避雷针装置等项目。

32、 翻修工程适用于哪些范围?

要点:

翻修工作指原有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利用少数主体构件进行改造的工程。

主要适用于:

(1)主体部分全部或大部分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

(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房屋;(3)主体结构、围护结构简陋、无修理价值的房屋;(4)地处陡峭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积水又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5)国家基本建设规范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

33、 大修工程适用范围是什么?

要点:

大修工程指需改动或拆换部分主体和房屋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的工程。

主要适用:

(1)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有倒塌或局部倒塌危险的房屋;

(2)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必须进行管线更换,需要改善新装的房屋;(3)因改善居住条件,需局部改建的房屋;(4)需对主体结构进行专项抗震加固的房屋。

34、 中修工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要点:

中修工程指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保持原房的规模结构,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的工程,主要适用:

(1)少量构件形成危险点的房屋;

(2)一般损坏房;(3)整幢房屋的公用生活设备;(4)需局部进行更换或改装、新装工程的房屋及单项维修的房屋。

35、 综合维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要点:

综合维修指成片多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其费用控制在该片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上的工程。

主要用于:

(1)该片大部分严重损坏,或一次性损坏需进行有计划维修的房屋;

(2)需改变该片面貌而进行有计划维修的工程。

36、 装修安全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要点:

装饰装修已成为房屋修缮管理的一个重环节,因此加强对装饰装修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它的管理要点有:

(1)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

为使装饰装修过程中不破坏房屋结构,让房屋能安全地使用,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在进行装饰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

(2)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管理。

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具有个体装饰从业者上岗证书;(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装饰装修应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4)作业现场的粉尘、废气、噪声尽量减轻或避免对邻近居民造成影响。

37、 设备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要点:

各类房屋设备尽管组成、构造和性能不同,但管理的基本内容相同的,主要有:

(1)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制度主要有设备运行值班制度、交换班制度及设备操作使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养护管理内容包括设备定期检查、日常保养、维修制度,维修质量标准和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等;(3)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在房屋设备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为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4)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房屋结构复杂,对各类设备都要建立设备卡片、管理账册与技术档案。

38、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特点是什么?

要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它与每一个人都直接有关。

完善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使住宅小区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还可弥补物业建造过程中的各种不足和缺陷,确保为广大住用户提供一个清洁、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还带有相当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首先,小区内房屋产权的多元化要求管理上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其次,小区的物业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涉及到市政各部门、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好相互的关系和利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搞也好小区物业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是物业管理经费筹集的复杂性。

39、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要点: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