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官方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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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官方答案解析

试卷一

  1.【司法部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坚持的,故A项说法错误。

当选。

  2.【司法部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答案解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三点: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

C项中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是党委调解而是人民调解,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3.【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公平正义的内容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是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是一种就业歧视,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就业原则。

因此,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要求,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4.【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C选项正确。

当选。

不同时代的公平正义的内涵不同,人们所持的正义观也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别,B项错误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不仅要合法而且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仅仅严格执法不能等同于实现了公平正义,要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所以D项错误。

  5.【司法部答案】D

【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解析】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二、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其中的第一个要求包括: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ABC均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络。

故D说法错误。

当选。

  6.【司法部答案】C

【考点】服务大局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A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是: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故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服务大局”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A是正确的。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所以B是正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D项是正确的。

我国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7.【司法部答案】C

【考点】执法为民的理论应用

【答案解析】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点: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其中第三点要求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不仅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而且回答了“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指出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人民的权利为人民服务,题干中的例子,提现了执法的主动性和以人为本的特点,所以应选C项。

本题四个选项看起来说法都有道理,但是,必须与题干的事例相对照,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单凭选项自身正确就作出评判。

  8.【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政法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所以A项说法正确。

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故不能以党代司法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D项考察刑事政策和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为正确项。

  9.【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法治与人治

【答案解析】民主的国家里法律有高于一切的权威,而在专制的国家里只有国王一人的权威,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法律即为专制的法律;民主的国家里掌握立法权的是广大人民,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立法;而专制的国家里法律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君主的个人意志就可以任意左右法律的适用与否以及量刑轻重。

ACD项是正确的,而B项过于绝对,如英国实行民主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国王可以参与立法,当选。

  10.【司法部答案】A

【考点】法律条文

【答案解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而认可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是一个保罗万象的法律体系,都会有非正式渊源予以补充,在我国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

条文中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因此,A项说法正确,当选。

  11.【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答案解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

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的正式解释,也成为有权解释,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或其他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通常也成学理解释,A项中王某和子女都不想有法律解释权。

A项错误

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项说法正确。

当选。

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进行解释,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

D是错误的。

  12.【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答案解析】法律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不履行其法律责任而强制其履行,而在本案中,并没有到这一步,故A项说法不正确。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而在本案中却没有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是法院的直接判决,故B项说法错误。

任何法律决定都是法律证成的过程,证成需要目光在事实与规范直接穿梭。

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因此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答案为C。

  13.【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的适用

【答案解析】在我国,习惯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

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

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

故A项说法错误。

法律事实是能够一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

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中,由于本案的焦点是“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其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

故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为D。

14.【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

【答案解析】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不属于学理解释的宣称。

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

B选项中涉及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可以用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故B项正确。

C项中,当事人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

故C说法错误。

D项中,商场单方面的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说法错误。

15.【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权利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对于文化生活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和国家发展和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而安居权不属于以上的文化生活权力。

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本题中,主要是居住安宁权与养鸽权利的冲突和协调问题,A项说法正确

权利冲突解决方案的前提是一个人的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是双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故D说法正确。

16.【司法部答案】D

【考点】宋朝的离婚制度

【答案解析】在离婚方面,宋朝仍然实行唐制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担忧少许变通。

例如《宋刑统》规定:

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

“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ABC项正确

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中的“户绝”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变通关联不大,当选。

17.【司法部答案】C

【考点】宋朝刑事法律制度

【答案解析】《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南宋郑克所著。

《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而此处并未体现这一点,A是错误的。

“听讼”、“断狱”,听讼”,即听理诉讼,也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审案”,听讼在古时主要是指审理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就是指审理刑事案件。

该案中可以看出是刑事案件而没有民事案件,B是错误的。

“据状断之”是指对于哪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

本案正是证据确凿而定案的例证。

C是正确的,当选。

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又称“圆审”。

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D错误。

18.【司法部答案】A

【考点】法典考察

【答案解析】《北齐律》是北魏政权在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的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

B是错误的。

《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以追溯至唐宣宗时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

北宋初一度沿用的《大周刑统》,便是《刑统》体例在五代时发展的结果。

《刑统》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所以《宋刑统》不是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C错误。

《大明会典》,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

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

《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

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

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来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

所以《大明会典》是以《唐六典》为渊源,而不是以《元典章》为渊源,D错误。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6篇,A正确,当选。

但是总体还不是太恰当,A项少了“封建”两字。

19.【司法部答案】B

【考点】外国宪法和法律

【答案解析】法国1791年9月通过第一部宪法,将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身无分文流浪属于“消极公民”,由于没有纳税,故不能选为代表,A错误。

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B是正确的,当选。

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禁止组织新党法》,所以没有其他党派,故C错误。

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后,一直处于等待州的批准的状态,对地方来时该部法律尚没有生效,女性仍不享有选举权,D错误。

20.【司法部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答案解析】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A项正确;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因此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B项正确;

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C项正确

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D。

  21.【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的类型

【答案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但不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A项是错误的。

英国宪法的主题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等等,所以B项是正确的;

法国1830年宪法是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C项错误。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国家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他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比如英国,D项错误

所以本题的答案是B。

22.【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的实施

【答案解析】宪法的实施包括三个方面:

1.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的代仪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落实贯彻宪法的内容,宪法执行的主体为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2.宪法适用,宪法适用的主体为司法机关,但是对宪法能否在具体的案件中被引用,存在不同的看法。

最近宪法司法化讨论的就是宪法能否被适用的问题。

宪法的是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3.宪法的遵守:

,宪法遵守的要求,

(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

(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AD正确;

而宪法解释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也是宪法实施的范式之一C项正确

宪法的制裁为间接制裁,即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故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故B项说法错误。

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B。

23.【司法部答案】D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答案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和基本法,比较全面和系统规定了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史基本的文化制度,A项正确。

《魏玛宪法》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宪法第二篇以相当大的篇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宣布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废除因出生和阶级带来的不平等待遇。

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

第一,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和经济权利;第二,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的发展相一致,宪法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根据“社会化”原则,规定了对私有制的限制。

第三,根据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宪法规定了“劳动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

B项正确。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公民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其中公民的文化教育的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C项正确。

由于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故不是基本文化权利。

所以D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24.【司法部答案】D

【考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

【答案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

故D项说法错误,缺少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程序。

  25.【司法部答案】D

【考点】立法法

【答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本级政府规章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其制定规章和法规,故省级政府规章应都由该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D正确。

  26.【司法部答案】D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答案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错误;

第16条第一款规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B项错误;

第12条第一款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C项错误;

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其职务自行终止。

”D项正确。

27.【司考部答案】C

【考点】不正当竞争

【答案解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正当竞争符合商业道德,不具有违法性。

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A。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不属商业秘密,“牛记酒楼”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B项不选。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牛记酒楼”的行为是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属于混淆行为。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不实介绍。

“牛记酒楼”的行为不是虚假宣传。

故不选D。

28.【司考部答案】D

【考点】消费权利

【答案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本题钱某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

故A说法正确。

根据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据此,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B项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此,虽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C项内容属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缺陷不存在,该厂可免责。

故C项正确。

而D项是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不是该商场的。

商场作为销售者对产品承担过错责任,不论产品是否缺陷,只要对产品或服务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无过错。

所以,D项错误。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9.【司考部答案】A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

【答案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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