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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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章总则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是由本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全校学生社团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承担起其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的责任,发挥其作为江苏大学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重要作用。

全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院级学生社团,其中校级学生社团是由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社团,院级社团是指挂靠在各学院的学生社团。

校级社团和院级社团无等级之分,在社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平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是全校学生社团自愿结合形成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的社团管理机构,承担全校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组织建设、经费管理、活动管理、考核评优等任务。

校社联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江苏大学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院社联”)是各学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形成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负责对各院级学生社团的服务和管理,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院社联。

一、学生社团管理机构与职能

(一)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

图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图

(二)学生社团管理机构职能

1.校团委具体指导校社联,负责对全校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并对各级学生社团有指导权,对各社团活动有否决权。

2.校社联直接管理校级社团和院社联,并通过院社联间接管理院级社团。

3.江苏大学各学院团委具体指导下属院社联,负责对全院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并对所在学院学生社团有指导权,对其社团活动有否决权。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

图2:

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图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财物办公管理部:

负责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工作;定期整理立项与报销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成立、注册与注销,相关审核盖章工作;配合各类社团管理部整理和管理社联内部各种报表、资料、文件,并负责建立社团电子资料库;负责通知社联内部相关事宜;负责社联各种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负责社联内部、学生社团经费的管理、资金报销的审批,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每月一份财务报表,交主席团审核;负责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物品采购;负责社团联合会相关物品的借用事宜。

组织部:

负责所有活动会场人员安排、纪律;负责考核各社团干部;负责各社团及社联内部的评奖评优;接受会员对社团相关事宜的咨询与举报;负责奖状、聘书的制作、印制、发放;负责校社联活动的前期策划,活动执行等;负责开展校社联内部的素质拓展活动;负责和院社联的沟通协调以及对院社联活动考核。

外联宣传部:

负责对外联系其他各大高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校社联与兄弟院校社团管理机构的联系;争取社会力量为社联大型活动提供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实物等支持,并做好合作商家的回访工作;负责校社联官网的建设;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实时报导以及后期总结播报工作;负责社联及社团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涉及社团的各种网络平台进行监管;负责各社团活动的前期预热,实时报导以及后期总结播报工作;负责社联及社团各项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

文艺类、体育类、社会服务类、科创类、人文类社团管理部:

负责管理各类社团日常工作;负责各类社团活动立项以及教室借用申请事宜;监督各类社团的活动;组织各类社团参与社团巡礼节、社团总动员等社团活动;负责召开社团长会议;对社团活动进行考核并进行社团荣誉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

(一)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行使权利。

(二)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理事会成员;

2.对社团更变、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3.修改社团章程;

4.监督社团财务开支。

(三)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四)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社团变更理事会成员、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执行机构

(一)社团执行机构是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

(二)理事会成员主要包括社团长(1名)、副社团长(不多于2名)、团支书(1名),正、副社团长和团支部书记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三)理事会全体成员需通过由校社联组织的骨干培训考试,分数达到总分的80%方可成为正社团长,分数达到总分的60%方可成为副社团长或团支书。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

3.工作严重失职的。

(五)如社团需要在非换届期间更换理事会成员,须向挂靠单位申请,在相应的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召开社团会员大会,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向校社联提交申请表获得审批后方为有效。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一)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二)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或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社团成员有权向校社联投诉。

(四)社团成员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一)社团成员应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遵守所在社团章程。

(二)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三)会员在社团活动中,应服从社团的整体安排,接受校社联的指导。

(四)会员在任何场所应自觉合理维护社团的声誉和正当利益。

(五)一般情况下,会员应积极准时地参加社团活动和校社联的大型活动。

(六)在需要的情况下,会员应积极配合各级社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五章成立、注册与注销

一、社团成立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条件

1.具备5人及以上的发起人,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具备一定的预备会员:

申请成立校级社团的预备会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

2.有至少一名本校的社团指导教师和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

3.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4.向校社联提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社团成立申请表(一式两份)、社团章程、发起人简历、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业务指导单位的确认书、会员学生证复印件和会员信息汇总表(姓名、学院和联系方式),如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外,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校党委批准,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

5.通过校社联举办的新社团成立答辩会。

(二)学生社团章程内容

1.社团的名称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纪校规,且社团名称应反映社团的性质及属性,不得与已成立社团名称相同或相似,要有明显的区分度;除特定需要,并经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企业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者个人冠名;

2.社团的会标;

3.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社团的组织机构,理事会成员的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6.社团的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的终止程序;

10.其他相关事项。

(三)社团成立评审依据

1.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以老乡会的形式组建任何社团。

2.禁止名义或实质上为宗教性质的任何组织组建社团。

3.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以公告等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宣布成立。

4.凡未经申报而自行成立的社团为非法社团,将禁止其所有活动并通报责任人所在学院追究相关责任。

(四)申请变更挂靠单位

1.该学生社团成立满一年;

2.现任学生社团社团长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生社团平时活动情况良好;

4.须经原挂靠单位及接收单位同意,并经校团委批准。

二、社团注册

(一)学生社团每学期注册一次,并填写注册表。

各社团至校社联官网下载学期注册表(一式两份);校级社团由社团长交至相应社团管理部,审批完毕后,由校社联、社团分别存档;院级社团由社团长交至学院社联,审批完成后由校、院社联分别存档。

(二)学生社团的注册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一个工作周,逾期10天视为该社团自动注销。

三、社团注销

(一)自愿注销社团

1.学生社团向校社联提出注销申请;

2.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方可开展注销活动;

3.注销校级社团,社团长至校社联官网下载社团注销表,待校团委审批后由校社联备案,社团方可注销;注销院级社团,院社联至校社联官网下载社团注销表,由院社联、校社联审批备案后,社团方可注销。

(二)强制注销社团

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校社联对校、院两级所有学生社团有权予以强制注销:

1.社团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现象,并经校社联查明属实的;

2.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且管理机构未及时予以有效制止的;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并经校社联查明属实的;

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经提醒后仍未注册的;

5.社团连续两个月未开展活动的;

6.利用社团名义从事未经社联批准的商业活动的;

7.社团活动违反《江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且不服从各级社联管理的;

8.未参与江苏大学星级社团评比的;

9.在社团年终评比中评为整改社团,且经整顿后无效的;

10.不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招新宣传或招新的,给予禁止招新半天处理;经处罚后仍不按社联规定进行招新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强制注销,并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关责任;

11.该学生社团本质上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12.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13.其他原因终止的。

(三)注销社团会费管理问题

1.自愿注销的校级社团会员凭本人会员证、学生证到校社联领取剩余部分的会费;院级社团会员至院社团所属学院社联领取剩余部分会费;

2.强制注销的社团不退会费,会费由所属社联统一管理;

3.未经注销的社团会员自动退会属个人行为,校社联不予处理;

4.会费问题最终解释权归校社联所有。

第六章招新会员

一、招新准备

(一)学生社团必须在完成学期注册后方可招新。

(二)学生社团在招新前必须以海报、展板或新媒体等宣传形式,面向全校学生实事求是地介绍本社团,包括社团简介、社团章程、指导教师情况、社团活动成果等有关信息。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一)学生社团招新必须按照校社联统一安排的时间、相对统一的地点,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不得提前招新,个别社团如遇特殊情况经校社联批准后可不参加当年统一招新,学生社团招新时间大致为每学年九月份新生入校后。

(二)社团因自身的发展需要招募新会员,经校社联审批同意,可在另外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为下次统一招新作准备的宣传活动,以此招募本社团爱好者。

三、收缴会费管理

(一)参加招新的社团必须到校社联财物办公管理部申报,领取招新须知、招新承诺书和统一的收据,校级社团由社团长领取,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统一领取后发放至各院级社团。

(二)参加招新的社团必须报批招新计划(含资金预算、宣传及会费额度,其中会费额度由社团自行制定并由校社联根据实际情况审批),校级社团由社团长交至校社联相关部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负责人统一整理后交至校社联。

(三)招新现场可以正常收缴会费,收缴会费必须向会员开出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正式收据,如确因面试等原因需延期收缴会费,需提前向所属社团管理部申报,并在招新结束3天内,在校社联的监督下进行会费收取工作。

(四)招新结束当天,各社团须上交收据存根和多余的收据以及所有会费,(无故缺失的收据由社团招新负责人负全部责任,赔偿金额为遗失收据的张数与该社团单位会费的乘积),校级社团所交会费交由校社联财物办公管理部统一管理;院级社团会费由各学院社联管理,并由院社联定期向校社联报账。

(五)社团招新后校社联财物办公管理部负责给校级社团开收据,金额为社团上缴总会费,院社联负责给各院级社团开收据,金额为社团上缴总会费。

四、招新会员要求

(一)学生社团招收的新会员必须是我校在籍全日制的本科生、研究生或留学生,能自觉遵守所参加的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能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二)招新工作符合社团实际,会员招收依照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骗学生加入社团,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新环境。

(三)招新结束后三天内,所有社团上报会员名单及通讯地址,由校社联相关部门统一进行核查备案,校级社团由社团长直接交至校社联相关部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统一收齐交至校社联相关部门。

五、社联招新职责

社团招新过程中校社联负责监督各社团招新情况,同时维护招新秩序,保证招新工作的正常运行,会员缴纳会费后持盖有校社联公章的收据至校社联办证点领取盖有校社联公章的会员证。

第七章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一)学生社团成员缴纳的会员费;

(二)校、院团委的活动资助;

(三)各级各类奖励;

(四)社会团体或个人所提供的资助或有偿赞助。

二、经费使用原则

(一)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私分或挪用;

(二)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三)社团经费由各社团根据社团活动计划统筹安排,坚持节约合理使用,经费使用必须坚持先立项审批后使用,并及时汇报的原则;

(四)经费使用后,必须凭经手人汇总的正式发票和活动立项以及完结材料,方可报账;

(五)社团因活动需要出现大额经费需求时,可在活动前一个月内向所属社联提出预支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预支,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抵消预支;

(六)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末向全体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三、经费审批程序

(一)社团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填写完成的资金报销表交至所属管理单位,报销表上须附有正规发票或盖有江苏大学财务章的正规票据;

(二)社联应及时将报销的经费交予社团活动经手人。

第八章活动管理

一、社团活动管理

(1)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2)社团须于每学期初在校社联正式注册后方可举办活动,各社团须在每学期注册的同时上交学期活动计划。

校级社团直接交至校社联相应社团管理部;院级社团由院社联收集后,连同工作计划一起上交至校社联组织部。

(三)社团活动负责人需至少提前一周在线上平台申报活动,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活动内容。

(四)活动审核由校社联完成,经校团委批复,各社团活动负责人在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方可进行活动;如收到需要修改的通知,由社团活动负责人根据要求修改活动内容,重新提出申请;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私自举办活动的,社联不予承认并酌情处罚。

(五)活动结束一周内,社团需上交活动小结、新闻稿以及照片等活动总结材料;院级社团的活动总结材料由院社联收集后交至校社联外联宣传部。

(六)各级社团开展活动期间需注意以下事项:

1.各社团可按流程向所属社联寻求宣传服务、活动场地、活动物品等方面的支持;

2.各社团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社团活动,社团团支部每学期须举行一次爱国主义教育或理论学习活动;

3.各社团需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有应急预案,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凡是在校外开展活动的,需要至少一名指导老师陪同,因社团管理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该社团承担,因会员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会员个人承担;

4.院级社团违规开展活动,将追究该社团社团长相应责任;如果院社联监管不利,将同时追究院社联负责人责任。

二、社团活动奖状发放

(一)社团举办参赛人数不少于40人的竞赛类活动方可发放奖状。

(二)校级社团携带策划书、活动立项凭据等材料向所属社团管理部申报,院级社团向所属学院申报奖状。

(三)奖状需按照校社联给定的奖状模板制作,填写完后交所属管理部门审批盖章。

(四)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校社联协商解决。

第九章考核与评优管理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考评工作由校社联统筹安排,由校社联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一、校团委和校社联对各社团进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社团评比工作,年终评选“十佳精品社团”、“星级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及“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二、星级社团考核细则如下:

(一)星级社团评选等级

根据社团在一年中的表现,采用积分制。

依据社团的积分划分为十佳精品社团、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二星级社团、一星级社团、新星社团及整改社团。

(2)星级申报要求

1.申报星级可比上一年度评定的星级提高一个或两个星级,原新星社团和整改社团最多申报二星级社团。

2.校级社团需经过所属的社团管理部同意、院级社团需经过院团委同意后方可申请相应星级。

(三)星级社团评选程序

1.成立星级学生社团评选委员会,由校团委老师、校社联相关成员组成。

2.每学期由校社联各社团管理部开展社团注册和督促社团拟定活动计划工作,并于学期结束前公布注册、活动计划情况,并对各社团注册、工作计划情况进行评分,把评分结果提交校社联主席团。

3.每学期由校社联各社团管理部对各社团进行考察并对各社团进行年终评分,并把结果提交校社联主席团。

4.每学期校社联财物办公管理部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于学期末前公布,每学期对社团进行评分,并把结果提交校社联主席团。

5.江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以上条例计算出各社团本学年总积分。

6.星级社团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社团总积分情况,十佳精品社团由五星级学生社团前十名自动生成,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的为五星级学生社团,五星学生社团数不超过参评社团总数的25%;得分大于或等于80分的为四星级学生社团,四星学生社团数不超过参评社团总数的20%;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的为三星级学生社团;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的为二星级学生社团;得分大于或等于50分的为一星级学生社团;得分小于50分的为整改社团;得分小于30分的强制注销。

7.社团星级评比情况将在校社联官网上公布,并根据评比情况在社团巡礼节闭幕式上进行表彰。

(四)星级社团评选细则

星级社团评比分为工作互评、日常工作评比、社团活动评比及加分项四大部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工作互评(满分为5分)

各学院社团联合会根据组织建设对各社团进行打分,总分为5分。

此项以“(各学院互评打分后的平均分+校社联相关部门打分的平均分)/2”为最终分数。

2.日常工作评比(满分为25分)

(1)社团的学期注册表无故迟交扣2分。

(2)社团学期会员大会无故不开扣4分。

(3)学期工作计划无故迟交扣2分,无故不交扣4分。

(4)各社团参加校社联相关部门会议及活动,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5)各社团借用校社联物品,出现物品损坏及丢失,按相关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分;各社团借用多媒体教室,出现物品损坏及丢失,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每次扣3分;借用校社联物品未及时归还扣2分。

(6)资金报销表应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迟交扣2分/次,社团出现财务透支或者滥用资金现象,扣5分/次。

注:

此项从满分25分算起,扣分后的结果为最终分数。

3.社团活动评比(满分为70分)

(1)社团常规活动及理论学习活动(满分20分)

社团常规活动指日常训练、会员交流会等活动,每学期初可申报一次,校社联对其抽查并根据活动表现给予0-7分加分;

社团团支部举办理论学习或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每学期应开展一次,校社联根据活动规模、活动质量进行考核,效果良好的加7分,效果一般的加5分。

(2)学生社团自主举办活动及协办活动(满分50分)

自主举办相关社团活动,社团长可自主申报大、中、小型活动,社联将根据活动规模、活动质量、活动影响进行审核(大型活动加10分/项,中型活动加7分/项,小型活动加5分/项);社团合办活动,根据活动类型确定分值后平摊(每个社团得分=该活动所获分数/社团个数)。

(如社团进行的诸如支教等周期较长的大型活动,将视其活动周期、规模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给予不超过20分的加分)。

校、院社联主办,社团协办的活动(指参与了包括策划、宣传和组织在内的整个活动过程),每个参与活动社团加6分;多个社团共同协办,每个社团对分值进行平摊(每个社团得分=6/社团个数)(此项社团不需交活动立项表,院社联须发起活动立项,并注明协办社团)。

4.加分项(满分20分)

(1)参与活动加分(满分12分)

社团参与校社联举办的大型活动演出,将视实际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校社联有紧急活动需要社团配合的,每次活动加2分,上限9分;

参加各大校文艺晚会并表现优秀(活动前需提前向相应管理部门申报审批),一次晚会加1分,上限3分。

(2)获得荣誉加分(满分8分)

社团及其活动获得市级荣誉加2分,获得省级荣誉加3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4分(不累计加分);社团举办活动被媒体报道,获市级以上报道加1分,省级以上报道加2分,国家级报道加3分(报道中需出现该社团名称)。

第十章换届与聘书发放管理

江苏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工作由校社联统一安排,须在社联指定时间(通常为每学年末)内举行换届交接工作,学生社团应提前相应地向校社联、院社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一、学生社团换届流程

(一)校级社团换届流程:

1.社团长到校社联官网查看换届通知并下载换届申请表;

2.各社团向校社联提交换届申请表以及换届具体流程(必须包括财务公示、新社团长候选人情况),新社团长由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校社联在换届过程中进行监督与管理;

3.社团换届结束后一周内将新任社团理事会名单交至校社联,否则不予承认。

(二)院级社团换届流程:

1.由院社联根据校社联的总体安排组织本学院社团换届,院社联负责监督管理;

2.社团换届后各学院新任理事会成员必须至少2名为本院学生或者正社团长为本院学生,院社联须在规定的换届时间内向校社联提交新任社团理事会名单,否则不予承认。

二、理事会成员要求

社团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熟悉本社团的工作流程,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能力确保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运行;如果工作不力、会员意见反应强烈,挂靠单位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考虑其他人选。

由于个人能力等原因导致社团不能正常运转,则该社团暂时由挂靠单位接管,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三、理事会成员聘书发放

(一)校社联承认并可给与聘书的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包括:

社团长(1名)、副社团长(不多于2名)、团支书(1名);

(二)校社联是唯一有权发放社团理事会聘书的机构,聘书须盖有校社联公章后方可生效(各学院不得私自制作、发放聘书);

(三)社团理事会成员聘书发放工作开展于该社团顺利完成社团换届交接工作之后。

校社联将对各社团理事会成员学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将按照学期注册信息制作聘书,如信息有误,社团自行承担责任;

(四)理事会成员须遵守校纪校规及社团章程,积极主动完成社团工作并配合社联工作,并且任期必须满一学年;

(五)如有特殊情况,可与校社联协商解决。

第十一章指导教师管理 

一、聘任目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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