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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剖析长三角珠三角与环渤海

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剖析长三角珠三角与环渤海

邹卫星,周立群  2010-11-19

摘 要:

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

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珠三角可分为三个阶段,环渤海可分为四个阶段;区域一体化不可逆转并正在加速;长三角的一体化进程最快,然后是珠三角和环渤海;要推动区域一体化,适应市场要求、正确理论指导和政府宏观引导三者不可或缺;一体化进程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

基础设施一体化最易实施也进展最快,产业结构一体化最难以协调;一体化还处于探索阶段,其目标模式还没有出现。

关键词:

区域经济,一体化,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

  随着信息技术和世界贸易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网络信息化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商品和要素的流动范围突破了地理区域的限制,经济体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促使地区内部加强经济联合;经济组织不断极化和分化,促使区域经济系统强化;企业经营全球化和政府引导下的区域一体化不断被强化,促进地区之间不断加强区域合作,没有任何一个区域经济能够孤立于其他经济体之外得到发展。

现阶段,实施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已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必由之路。

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已经形成较具实力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简称长三角)、珠江三角洲区域(简称珠三角)和环渤海区域(简称环渤海)这三大比较活跃的区域。

它们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是充分利用区域内部资源的体现,更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适应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推进这些区域的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虽然已有很多关于区域经济的研究文献,但下述问题仍亟待回答:

三大区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如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模式是什么,如何做才能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等等。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国家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一国之内的区域一体化有一定差异,前者更多涉及到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的范畴,后者则属于一个政权之下的地区经济整合。

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基础设施一体化。

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各地区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经济发展受到瓶颈制约,为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与投资效率,有必要实行包括交通等在内的基础设施一体化,落实区域间资源共享,公共产品共建。

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增长,地方政府要更多地投资于交通基础设施,促进本地工业的集聚。

同时,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地区间劳动力流动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下降,促进地区间劳动力流动、地区间贸易和工业集聚。

  

  二是市场一体化。

建立区域内一体化的消费品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及人才市场,以消除各种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非市场干预,为区域一体化营造合理的经济基础。

通过建立共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消除不同区域间生产要素、技术水平的过高差异,减少行政障碍,使劳动力、资本及其他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各城市都能体会到“集体租金”增加所带来的利益分享。

  

  三是产业结构一体化。

以企业为主,通过兼并、重组的形式,追求经营规模化、竞争规范化的产业整合模式,以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可能会导致多种经济发展趋向,如“产业高集聚、地区低专业化”,“产业高集聚、地区高专业化”(周文良,2007)等,人们需要寻找最优的产业结构。

有必要向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区域间产业发展的互动,实现产业结构一体化。

通过促进地区分工,增强产业的地理集中程度,壮大地方优势产业(何雄浪,2007)。

  

  四是政府职能一体化。

通过地方权力一定程度的让渡,服从联合体的共同利益决策,实行统一规划,共同管理,确保成员之间有效协调的经济政策环境。

以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机制与市场机制、政府的公共性与自利性等“两难抉择”为突破口,构建面向区域、地区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型的战略框架。

基于地方政府在对抗竞争和合作竞争中的不同决策和不同收益,探求地方政府的“合作博弈”,实现福利的不断改进(李江、李素萍,2009)。

  

  五是投资、环保等方面一体化。

以此,防止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共建良好生态环境等。

通过经济区域内制定统一的投资政策,指导区域成员的投资行为,从而提高重大项目的投资效益。

将地方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减少地方财政对产业的直接投资,把更多的地方财政引向当地的基础设施和教育等非市场竞争的领域。

市场机制可能导致地区间和城乡间差距进一步扩大,有必要通过区域联合调整过大的收入差距(陆铭等,2005)。

实现区域内的河流、海洋、空气、公共事业等的共同治理,共创良好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三大区域的一体化进程

  

  从最基本的制度层面人手,分析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区域的一体化进程,并进行比较研究。

  

  

(一)长三角

  

  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如表1所示。

表1:

长三角的一体化进程

时间

一体化进程

1982年12月22日

国务院决定成立上海经济区,成为长三角的最早雏形

1983年3月22日

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正式成立。

上海经济区包括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等10城市

1983年8月18日

第一次上海经济区规划工作会议召开,建立了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的“首脑”会议制度、10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

1984年12月6a

安徽省成为经济区成员

1986年7月10日

通过《上海经济区章程》,江西、福建先后加入

1988年6月1日

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发出通知,撤销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

1992年

上海、无锡、宁波、苏州、扬州、舟山、杭州、绍兴、南京、南通、常州、湖州、嘉兴、镇江等成立长三角14城市经协委(办)主任联席会

1993年

上海提出包括江苏、浙江和上海的长三角大都市圈构想

1997年

泰州加入,15城市成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

2003年8月19日

台州加入,成员城市扩大到16个。

《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合作与发展的协议》和《进一步加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协议》等一揽子协议签订

2004年11月2日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由每两年开一次改为一年一次

2007年5月15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上海举行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座谈会

2007年5月30日

《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备忘录》签署

2008年9月7日

国务院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0年6月22日

国务院批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第一阶段为实践探索阶段,主要是1982-1987年。

这一阶段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上海、江苏和浙江的经济合作,为以后区域合作积累了经验。

但由于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进行,地区割据难以打破,这一旨在消除地区分割的决策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阶段为停滞阶段,主要是1988~1991年。

1988年6月,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撤销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刚兴起不久的长三角一体化进程被中断。

  

  第三阶段为重启阶段,主要是1992~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实现长三角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的新飞跃。

到1997年,成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明确提出长三角经济圈概念。

这一阶段是在特定时期,适应国家战略要求,长三角一体化重新启动并稳步发展的阶段,具有市场和政府双向推动的特征,同时由于行政区划分割、产业结构不合理和创新能力不足等,也提出了进一步进行区域整合的要求。

  

  第四阶段为快速发展阶段,即2003年至今。

2003年8月,浙江台州加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入会城市由15个扩展为16个。

到2010年6月,国务院批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

  

  

(二)珠三角

  

  珠三角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如表2所示。

表2:

珠三角的一体化进程

时间

一体化进程

1985年

国务院将珠江三角洲开辟为沿海经济开发区,“珠三角”初定范围是四市十三县

1994年10月8日

广东省委提出建设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珠三角”最初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7个城市组成,

20世纪90年代后期

调整扩大为由珠江沿岸的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大珠三角概念出现,大珠三角由广东、香港、澳门三地构成

2003年

提出泛珠三角概念。

其中,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及与之地域相邻、经贸关系密切的福建、江西、广西等9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

2004年6月3日

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和香港、澳门合力建设“泛珠三角”经济区。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2009年1月8日

国务院批复《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由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9个城市组成珠江三角洲地区

2009年6月10日

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指导意见》

  

  第一个阶段为萌芽阶段,主要是1985-1993年。

1985年2月,党中央先后决定将长三角、珠三角、闽南三角洲地区和环渤海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

这一阶段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主导的经济中,由于行政区划分割,市场机制的作用不充分,珠三角的一体化进程还停留在理念层面。

  

  第二个阶段为稳步发展阶段,主要是1994-2002年。

由于珠三角主要以广东省内城市为主,这使得珠三角一体化进程相对比较容易。

  

  第三个阶段为快速发展阶段,即2003年至今。

在这一阶段,出现了以珠三角、大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等三个层次的多种区域合作方式,可以看出,区域合作不断取得实质性突破,但还存在很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三)环渤海

  

  环渤海经济圈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如表3所示。

表3:

环渤海的一体化进程

时间

一体化进程

1986年5月

环渤海15个城市成立“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联席会议”,每一年半至两年召开一次

1992年10月

党的十四大确立“环渤海经济圈”概念.提出加快环渤海地区终济开发开放

1994年

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对环渤海经济区进行区域规划

1996年3月17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依托沿海大中城市,形成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综合经济圈

1997年11月7日

第八次环渤海地区经济联合市长(专员)联席会.成员增加到包括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的五省二市,并提出建立特派员办公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2004年2月13日

《廊坊共识》签署,确定“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思路

2004年5月21日

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内蒙、辽宁、山东五省二市达成三点《北京倡议》,推动环渤海地区经济一体化,正式建立环渤海合作机制

2004年6月26日

达成《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形成环渤海经济合作联席会制度

2006年4月17日

环渤海32个城市签署《天津倡议》

  

  第一阶段为理论探讨阶段,主要是1986~1991年。

这一阶段主要以理论界对环渤海的不断研究和积极推进为主。

这个阶段的一体化进程还主要处于务虚阶段,涉及实际层面的合作不多。

  

  第二阶段为实践探索阶段,主要是1992~1996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把环渤海地区的开发开放写入工作报告,正式确立“环渤海经济区”的概念。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推进,市场经济规律开始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发挥作用,环渤海的区域合作开始向务实转变。

  

  第三阶段为稳步发展阶段,主要是1997~2003年。

在这一阶段,合作地区不断拓展,合作形式开始多样化,远景规划得到加强,区域一体化稳步发展,但具有约束力的一体化制度体系还比较欠缺。

  

  第四阶段为快速发展阶段,即2004年至今。

在这一阶段,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实质性发展,区域合作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能源开发等整个经济领域全方位展开,目前,合作城市已达44个。

  

  (四)三大区域一体化进程比较

  

  从三大区域的一体化进程来看,长三角的一体化进程起步最早。

虽然经历了一个长达三年的停滞时期,就当前而言,长三角的一体化进程在这三个区域中仍然走在最前列。

珠三角所属城市一般都处于广东一省之内,在政府职能和要素流动上更易于一体化管理,其一体化进程的突破性进展多集中在近几年。

环渤海涉及行政省市最多,一体化起步较晚,虽然在2004年取得了诸多突破性进展,但其一体化进程仍要落后于长三角和珠三角。

综合比较这三大区域的一体化进程,可以发现,我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向不可逆转,近年来不断加快,不同区域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和进程。

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了打破行政分割,一体化的思想就已提出,并最先在上海实施,随着省市经济发展不断壮大,一体化不断向前推进,在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推动的全球激烈竞争中,整合市场和资源以形成整体区域竞争力,使得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逆转。

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很多共性,但不同的区域,在一体化的目标、进程和实施战略上仍然可以各具特色。

在一体化目标的商定上,以区域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一体化进程和实施战略上,应以成本最小化、成本合理分摊、利益合理共享为原则;在具体策略上可以因地制宜,有所不同。

  

  第二,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必须适应市场的要求。

从根本上看,一体化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计划经济中,一体化规划在实践中易于陷入僵化,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经济中,市场经济越发达,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就会越强烈,也更容易得以推进。

同时,这种一体化越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这一区域的所有经济体都将受益越多,反之亦然。

  

  第三,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正确的经济理论指导。

所有一体化都是市场经济发展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要求,这一领域现有的经济理论还处于尚未成型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协调发展还需要大量的理论研究和理论指导。

理论研究越深入,一体化进程越顺利;反之亦然。

这方面可以鲜明地从三大区域中的一体化程度和相应的理论研究程度对比看出。

在三大区域中,对长三角的理论研究最为丰富,珠三角和环渤海次之,这是与三大区域的一体化进程相对应的。

  

  第四,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政府宏观引导不可或缺。

基于市场机制自身盲目性的缺陷,其不可能解决一体化问题,一体化只有在政府的行政引导下才能得到实现,一体化进程的快慢从根本上取决于政府的指导性政策是否合理得力。

  

  第五,经济发展越快,一体化进程越快。

当经济发展规模很小时,工业还没有发展起来,大量本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产业结构基本停留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期,此时,即使区域一体化没有实现,相应的弊端不会显露出来,也就不会有强烈的一体化要求。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化得到快速发展,资源紧缺、重复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不断涌现,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治理的要求将会不断得到强化,此时,一体化进程也将不断被推进。

所以,当经济发展越快时,其一体化进程将会越快。

  

  三、三大区域一体化态势

  

  在此,分析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区域的现状,并结合当前已有研究,进行综合比较。

  

  

(一)长三角

  

  无论是从经济总量占比,还是从产业升级和产业集聚,长三角在全国都占据领先地位,是全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最活跃的区域。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把长三角建设成为产业结构高度化、区域经济外向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国内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示范区,成为我国及亚太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极、我国有实力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中心区域。

  

  在基础设施一体化方面,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公路、水运、铁路、航空、管道五种运输方式齐全、相互配套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供水、供电、供气能力、城市道路建设等在全国位居前列。

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的“滞后型”模式、20世纪90年代“适应型”模式,现已进入“超前型”发展模式,轨道交通、公交、航空运输不断发展,洋山港、东海大桥、杭州湾大桥、浦东磁悬浮铁路等工程也相继建设与建成。

  

  主要瓶颈与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枢纽城市不同运输方式的配套衔接不畅,区内高等级基础设施尚未形成网络,城际通道尚未形成,跨省市公路通行能力明显不足,航空、铁路、公路站场与港口布局之间衔接不合理等。

第二,港口结构性矛盾突出,港群内部竞争激烈。

港口群的发展缺乏统筹规划,还存在无序竞争、争上项目、定位雷同、重复建设等问题。

第三,航空运输市场空间不平衡,缺乏高质量的国际空港和机场群。

第四,各级物流中心城市自成体系、独立运作、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方封锁,相互很少关联。

  

  在市场一体化上,长三角还存在经济金融的地区封锁,但金融大市场初现端倪:

在信贷市场上,长三角商业银行跨区划的贷款发展较快;在票据市场上,长三角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来往频繁;在资本市场上,长三角各地相互在对方设立中介机构,甚至把机构的总部设到异地,实现了区域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互动。

出现了上海企业对长三角其他地区进行投资,江浙地区企业收购兼并上海资产的良好局面。

但还需进一步打破金融机构地区分割、门户独立的界限,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以满足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

在信用体系上,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数据资源分割较为严重,信用信息不能得到及时更新,信用信息覆盖面仍较小。

《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的签署标志着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和合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长三角区域内相同部门之间,需要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跨行政区划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梅强、马国建,2007)。

  

  在产业结构一体化上,城市产业同质竞争问题突出,区内各地在经济发展指标上盲目攀比,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及出口结构上有趋同现象,在发展规划及主导产业、支柱行业设置上有趋同现象。

产业结构趋同现象比较严重,在产业结构相似基础上进行错位竞争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发展的突出特点。

为此,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支持和引导区域产业转移,鼓励和推动优势产业扩张,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要鼓励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

要推进区域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大能源项目的合作。

可以考虑建立产业发展协调基金,缓解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同构竞争的局面,发挥长三角整体联动效应。

  

  在政府职能一体化上,构建了协作联动的制度基础,完善了区域合作规则;进行了合作组织形式创新,创建了多平台的区域政府合作载体,如区域协调管理机构,跨行政区的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朱莺,2006)。

但仍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治理理念上,还需要跳出单一行政区划的刚性圈子,摒弃传统的“内向型行政”,关注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主动融人区域治理体系之中,扩展区域公共治理主体,实现从地方政府单一型治理到多中心的网络化治理。

改进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干部制度改革,强化和保障区域间协商机制。

调整行政区划,提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网络空间。

通过行政区划的调整与改革,将区际经济矛盾转化为区内经济问题,解决现存的区际行政壁垒问题。

逐渐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引导、管理和服务,努力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

协调各地区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发展战略,实现区域共同市场内资源的高效率配置。

  

  在其他方面的区域一体化上,区际利益协调还存在一些困难,各行其是的现象影响了长三角的整体协调发展,重复投资、恶性竞争时有发生。

在文化融合方面,可以考虑共享资源,共通市场,建设区域文化品牌和先进文化,构筑人才、信息流动平台,促进文化积累。

还需要打破长三角区域文化人才的禁锢和封闭,逐步统一人才市场,建立准人标准。

在环境保护方面,张颢瀚(2009)提出,长江三角洲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落实生态一体化的目标、原则与战略举措。

相应地,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联合制订了区域环境和资源保护规划,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报制度和区域环境重大事故灾害通报制度,以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城市圈的发展方面,还需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城市协调发展;健全市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利益共赢、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区域合作组织、建立区域共同治理的政策法规体系等。

  

  

(二)珠三角

  

  珠三角是我国经济比较活跃的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

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

到2012年,基本实现基础设施一体化,初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到2020年,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珠三角的城市同属一省,在政府职能、投资政策和环保能源等方面一体化更易推进,这里介绍其一体化的其他三个方面。

  

  第一,珠三角的基础设施一体化现状不容乐观。

一是区域间交通总体规划与总体建设相对滞后。

由于缺少统筹,各个城市之间的专项衔接局限于一个或两个城市的小圈子。

二是各城市间的交通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大量的路桥收费站不仅降低了公路桥梁的通行能力,也带来了新的交通拥堵点和瓶颈。

三是区域间交通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基础相对薄弱,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的现象较为突出,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及交通信息资源共享程度偏低。

四是城市之间交通综合管理协调尚无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和措施支撑,交通管理制度政出多门,无法形成一体化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机制。

  

  第二,珠三角的市场一体化仍处于探索阶段.管理体制有待改革、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各方面关系也有待理顺。

行政分割阻碍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通道,市场和资源被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分割,使得珠江东岸地区的经济发展面临土地、资源、人口、环境的制约;与此同时,珠江西岸拥有的资源却无法发挥优势。

珠三角的资源配置处于低效运行状态,阻碍了珠三角地区的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当前,珠三角的一体化正在起步,大量的工作已经展开,构建了广佛同城化、深莞惠、珠中江三大城市圈合作框架,签署了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公积金异地互贷、人才工作联盟合作、旅游合作等具体领域的合作协议。

另外,形成了一系列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区域协调机构。

  

  第三,产业结构一体化尚未形成。

由于经济腹地狭小,低层次制造业向外围扩散缓慢,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层次制造业找不到发展空间,邻近省份又与广东的经济发展差距过大,导致珠三角的制造业层次偏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缓慢、环境污染较严重。

应通过产业集群成长来推动区域一体化、市场化和城镇化。

通过产业集群成长的价值链延伸机制推动区域大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产业集群成长的交易网络扩张机制推动城市群产业分工合作,产业集群成长的网络创新机制推动区域产业创新平台一体化。

应促成各行政区之间由竞争关系转变成合作关系,合理进行产业规划,形成“产业互补、分工协作”的新局面。

  

  (三)环渤海

  

  进入21世纪,环渤海经济圈经济发展迅速,成为继长三角、珠三角之后的第三大经济板块,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也取得了较大进展。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区域内公路、铁路、港口和机场的建设不断推进,京津城际已实现30分钟直通,3个小时京津冀直通即将实现,最后将实现环渤海主要城市6个小时直通,一个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网络正在形成。

但是,当前环渤海地区基础设施的网络化程度还不高,区域间商品流动和要素流动还不通畅,在主要城市之间的铁路、公路和港口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网络。

港口发展方面,各城市对经济腹地、靠港船舶、出入港通道、集装箱等进行激烈争夺,存在着过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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