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0295036 上传时间:2023-05-2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8.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docx

人才选拔培养长效机制

XXXXXX公司

曙光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核心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贯彻《XXXX集团青年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公司发展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曙光英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曙光计划)是指公司每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加入公司曙光计划后备人才库,依托公司各级管理岗位、在建工程项目着重培养公司发展所需的创新型、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青年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重点对持有建筑工程专业、采矿工程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机电安装专业、给排水专业、财会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等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进行培养,力争到2020年培养100名以上在管理职系、技术职系(包括财务系统)中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相对扎实的青年核心后备人才。

第三条曙光计划遵循持续性原则和共同培养的原则。

㈠.持续性原则:

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保证优秀人才生生不息。

㈡.共同培养的原则:

培养主体原则上为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员工成长情况可在公司内部单位进行挂职、轮岗培养。

第四条进入曙光计划后备人才库培养时间为5年,期内提前进入更高层次的培养入选者,视同提前自然退出。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35周岁(含)以下、工龄在2年以上的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成立曙光英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曙光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审批曙光计划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审批曙光人才解聘、待遇调整等有关事项,曙光计划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党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工作副总经理

成员:

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处处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审计监察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曙光计划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曙光计划人才选拔方案的制订、组织选拔、任期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在曙光计划人才推荐与评估工作中,应坚持民主推荐,并进行充分的评议。

第三章前期培养流程

第八条公司在岗员工根据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十一号制度《XXXXXX公司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规定,首先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㈠.员工在职业生涯规划前,首先选择职业生涯路径,可以从管理职系和技术职系中选择。

管理职系包括:

技术组长(机关职员)→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技术职系包括:

技术员(会计员、预算员、统计员等)→助理工程师(初级会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政工师)→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政工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在职业发展过程中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员工个人实际情况及职业兴趣,员工在不同通道之间有转换机会,但必须符合各职系相应职务任职条件。

㈡.员工选定职业生涯路径后,根据所在单位职业生涯座谈会上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填写相关表格(《职业发展规划表》、《职业发展审核表》)。

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员工职业意向以及员工各方面综合条件确定该员工最终培养方向。

第九条员工在职业生涯规划后,各单位应根据员工的职业规划路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

根据公司司人事〔2009〕85号《XXXXX公司导师带徒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应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管理经验、优秀岗位技能的人员通过签订师徒协议,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助、指导新入职员工或技术、管理能力较低的青年员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管理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每半年考核一次、全年综合考核评价一次的方式,选拔出能熟练掌握岗位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掌握应知应会内容、能独立解决问题、独立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各岗位合格员工。

第十条员工在导师带徒的学习中,如果员工本人、员工师傅或者上级领导发现该员工的自身发展情况与最初设定的职业生涯路径不适宜,应当及时与该员工进行交流、沟通,必要时调整员工职业生涯路径,重新规划员工职业生涯。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业生涯规划一年后,要进行职业发展审核,重点对该员工在评审周期内的个人修养、思想动态、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管理经验及所取得的职业技能、执业资格证件等方面的一次大盘点。

对员工是否达到或超出目前岗位要求,距离员工下一步职业目标的差距,进行评估并提出发展建议反馈给员工。

各级单位要根据《XXXXXX公司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本项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在达成短期职业规划目标时(1-3年目标),可以由员工所在单位对其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为员工达成中期职业生涯目标做准备。

㈠.项目部员工可以在本项目部不同岗位上进行轮岗学习;也可以向分公司申请,经分公司统一安排到分公司机关或本单位其它项目部轮岗学习。

㈡.分公司机关员工可以到分公司机关其它部门或本单位所属项目部进行轮岗学习;或向公司总部申请,由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到总部机关或其它分公司进行轮岗学习。

㈢.公司总部员工可以到总部机关其它部门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轮岗学习。

第十三条员工在达成中期职业规划目标时(3-5年目标),可以由员工所在单位对其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为员工达成长期职业生涯目标做准备。

㈠.项目部员工可以在本项目部关键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上进行轮岗学习或挂职锻炼;也可以向分公司申请,由分公司统一安排到分公司机关或本单位其它项目部进行轮岗学习或挂职锻炼。

㈡.分公司机关员工可以在分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或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关键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进行轮岗学习或挂职锻炼;或向公司总部申请,由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到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或其它分公司进行轮岗学习或挂职锻炼。

㈢.公司总部员工可以在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关键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进行轮岗学习或挂职锻炼。

第十四条各员工在进行前期培养过程中

第四章参与计划的范围条件

第十四条参与范围

公司所属单位所有35周岁(含)以下、工龄在2年以上的在岗员工。

第十五条参与者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参与计划者应按照本人实际工龄、学历及毕业年限评得相应职称和考取相应资格证书:

㈠.工程类专科学历员工,毕业一年可评技术员职称;毕业二年可考取二级建造师;毕业三年可评助理工程师;工程造价专业毕业五年、其他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六年可考取造价师;毕业六年可考取一级建造师;毕业七年可评工程师职称。

㈡.工程类本科学历员工,毕业一年可评助理工程师;毕业二年可考二级建造师;毕业四年可考一级建造师,工程造价专业可考造价师;毕业五年可评工程师职称,其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可考造价师。

参与者按照毕业年限必须考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评得相应职称(可推后1年),其他专业员工如财会类专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在规定的毕业年限考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评得相应职称(可推后1年)。

第十六条参与者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㈠.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㈡.德才兼备,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

㈢.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㈣.年度绩效考核达到所在同职良好以上,能够勇挑重担,积极进取,为企业出谋划策,具备全面履行职责的能力和素质。

㈤.在职业生涯发展中圆满的达成各期设定目标,包括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第五章曙光英才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曙光计划按照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选程序为:

部门(项目部)申报→分公司推荐→公司审定。

第十七条曙光计划原则上每年选拔一次,实行限额推荐,司属各单位每年推荐人数不得超过符合条件总人数的10%;符合条件总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单位可以超出10%限额,但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人。

第十八条申报部门(项目部)根据员工自身成长情况,填写《XXXXXX公司曙光英才培养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㈠.项目部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上级人力资源部门。

㈡.分公司、公司总部各部门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提交本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九条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首先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初审通过后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推荐人选报公司人力资源处,报送时附推荐人选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处在收到推荐材料后,首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曙光计划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合格人员。

第二十一条经过曙光计划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合格人员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若未出现异议的,则该申请人正式通过评审,进入公司曙光计划后备人才库。

公示期间如果出现异议,持异议人员应该向公司人力资源处提供反对佐证材料,公司人力资源处将对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曙光计划领导小组。

如果异议材料属实,则取消申请人本年度加入曙光计划资格;如果材料不能证明该申请人不符合加入曙光计划条件的,异议无效。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申报:

㈠.被申报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㈡.申报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

第六章培养支持

第二十三条进入曙光计划后备人才库者:

㈠.优先加入公司重点项目建设,并担任相关岗位负责人。

㈡.公司级、分公司级、项目级相关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选拔任职。

㈢.在公司组织或参加的培训、学习、考察、学术交流或学术论坛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㈣.培养期满考核评估特别优秀的曙光计划入选者(不超过25%),公司将授予“XXXXXX公司优秀曙光英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㈤.公司优先推荐获得“XXXXXX公司优秀曙光英才”称号的青年人才参加集团公司等更高层次的人才选拔计划。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曙光计划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每位入选曙光计划后备人才库的人员建立曙光计划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曙光计划部门(项目部)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推荐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选拔工作于每年6月20日前结束,6月30日前完成公示。

第二十六条入选者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定于每年7月份。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每年7月31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处提交《XXXXX公司曙光英才培养计划审核表》(附件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培养期满考核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培养期满,曙光计划入选者填写《XXXXX公司曙光英才培养计划考核评估表》(附件3),公司曙光计划领导小组对入选者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培养期间工作业绩、重大创新和突破、发表论文情况、获奖情况、证书考取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曙光计划入选者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经核实后取消入选资格停止培养,收回荣誉证书,取消有关待遇,必要时追究其相应责任:

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

㈡.不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的。

㈢.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㈣.在培养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培养要求的,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㈤.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