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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标准doc

施工安全标准

1、岗前培训及人员资质

1.1从事客专工程施工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教育,项目经理部和作业队管理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架子队人员由作业队负责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安全监察、安全员必须持监察(检查)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特种作业证上岗备相应的资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2、人员佩带

2.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2.2防护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衣服左上衣兜挂特种作业身份证明牌,牌上有本人一寸照片、姓名、工种名称和证书编号。

2.3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或安全绳),悬挂点要牢固和有足够的承载力;电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4安全员左臂佩带红底白字“安全员”袖标。

3、现场平面布置安全要求

3.1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的办公室必须悬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消防重点部位悬挂防火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器材,场区必须设置5米宽的消防车通道。

3.2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之间留有4米宽的防火距离,每栋房屋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放在通道旁,离地面不低于1.5m,并贴挂“灭火器”标志牌。

4、标牌

4.1工程标识:

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七牌一图”,即:

工程简介、工程创优规划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组织机构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各公示牌的尺寸标准均为2.0mx2.5m(高x宽),采用双柱式立柱,埋设后公示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为0.8m。

4.2单位工程标识:

在每个单位工程的醒目位置设置工程标识牌,牌上注明工程名称、里程、主要技术参数、开竣工时间、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督电话。

4.3安全操作规程牌:

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安全操作规程牌内容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

5、安全标志

5.1在施工现场,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部位,按照危险性质,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和安全警戒线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设置。

5.2安全标志设专人维护,保持清洁、完整,对已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

5.3入口处标志:

5.3.1工程标识牌:

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戴好安全帽”的警示标志。

5.3.2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提示牌(0.8m×0.6m,黄底黑字。

5.3.3道路限速标志,场区道路和施工便道限速均为5公里每小时。

5.3.4设置“施工重地,闲人免进”提示牌。

说明:

上述标志均采用钢架竖立,牌子下缘距地面800mm高。

5.4临时用电标志

5.4.1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龙门吊等用电设施设备均挂或粘贴“当心触电”警示标志。

5.4.2变压器悬挂“高压危险”。

5.4.3变压器四周设“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

5.4.4配电房(室)悬挂安全标志“禁止合闸”“禁止入内”“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当心触电”“高压危险”。

5.5安全防护标志

5.5.1防护栏需涂红白相间的油漆或反光车贴,所涂油漆长度为30cm。

5.5.2泥浆池设置安全标志“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

5.5.3沉淀池设置安全标志“沉淀池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

5.5.4基坑设置安全标志“基坑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

5.5.5高空处防护栏设置安全标志“禁止攀登”“禁止抛物”“禁止停留”“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扎脚”“当心坠落”“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

5.6孔洞口防护

钻孔桩口、钢管桩口、预留口、坑槽口、操作平台孔口等防护。

其要求为:

直径或边长为25cm~50cm的洞口,用坚实的木盖板覆盖并固定;尺寸在50cm以上的洞口用Φ16-25mm钢筋做成20cm*20cm防护网片上加木盖板覆盖。

5.7施工便道

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提示牌;在道路危险段设置“危险地段,注意安全”警示标志。

5.8氧气乙炔瓶标志

在氧气和乙炔的瓶与空瓶存放地点设“氧气存放处”“乙炔存放处”标志。

5.9消防标志

在灭火器存放地点悬挂或粘贴灭火器指示标志,在灭火设备处悬挂或粘贴灭火设备指示标志。

6、安全防护设施

6.1防护栏:

对高空临边作业和基坑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地方设防护栏。

防护栏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度距地面为1.2m,下杆距地面高度为0.6m,栏杆立柱每2米设置一根立柱埋入地下深度不低于500mm;栏杆材料采用Φ48-51×(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方式连接;高处作业防护栏在栏杆根部还要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防护栏杆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

6.2作业平台。

支架采用钢管脚手架、钢管、角钢、槽钢等材料;立柱间设置剪刀撑,平台满铺50mm厚的跳板,并用8#铁丝帮扎固定。

6.3通道防护:

在有上下交叉作业的场所要设置防护棚和出入通道,通道要坚固,棚板要能够抵抗重物的冲击。

6.4临时作业工点防护:

为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在作业地点四周设置防护栏,栏杆高度1.5m,其余规定同6.1要求。

6.5固定作业区防护:

作业区四周采用彩钢板、砖墙铁或网栅等材料进行防护,高度不低于1.8米,间隔支柱采用直径50mm钢管或木立柱,高度不低于1.5m,立柱间距最大不超过3米。

6.6电力设施防护。

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

6.7氧气瓶和乙炔瓶防护:

在生产区用Φ20以上的钢筋制作2米长*1.5米*1.8米高的钢筋笼分别用于存放氧气和乙炔瓶,氧气笼和乙炔笼分开存放之间距离大于10米,设置地点距离明火在10米以上。

6.8便道和便桥防护:

在便道危险地段设置混凝土防撞墩、钢管防撞柱等防护措施;在便桥两侧设槽钢或工字钢防撞柱,防护栏采用工字钢。

6.9临近营业线安全防护:

设置防护员,防护员要配备喇叭、红旗(夜间配红信号灯)、响墩、对讲机等防护用品;在临近线路一侧设置警戒线;有机械设备作业时每台设备要有专人防护;机械设备的停放地点距离线路在10米以外并在车轮下设防滑木;物资存放地点距离线路要在10米以外,并摆放整齐防止倾倒,有覆盖物的要绑扎牢固。

6.10高压线和电力设施防护:

在作业场地上空或临近的高压线和电力设施采用防护棚防护,防护架距离满足安全距离。

6.11消防措施:

在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的消防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器材架的按照“五,五”配置(五个沙箱、五把铁锹、五把钩廉枪、五个灭火器、五个消防水桶)。

7、临时用电保护

7.1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7.2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钢梁梁体等可能因雷电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装设接地线。

7.3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GB6829),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7.4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7.4.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7.4.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7.4.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7.4.4多台发电机组并机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相后方可向负荷供电。

7.4.5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水泥电杆上。

7.5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7.5.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kv以下6m、1kv以上7m。

7.5.2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7.5.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7.5.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施工机具)的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kv为10m、330~500kv为15m。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等保护措施。

7.6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7.6.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7.6.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的环境中,并采取防晒、防尘、防雨、加锁措施。

7.6.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7.7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7.7.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作业,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7.7.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给排水大口径井下作业、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作业,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引发电击的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7.7.3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板。

7.7.4现场设置发电机要搭设防雨棚。

8、火工产品管理

8.1施工现场爆炸物品必须单独储存,并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批准。

8.2保管员、看守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3爆破器材临时存放仓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

8.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库与库之间距离不小于30m。

仓库外应设置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具,仓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8.5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爆炸物品堆码必须垫起200~300㎜高,放置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8.6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在库外,看守房位置和高度,应能了望全库和周围情况。

8.7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制度。

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

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收存、发放按制度在爆炸物品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8.8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在排气管口装设防火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炸药和雷管应分别在两辆车内运送,两车间距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

雷管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炸品的装载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重量。

8.9爆破器材的运输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雷雨天气的防范。

雷电将临时,立即停止所有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所有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迅速将雷电来临和雷电已过的信息,通知爆破作业区人员。

9、避雷

9.1起重机、料库、火工品库房、配电房(所)等可能引发雷击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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