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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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6

最新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1题,单选)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2.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因此D项正确。

3.下列哪项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

()

A、放弃诉讼请求

B、变更诉讼请求

C、撤回起诉

D、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撤诉,但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4.张某与王某因双方之间的白酒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与答辩意见,并且组织交换证据。

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院应当结合张某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答辩意见以及双方证据交换情况归纳争议焦点

B、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过程中对张某与王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C、张某在庭审过程中,对庭前会议中所承认的收到王某第一期货款的事实予以否定,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D、王某在庭前会议中认可张某提供合格白酒的证据,但在庭审过程中予以否定,并提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张某所提供的白酒和其所要证明的交付白酒是不合格的,法院审查后列入争议焦点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审理前的准备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庭前会议以及禁反言的规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5条第6项的规定,庭前会议可以包括进行调解,因此B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对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必要时,可以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理由成立的,可

5.下列情形中,哪一个是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起诉?

A、2017年2月,已经怀有身孕的赵丽与丈夫马华因一点家务事发生争吵并推搡,导致赵丽不幸流产,2017年4月,赵丽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与马华离婚并分割共有房屋和存款

B、2017年1月,王某因抵押权纠纷将廖某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开庭通知书后,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按撤诉处理;2017年3月,王某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C、李颖的丈夫二毛已经下落不明数年,李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D、大力与大刚因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流产后半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选项A中,虽然赵丽尚处流产后两个月,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因此法院应当受理赵丽的起诉。

②选项B属于抵押权纠纷,按撤诉处理后,视为未起诉,王某自然可以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此处须注意,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该种禁诉期的限制仅适用于离婚诉讼。

③选项C中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不影响李颖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④选项D中,调解书生效后不得再次起诉,若大力认为调解违反

6.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35题,单选)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应该是部门法,故A选项错误。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它效力低于宪法,属于基本法,故B选项错误。

根据其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故C选项正确。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应当是公法,故D选项错误。

7.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B、由于第二审程序特殊救济、监督功能,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不能有陪审员参加

C、第二审程序对于原判决事实清楚的,只是法律适用错误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第二审程序中的法院只能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不得越级审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第二审程序的特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故A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

8.以下有关起诉与受理的说法中,哪一个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

A、赵强与尹丽之间的借款纠纷,赵强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B、桑某诉谭某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以事实理由不具体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之后桑某完善了事实理由并再次起诉,若该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准许撤回起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胜诉权,而非程序上的起诉权,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因为桑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此时法院并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处理,若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的说法正确,当选。

③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选项C须同时满足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否则不受禁诉期的限制。

④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9.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必要共同诉讼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因此,A当选。

BC错误。

《民诉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因此,王大作为已故的老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是适格的,法院不应当驳回其诉讼,D错误,不应当选。

10.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

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

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8题,单选)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上诉的提起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

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

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

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11.法院发邮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领取判决书,当事人前来法院,看了判决书,知道自己败诉,拒绝签收,法院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并邀请了其所在单位代表见证,并且拍照,这种是什么送达?

(2018年仿真模拟题)

A、留置送达

B、直接送达

C、电子送达

D、委托送达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2节>送达方式

【参考答案】:

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送达。

A选项中,留置送达中包括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的情形,若当事人到达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

视为送达。

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同时,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文书,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在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后视为送达,也可以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故本题选A。

直接送达是指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12.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三39题,单选)

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

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

《民诉解释》第11条仅列举双方均为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那么除此之外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地方法院管辖,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专属于我国法院管辖的是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案件,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故B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2条规定,通过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因此是错误的。

13.李某租住王某一间房,2018年3月,租赁合同到期,李某迟迟不愿退房。

王某无奈,只得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退房。

判决生效后,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王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员带法警进入该房时,案外人张某手持木棍将执行员打伤,法院对张某拘留15日,罚款8000元。

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B、罚款和拘留两种措施不得同时采用

C、适用拘留措施应当报请院长批准

D、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采取强制措施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3节>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参考答案】:

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拘留和罚款的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3款的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故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而非对同一妨害行为不能同时适用,故B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拘留和罚款必须由院长批准,故C项正确。

只要是破坏了诉讼秩序,阻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都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D项正确。

1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44题,单选)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4节>上诉案件的裁判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对一审裁判的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在A选项中,驳回

15.光明公司与四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光明公司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20万元,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请问执行过程中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若光明公司的财产不在本院辖区,则执行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予以执行,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

B、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一审判决因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四海公司返还

C、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四海公司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D、执行过程中,若光明公司依法被注销,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也可委托外地法院执行,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根据《民诉解释》第472条,执行中作

16.方燕购买了炫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款抗衰老乳液,使用后出现严重的皮肤过敏和灼烧,方燕遂将炫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款并赔偿各项损失。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炫彩公司否认方燕出现的皮肤症状是因其生产的乳液所致,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方燕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而导致其皮肤受损

B、对于方燕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应当由方燕承担证明责任

C、炫彩公司须对法定的减责和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

D、若炫彩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法院应当推定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2节>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本案属于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实行无过错原则,故方燕无须证明炫彩公司存在过错。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应当对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本案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故应当由原告方燕就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此外,方燕向法院提供了好友阿丽起诉炫彩公司损害赔偿一案的生效判决书,用以证明炫彩公司的乳液的确存在质量缺陷且因此导致其皮肤受损,由于已经存在生效判决对所受损害与使用炫彩公司乳液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一要件事实予

1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41题,单选)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1节>期间的种类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具体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例如指定举证期限。

指定期间,通常是不能任意变更的,只有遇到特殊情况

18.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

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

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2题,单选)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

【参考答案】:

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先予执行的救济方式与再审申请处理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根据《民诉解释》第395条之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

19.某日,闫峰在高铁站的候车室休息,后因占座位的问题与罗明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罗明一拳将闫峰打倒,导致闫峰脸部挫伤,休息室的数码监控摄像仪全程记录了上述过程。

之后闫峰将罗明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个U盘,内附上述数码摄像仪所拍摄的视频。

该视频属于哪一种证据?

A、鉴定意见

B、勘验笔录

C、电子数据

D、书证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电子数据

【参考答案】:

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本案中,数码监控摄像仪所拍摄的视频就属于形成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故属于电子证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如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如前所述,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如前说述,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0.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7题,单选)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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