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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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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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校园数字化建设的需要,确保校园卡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校的财产安全和校园卡用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的运行管理机构为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下设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具体负责校园卡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校园卡的发行管理业务。

第三条按照校园卡系统的功能规划,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按照用户身份和使用功能划分为五种类型:

全日制学生卡、非全日制学生卡、教职工卡、临时校园卡和校园消费卡。

第四条全日制学生卡和教职工卡(含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卡,下同)的卡面印有持卡人照片,存储持卡人的校园电子信息。

非全日制学生卡卡面不印刷持卡人照片,但存储持卡人的电子身份信息。

这三种卡片可挂失,遗失可以申请补办。

临时校园卡可选择存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校园消费卡不存储持卡人的相关信息。

这两种卡片不挂失、不补办,需要时可重新申办。

第五条学生卡、教职工卡同时具备校园消费结算、电子身份认证及校园信息化管理的功能。

除了可以在校园内的食堂、公共浴室、商店等服务机构进行消费结算以外,通过校园卡的统一身份认证功能,可以实现图书借阅、医疗管理、考勤签到、学籍注册、校内班车使用、计算机机房与电子阅览室使用、门禁管理、信息查询等校园管理功能。

临时校园卡具备校内消费结算功能;可以根据需要实现身份认证和部分校园管理功能。

专门用于来学校进行短期学习、访问、交流等公务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准的临时用工人员申请使用。

校园消费卡只具备在校园内食堂、公共浴室、商店等的消费结算功能,供在校园内生活、符合办理条件的其他人员申请使用。

第二章校园卡的发放管理

第六条全日制学生卡的发放对象,是以国家统招方式入校并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留学生。

非全日制学生卡的办理对象,是学校各级办学单位自主招收培养的其他各类学生。

第七条全日制学生首张校园卡,由卡务中心根据招生与培养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信息统一办理。

教务处负责按规定格式提供新入校本科学生的相关信息;研究生院负责提供新入校研究生的相关信息;留学生中心负责提供新入校留学生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全日制学生首张校园卡不收取任何费用,按学生所在院系、班级免费统一发放。

第九条非全日制学生卡具备校园消费、电子身份认证功能。

其中,基于电子身份认证的管理应用功能,可根据培养单位的要求和具体情况,选择性地进行开通。

第十条非全日制学生卡由培养单位负责,在学生个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的基础上,审核汇总并填报《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集中办理汇总表》,交卡务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申请开通门禁、图书借阅等管理应用功能的非全日制学生卡,使用中由培养单位对卡片的使用管理负责,并承担因持卡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责任。

第十二条非全日制学生卡按照每张20元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

第十三条教职工校园卡的发放对象包括:

学校人事部门核定在编的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等人员。

第十四条新入校教职工,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审核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

教职工的首张校园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临时卡的发放对象包括:

因工作、学习、交流的需要,短期到学校进行交流访问的公务人员;以及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签订了劳动合同工的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六条临时校园卡卡面不印刷持卡人照片,但可以存储持卡人详细电子信息。

此卡具备校园消费、电子身份认证功能。

其中的电子身份认证的管理应用功能,可根据申办人管理单位的申请和具体情况选择性地开通。

第十七条短期在校公务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申办临时校园卡,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分别由接待单位或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临时聘用人员的申办需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认可。

第十八条申请开通门禁、图书借阅等管理应用功能的临时校园卡,使用中由接待或用人单位对卡片的使用管理负责,并承担因持卡人非法使用而造成的责任。

第十九条临时校园卡的有效期设置与人员在校时间或用工合同期一致。

临时卡有效期在30天以上者,按照每张20元的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有效期在30天以内者,按工本费标准收取卡片押金。

退还临时卡时,卡片无人为损坏并可继续使用的,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校园消费卡针对因特殊需要在校内消费的其他人员办理。

学校后勤服务系统原则上只为师生员工提供消费服务,校外无关人员一般不办理校园消费卡。

第二十一条办理申校园消费卡时,办人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分别由学校相关单位核准,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统一办理。

第二十二条持校园消费卡在校内服务单位消费结算时,可依据相关规定,根据消费对象区别加收不同程度的成本补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校园消费卡账号资源,消费卡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有效期到期,如确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延期。

第二十四条校园消费卡按照每张20元的标准收取卡片工本费。

消费卡一经售出,不得办理退卡。

第三章 校园卡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校园卡只限本人持有,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涂改、伪造。

除认定持卡人与校园卡登载信息不符,由卡务中心加以冻结以外,XX,任何部门不得没收、扣押持卡人的校园卡。

第二十六条新卡自领取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因卡片本身的质量原因出现问题,持卡人到卡务中心免费修复。

对于无法修复的卡片,根据是否属于人为原因损坏,界定按免费方式更换或重新补办。

自领取之日超过三个月的失效卡片,一律按补办方式办理。

第二十七条申请补办校园卡,原卡片持有人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经相关单位核准后,到卡务中心办理。

补办校园卡,每张收取工本费20元。

第二十八条学生卡的有效期,以在校期间的注册期限为准,并在校园卡管理系统中加以设置,逾期自动失效。

因休学等学籍变动原因产生的校园卡重新办理,需由学生个人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按照补办正式卡的方式办理。

除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外,普通教职工卡每次设定的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到期,教职工需持工作证件到卡务中心重新注册有效期。

第二十九条学生卡用户在毕业离校前,应到卡务中心办理退卡销号及卡内余额的退还手续。

卡务中心将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及时终止毕业生校园卡的各项功能并销户。

销户成功后,校园卡中余额将自动反存入持卡人的银行卡,或退还现金。

第三十条临时校园卡使用完毕,持卡人应及时办理销卡及卡内余额退还手续。

如因未办理退卡手续导致不良后果,由卡片申办单位(接待或用人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学生卡、教职工卡的卡片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未登载持卡人信息的临时校园卡和校园消费卡无法办理挂失手续,持卡人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二条在校园卡的使用过程中,校园卡充值可采取三种方式进行,即圈存机自助充值、现金充值,以及学生生活补助发放的统一充值。

第三十三条为了方便广大学生的校园卡消费使用,学校鼓励使用并逐步完善圈存机自助充值服务。

学生卡、教师卡通过与持卡人指定招商银行卡的系统绑定,可以方便、安全地使用圈存机自助进行校园卡的充值服务。

第三十四条卡务中心在使用学生生活补助费为特定学生人群进行统一充值服务前,需提前通告充值服务对象。

一般针对初次、批量办理或新生入校等特殊情况采取该种方式。

第四章 校园卡系统的商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鼓励校内服务单位申请成为校园卡系统的商户,使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管理、收费和经营结算业务。

新上网点属于经营商户的,校园卡设备设施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负。

第三十六条校园卡商户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学校收费户和经营商户。

学校收费户包括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图书馆、网络中心、校医院等业务管理部门,面向校园卡用户按规定收取相关的费用。

经营商户是指校内各经营服务单位开立的账户,包括各食堂、公共浴室、餐馆、商店、体育场馆、水房等。

第三十七条校园卡商户统一在财务处结算部开立结算账户,其收入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定期结转。

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与各商户签订校园卡财务结算服务协议书,按期与经营商户核对账务数据,并按时与各商户进行资金结算。

各类收费账户及校园卡在卡务中心账户中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三十八条为了确保账务和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商户应于每月底前一天统一对各收费终端机予以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均上传至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

若相关系统设备和线路发生故障且本商户无法解决,应尽快通知管理中心。

因商户不按规定正确使用校园卡系统造成的损失,由各商户自行负担。

第三十九条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要参照金融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相关法规维护商户的合法权益。

在必要时可根据学校的要求,依法提交商户有关信息和数据。

第四十条校园卡商户在使用期间要维护好校园卡设施,不得任意改变设施的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在校园卡网络系统接入有关设备和终端。

确需增设终端设备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商户在校园卡系统应用的业务终结,应当在业务终结后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账户销户手续。

第五章校园卡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第四十二条校园卡系统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学校,各使用单位履行使用管理、维护的职责,保修期后的设备维修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四十三条校园卡系统网络安全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要确保校园卡网络运行系统的安全畅通。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校园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使用校内资源的合法性做出明确界定。

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根据各部门的界定,做好卡片的初始化和相应的权限设定。

第四十五条为保证校园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学校在适当的条件下向经营商户收取合适比例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六条将校园卡系统应用于门禁管理等功能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通使用。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校园卡系统设施。

故意破解、仿冒、伪造校园卡,以及对校园卡消费终端、网络设施的破坏行为,学校将参照破坏电子金融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园卡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1.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

2.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集中办理汇总表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地址

身份类型

□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短期公务在校□聘用人员□其它人员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学号/工号/编号

批量办理

□是□否

在校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办理由:

 

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并自觉遵守学校校园卡管理的规章制度。

签名:

年月日

所在单位核实

 

人事部门核实

卡务中心审批

□受理

□不受理

□首张正式卡□补办正式卡□非全日制学生卡□临时校园卡□校园消费卡

意见:

卡务中心办理结果

卡片类型

□首张正式卡□补办正式卡□非全日制学生卡□临时校园卡□校园消费卡

消费类型

□福利消费□非福利消费

有效期

年月至年月

卡片编号

№:

经办人

备注

备注:

1.本表适用于除全日制新生以外的其他各类人员对于校园卡的申请办理(含丢失补办);

2.“首张正式卡”适用于新入校教职工;新入校全日制学生不需填报此表;

3.临时卡、消费卡设置有效期,逾期自动失效;且不记名、不挂失,请自行妥善保管;

4.需批量为所在单位人员办理临时卡、消费卡的,在个人填报此表的基础上,统一填报《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集中办理汇总表》。

北京理工大学校园卡集中办理汇总表

申办单位:

经办人:

负责人:

申办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所在单位编号

申办卡片类型

使用起止日期

申请开通的管理功能

备注

1

年月~年月

2

年月~年月

3

年月~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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