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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感监测质量督导评分细则资料

流感监测质量督导评分细则

一、评估目的

为指导全省开展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工作,提升我省流感监测网络的整体水平,加强各设区市流感监测网络的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全国流感监测方案(2010年版)》(卫办疾控发〔2010〕150号)的精神,参照《全国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评估方案(试行稿)》(中疾控疾发〔2012〕8号),结合《江西省流感监测方案(2012版)》(赣卫疾控字〔2012〕1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二、评估内容与方法

评估内容包括设区市级CDC的流感监测网络管理工作和病原学监测工作、国家级流感样病例(ILI)监测哨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报告质量等。

省CDC每年度依据“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省CDC实验室数据、各设区市提交的基于评估指标的流感监测年度工作总结,对前一个监测年度的工作进行量化评分,最后以设区市为单位综合评分;并将评估结果通报各设区市CDC,同时报送省卫计委,抄送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可对部分监测指标进行质量评估,并通报。

三、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

评估指标包括设区市级CDC的流感监测网络管理和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质量两部分,各占总分的20%和80%。

(一)设区市级CDC的流感监测网络管理(100分,占总分的20%)

1.设区市级CDC对本省流感监测网络的管理(70分)

表1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评分标准

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

分数

是否每年组织对本市流感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5

0

流感监测人员是否每周查看、审核所辖哨点医院ILI报告和实验室数据录入情况(查看记录和网上结果)

5

0

是否每年参加本省和/或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5

0

是否至少每月对本辖区国家级哨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与数据报告质量进行分析

5

0

是否定期将本辖区监测结果反馈至国家级哨点医院,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CDC

5

0

是否每年对本市的国家级哨点医院进行督导检查

5

0

本市网络实验室是否能够独立开展病毒分离工作

10

0

本市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是否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5

0

是否每年对本市的流感监测网络进行质量评估

5

监测资料的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是否有流感监测年度分析报告

5

0

是否至少每月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5

0

是否有50%及以上的监测周次每周编撰1次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5

0

是否所有的监测分析资料均上报省CDC传防所

5

0

注:

根据每年各设区市上报的年度总结、省CDC收到的监测分析资料以及“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情况综合评分。

*如果全省当年组织了覆盖全省设区市、县、哨点医院的培训,而设区市没有组织,本项不扣分。

*如果在“流感监测信息系统”里面出现哨点医院报告数据错误、漏报或实验室结果未录入等,以上第2条评分不给分。

2.暴发疫情监测管理(30分)

表2暴发疫情评分标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ILI/流感暴发疫情报告

10

有ILI/流感暴发疫情报告10分

无ILI/流感暴发疫情报告0分

(有暴发疫情网络报告的设区市按以下条目进行评分。

无暴发疫情网络报告的设区市,以下条目不评,但按实际得分折算最后总分)

标本采集情况

5

所有的ILI暴发疫情均采集标本5分

90%≤采集标本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100%4分

80%≤采集标本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90%2分

50%≤采集标本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80%1分

采集标本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50%0分

ILI暴发疫情采集的标本检测信息录入“中国流感监测系统”情况

3

录入标本信息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90%3分

80%≤录入标本信息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90%2分

50%≤录入标本信息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80%1分

录入标本信息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50%0分

ILI暴发疫情与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标本的关联情况

4

进行关联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90%4分

80%≤进行关联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90%2分

50%≤进行关联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80%1分

进行关联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50%0分

收到ILI暴发疫情标本后24h内利用核酸检测方法开展病毒亚型鉴定情况

3

检测及时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90%3分

80%≤检测及时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90%2分

50%≤检测及时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80%1分

检测及时的ILI暴发疫情所占比例<50%0分

病毒分离情况

2

开展病毒分离暴发疫情占流感暴发疫情的比例≥90%2分

50%≤开展病毒分离暴发疫情占流感暴发疫情的比例<90%1分

开展病毒分离暴发疫情占流感暴发疫情的比例<50%0分

流感暴发疫情中分离到毒株并向NIC送检情况

3

送检毒株的暴发疫情占流感暴发疫情的比例≥90%3分

80%≤送检毒株的暴发疫情占流感暴发疫情的比例<90%2分

50%≤送检毒株的暴发疫情占流感暴发疫情的比例<80%1分

送检毒株的暴发疫情占流感暴发疫情的比例<50%0分

注:

统计数据来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

(二)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质量评估(100分,占总分的80%)

流感监测网络工作质量评估包括网络实验室病原学监测(70分)和国家级哨点医院(30分)两部分,本部分各设区市得分为辖区内网络实验室与国家级哨点医院评分之和。

1.网络实验室病原学监测(70分)

(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15分)

表3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评分标准

国家盲样考核正确率(%)

分数

盲样考核正确率100%

10

90%≤盲样考核正确率<100%

6

80%≤盲样考核正确率<90%

4

盲样考核正确率<80%或未提交结果

0

省盲样考核正确率(%)

分数

盲样考核正确率100%

5

90%≤盲样考核正确率<100%

2

盲样考核正确率<90%或未提交结果

0

(2)核酸检测的及时性(5分)

表4网络实验室核酸检测及时性的评分标准

及时开展核酸检测的标本所占比例(%)

分数

及时检测比例100%

5

80%≤及时检测比例<100%

4

60%≤及时检测比例<80%

3

及时检测比例<60%

0

注:

1)统计国家级哨点医院来源的标本,以核酸检测单位为统计单位;2)及时开展核酸检测的标本所占比例=收到标本后1周内(核酸检测日期-标本收样日期)开展检测的标本数/核酸检测的标本数;3)经NIC复核确认开展病毒分离的网络实验室(指在考核期限内分离到毒株向NIC送检且经NIC复核鉴定阳性的毒株在5株及以上的网络实验室),此项满分。

(3)流感病毒检测阳性标本进行亚型鉴定的情况(5分)

表5流感病毒检测阳性标本亚型鉴定情况的评分标准

进一步分亚型或系的标本占所有阳性标本的比例(%)

分数

亚型鉴定比例≥95%

5

80%≤亚型鉴定比例<95%

4

60%≤亚型鉴定比例<80%

3

40%≤亚型鉴定比例<60%

2

20%≤亚型鉴定比例<40%

1

亚型鉴定比例<20%

0

注:

1)统计国家级哨点医院来源的标本,以收样单位为统计单位;2)进一步分亚型或系的标本占所有阳性标本的比例=(H1+H3+H1pdm+BV+BY)/(A+B)*100%。

(4)送检毒株至NIC及时性(15分)

表6网络实验室毒株送检及时性的评分标准

标本采集至送达NIC的时间在1月内的毒株数量

分数

及时送检毒株数量≥30株

15

20≤及时送检毒株数量<30

12

10≤及时送检毒株数量<20

9

5≤及时送检毒株数量<10

7

及时送检毒株数量<5

5

0

注:

1)统计所有来源的标本分离到的毒株;2)仅统计标本采集至送达NIC的时间在1月内,经NIC鉴定HA滴度≥1:

8的毒株数,根据国家流感中心和省CDC实验室提供的数据。

(5)标本量达3ml的毒株占所有送检毒株的比例(2分)

表7网络实验室毒株送检质量的评分标准

标本量达3ml的毒株占所有送检毒株的比例(%)

分数

标本量达标比例≥95%

2

80%≤标本量达标比例<95%

1

标本量达标比例<80%,或未送毒株

0

注:

根据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上国家流感中心统计的结果,统计所有来源的标本分离到的毒株。

(6)送检毒株时间分布(5分)

表8网络实验室每月送检毒株情况的评分标准

每月送检毒株不少于5株的月份数

分数

6

5

4-5

3

2-3

2

1

1

0

0

注:

送检毒株的时间分布以采样日期统计,统计所有来源的标本分离到的毒株,根据国家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

(7)送检毒株的型别/亚型复核一致率(10分)

表9毒株送检复核一致率情况的评分标准

送检毒株的型别/亚型复核一致率(%)

分数

复核一致率≥98%

10

85%≤复核一致率<98%

8

60%≤复核一致率<85%

5

45%≤复核一致率<60%

2

复核一致率<45%,或未送毒株

0

注:

统计所有来源的标本分离到的毒株送至NIC复核的型别/亚型复核一致率。

(8)送检信息与送检毒株的一致性(3分)

表10送检信息与送检毒株的一致性评分标准

送检信息与送检毒株的一致率(%)

分数

信息一致率≥95%

3

90%≤信息一致率<95%

2

信息一致率<90%,或未送毒株

0

注:

1)统计所有来源的标本分离到的毒株;2)一致率为“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送检单与送检毒株的一致性。

(9)开展鸡胚分离流感病毒工作(10分)

表11鸡胚分离流感病毒工作开展情况评分标准

鸡胚分离流感病毒工作的开展情况

分数

鸡胚分离株≥15株

5

10≤鸡胚分离株<15株

4

5≤鸡胚分离株<10株

3

1≤鸡胚分离株<5株

2

开展鸡胚分离病毒工作,未分离到毒株

1

未开展鸡胚分离病毒工作

0

注:

仅统计经NIC鉴定HA滴度≥1:

8,且型别/亚型复核一致的所有来源标本分离的鸡胚株。

表12鸡胚分离株的送检及时性评分标准

标本采集至送达NIC的时间在1月内的鸡胚株数量

分数

及时送检鸡胚株≥10株

5

6≤及时送检鸡胚株<10

4

3≤及时送检鸡胚株<6

3

1≤及时送检鸡胚株<3株

2

0

注:

仅统计经NIC鉴定HA滴度≥1:

8,且型别/亚型复核一致的所有来源标本分离的鸡胚株。

2.国家级哨点医院(30分)

(1)ILI报告及时性(5分)

表14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性评分标准

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及时周次所占比例(%)

分数

100%

5

95%≤ILI报告及时周次比例<100%

4

90%≤ILI报告及时周次比例<95%

3

50%≤ILI报告及时周次比例<90%

2

0<ILI报告及时周次比例<50%

1

全年未报告

0

注:

截至每周一24时,统计哨点医院将上周监测数据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的情况。

(2)ILI缺报情况(5分)

表15流感样病例缺报情况评分标准

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缺报周次所占比例(%)

分数

无缺报

5

0<ILI缺报周次比例≤5%

4

5%<ILI缺报周次比例≤10%

3

10%<ILI缺报周次比例≤50%

2

50%<ILI缺报周次比例<100%

1

全年未报告

0

注: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定义为缺报:

1)周一至周日,所有监测诊室均无任何数据的填写;2)周一至周日,所有监测诊室的门急诊就诊总数之和为0。

(3)ILI报告完整性(5分)

表16流感样病例漏报情况评分标准

哨点医院流感样病例报告不完整周次所占比例(%)

分数

ILI漏报周次比例0

5

0<ILI漏报周次比例≤5%

4

5%<ILI漏报周次比例≤10%

3

10%<ILI漏报周次比例≤50%

2

50%<ILI漏报周次比例<100%

1

全年未报告病例

0

注: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定义为不完整:

1)哨点医院监测诊室一周内1天或以上无数据录入;2)一周内1天或以上,所有监测诊室的门急诊就诊总数之和为“0”。

(4)标本采集情况(10分)

表17哨点医院标本采集情况评分标准

采样数符合国家要求的周次占监测周次的比例(%)

分数

100%

10

90%≤采样合格周次比例<100%

9

70%≤采样合格周次比例<90%

8

50%≤采样合格周次比例<70%

6

20%≤采样合格周次比例<50%

4

采样合格周次比例<20%

2

全年未采集

0

注:

每周采集10-15份流感样病例标本。

(5)标本送检及时性(5分)

表18标本送检及时性评分标准

标本采集后48小时内运送至网络实验室的比例(%)

分数

标本送检及时比例100%

5

80%≤标本送检及时比例<100%

4

60%≤标本送检及时比例<80%

3

40%≤标本送检及时比例<60%

2

20%≤标本送检及时比例<40%

1

标本送检及时比例<20%

0

 

禽流感督导评分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禽流感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点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监测,尽早发现并及时处置人感染禽流感疫情。

按照《江西省活禽经营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监测方案》(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做好禽流感的日常监测工作,维持禽流感监测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我省禽流感监测质量,保持禽流感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对象和内容

根据《江西省活禽经营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监测方案》(2015版)要求,我省11个设区市中的21个项目县从2015年第二季度开始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监测工作,其中14个项目县(青山湖区、新建县、乐平市、渝水区、芦溪县、庐山区、永修县、余江县、兴国县、万载县、余干县、万年县、泰和县、崇仁县)要求全年各季度采集30份的活禽市场禽类环境标本以及开展活禽市场职业暴露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和可疑病例诊疗排查工作,其他7个项目县(铜鼓县、婺源县、铅山县、遂川县、南丰县、上高县、于都县)开展活禽市场职业暴露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和可疑病例诊疗排查工作。

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辖区监测点日常工作的管理。

三、评分细则

(一)设区市疾控中心日常的管理工作

1、每年组织开展对监测点的培训工作。

(30分)

表1禽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评分标准

禽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

分数

是否每年组织对本市禽流感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5

0

是否收到禽流感监测经费的文件及经费

5

0

是否每年对本市的禽流感监测点进行督导检查

5

0

监测资料的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是否有禽流感监测年度分析报告

5

0

是否有禽流感监测季度分析报告

5

0

是否在各季度汇总监测点监测数据(包括采样及健康建档数据)

5

0

*培训包括查看培训的通知文件、课件及参训人员等记录表。

(二)设区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部分(30分)

表2各设区市禽流感监测实验室检测评分标准

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工作

分数

是否有禽流感检测结果是否有记录和保存

5

0

是否在送检后1周内完成监测。

5

0

是否有H5、H7、H9、H10分型检测试剂。

(缺一种扣5分)

15

0

是否有检测设备维护记录

5

0

(三)禽流感监测点县(区)(40分)

表1各监测点禽流感监测工作情况评分标准

禽流感监测工作的协调、管理情况

分数

是否收到禽流感监测经费的文件及经费

5

0

每季度禽流感采样监测登记表是否保存完整

5

0

职业人群健康建档随访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5

0

采集标本后是否及时送检

5

0

标本采集标本暂时保存和长期保存条件是否熟悉

5

0

监测资料的数据分析利用情况

是否有禽流感监测年度分析报告

5

0

是否有禽流感监测季度分析报告

5

0

是否在各季度监测完成后2周内所有的监测分析资料均上报省CDC传防所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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