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非招标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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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非招标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试行

中江县非招标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试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中江凯北市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中江县凯江镇荷花村

工程内容:

新建农贸市场及配套设施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2019-510623-78-03-327708】FGQB-0013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项目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9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9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1、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项目随机抽取项目发包公告

3、本项目非公开招标项目申请函及随机抽取承诺函等报名材料

4、非公开招标项目随机抽取中选确认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发包价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中江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_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_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

住所:

中江县凯江镇玄武南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公章)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7]214号)规定的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一般约定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国家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及相关文件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供2套;

  发包人对图纸及相关文件的保密要求: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数据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变更合同的范围;2.变更合同单价或合价或合同价格;3.重大设计或技术方案的变更;4.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5更换项目经理;6分部分项验收和关键部位施工等项目所涉及的其他事宜。

  5.2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____职务:

___

职权:

______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6、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编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7、承包人现场人员的管理

7.1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依据投标文件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交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7.2开工后,项目经理至少每周到施工现场2次,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在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必须每天到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关键环节要提交影像资料;

7.3发包人将不定时对照递交的管理人员名单对施工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时无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视为旷工1天。

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合同要求到场,罚款500元/次,现场施工员及安全员未在岗,罚款200元/次,其他管理人员未在,罚款100元/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个月内3次抽查未到场或现场施工员、安全员一个月内抽查5次未到场,扣除合同价款的2%,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按违法转包分包处理,抽查情况报业主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罚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扣除;

7.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需更换,要提前2周向监理人及发包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8、发包人所涉及内容

  8.1

(1)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2)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三方共同校验,开工前7天内;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天内;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负责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管线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9.2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___/__

  9.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_/_

10、承包人工作

10.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发包人要求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____按发包人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及费用:

承包人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清理及维护:

承包人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

三通一平由承包人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1、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3天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2天内确认;

1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工程建设各施工阶段、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施工计划和方案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2、工期延误

12.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

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

征地拆迁、水电气线路的迁改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且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追究发包人任何违约责任。

12.2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工期每拖延1天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因拖延工期所承担的最高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0%,如出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工程关键线路里程碑时间拖延14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发包人立即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

若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

发生此类拖延,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违约金在履约担保金中扣除。

12.3暂停施工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施工不当等情形。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

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质量与验收

  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承包人需提前2天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提请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监理人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包人,由三方共同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负责记录,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下一道施工工序。

如承包人和监理人未尽到通知义务,在发包人未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验收施工的,按违约处理,罚款3000元/次,罚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监理服务费时一并扣除。

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的中间部位

13.2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

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抽检

14.质量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

  14、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5.1合同价款及调整:

不调整

  15.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签于工程项目小,施工工期短,合同采用固定发包总价包干。

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变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5.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变更:

原则上不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执行《中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江府办发﹝2019﹞21号)。

  16、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签订合同并完成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20%。

  扣回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完成工程形象进度50%,全额扣回预付工程款。

  17、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0日

  1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完成工程形象进度50%,经甲方、监理核实形象进度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

质保金在2年工程质保期满经再次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息退还。

 

承包人在申请拨付进度款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付款申请,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工程名称、施工内容、施工单位、中标金额、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完成投资额、已完成工程量、已完工程投资额、剩余工程量、剩余投资额、申请支付工程款具体金额、监理单位审查意见、发包人审查意见等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3份

七、材料设备供应

  19、发包人供应

  19.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19.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0.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执行《中江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江府办发﹝2019﹞21号),若其他法律条款与本条规定发成冲突,以本条规定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21.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31.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2、违约

  22.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2.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3、争议

  23.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向德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24、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4.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不涉及

  分包施工单位为:

不涉及

  25、不可抗力

  2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6、保险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在工程现场所有施工人员、机具等的有关保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3)保险金额: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7、履约保证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工程完工初验后无息退还。

  28、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10份

29、补充条款

29.1竣工结算的办理: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执行,计算基数按招标时发布的人工费;规费的计取根据承包方的规费证,计算基数按招标时发布的人工费、规费的计取。

29.2本项目最终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29.3乙方(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高估冒算,若报送结算经审计机关审计后审减率超过5%,将按超过部分则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审减金额-送审金额)×5%﹞。

违约金由甲方(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一并扣除。

29.4若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第三方原因影响本项目施工的,本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谅解,免除对方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29.5本合同的履行应当执行《中江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试行)》(江府办发﹝2016﹞115号),合同双方确认该办法为合同当然之组成部分,违反该办法的一方当事人系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附件一: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二: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

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四:

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五:

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六: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七:

廉政责任书格式

 

附件一: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附件二: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交货

方式

交货

地点

计划

交货

时间

备注

备注: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投标价格中。

 

附件三:

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以下称“承包人”)于2019年月日签订了(施工)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它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

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

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备注:

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它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四:

履约担保格式

承包人履约保函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10%,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伍拾叁万陆仟柒佰肆拾陆元整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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