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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CZB-H20170502-ZNH

项目名称:

温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智能化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

 

 

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且加下划线的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必须响应。

各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非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委托,就温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智能化工程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HCZB-H20170502-ZNH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采购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温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智能化工程

1批

40.0

温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智能化工程(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报名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如有);

3、投标报名申请表(报名现场填写);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标书发售及开标

发售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

2017年5月10日起(截标之前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均有效,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整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报名)地点:

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2楼。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5月23日14时30分整

开标地点: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单位: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联系人:

联系人:

白先生

电话:

0577-********

2、监督单位:

温州市水利局机关纪委

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温州市水利局6楼

0577-********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2楼。

联系人:

苏先生电话:

13626506308

质疑文件接收人:

熊先生136********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以现金密封形式,密封袋写明金额、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0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联系人:

白先生联系电话:

0577-********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2楼

联系人:

苏先生

电话:

136********

3

项目名称

温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智能化工程

项目编号:

HCZB-H20170502-ZNH

4

招标内容

温州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智能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5

项目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验收。

6

供应商资质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8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应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5月23日14时30分整

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投标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以现金密封形式,密封袋写明金额、供应商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15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磋商响应文件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16

包装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于包封袋中,并加盖密封印章,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7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2楼。

18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温州市温州市西山南路凯裕花园南区会所2楼。

19

开评标程序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各供应商在指定开标室里集中;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委派代表人到场;

3)密封情况检查:

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开标顺序:

供应商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逆序;在开标室里先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再送达评审室评审。

5)确认开标结果: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评审过程及结果;

6)技术资信标评审;

7)磋商并进行二次(最终)报价;

8)编写评审报告;

9)宣布开标结束。

20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21

原件

□提交

不提交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价的10%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日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且要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有效性。

23

注意事项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4)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料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制费500元/份。

5)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除联合体协议外的所有须签署盖章的文件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字;投标保证金及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若中标(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及监理方(如有)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招标是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合格供应商要求以本项目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

3、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

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二。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通知(邀请)函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发布澄清和修改公告。

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3天前,做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发布变更公告。

3.2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

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3.1磋商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3.1.1商务标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设备供货范围详细清单

5)随机附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览表

6)投标设备主要技术响应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如有)

(3)联合体协议(如有)

9)产品通过国家权威部门的各种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等(复印件盖公章)

10)供应商2016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复印件盖公章)

11)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12)拟项目实施人员汇总表

13)供货组织计划(附件十三)

14)售后服务(附件十四)

15)技术规格书及设备样本(加盖公章)

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7)供应商可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书以及技术资信评分表,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供应商可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做出详细说明。

注:

以上要求或评标办法中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内容,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加盖制造商公章,评委在评审时有权不予采信,将做出对其不利的评审。

3.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4、投标保证金

4.1供应商须提供由投标单位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或在开标时提供虚假承诺,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

5、投标有效期

5.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6.1▲供应商应提供一式6份的磋商响应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

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每套磋商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6.3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6.4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7.1供应商必须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字样。

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7.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

1.2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由磋商小组确认投标资格。

1.3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由磋商小组确认投标资格。

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3.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2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3未密封或未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3.4以电讯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5未按规定购买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磋商和原则

1、磋商小组

1.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人。

1.3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2、磋商和评审

2.1磋商双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

2.2首先由磋商小组检查各磋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

然后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

▲经审查确认通过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2.4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

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技术参数、施工方案、维保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履约能力、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

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2.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2.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2.10磋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分,取技术资信标得分前4名进入最终磋商报价程序(如出现技术资信标得分相同时均进入最终磋商报价及后续评审),其余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进入最终磋商报价程序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10.1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1)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评审过程中有效响应供应商为4家,则采取末位淘汰制,取技术资信得分前三进入最终磋商报价程序,如出现技术资信标得分相同时均进入最终磋商报价及后续评审;

2)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评审过程中有效响应供应商为3家,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按末位淘汰制继续评审(取技术资信得分前二进入最终磋商报价程序,如出现技术资信标得分相同时均进入最终磋商报价及后续评审)或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3)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或评审过程中有效响应供应商≤2家,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

2.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书面形式统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

3、宣布最终报价

3.1宣布最终报价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会的,事后不得对磋商结果提出异议。

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最终报价的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在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报价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出的偏离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3)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

6)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证书、材料经磋商小组认定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

5.2磋商结束后,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6、本次采购由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6.1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则在推荐的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选定总分排名第一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成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的,则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成交资格转交总分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

1)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成交供应商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7、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8、磋商和评审方法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9、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按人民币捌仟元整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汇票。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述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款(交钥匙工程)。

即:

设备费、材料费、管线费、安装调试费、检验费、税金(含设备的关税、增值税等)、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质保期内维修保护费、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

1.3“货物”是指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其它材料。

1.4“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5“现场”是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运行的地点。

1.6“验收”是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标准

2.1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版本标准或行业(部)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则按企业标准执行。

2.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专利权

3.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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