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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检查

隧道工程安全检查表格

检查事项

检查标准

排查存在的问题

备注

一般规定

隧道施工前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辨识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应根据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地质与环境条件、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对隧道工程实施动态风险控制和跟踪处理。

隧道施工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方法制订施工方案,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设计变更。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施工现场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驻地和场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避开高边坡、陡峭山体下方、深沟、河流、池塘边缘等区域。

2弃渣场地应设置在不易溃塌、不产生滑坡的安全地段,不得堵塞河流、泄洪通道。

3隧道内供风、供水、供气管线与供电线路应分别架设,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分层架设。

4供电线路架设应遵循“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的原则。

110V以下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m,380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2.5m,6-10kV线路距地面不得小于3.5m。

隧道洞口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洞口应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及材料、设备与爆破器材进出隧道记录和安全监控等工作。

2隧道施工应建立洞内外通信联络系统。

3长、特长及高风险隧道施工应设置稳定可靠的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和人员识别定位系统。

隧道洞口与桥梁、路基等同一个工点有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或洞内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时,应共同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隧道内施工不得使用以汽油为动力的机械设备。

通风机、抽水机等隧道安全设备应配备备用设备。

隧道内作业台车、台架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通用规定。

隧道洞口、开关箱、配电箱、台车、台架、仰拱开挖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洞内施工设备均应设反光标识。

隧道内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应根据危险源辨识情况编制隧道坍塌、突水突泥、触电、火灾、爆炸、窒息、有害气体等应急预案并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资源。

高压富水隧道钻孔作业应采取防突水、突泥冲出的反推或拴锚等措施。

不良地质隧道地段应遵循“早预报、预加固、弱爆破、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快衬砌”的原则施工。

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测方案应作为必要工序统一纳入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隧道内不得明火取暖。

隧道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变压器油、雷管、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

洞口与明洞

洞口施工前,应先清理洞口上方及侧方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

洞口的截、排水系统应在进洞前完成,并应与路基排水顺接,不得冲刷路基坡面、桥台锥体、农田屋舍,土质截水

沟、排水沟应随挖随砌。

石质边、仰坡应采用预留光爆层法或预裂爆破法,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或集中药包爆破开挖。

洞口边、仰坡坡面防护应符合要求,洞口施工应监测边、仰坡变形。

洞口开挖应先支护后开挖、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分层支护。

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陡峭、高边坡的洞口应根据设计和现场需要设安全棚、防护栏杆或安全网,危险段应采取加固措施。

洞口工程应及早完成。

洞口附近存在建(构)筑物且使用爆破掘进的,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应监测振动波速及建(构)筑物的沉降和位移。

洞口施工应采取措施保护周围建(构)筑物、既有线、洞口附近交通道路。

洞口开挖宜避开雨季、融雪期及严寒季节。

明洞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洞开挖前,洞顶及四周应设防水、排水没施。

2明洞应自上而下开挖。

石质地段开挖应控制爆破炸药用量,开挖后应立即施作边坡防护。

3开挖松软地层边、仰坡应随挖随支护。

4衬砌强度未达到设计的70%、防水层未完成时,不得回填。

5明洞槽不宜在雨天开挖。

开挖

长度小于300m的隧道,起爆站应设在洞口侧面50m以外;其余隧道洞内起爆站距爆破位置不得小于300m。

装药、起爆、通风、盲戏炮处置等应符合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爆破后应按先机械后人工的顺序找顶,并应安全确认。

机械开挖应根据断面和作业环境选择机型、划定安全作业区域,并应设置警示标志。

人工开挖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两座平行隧道开挖,同向开挖工作面纵向距离应根据两隧道间距、围岩情况确定,且不宜小于2倍洞径。

隧道双向开挖面间相距15-30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

停挖端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应撤离。

土质或软弱围岩隧道应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

涌水段开挖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与水压。

全断面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控制一次同时起爆的炸药量。

2地质条件较差地段应对围岩进行超前支护或预加固。

台阶法和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岩较差、开挖工作面不稳定时,应采用短进尺、上下台阶错开开挖或预留核心土措施,宜采用喷射混凝土、注浆等措施加固开挖工作面。

2应根据围岩条件和初期支护钢架间距确定台阶上部开挖循环进尺,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V、Ⅵ级围岩不应大于1榀钢架间距,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钢架间距。

3围岩较差、变形较大的隧道,上部断面开挖后应立即采取控制同岩及初期支护变形量的措施。

4台阶下部断面一次开挖长度应与上部断面相同,且不得超过1.5m。

5台阶下部开控后应及时喷射混凝土封闭。

中隔壁法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且同侧上、下层开挖工作面应保持3-5m距离。

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及时施工初期支护并尽早封闭成环。

2侧壁导坑形状应近似于椭圆形断面。

3导坑跨度宜为隧道跨度的1/3。

4左右导坑前后距离不宜小于15m。

5导坑与中间土体同时施工时,导坑应超前30~50m。

仰拱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Ⅳ级及以上围岩仰拱每循环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m,不得分幅施作。

2仰拱与掌子面的距离,Ⅲ级围岩不得超过90m,Ⅳ级围岩不得超过5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超过40m。

3底板欠挖硬岩应采用人工钻眼松动、弱爆破方式开挖。

4开挖后应立即施作初期支护。

5栈桥等架空设施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栈桥基础应稳固;桥面应做防侧滑处理;两侧应设限速警示标志,车辆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km/h。

装渣与运输

装渣与运输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

运渣车辆应状态完好、制动有效,不得载人,不得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装渣、卸渣及运输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的需要,隧道内停电或无照明时,不得作业。

长、特长隧道施工有轨运输应配备载人列车,并设专人操作。

无轨运输应设置会车场所、转向场所及行人的安全通路。

支护

围岩自稳程度差的地段应先进行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随时观察支护各部位,支护变形或损坏时,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现场。

喷射混凝土、锚杆、钢筋网、超前小导管、管棚支护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旋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

焊接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易燃男爆物品,下方不得有人员站立或通行。

钢架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架底脚基础应坚实、牢固。

2相邻的钢架应连接成整体。

3已安装的钢架发生扭曲变形时,应及时逐榀更换,不得同时更换相邻的钢架。

4下部开挖后,钢架应及时接长、落底,钢架底脚不得左右同时开挖。

5拱脚开挖后应立即安装拱架、施作锁脚锚杆,锁脚锚杆数量、长度、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拱脚不得脱空,不得有积水浸泡。

7临时钢架支护应在隧道钢架支撑封闭成环并满足设计要求后拆除。

衬砌

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二次衬砌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级及以上围岩不得大于70m.

隧道内不得加工钢筋。

衬砌钢筋安装应设临时支撑,临时支撑应牢固可靠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钢筋焊接作业在防水板一侧应设阻燃挡板。

衬砌台车应经专项设计,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组织验收,并应试行走,日常使用应按规定维护保养。

拱架、墙架和模板拆除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CF60)的有关规定。

仰拱应分段一次整幅浇筑,并应根据嗣岩情况严格限制分段长度。

辅助坑道

横洞、平行导坑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

平行导坑宜采用单车道断面,闭隔200m左右应设置一处错车道。

错车道的有效长度宜为1.5倍施工车辆的长度。

开挖前应妥善规划并完成斜井、竖井井口周边的截水、排水系统和防冲刷设施、斜井洞门、竖井锁口圈应及早施作。

开挖茼应检查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的围岩稳定情况,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并实施超前预加固措施。

开挖后,应及时支护和监控量测。

斜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轨运输斜井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并应采取防滑措施;长隧道斜井无轨运输道路综合纵坡不得大于10%;单车道的斜井,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错车道,其长度应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2无轨运输进洞载物车辆车速不得大于8km/h,空车车速不得大于l5km/h:

出洞爬坡车速不得大于20km/h。

3有轨运输井口应设置挡车器,并设专人管理;在挡车器下方5–10m受接近井底前10m处应各设一道防溜车装置;长大斜井每隔100m应分别设置防溜车装置,井底与通道连接处应设置安全索;车辆行驶时,井内严禁人员通行与作业。

4有轨运输井身每30~50m应设置躲避洞,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井底附近的固定设备应置于专用洞室。

5斜井口、井下及提升绞车应有联络信号装置。

每次提升、下放与停留应有明确的信号规定。

6斜井中牵引运输速度不得大于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大于2m/s.升降加速度不得大于0.5m/s2。

7斜井提升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器、深度指示器、警铃、常用闸和保险闸等保险装置。

8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和钢丝绳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应定期检查.

9人员不得乘斗车上下;当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有运送人员的专用设施。

10运送人员的车辆应设顶盖,并装有可靠的防坠器;车辆中应装有向卷扬机司机发送紧急信号的装置。

竖井施工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的有关规定,提升机、罐笼、绞车应符合现行《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安全要求》(GB20181)和《罐笼安全技术要求》(GB16542)的有关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口应配置井盖,除升降人员和物料进出外,井盖不得打开。

井口应设防雨设施,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挡车器。

井口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和安全门,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小于1.2m。

2竖井井架应安装避雷装置。

3竖井吊桶、罐笼升降作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每次爆破后,应有专人清除危石和掉落在井圈上的石渣,并检查初期支护和临时支撑,清理完后方可正常工作。

当工作面附近或未衬砌地段发现落石、支撑发响、大量涌水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防水和排水

隧道防水板施工作业台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并应设专人负责。

照明灯具与防水板间距离不得小于0.5m,不得烘烤防水板。

隧道排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内反坡排水方案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确定。

抽水机排水能力应大于排水量的20%,并应有备用台数:

2隧道内顺坡排水沟断面应满足隧道排水需要。

3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

4遇渗漏水面积或水量突然增加,应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斜井及竖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斜井应边掘进边排水;涌水量较大地段应分段截排水。

2竖井、斜井的井底应设置排水泵站;排水泵站应设在铺设排水管的井身附近,并应与主变电所毗邻;泵站应留有增加水泵的余地。

3水箱、集水坑处应挂设警示牌标识,并对设备进行挡护。

通风、防尘及防有害气体

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方式应根据隧道长度、断面大小、施工方法、设备条件等确定,主风流的风量不能满足隧道掘进要求时,应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2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由专人负责。

3隧道施工通风应能提供洞内各项作业所需要的最小风量,风速不得大于6m/s;每人供应新鲜空气不得小于3m3/min,内燃机械作业供风量不宜小于4.5m³/(min.kW);全断面开挖时凤速不得小于0.15m/s,导洞内不得小于0.25m/s。

4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配备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

5通风机应装有保险装置,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6通风管沿线应每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

7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并应经验收合格。

8主风机间歇时,受影响的工作面应停止工作。

防尘、防有害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过程巾,空气中的氧气含量不得低于19.5%;不得用纯氧通风换气。

2空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02)、氮氧化物(NOx)等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规定的容许值。

3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规定。

4隧道施工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应配备专用检测设备及仪器。

隧道内存在矽尘的作业场作,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空气成分一次、测定粉尘浓度一次。

5隧道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定期体检。

风、水、电供应

施工供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压缩机站应设有防水、降温和防雷击设施。

2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供风管不得有裂纹、创伤和凹陷,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他脏物。

3供风管应铺设平顺、接头严密,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应牢吲,风管应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拆卸。

4不得在空压机风管进出口和软管旁停留人员或放置物品。

施工供水的蓄水池应设防渗漏措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且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

施工供电与照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非瓦斯隧道施工供电应符合施工临时用电的规定。

2瓦斯隧道供电照明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隧道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

4隧道内设置6-10kV变电站时,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3m,变电站周围应设防护栏杆及警示灯。

5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

竖井、斜井地段应采用铠装电缆,瓦斯地段输电线应使用密封电缆。

6涌水隧道电动排水设备、瓦斯隧道通风设备以及斜井、竖井内电气装置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应设可靠的切换装置和防爆措施。

7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

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8隧道施工用电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自备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必须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9隧道内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采用普通灯光照明时,其照度应符合现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F60)的有关规定。

10作业地段照明电压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宜采用220V.照明灯具宜采用冷光源。

11漏水地段应采用防水灯具,瓦斯地段应采用防爆灯具。

12隧道内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应切断电源。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

富水软弱破碎围岩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应加强对隧道围岩和支护结构变形、地下水变化的监测,并应依据监测结论动态调整设计和施工参数。

2应严格控制开挖循环进尺,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

3应遵循“防、排、堵、截”相结合的原则治水。

4施工中出现浑水、突水突泥、顶钻、高压喷水、出水量突然增大、坍塌等突发性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异常原因,并应妥善处理。

岩溶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开展地质调查,并根据综合地质预报对溶洞里程、影响范围、规模、类型、发育程度和填充物、储水及补给情况、岩层稳定程度以及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做出预测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2应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施工。

3隧道溶洞与地表水存在水力联系时,宜在旱季进行溶洞处理和隧道施工。

4岩溶段爆破开挖应严格控制单段起爆药量和总装药量,控制爆破震动。

5应备用足够数量的排水设备。

含水沙层和风积沙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水沙地段开挖应遵循“先治水、后开挖”的原则,风积沙地段开挖应遵循“先加固、后开挖”的原则;循环进尺应严格控制,并应加强监控量测。

2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支护、尽早衬砌、封闭成环。

施工过程中应遇缝必堵,严防沙粒从支护缝隙中漏出。

黄土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验证黄土的年代、成因、含水率、强度、压缩性、孔隙率、抗水性等情况,掌握详细的地质信息。

2进洞前,洞口的防排水系统应施作完毕。

应采取回填夯实、填土反压、改变地表水径流等方法处理地表和浅埋段的冲沟、陷穴、裂缝。

3宜在旱季开挖洞口,雨季施工应采取控制措施。

4含水率较大的地层应及时排水,不得浸泡墙脚、拱脚。

5施工中应密切观察垂直节理。

6施工中应密切监测拱脚下沉情况。

膨胀岩土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查明膨胀岩七岩性、规模、各向异性程度、吸水性、圄岩强度比、水文地质、膨胀机理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和预控措施。

2除常规监测项目外,尚应加强监测围岩净空位移、围岩压力,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预留变形量和支护参数。

3应控制开挖循环进尺,逐次开挖断面各分部,分部开挖不得超前独进。

4隧道开挖断面轮廓应圆顺。

5隧道开挖后应尽快初喷混凝土封闭岩面,并应控制施工用水,加强施工用水管理,岩面不得受水浸泡。

岩爆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中应加强围岩特性、岩爆强度等级、水文地质情况等的预报、预测和分析。

2宜在围岩内部应力释放后采用短进尺开挖,每循环进尺宜为1.0-2.0m,光面爆破的开挖面周壁宜圆顺。

3拱部及边墙应布设预防岩爆锚杆,施工机械重要部位应加装防护钢板。

4每循环内对暴露的岩面应加大监测及找顶频次。

施工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岩面剥落、监听岩体内部声响情况,出现岩爆迹象,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

软岩大变形地质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围岩岩性、地应力、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变形机理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变形程度与危害。

2施工过程中应监测拱顶下沉、周边位移、底鼓、围岩内部位移、支护结构变形等情况,并应依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预留变形量。

发现变形异常应及时处理。

3应严格控制循环进尺,仰拱、二衬应及时施作、封闭成环。

含瓦斯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旋工方案、超前地质预报方案、通风设计方案、瓦斯监测方案、应急预案、作业要点手册等。

2应建立专门机构,并设专人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工作,瓦斯监测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经专门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3各作业面应配备瓦检仪,高瓦斯工点和瓦斯突出地段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瓦斯隧道人员聚集处应设置瓦斯自动报警仪。

4瓦斯检测应至少选择瓦斯压力法、综合指标法、钻屑指标法、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R值指标法”中的两种方法,并虚相互验证。

5瓦斯含量低千0.5%时,应每0.5-1h检测一次;瓦斯含量高于0.5%时,应随时检测,发现问题立剡报告。

煤与瓦斯突较大、变化异常时应加大检测频率。

6进入遂道施工前,成检测开挖面及附近20m范同内、断面变化处、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衬砌台车内部、拱部塌穴等易积聚瓦斯部位、机电没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岩石裂隙、溶洞、采空区、通风不良地段等部位的瓦斯浓度。

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符合规定。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低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工,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

2.0%

附近20m停工,撤人,断电,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4

煤层爆破后工作面风流

1.0%

继续通风,人员不得进入

5

局部通风机及电器开关20m范围内

0.5%

停机并不得启动

6

钻孔排放瓦斯时回流中

1.5%

撒人,停电,调整风量

7

竣工后洞内任何处

0.5%

查明渗漏点,向设计方反映,增加运营通风设备

7通风没施应保持良好状态,并应配置一套备用通风装置,各工作面应独立通风。

8风筒、风道、风门、风墙等设施应保持封闭,施工中应设专人维修和保养,不得频繁开启风门。

9应配置两套电源供电,并应采用双电源线路,电源线不得分接隧道以外任何负荷。

10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沙等消防设施。

11应采用湿式钻孔开挖,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测员应现场检查瓦斯浓度并参加爆破全过程。

12爆破作业应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并应使用防爆型发爆器起爆。

13爆破母线应成短路状态,并包覆绝缘层。

14炮孔应使用炮泥填堵,填料应采用黏土或不燃性材料。

15起爆网络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连接。

16揭煤地段施工宜采用微振动控制爆破掘进,并应根据煤层产状、厚度范围选定石门揭煤方法,爆破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封闭瓦斯,仰拱、二衬瘦及时施工,衬砌背后应及时压浆填充空隙。

17铲装石渣前应浇湿石渣。

18开挖完成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封闭围岩、堵塞岩面缝隙。

瓦斯隧道严禁两个作业面之间串联通风。

洞口20m范围内严禁明火。

严禁使用黑火药或冻结、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两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高瓦斯工区相瓦斯突出上区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冻土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口段应根据季节温度的变化采取保温措施,换填、保温、防护排水等设施宜在春融前完成,季节性冻土段宜安排在非冻季节施工。

施工前应查明冻土类别、含水率及分布规律、结构特征、厚度以及物理力学性质。

2洞口应设置防寒保温门,洞口边、仰坡应“快开挖、快防护”。

3开挖爆破后,应及时喷锚支护封闭围岩。

特殊地段

浅埋段不宜采用全断面法施工。

浅埋段应加强地表沉降、拱顶下沉的量测;偏压隧道应加强对围岩的监测;地面有建(构)筑物时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应监测爆破震动及变形

浅埋段地表冲沟、陷穴、裂缝等应回填夯实、砂浆抹面,并处理地表水。

偏压隧道靠山一侧应加强支护,每次开挖进尺不得超过一榀钢架间距,并应及时封闭。

偏压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土压情况对偏压段进行平衡、加固处理。

下穿隧道施工前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编制保证交通安全和周围结构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

下穿隧道应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及时掌握隧道拱顶、净空变化及地表沉降隋况。

桩基托换法施工应检测托换桩、托换梁及既有建(构)筑物,并应验算沉降、应力、裂缝、变形和桩顶横向位移。

小净距及连拱隧道

地质条件不同的两孔隧道,宜先开挖地质条件较差的隧道,后开挖地质条件较好的隧道。

小净距隧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净距隧道洞口切坡宜保留两隧道间原土体。

2两隧道工作面应错开施工,先行洞与后行洞掌子面错开距离应大于2倍隧道开挖宽度。

应严格控制爆破震动。

3后行隧道应根据围岩情况先加固中岩墙,极软弱围岩段应加固两隧道相邻侧拱架基础。

4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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