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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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制定了___电___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归口管理。
(二)在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负责日常的起重机械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日常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责任人未尽到责任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或部门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处理。
第二章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第五条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每二年审验一次。
第六条起重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起重作业病症人员,经医院鉴定和厂医疗鉴定委员会批准,应调换其工作。
第七条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二)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第八条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一)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二)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三)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四)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五)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六)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一)一类起重作业:
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
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二)二类起重作业包括:
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三)三类起重作业包括:
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四)四类起重作业:
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第十一条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
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起重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
(二)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
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三)《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四)《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
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五)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六)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
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七)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八)《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第十三条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二)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___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四)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五)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
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六)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第十四条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一)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
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___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二)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___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第四章起重设备设施管理
第十五条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管理目标:
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可靠水平,杜绝起重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包括固定起吊装置及各类行车、移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电梯等。
第十七条起重设备设施的职责分工
(一)设备维护部负责全厂生产区所有固定___的电动、手动起重机械(含设备的电气部分、动力电缆、控制回路、一吨以上设备的起吊作业)的归口管理,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工作。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三)生产技术部是全厂起重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整改、大修、小修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资金落实。
联系、配合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第十八条设备维护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二)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技术管理台帐和维护记录。
(三)负责起重机械的大、小修和维护工作。
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四)配合完成地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完成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五)负责起重机械的操作。
第十九条安全监察部对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和台帐,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监督、参加起重设备设施的大、小修后的验收工作。
(三)对承包起重设备设施检修工作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___。
第二十条起重设备设施管理的一般要求
(一)新___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承包___、改造和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外包队伍,必须持有省、市技术监督部门施工资质。
跨省___、检修起重设备设施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施工资质证书,到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三)任何人员对起重设备设施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
(四)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正常投入,保护设施必须完好无损。
起重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的解除必须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解除。
(五)起重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
定期安全检验每两年一次。
(六)在机组检修前,应对所管辖的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设备维护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监察部有权抽查。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___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___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___电___发电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___〕___号中附件15)予以废止。
2021年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第二条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设计、制造、改制、维修、___、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___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___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
100吨以上;中型:
40~100吨;小型:
40吨以下。
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第五条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___。
第七条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规划、标识、障碍);
5.核实天气情况。
第八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九条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2.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3.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2.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第十条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4.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___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7.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第十一条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
2.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3.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示牌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