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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GuangzhouCollegeof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南

人事处国际交流中心编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前言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建设,提高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中心特编撰了《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南》(电子版可以在人事处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学习本指南,了解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用政策和规范,同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积极构建一个组织健全、工作到位、快捷高效的引智工作体系,提高外专聘请水平和效益,为外国专家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如广大师生员工对本指南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人事处和国际交流中心联系,我们将及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南

(一)外专招聘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管理局,省外事办,省外专局及省教育厅关于外国专家聘请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外专外教需求情况,外专招聘工作分别由学校国际教育与交流中心和人事处负责完成。

语言教学类、专业类外专

程序

具体工作

备注

1.确定外专

需求

1.每年3月、9月,各二级学院、需求部门以文字报告及电子邮件形式向人事处报送《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年度语言类、专业类外国专家需求表》,确定下一学期外专需求;

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年度语言类、专业类外国专家需求表》见附件1。

2.每年3-4月、9-10月,人事处将各部门需求表统计上报学校主管校长,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下一学期学校外专需求;

3.每年4月、10月前,人事处以文字报告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际交流中心最终发放下一学期全校外专需求。

2.接受简历、确定人选

每年5月、11月,国际交流中心根据人事处最终确定的全校外专需求情况,学校外教招聘条件及外教待遇标准,甄选出外专简历,并确定人选及外专的聘期、待遇。

上报学校外事主管校长签字批准。

国际交流中心将主管校长签字好的文件复印件送人事处备案。

1.因办理外专来华工作手续的时间较长,尽量在4月底前发来简历,以便为外专办理手续。

2.根据广东省外专局的规定,年龄超过60岁的外专不予《来华工作许可证》,因此请各单位尽量选聘年龄在60岁以下的外专。

3.人事处联系电话:

国际交流中心联系电话:

3.告知录用

人选名单,

并签订合同

1.国际交流中心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时间,工资待遇,住宿安排、保险购买、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时量等,外教同意后,国际交流中心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等办理资料,其中包括《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专家聘任合同》,并签订合同;

1.《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资料见附件2。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邀请函”办理资料见附件3。

2.办证材料和外国专家签好的合同须以pdf格式的文件发回国际交流中心。

3.国际交流中心在收到外专所签合同的扫描件后,报送校外事主管校长,代表学校与外国专家签订正式录用合同,并将合同正本交人事处。

4.证件准备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尽快办理外专来华工作许可证。

1.外专生活安排可参考国际交流中心编写的《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专家生活指南》。

5.证件办理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中对外专资料进行填报,并负责领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在外国专家入境后,三日内带领外国专家去红棉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在外国专家持“Z”签证入境后30日之内带领外国专家办理居留许可

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外专的《外国专家证》。

1.《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在花都区红棉派出所办理。

办理资料见附件4

联系人:

毕警官

联系电话:

2.“外国专家居留许可”办理资料见附件5

3.《外国专家证》办理资料见附件6。

(二)外专在校工作管理

外专在校的工作管理主要由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单位负责,包括教务处、科研处和各二级学院,由国际交流中心、人事处协助。

具体分工如下:

专业类别

主负责部门

主负责部门工作内容

本科生教学

外专所属教学二级学院

制定和翻译教学大纲、制定和翻译课表、提供和翻译学生名单、介绍课室设备、翻译调课通知、借还课室,解答教学问题,进行教学效果评估等。

师资外语培训

人事处

国际科研合作

科研处

各二级学院

安排讲座、讲学、科研合作等相关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工作成果评估。

国际交流中心管理职责:

1.办理外专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

2.向聘用单位及时传送上级有关文件。

3.了解聘用单位使用外专情况,协助解决聘用单位发现的问题。

人事处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用人单位外专聘任计划,并发放国际交流中心。

2.负责外专的工资、福利发放。

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1.负责外专教学安排、科研合作、日常教学管理及进行必要的工作成果评估。

2.各学院国际项目专员负责与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人及时沟通,解决外专工作、生活问题。

注意事项:

1.外教用人单位须为外专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同时须指定一位领导和学院国际项目专员,专门负责外专的管理,帮助外专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和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外教所授课程需要,可以为外专指派一位骨干教师作为合作教师,协助其开展工作。

2.在外专工作期间,外教用人单位还应给予外专工作上必要的协助和指导,做好工作计划的落实、工作成果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解决外专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做好外专工作中的细节事务,如翻译课表、提供和翻译学生名单,介绍课室社备、翻译调课通知、借还课室、协助报账等,确保外专顺利、安心地在校工作。

3.外教用人单位要充分利用外专的优势资源,探索和开展丰富多样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本单位的国际沟通能力,拓展和深化实质性的合作交流。

4.每学期期末,外教用人单位须向国际交流中心和学校人事部门递交外专工作总结。

5.外专享受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和我校寒暑假休假待遇,每年可享圣诞节假日两天;要求过其本国国庆者,可允许调休假一天。

所有因外教的节假日缺的课,外教用人单位须做好调课或补课安排。

6.外教用人单位须教育好本教学单位的师生尊重外专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但也须严禁其以教学名义在学生当中散发带有宗教与政治色彩的传单和书籍。

(三)外专的生活管理和服务

1.外专来华前

(1)办理来华手续

1)长期外专来华手续:

长期外专指一年内累计在校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外专。

根据国家外专局规定,长期外专来华工作前需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以便在境外获取工作签证(Z签证)入境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为:

外专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附件2准备好相关材料,国际教育中心申请为外专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

收到《来华工作许可证》(附省外办出具的签证通知书,即邀请函)后,国际交流中心将《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签证通知书原件和学校给外专的邀请函原件(中英文都可)一并快递给外专,以便外专在中国驻外领馆或使馆获得工作签证入境。

2)短期外专来华手续:

短期外专指一年内累计在校工作时间少于三个月的外专。

短期外专来华前需在境外申请访问签证(F签证),并持访问签证入境。

具体办证流程为:

国际交流中心向外专发送来校工作(包括短期讲学、讲座和访问)的邀请函,外专持邀请函在中国驻外领馆或使馆即可获得访问签证入境。

注意事项:

1.长期外专必须持有工作签证,短期外专必须持有访问签证,持其他类型的签证在校工作都是违法的。

2.广东省外专局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工作期限为20个工作日,国际交流中心提交材料时请预留办证时间。

最迟提交材料的时间为放假前1个月。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受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工作。

3.外专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外专来校工作内容、目的、意义和在校停留时间。

(2)安排住宿

外专的住宿由国际交流中心提供,住宿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条件决定。

外专来校前,国际交流中心应仔细检查外专住宿环境,确保房间整洁卫生,家具电器等基本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确保煤气、水电、网络已经开通,尽可能给外专营造一个方便舒适的住宿环境。

(3)购买保险

1)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外专局外专发【2006】61号文,为切实保障在华工作外专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规避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凡来华工作的外专(包括随行家属)应当拥有医疗保险,作为在华工作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障。

来华工作期限不足半年(在学校工作不足一学期)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应在来华前购买中国境内医疗保险,并且所购险种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的费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但要确保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拥有基本医疗保障)。

对确有困难未能在来华前购妥上述医疗保险的外专,应及时购买中国境内能覆盖专家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

对于来华工作期限超过半年(在学校工作超过一学期)的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国际交流中心应当在中国境内为其购买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保险在内的专项医疗保险(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条款执行,但要确保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期间拥有基本医疗保障),对已购买中国境内医疗保险且所购险种确能覆盖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外国专家,经协商可以不再购买中国境内医疗保险。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对各类外专(包括随行家属)医疗保险起付点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国际交流中心应当在聘用合同中与外专进行协商,并加以明确。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国际交流中心应在长期外国专家(包括随行家属)抵华十五天内为其购买医疗保险。

2)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外专(包括随行家属)在华的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如人身意外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等),人身意外保险原则上由外专自费购买,国际交流中心可协助外专购买。

如由我校方付费,须在聘用合同附件中加以明确。

3)保险购买的落实

如果合同规定由外专自行在国外购买医疗和以外保险,国际交流中心应在外专到职时,查验保单并记录相关保险信息,以备需要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若是需在华购买保险的,由国际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4)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

国际交流中心要尽可能详细的告知外专来华需要了解的情况,包括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和生活用品、禁止入境的行李物品、天气、时差、换汇等事宜,特别是告知外专在到达后如何抵达学校、紧急情况的联系人、住宿情况,以及由于部分证件需要本人来华后才能办理,所以在来华最初的一段时间内其入境将受到一定限制等具体事项,方便外专安排行程,给外专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

2.外专到校后

(1)安排交通

国际交流中心需要和外专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外专抵达机场或车站的时间地点,并详细告知外专从机场或车站的来校方式和紧急情况联系人,如果条件允许,还可派人迎接,总之要确保外专能够安全、快捷地抵达学校。

(2)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规定,外国人在入境后24小时内应到当地的派出所作临时住宿登记。

国际交流中心应安排相关人员在外专入境后24小时内带其在派出所作临时住宿登记。

注意事项:

1.酒店住宿不需要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2.我校在广州市花都区红棉派出所登记。

3.外专获得居留许可后或居留许可、访问签证每次延期后,必须重新到红棉派出所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3)办理各项在华居留手续和证件

持工作签证(Z签证)入境的外专需办理《外国专家证》和居留许可。

办理《外国专家证》:

外专应准备好办理《外国专家证》所需材料(见附件6),入境后一个星期内到国际交流中心办理。

广东省外专局办理《外国专家证》的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居留许可:

国际交流中心办理好《外国专家证》后,应准备好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见附件5),在外专入境后30天内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

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的工作期限至少为5个工作日。

持访问签证(F签证)入境的外专,若签证为一次有效,必须在签证到期前出境;若签证为多次有效,必须在签证到期前出境一次,则签证自动延期。

国际交流中心应及时与持访问签证入境的外专进行沟通,避免外专签证过期。

注意事项:

1.外专入境后,在办理好居留许可之前,不可出境,否则工作签证将失效。

2.若是在外专入境后的30天以后再去办理居留许可,公安局将罚款500元整。

(4)办理各项校内手续和证件

外专到校后,国际交流中心应根据外专的需求,及时协助外专办理各项校内证件。

(5)告知相关政策法规

外专到校后,除口头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外,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请外专签收有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附件7)。

(6)提供生活服务

外专住宿期间,国际交流中心和各外专用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外专的生活服务,帮助外专缴纳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定期检查、维修家具电器等设备,协助订水及解决生活上的其他问题,确保外专能够感受到家一般的温暖,后顾无忧、专心致志的工作。

(7)熟悉周边环境

外专到校后,国际交流中心和各外专用工单位尽量安排相关老师或学生帮助外专熟悉校内外环境,告知外专学校大门、教学楼、行政楼、图书馆、医院、公交车站、地铁接驳、校内外超市、银行、邮局、火车站、客运站、体育设施等的位置,并给外专购买好中英文版广州地图。

(8)银行开户、货币兑换

外专到校后,国际交流中心和各外专用工单位安排专人帮助外专在银行开户,以便工资的发放。

若外专需要兑换货币,也尽量安排专人协助在银行办理。

(9)发放工资

人事处应严格按照合同,按时给外专发放工资和酬金。

在外专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严禁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和克扣外专工资和酬金。

(10)组织外专活动

在外专的重要民族或国家节日之际,或在中国的重要节日之际,国际交流中心可以组织相关庆祝活动。

此外,国际交流中心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外专参与相关文化活动或参加某些历史文化景点,增进外专对华对校的理解和感情。

(11)处理突发事件

1)发生合同纠纷

国际交流中心制定的外专合同应尽可能全面、严密,避免因任何漏洞而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应清楚列明聘方和受聘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外专必须达到的工作目标、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等,以及我校可给外专提供的福利待遇和各项服务、薪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违反合同的责任及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可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可以书面形式向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应做书面记录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如发生纠纷的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服调解,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进行判决。

法院的判决结果由国际交流中心报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备案。

2)突发疾病或意外人身伤害

当外专或其随行家属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人身伤害,国际交流中心和各外专用工单位要及时派专人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包括联系医院、办理入院、安排陪护、联系保险公司和外专推荐机构、费用结算、病历翻译等。

应当注意的是,最好安排外专入住资质良好的三甲涉外医院。

如情况较为严重,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国际交流中心通知相关国家驻我国的使领馆。

对所有事件的处理情况,要做书面记录并交人事处备案。

3)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当国际交流中心和各外专用工单位发现外专或其随行家属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从事非法宗教、政治活动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校领导,并通知人事处和保卫处,由国际交流中心和保卫处上报公安、安全、宗教事务等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才去相应措施。

如情节严重,则由国际交流中心和保卫处将外专移交公安、安全、宗教事务等部门处理,并向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备案。

3.外专离开前

(1)检查住宿场所的设备和物资

外专离开前,国际交流中心和各外专用工单位应尽快通知后勤处对房间及其物资进行清洁、检查和维修,结清各项费用。

(2)退还校内证件

需要退还外国专家证至国际交流中心,注销借书卡等相关证件。

(3)安排离校行程

国际交流中心根据外专需要,做好相关的离校行程的安排工作。

(四)外专服务志愿者

国际交流中心可每年招募和培训一批学生志愿者,协助做好外专的后勤服务工作。

附件: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年度语言类、专业类外国专家需求表》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年度语言类、专业类外国专家需求表》

需求单位(盖章):

需求种类:

□语言类□专业类

课程名称

所需外教数量

外教教授课程时间

学期第周至第周

外教资质要求

外教学历

□学士

□硕士

□博士

外教年龄

□60岁以下

□无具体要求

外教专业背景

如有需要,请注明具体专业:

外教教学经验

()年以上,如有具体要求,请说明:

其他

外教工作量

学时/周

外教教授班级数

每班人数

需求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外专办理《来华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至少20个工作日):

1.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申请表》(国际交流中心在外专管理网上系统中填写);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如只能提供私人医生出具的健康证明,则在入境后需补交由我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6.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标准聘用合同(文教类)及附件,或聘用单位制定的包含标准合同所有内容的聘用合同(中英文),合同中应有医疗、意外保险条款;

7.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外。

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

附件3: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邀请确认函》所需材料:

1.保证书(外专局网站可下载);

2.护照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简历(加盖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附件4:

外专来华后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现居住地住址证明(国际交流中心);

5.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证明(国际交流中心)。

附件5:

外专来华后申请居留许可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须外专本人进行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提供基本材料及下列材料:

1.应先在“广州金盾网”进行网上申请(网址:

.cn/,“出入境业务办理”--“外国人居留申请”,需扫描:

护照页、签证及最后入境章页、专家证、受聘公函)。

2.申请人的有效护照,现持签证及最后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者提交);

6.《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任职受聘单位的公函;

8.任职受聘单位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9.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附件6:

已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的外国专家办理《外国专家证》所需材料(5个工作日)

1.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证申请表》(国际交流中心填写办理);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申请人存根;

3.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

4.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我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如在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时已提交了规定的健康证明,则此项可不再提供);

6.如有随行家属,需提供近期小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所需材料(5个工作日)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公函;

2.新的聘用合同;

3.《外国专家证》原件。

国内转聘者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所需材料(10个工作日)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国际交流中心填写办理);

2.原《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4.上一个聘用单位(半年内)的推荐信材料复印件;

5.护照复印件(含签证、居留许可页);

6.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如从外省转聘,需提交最近一次由其原工作省份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我省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8.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标准聘用合同(文教类)及附件,或聘用单位制定的包含标准合同所有内容的聘用合同(中英文)。

9.专家近期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10.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外,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家属)。

附件7:

《承诺书》

承诺书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3、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起立即生效。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我已于年月日已收到国际交流中心交付给我的部分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承诺人(签名):

证明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RegulationsofthePRConAdministrativePenaltiesforPublicSecurity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Article1.TheseRegulationsareformulatedforthepurposeofstrengtheningtheadministrationofpublicsecurity,maintainingsocialorderandpublicsafety,protectingthelawfulrightsofcitizensandguaranteeingthesmoothprogressofthesocialistmodernization.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Article2.Whoeverdisturbssocialorder,endangerspublicsafety,infringesuponacitizen'srightsofthepersonandencroachesuponpublicorprivateproperty,ifsuchactsconstituteacrimeaccordingtotheCriminal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shall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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