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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111111....人的价值,是价值观研究最重要的课题之一,也是几千年来人类思想文化史上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之一。

马克思主义既重视人的社会价值,也重视人的自我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人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是两个方面:

自我(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人的自我价值既表现为个体存在的意义(个体对社会的重要性、责任和贡献)和个体需求的满足,也表现为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满足。

人的社会价值则表现为个体对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对社会进步的贡献。

马克思说: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

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

”这里所说的“人类的幸福”是指社会价值,“自身的完美”是指自我价值。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这两种价值不是敌对的,而是统一的。

这种统一的基础是什么呢?

就是为同时代人的完美、幸福而工作。

马克思说得好:

“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起来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这些论述,精辟地阐明了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

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具有很高社会价值的人,必然具有很高的自我价值。

从理论上说,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是很清楚的,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时,这两种价值的关系的体现往往差别很大。

有些人往往以自己拥有的金钱多少、权力大小、知识贫富,或以自己所处的地位高低,甚至以自己的“自我设计”来评价自我价值。

这是不科学的。

因为他们并不能说明自己对社会究竟作了什么贡献,有什么社会价值。

而离开了社会价值来评价自我价值,是没有根据的。

进而言之,如果你的金钱来路不正,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知识干了坏事,身居高位而饱食终日,甚至搞了腐败,不但实现不了自我价值,还会堕落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

作为现实的、在一定社会实践中的人,衡量其价值大小的尺度,只能是他对社会所做的贡献。

贡献越大,价值越大;贡献越小,价值越小;没有贡献,就没有价值。

“个人价值”论者只强调“自我价值”,不讲社会价值,甚至以自我价值来否定、抹煞社会价值,是极其错误的。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并没有处理好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往往强调社会价值,忽视自我价值。

主要表现在:

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对个人正当的利益和要求不够重视,助长了个人对国家和集体的依赖,不利于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强调自我价值,忽视社会价值的倾向又产生了。

有些人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不惜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这是必须制止和纠正的。

222222......在当今的社会里,有虚荣心成了普遍的问题。

在同学之中,有些同学家境

很富裕,也有些同学家境贫寒。

相处久了,一些同学难免有虚荣心,认为自

己吃不如人,穿不如人,用的东西不如人,总之,样样不如人,长此以往,

就出现了消极心理,使自己低沉,孤僻,自卑等。

那么,如何实现自身的价呢?

俗话说:

“人穷志不穷。

理所应当,得先立志。

志气是事业的脊梁。

阳明说过: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

所以,立志是首当其冲的;为志向做不

懈的努力是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应乐观看待生活。

自己虽然穷,只不过物质条件差一点,而

精神生活却很充实。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乐观的实质是正视现实,采取对

策,走出困境。

虽身处逆境,但是逆境是事业成功的营养。

患难困苦,是磨练

人格的最高学校。

法国伏尔泰也说过,不竟巨大的困难,不会有伟大的事业。

所以,没有事业的人生黯然无色,有了事业,也就有了物质生活的满足。

第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从古至今,这样的事例彼彼揭示。

陶渊明

不为五斗米折腰。

我国着名散文家朱自清一身重病宁可饿死也不吃美国的“救

济粮”充分表现了中国人的骨气。

先立品行,后立志。

因此,品行也很重要。

自强者自胜。

要自强就要有恒心,有毅力。

毅力是克服失败的良药。

搏是自强不息的体现。

总之,这些观点教会了我们如何实现自身价值。

一个人的价值和评价

在于心灵与意志。

联系人生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论述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

答:

(1)在社会生活人生实践体现出两种价值:

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以及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两个方面,是主客体的统一,是创造、贡献、责任、义务与享用、满足、尊重、权利的统一。

(2)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的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3)在创造社会价值中实现自我价值,是一项重要的人生实践活动。

只有当一个人凭着自己的知识、能力、体魄、品格等素质,为社会作出了有益的贡献,创造了社会价值,满足了社会需要,才能从社会那里得到满足和尊重,才能感受到自己存在的意义,也就是自我价值的实现。

所以,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禾创造社会价值是因,实现自我价值是果,不创造社会价值,就无从实现自我价值。

社会价值的创造过程与自我价值的实现过程是统一的。

本文来自:

★“中华维思网校★在当今的学术界对价值的定义或是理解,可谓品种繁多,如:

价值是劳动,价值是关系,价值是效用,价值是规律,价值是权力,价值是耗费,……,只剩下“价值是商品、价值是人”这两个品种没人开发了。

所有这些品种的一个共同点是:

价值是一种客观实在或实在间的联系。

这些实在本来已都有自己的学名,但是我们学术界将它抱养了,自然得重新取个名字,叫价值。

所以价值仅是客体的同义重复。

这种混乱局面说明我们没有真正思考过“价值是什么”这个问题。

可是说在已有的价值理论中,都可以而直接用其实体的真名字替代价值,而绝不影响其理论的说明和表述。

如:

在劳动价值论中,可用劳动替代价值而保证其原理不变,且表述更简洁;在效用价值论中,可用效用替代价值而保证其原理不变。

一、价值的使用价值是什么?

对习惯经典理论表述的人一定会对这个问题大吃一惊,怎么会有这种混账问题呢?

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而言,价值与使用价值是商品的两种不同属性,自然不能有这种混账表述;对效用价值论而言,价值就是效用(使用价值),同样不能有这种混账表述。

但是,你别慌,这个问题实在得很,它是问你:

价值是做什么用的?

你总不能说你研究的价值没有用途吧,不然你研究它干嘛?

如果你觉得这种表述很混账,那只因为你习惯了经典的表述,一种并不需要价值的价值理论的表述。

人生价值是价值的属概念,也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

在人生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生,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而价值主体则是人。

人生价值不同于其他客体的价值,一方面,人生价值必须体现为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必须表现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

因此,人生价值是个具有多维性的价值系统。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

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

而人生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人还具有对自己的有用性,即满足自己的需要。

一般物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中,只是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人则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

从个人的行为或一生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无价值的。

正是人本身在价值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主客体两重性,构成了人生价值的二重性。

一方面,人生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

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价值。

我们所讲的人生社会价值,指的是个人的人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而对社会具有的有用性。

我们所说的人生自我价值,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实际存在和实现的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肯定关系。

在这里,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是统一的,不是完全对立的。

但我们平时讲的人生价值,一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

其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物质价值和人生精神价值的统一。

作为人生价值的主体,无论是“社会”还是“自我”,都具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需要。

因此,人生价值的两重性又进一步体现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

人生的物质价值是指个人以其创造的物质财富和服务性劳动,满足社会和自我的需要,促进社会繁荣和发展。

人生的物质价值不仅仅指个人和社会的物质消费价值,而且包括物质生产价值。

人生的物质价值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生价值的基础。

人生精神价值,是个人以他创造的精神产品及其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满足社会和自我的精神需要,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

人生精神价值是在人生物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人生价值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总之,人生价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是由几层价值关系结构而成的。

从人生价值的主体需求对象讲,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从人生价值需要主体看,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

它们都是人的能动创造力实现的结晶,也是对人生目的和行为表现所做出的一种社会评价。

正确认识和评价人生价值,是人类社会进化的重要杠杆,也是正确选择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

其他回答

 

人的价值,是价值观研究最重要的课题之一,也是几千年来人类思想文化史上争论不休的重要问题之一。

马克思主义既重视人的社会价值,也重视人的自我价值。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人的价值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是两个方面:

自我(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人的自我价值既表现为个体存在的意义(个体对社会的重要性、责任和贡献)和个体需求的满足,也表现为社会对个体的尊重和满足。

人的社会价值则表现为个体对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对社会进步的贡献。

马克思说: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

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

”这里所说的“人类的幸福”是指社会价值,“自身的完美”是指自我价值。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这两种价值不是敌对的,而是统一的。

这种统一的基础是什么呢?

就是为同时代人的完美、幸福而工作。

马克思说得好:

“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起来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这些论述,精辟地阐明了人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关系:

社会价值是自我价值的基础,具有很高社会价值的人,必然具有很高的自我价值。

从理论上说,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是很清楚的,但是具体到某一个人时,这两种价值的关系的体现往往差别很大。

有些人往往以自己拥有的金钱多少、权力大小、知识贫富,或以自己所处的地位高低,甚至以自己的“自我设计”来评价自我价值。

这是不科学的。

因为他们并不能说明自己对社会究竟作了什么贡献,有什么社会价值。

而离开了社会价值来评价自我价值,是没有根据的。

进而言之,如果你的金钱来路不正,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利用自己的知识干了坏事,身居高位而饱食终日,甚至搞了腐败,不但实现不了自我价值,还会堕落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

作为现实的、在一定社会实践中的人,衡量其价值大小的尺度,只能是他对社会所做的贡献。

贡献越大,价值越大;贡献越小,价值越小;没有贡献,就没有价值。

“个人价值”论者只强调“自我价值”,不讲社会价值,甚至以自我价值来否定、抹煞社会价值,是极其错误的。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并没有处理好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往往强调社会价值,忽视自我价值。

主要表现在:

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对个人正当的利益和要求不够重视,助长了个人对国家和集体的依赖,不利于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强调自我价值,忽视社会价值的倾向又产生了。

有些人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不惜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这是必须制止和纠正的。

 

在谈到人的社会价值时,有一个问题是应该拿出来讨论的,这就是动机与效果的问题。

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究竟主要是看动机还是看效果,还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看,这个问题长期困惑着我们。

总的来说,我们当然坚持动机与效果统一论。

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动机与效果的不统一。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就动机与效果的关系看,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四种情况:

一、好的动机与好的效果;二、好的动机但没有好的效果,甚至产生了坏的效果;三、不高尚的动机,但有好的效果;四、不好的动机与不好的效果。

一、四两种,动机与效果是统一的,二、三两种不统一。

统一的没有争议,有分歧的是二、三两种不统一的情况。

我的观点是,无论是动机还是效果,只要有好的,我们就应该肯定,好到什么程度,就肯定到什么程度。

比如对第二种情况,虽然没有产生好的效果,但对于主体的好的动机,我们也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

肯定其动机,就是鼓励他将好的动机坚持下去,在以后的实践活动中就有可能产生好的结果。

至于第三种情况,我以为,看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他的社会价值,主要要看他实践活动的结果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主观为自己,客观利社会"的现象,我们不能一概否定他们的社会价值。

据文学史资料,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和巴尔扎克有一段时间的写作动机就是为了换点稿酬来还清赌债,这个动机很不高尚,我们能因此否定他们作品的社会价值吗?

现在我们国内作为公有制经济补充的许多私营企业的老板、个体户,以及外国投资(我们"引进"来的)的资本家,他们的动机恐怕很多人(不是所有人)不是为了社会主义,而是为了抓住机遇赚钱发财,我们能否认现阶段他们存在的社会价值吗?

当然不能。

当我们着眼于"效果价值论"时,我们并不提倡"主观为自己"。

对于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来说,这个口号是不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要求他们,主观上不能只为自己,而要更多地为社会、为他人,必要时要勇于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来实现人生的最大的社会价值。

对于一般公民,"主观为自己"的口号也不宜提倡,因为思想会指导行动,动机会影响效果,只考虑"主观为自己",就可能在客观上产生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结果。

我们承认,存在着"主观为自己,客观利社会"的现象,但这决不是规律性的现象,因为"主观为自己,客观害他人"的现象同样也存在着,且比前一种现象还普遍些。

  任何一个人都具有一定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就是坚持这两者的统一。

从个人方面看,要解决两个方面的认识问题。

第一个认识问题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谁服从谁,也就是说,在人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发生矛盾时,以谁为主导来解决这个矛盾。

无疑,应该个人服从社会,社会利益、社会价值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这里并不是要求个人取消自我利益追求,取消自我价值,我们总的原则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承认自我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笼统地要求人们不考虑个人利益,这是不适当的,也是做不到的。

但是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就要服从社会利益,要以大局为重,必要时,就要自觉牺牲个人利益,来维护社会利益。

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这样一个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

  第二个认识问题,就是怎样认识和处理个人在价值关系中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

在社会生活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因此,在人的价值评价中,便可以在不同意义上看待人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当个人作为主体时,他是价值满足的目的;当他作为客体时,则又是实现价值的手段。

人的价值本身就内含着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从个人与社会、与他人的价值关系来看,没有绝对的目的,也没有绝对的手段,实际上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人在这种价值关系中的位置的准确说明。

  这里应该强调指出,我们所说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是在社会进步基础上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一个人最大的价值,就是以他的实践和理论推动社会向新的阶段的变革,推动历史车轮的前进。

一个人如果逆历史潮流而动,企图阻碍历史潮流前进,那就是历史和社会的罪人,无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都是负价值。

所以,只有掌握并遵循历史发展规律,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按照人生价值的主体来划分,人生价值有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

人生的社会价值就是个人一生对人类、集体和他人存在和发展的积极作用的总和。

人生的社会价值的主体是人类、集体和他人。

在个人一生的全部积极作用中,减去用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需要的积极作用,以及应当回报而未回报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的积极作用,剩余的积极作用,才是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

如果把个人一生的积极作用叫做创造,把个人直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社会对自己的尊重和满足叫做消费。

那么,个人一生的创造减去个人一生的消费,剩余部分才是个人对社会的真正贡献,才是人生的社会价值。

个人一生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人生的社会价值就越大。

人生社会价值的实质,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那么,为什么个人一生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呢?

  第一,个人为社会作贡献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任何社会里的人,都有三种人构成。

这就是尚未参加劳动的婴幼儿和青少年、参加劳动创造的青状年、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尚未参加劳动的婴幼儿和青少年,基本上是一个消费者,他们需要有人为他们作出贡献,才能生存和发展,人类社会也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

否则,就会后继无人。

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需要有人为他们作出贡献,才能颐养天年。

否则,无人赡养老人,也就没有人抚养子女,社会也将不存在。

进行劳动创造的青状年正在为社会和自己创造财富,做着对社会的贡献。

但是,他们也需要有人为他们作贡献。

因为,任何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而需要却是多方面的,单靠自己是不能完全满足个人需要的。

只有相互满足,才能生存,只有更多的贡献,人类社会才能发展。

总之,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个人作出贡献,人生不能不为社会做出贡献,不能没有社会价值。

  第二,个人为社会作贡献是由个人对社会的依赖关系决定的。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人们作出贡献。

有人会说,为什么必须由我个人去贡献呢?

个人为社会做出贡献,这时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

因为,个人依赖于社会,个人离不开社会。

每个人的一生都要经历未参加劳动的婴幼儿和青少年,参加劳动创造的青状年,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

应当说,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依靠社会、集体、他人的贡献,才能生存和发展。

那么,任何人都不能只要社会对自己的贡献,而自己却不给社会做出贡献。

正是由于“人人为我”,也就必须“我为人人”。

人生不能不为社会做出贡献,人生必须要有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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