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知识总结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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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知识总结分析
采掘类之一煤矿
一、基础概念
1、煤矿开采方式分为地下开采(又称井工开采)、露天开采。
2、煤炭地下开采:
通过开掘井巷抵达煤层,开采煤炭资源的作业(又称井工开采)。
根据井田开拓方式,地下开采可分为立井开采、斜井开采和平硐开采。
3、煤炭露天开采:
剥离上覆岩土层揭露出煤层后,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作业。
特点是采掘空间直接裸露于地表,为了采煤需剥离煤层上覆及其四周的土岩。
因此,采场内建立的露天沟道线路系统除担负着煤炭运输外,还需将比煤量多几倍的土岩运往指定的排土场。
所以,露天开采是采煤和剥离两部分作业的统称。
4、选煤:
利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除掉煤炭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
即根据煤与矿物杂质不同的粒度、密度、湿润性等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别采用物理—机械和物理—化学的分选方法,按照用户和市场要求的产品指标,对原煤进行洗选加工,生产出不同品种、规格的产品,以便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燃煤对大气的污染。
选煤方法可分干法和湿法,干法选煤是在空气介质中进行的,湿法选煤是在水或重悬浮液及其他重液中进行的。
5、煤炭开采项目的主体工程:
一般指矿井(露天矿)、选煤厂或煤矸石电厂。
6、煤炭开采项目的三大资源:
矿井水、瓦斯、煤矸石。
(选煤矸石作为电厂原料,掘进矸石可作为建筑材料或铺路等)
二、产业政策
1、煤炭产业政策
第十二条鼓励建设坑口电站,优先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选煤厂,鼓励在中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
第十三条在水资源充足、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适度发展煤化工,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和水资源匮乏地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
国家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限制高硫、高灰煤炭资源开发。
2、根据“煤炭产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家发改委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要求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减少排放。
鼓励煤层气(瓦斯)民用、发电、生产化工产品。
三、评价时段
根据煤炭采选工程的时序特点,一般将煤炭采选工程划分为建设期和运行期;当剩余服务年限低于5年的,应该开展闭矿期环境影响评价。
四、主要环境影响
1、井工开采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以开采作业及矸石堆放为主的生态影响;井工开采对地下水影响;矸石堆放对景观与环境空气的影响;工业场区排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井工开采对生态影响区域主要有工业场地、排矸场、采煤沉陷区和较长的运输道路(铁路专用线和公路等)。
生态影响主要是由地表沉陷引起的土壤和植被破坏、动物和植物资源损失、地表水系和水体的破坏、土地使用功能的改变及地面建(构)筑物的破坏。
2、露天开采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露天煤矿生产剥离作业将改变地表形态,破坏地表植被和土地特别是耕地,地面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将占用部分土地。
固体废物排弃堆置将占用大面积的土地。
(2)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对地表环境大面积的扰动和破坏,将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区域。
(3)露天矿剥离作业、物料装卸、运输、贮煤场、排土场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居住区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风蚀扬尘和煤矸石自燃对大气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4)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居住区生活污水和煤泥水排放对水体环境的影响。
(5)项目生产生活污水和露天矿矿坑排水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大气降水淋溶固体废物的淋溶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6)露天矿采掘设备、运输卡车、破碎机、选煤厂主要生产设备、锅炉房设备的生产噪声和铁路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露天矿建设生产爆破作业对周围地面建筑设施的影响。
(8)排土场边坡稳定性和洗煤废水事故排放等的环境风险影响。
(9)村庄搬迁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
(10)项目建设生产对周围人群健康、社会经济环境、文物保护的影响。
其中,露天矿对生态影响区域主要有工业场地、采掘场和排土场。
因采掘场和排土场占地范围较大,产生的生态影响也较严重。
一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占地数量及类型
(2)损坏植被种类及范围
(3)采掘场和排土场的水土流失
(4)采掘场和排土场生态恢复程度(或植被覆盖率)
(5)评价区土地利用及使用功能恢复状况
(6)对区域水系、水体及水资源影响程度
(7)对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8)生态风险(排土场滑坡等)的影响
五、地表沉陷
1、开采沉陷
因地下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和地表移动、变形的现象和过程。
2、地表沉陷的影响:
地表沉陷一般不会改变所在地总体地形地貌,主要诱发滑坡、造成局部地区的地表裂缝、陡峭的山体可能出现崩塌等,进而对村庄、耕地、地面建构筑物、地表水体等产生影响。
3、地表沉陷保护措施
对地表沉陷的保护措施:
在井田断层处留设保安煤柱。
地表沉陷的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
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恢复按照因地制宜、适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土地恢复,采取生态重置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土地整治方案。
对沉陷村庄的保护措施:
加固、修复、搬迁或留设保护煤柱相结合的保护措施。
对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护措施:
留设保护煤柱;采取防滑桩、挡土墙等工程措施;采取植物护坡、设置排水沟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
六、煤矸石场
1、煤矸石性质
煤矸石:
采、掘煤炭生产过程中从顶、底板或煤夹矸混入煤中的岩石(掘进矸石)和选煤厂加工过程中排出的洗矸石。
煤矸石(剥离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考虑,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规定判定煤矸石(剥离物)属Ⅰ类或Ⅱ类固体废物,但对高砷、高氟煤地区的煤矸石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定。
煤矸石属于Ⅱ类固体废物时应分析淋溶水对潜水含水层的水质影响。
2、排矸场现状调查
(1)既有排矸场是否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特别对附近居民区空气污染影响问题;
(2)排矸场是否影响了附近居民饮水;
(3)矸石山是否存在塌方及溃坝问题;是否会对附近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胁;是否需要搬迁。
(4)防止矸石山自燃与爆炸的措施是否落实,是否采取防止矸石山自燃的分层堆放、分层垫铺粘土或石灰措施。
(6)排矸场占用土地对植被的破坏
(7)排矸场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问题,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3、矸石场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
矸石堆场500m范围内不应有居民区,对填沟造地、实施复垦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场所与周边集中居民点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
矸石堆场宜布置在远离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应布置在居民区等敏感区的下风向、以地下水作为水源的取水口的下游地区。
4、煤矸石堆存的环境影响
(1)压占大面积的土地,破坏植被,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与生态效益的损失;
(2)矸石淋沥水污染土壤、地下水;
(3)煤矸石粉尘、自燃污染环境空气;
(4)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爆炸等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
(5)对景观的影响主要考虑形成劣质景观。
5、煤矸石场的环保措施
(1)喷洒石灰乳或覆盖粘土等防止煤矸石自燃。
(2)风蚀扬尘控制措施:
采取洒水降尘和分层碾压措施,并四周种植防护林带。
6、煤矸石利用途径
建筑材料(制砖、铺路)、采空区回填、发电、供热。
提取有用成分用作化工材料、生产肥料。
七、生态
1、生态现状调查
(1)陆生生态系统调查:
1)植被:
植被类型、密度、分布、生物量、覆盖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的种类和分布等;
2)动植物物种特别是珍惜濒危、法定保护生物和地方特有生物的种类、种群、分布、生活习性、生境条件、繁殖和迁徙行为的规律等;
3)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点、机构及环境服务功能,稳定性及脆弱性;
4)与其他生态系统的关系及生态限制因素等。
(2)植被调查
1)调查样方周边植被生境,主要包括海拔高度、坡度、土壤类型与结构等;
2)样方中植物情况,包括植物种类(包括优势种和建群种)及其拉丁学名、盖度、密度、频率、植株高度、生物量、优势度等。
3)调查是否有国家或地方保护物种。
如有保护物种,需对其生境及其生存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包括种类、数量、分布范围、生存状态与生境条件等。
2、生态影响评价范围
按照《生态导则》HJ19-2011的要求初步确定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井工开采项目根据地面沉陷影响范围进一步合理确定生态评价范围;露天开采项目一般以采掘场、外排土场边界外扩1000-2000m作为煤炭采选工程生态评价范围。
3、主要生态影响
煤炭采选工程对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植被覆盖度与植被类型的影响,分析其影响范围及程度与生产力变化;重点关注耕地、基本农田、林地与草地,分析对农(牧)业经济及生态系统功能的影响。
施工期临时占地对自然植被与人工植被(包括农田植被)、土壤的破坏。
在生产营运中,地表设施(井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管线等)占地对植被的破坏;井工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表塌陷所导致的地表水漏失对自然植被和农作物的不利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地表沉陷引发的建筑物破坏和居民搬迁等社会影响;煤矸石山堆放压占土地对植被、景观的生态影响。
特别是对生态敏感目标,如果不加注意,影响将更为突出。
4、陆生生态影响:
(1)破坏植被,造成植被数量、覆盖率、生物量、生产力的减少,改变了绿地调控环境质量的能力。
(2)扰动土壤和破坏植被将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3)诱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而产生一定的生态影响。
(4)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对野生动物生境和活动产生影响。
(5)占用土地改变了土地利用结构,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6)废石堆放将占用土地,破坏植被,还将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7)破坏植被,占用土地,废石堆放等还对景观产生一定的影响。
(植被→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动物→农业→废石堆放→景观→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风险)(7+2)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
(1)建设期生态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
大量的地表剥离、挖填方将会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
保护措施:
做好施工规划,划定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影响、尽量少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
(2)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治理措施
运营期的主要生态影响是采煤沉陷及沉陷引发的地下水的漏失对自然植被和农作物的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地表沉陷引发的建筑物破坏和居民搬迁等社会环境影响。
治理措施:
对沉陷土地的恢复按照因地制宜、适林则林、适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土地恢复;对无法恢复的基本农田,做到“占补平衡”,对受影响的农户进行经济补偿;对搬迁地进行迁入地的承载力分析;对地质灾害要开展地质灾害评价工作,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
6、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科学选址,控制用地面积,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对受损生态系统及时予以恢复或重建,避开生态敏感保护目标或在井工开采中留设井下保护煤柱;占用农田、林地要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经济补偿,占用基本农田或使基本农田丧失功能的,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占一补一”,做到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
生产营运期坚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所要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与监测计划,制定搬迁规划,造成地表沉陷的要及时予以补偿和恢复或搬迁居民;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需进行地质灾害评价,并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做好施工场地规划,划定弃土弃渣点和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影响、尽量少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
(2)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按照土地复垦规定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
运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
(1)对受影响的村庄采取加固、修复、搬迁或留设保护煤柱相结合的措施。
(2)地质灾害的影响和防护:
设保护煤柱、打防滑桩、挡土墙等工程措施,同时采取植物护坡、周围设置排水沟等综合整治措施。
(3)对沉陷区的生态保护措施:
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采取因地制宜、适林则林、易耕则耕的原则进行土地的恢复,无法恢复的基本农田做到占补平衡,并对受影响的农户进行补偿。
7、项目周围农田保护措施
地面各项目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尽最大可能避开农田区;施工建设期的各类临时占地选址尽可能避开农田区;确需占用农田的建设应尽保护土壤层,项目建设时先将表层土壤剥离,堆放保存好,用于低产田的改造、或破损生态系统的植被恢复或重建;保护水保设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保护农田水利设施。
8、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主要影响有:
(1)塌陷对居民住宅安全与稳定的影响。
(2)采空区及塌陷或煤矸石淋沥影响地下水水质与水量,进而对取用当地地下水居民饮水的影响,包括水量的减少和水质的污染;
(3)由于堆放煤矸石自燃或爆炸而影响居民的安全、污染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
(4)作业场或工业场地布置不合理而导致居民区噪声的污染。
(5)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对居民农业生产的影响。
为尽可能减免对村庄的不利影响,可考虑采取的措施:
(1)对开采境界内的居民实施搬迁;
(2)对于处在开采边界处的居民区,可先划为禁采区。
(3)设置维护带煤柱和防水煤柱。
(4)铺设供水管线,提供自来水。
(5)井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远离居民区布设。
(6)距离居民区较近并可能造成空气与噪声污染的,可采取洒水抑尘、控制车辆通行时间,井场、工业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或采取隔声等措施。
八、地下水
1、相关概念
矿井水:
在煤矿建设和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并从井下抽排到地面的水,包括井下涌水、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露天煤矿疏干水:
在露天煤矿剥离和开采过程中(或提前),产生的煤矿排水。
露天煤矿矿坑水:
在露天煤矿剥离和开采过程中,由地下涌入或地表汇入采坑内的积水。
2、地下水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从区域水文地质(岩性,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质构造、采煤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等方面,结合开采区已有矿井采煤后对地下水的影响评价和项目的实际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其环境影响,特别是对顶板或底板较为敏感的含水层、岩溶区、地下溶洞等,提出相应的措施。
不断的抽采地下水,影响地下水的水质和水量,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用水;煤矸石的堆放场所产生的渗滤液可能污染地下水;抽采地下水易形成地下“漏斗”。
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对煤层顶板或底板为敏感的含水层,可以采取划定禁采区的办法减缓其影响;对井田采区或地下巷道毗邻导水断层和河流的,要按设计规范留设足够宽度的防水煤岩柱,确保采煤不对这些敏感地段产生明显影响。
九、地表水
1、对地表水的主要影响
产生的水土流失将会影响地表水的水质状况;外排生产和生活污水将影响地表水;煤矸石的堆放场所产生的渗滤液可能污染流经区域的地表径流。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1)从水量的角度评价采煤对地表水体水量的影响,分析防水煤柱留设的合理性;
(2)从水质的角度分析污水处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外排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3)从矿井水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途径、利用率方面分析项目相应指标与国家相关政策的符合性,提出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
3、建设期主要施工废水处理措施
对施工废水根据类别及其处理后的用途,分类分别处理:
(1)井下施工排出的少量井下涌水根据使用情况,采取设置过滤、中和、沉淀、生化处理或消毒等深度处理工艺。
处理后的矿井水可做为生产用水、防尘洒水,消防水,电厂用水,也可做为绿化及农林灌溉用水等。
(2)砂石料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主要通过沉淀池处理,降低SS的含量,重复利用;
(3)机械车辆维护冲洗废水,应先设置隔油处理,然后再进入生化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
(4)生活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可作为绿化用水、洗煤补充用水等。
十、环境风险
根据煤炭采选工程的特点,环境风险类型主要包括煤矸石堆置场溃坝、露天矿排土场滑坡、瓦斯储罐泄漏引起的爆炸。
十一、清洁生产
从煤炭采区资源回收率、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瓦斯抽采利用率、矸石综合利用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综合分析其清洁生产水平。
采掘类之二金属矿
一、基础概念
1、开采方式
(1)露天开采
在敞开的地表采场进行有用矿物的采剥作业称为露天开采。
对于埋藏浅的厚大矿体多用露天开采。
露天矿的主要生产系统有开拓和运输系统、穿孔爆破和采装系统、排土系统、防水和排水系统、通风防尘系统、土地复垦及绿化等。
(2)地下开采
从地表向地下掘进一系列井巷工程通达矿体,建立完整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供气、供水等生产系统及其辅助生产系统,并进行有用矿物开采工作的总称为地下开采。
埋藏深、厚度小的矿体多用地下开采。
地下开采的主要生产系统有矿床开拓系统、采矿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防尘系统、排水系统、废石处置系统等。
2、选矿
选矿就是将原矿石或其他原料用物理、化学或物理化学方法,使有用矿物和无用矿物、杂质经济有效的分离,以满足冶炼或其他用户对产品的需要。
将有用矿物进行有效分离的过程称选矿工艺。
通常选矿工艺流程中可能包括的工序有:
破碎、筛分、洗矿、预选、磨矿、重选、浮选、磁电选、化学选矿、细菌选矿、产品的脱水和尾矿处理等。
尾矿设施是处理由选矿产出的尾矿的一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尾矿库(库内又分初期坝、尾矿堆积坝、排水构筑物及放矿设施等)、尾矿输送设施、尾矿回水设施等。
二、现状调查
1、生态现状调查
(1)植物及植被,包括其种类、分布,是否有国家或地方保护植物;
(2)野生动物,包括种类,生境,是否有国家或地方保护动物;
(3)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4)生态系统类型、结构与功能;
(5)水土流失现状,包括成因、面积、侵蚀模数等;
(6)地质灾害
(7)景观
2、生产工艺过程中涉及的含重金属的污染源。
(1)产生含重金属的扬尘或粉尘污染源:
采矿中的凿岩、爆破、铲装、运输;选矿中的破碎、磨矿、筛分。
(2)排放(特别是非正常排放)的水体中含有重金属的污染源:
选厂排水设施;尾矿及排水设施;采场涌水及处理站。
3、农业生态影响的主要污染源
(1)采场及采矿中的凿岩、爆破、铲装、运输;
(2)选矿厂的破碎车间、磨矿车间和筛分车间;
(4)采场涌水处理站及选矿厂排水设施;
(5)尾矿库及其渗水池。
三、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
(1)露天开采区域,地表清理、剥离岩土,破坏土地、植被以及耕地,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山体滑坡等;产生大量的排土和排石,压占土地、植被,并容易发生水土流失;开采过程中产生噪声影响。
(2)工业场地区域,选矿厂及其它设施建设占地破坏生态,产生噪声和废水。
(3)运输道路,新建道路占用土地、破坏植被,同时还会产生交通噪声污染和运输扬尘污染。
(4)尾矿库区域,尾矿库施工破坏土地、土壤和植被,还会产生噪声及扬尘污染。
四、生态影响
1、地表清理、岩土剥离引起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1)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造成一定的植被生物量损失及其生态效益的损失;
(2)破坏农田,造成农田面积的减少和粮食产量的损失;
(3)地表清理及岩土剥离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4)由于处于山区,还需分析是否会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而破坏生态环境;
(5)清理、剥离活动是否会对山区野生动物造成不利影响。
2、对评价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活动
(1)地下开采导致的地表沉陷将进一步加剧。
(2)废石场占地对植被的破坏及其可能存在的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问题。
(3)尾矿库占地对生态的破坏。
(4)尾矿库溃坝风险对生态的不利影响。
(5)地面相关工程建设对植被的破坏。
(6)对周边景观造成的影响
3、废石场应采取的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1)拦渣工程:
设置拦渣堤、挡渣墙、拦渣坝等。
(2)护坡工程:
削坡开级、砌石护坡、喷浆护坡、铅丝笼防护等。
(3)土地整治:
场地平整、覆土恢复植被等。
(4)防洪排水,设置防洪坝、排洪沟、排洪涵洞等。
(5)绿化措施:
在废石堆放过程中对稳定边坡覆土绿化。
五、尾矿库
1、关于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2007〕69号
一是检查尾矿库是否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禁建区;二是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河道、公路、铁路等环境安全问题;三是检查尾矿库下游是否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四是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因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矿产生垮坝险情。
2、尾矿库区植被现状调查
(1)调查尾矿库区及影响范围植被的生境特征、植被类型及分布情况;
(2)调查有无国家或地方保护植物种及分布情况;
(3)调查主要植物种类,包括乔木、灌木、草本等植物,特别是优势种的生长情况;
(4)设置样方,调查植被及主要植物的覆盖率、频率、密度等基本情况。
实测或估算其生物量。
3、尾矿库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
(1)不得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禁建区;
(2)不得影响河道、公路、铁路的安全;
(3)尾矿库下游不得有居民区或重要设施;
(4)不得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矿产生垮坝险情;
(5)尾矿库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尾矿库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1)地质环境及条件的可行性
(2)距离村庄的距离及影响
(3)占用农田、植被及补偿的可行性
(4)利用山沟可能造成的行洪阻隔与安全,特别是对沟口居民的影响
(5)考虑与选矿厂的距离、尾矿运输及渗水回用的便利性
5、尾矿库施工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1)库内岩石开采、钻机穿孔、爆破、石料运输产生粉尘;公路平整产生粉尘;清基废土运输、堆放产生粉尘。
(2)岩石开采穿孔、爆破、汽车运输土方机械施工噪声。
(3)库区原有地表植被的砍伐和尾矿库堆筑时需清基,对库区生态会造成破坏。
(4)工程占地、移民安置对当地居民的影响。
6、运营期尾矿库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1)生态影响。
一般尾矿库选址主要以沟谷为主,但尾矿库的建设仍要征占土地,破坏植被,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和生态效益的损失。
(2)溃坝环境风险。
由于尾矿库一般征占的是沟谷,往往是原季节性洪水排泄的通道,如果尾矿工程采取的排洪泄洪设施不能发挥作用,一旦洪水来临,就会有发生溃坝的环境风险,甚至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3)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尾矿库尾砂形成的子坝或库内湿润液以上干滩部分容易在风力作用下形成扬尘,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4)地下水污染。
选矿形成的尾矿水在尾矿库中需要一定的静置,在一定水头的作用下,加之尾矿粒径小,易淋溶重金属离子(尤其是偏酸性条件下),而重金属离子有可能因防渗层的破坏而污染地下水。
(5)地表水污染。
对渗滤液处理不达标或遇到较大洪水尤其在泄洪渠作用不当的情况下,地表径流会携带尾矿砂进入地表水体,造成地表水体的污染。
(6)尾矿区人员活动及尾矿坝堆高作业的噪声影响。
(7)对周边区域的景观影响。
7、尾矿库在闭库至尚未复垦阶段,形成干滩时的主要环境影响
(1)在大风干燥天气状态下,易造成下风向的扬尘污染
(2)在暴雨期间,易造成水土流失
(3)尾矿库出现溃坝的风险
8、尾矿库闭库复垦后,库面倍绿色植物覆盖,主要环境影响
暴雨期间,尾矿库会出现溃坝的风险
9、尾矿库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湿排矿:
(1)尾矿坝(子坝)应及时修整、辗压,并进行石质护坝或绿化;
(2)库内保持一定的水封;
(3)闭库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干排矿:
(1)尾矿坝应及时修整、辗压,并进行石质护坝或绿化;
(2)要分区、分块、分层填埋,及时覆土压实,必要时洒水湿润,以抑制扬尘;
(3)闭库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10、对尾矿库应采取的环保措施
(1)搬迁尾矿库沟口居民;
(2)设置符合防洪标准的库内、外排洪设施;
(3)坝下设渗水收集池,采取措施确保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