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员工权益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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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员工权益保护

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员工权益保护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逐步深入,员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也随之突显出来。

鉴于此,本文从国有企业改制中保护员工权益的必要性入手,通过对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员工权益保护

  国有企业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

多年来,一大批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转换了机制,增强了活力,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改革措施还不够配套,规则还不够健全等诸多原因,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在改制过程中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

这既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在员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如何保护员工权益,从而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改制重组中保护员工权益的必要性

  1.保护员工权益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必要保障。

企业之所以进行改制,目的就是为了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必定要减员增效,也必然要带来劳动关系的波动。

而劳动就业关系到员工的基本生活,进而关系到社会稳定。

因此,做好员工权益保护的工作,就能在实现自由竞争的同时保证社会公正,确保转型过程中和谐的社会秩序。

而一个稳定的环境又能够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保护员工权益是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要求。

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劳动。

投资者的资本只有与职工的劳动结合起来,企业的经营发展才得以进行。

尤其随着企业规模化经营、高新技术公司的出现,使员工与企业的联系日益密切,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人”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增进员工权益既是企业利益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存在的目的之一。

保护员工权益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对员工本身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改制对员工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引发员工债权的实现、劳动关系变更等重大问题。

如果对这些问题不能妥善安排、周密处理,平衡员工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很容易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冲突,直接影响企业改制的成功和社会稳定。

因此必须遵循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依法继承、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保护员工权益。

  二、改制重组中员工权益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突出体现在国有企业员工大量下岗,再就业困难重重;企业利用自身优势,以改革为名义强迫工人持股上岗;职代会和工会地位严重下降,员工的民主管理权得不到实现等等。

具体表现为:

  1.职工安置方案不透明,职工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一些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不经职工讨论、不经职代会通过就匆匆出台,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使职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严重侵害。

无正当理由而解除与原有企业职工的劳动用工关系。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改制是企业法人的变更,原企业的权利、义务应由其继承者来承受。

因此,企业改制后,新的所有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与企业原有职工的劳动合同。

企业改制前拖欠的职工工资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等问题存在争议。

改制后企业的所有者认为,这些被拖欠的职工工资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是在企业改制前发生的,应当由原企业负有补发和补缴的义务,因此改制后的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企业改制时,个别企业存在强制员工入股的问题,规定如果员工不出资入股,则解除劳动用工关系或。

问题是目前我国一些改制的企业,经济效益并不佳,有的还濒临破产,企业职工的收入通常较低,仅仅能够维持家庭的生计。

此时如果再强迫他们入股,一方面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存在困难。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职工权益的根本保障。

但由于国企改制而下岗失业的国企职工在重新就业方面却困难重重。

  

  三、改制重组过程中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

  1.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护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首先,实行民主管理是企业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职代会制度建设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发展。

同时,对于职代会自身制度体系中不完备的部分,要调整、充实、重新设定。

再次,要提高对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最后,提高职工代表的整体素质是确保职代会发挥重要作用的当务之急。

发挥企业工会应有作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要转变观念,明确工会的权利义务,完善工会法律地位的界定,还工会以本来面目。

其次,实现工会组织人员队伍专业化,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业务活动,这就需要设立我国的职业工会干事制度。

颁布法律法规,对于职业工会干事的资格要求、管理使用及其基本职责等内容做出专门规定。

规范政府行为,充分保护员工权益。

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应对政府在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中的权力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没有法律根据,政府不能对企业做出任何影响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同时,在政府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其做出关闭任何企业的决定或实施此种决定,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员工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有效保障了广大职工的劳动权利。

但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职工的劳动权益,还包括职工享有的人身权利、民主政治权利、资产权益、文化教育权利等。

这就导致对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规范和调整。

而且,原有的一些劳动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由于效力层次比较低,且分散,不便于职工知晓和掌握。

职工迫切要求依法加强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力度,为职工维权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因此,尽快制订一部符合我国实际的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既是广大职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

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保护职工权益。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技术的进步,经济结构调整,职工下岗失业已成为当今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特有现象和必然趋势。

如何促使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做好这一工作,必须全方位联动,标本兼治,才能达到目标。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其一,尽早出台《就业保障法》。

这是奠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法律保障体系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确保国家建立起完善的就业机制和良好的就业秩序,立法机关应依《劳动法》制定《就业保障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再就业工程的实施。

  其二,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这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根本措施。

重点要在三个方面做好文章。

首先是做好“城市下岗,农村就业”这篇文章。

其次,要做好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这篇文章。

第三,要做好发展第三产业这篇文章。

  其三,强化职业技术培训。

这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中心环节。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就业部门要树立教育培训为再就业服务的思想,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设施,对下岗职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转岗转业训练,使下岗职工能够掌握一至多门劳动技术和经营本领,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另外,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这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条件。

要重视再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尽快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为下岗职工拓展就业领域。

要加大对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保意识,多方努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时期,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新型的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层出不穷。

如何切实地保护好员工的权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课题。

造成目前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种种困境,源于法制不健全、政府不作为、企业不主动、员工不积极等各种原因。

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也必须依赖于各方团结一致,共同谋划。

政府部门加快法制建设和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企业要勇于和善于承担社会责任;员工也要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尽快实现下岗再就业和创业。

只有从社会、政府、企业、员工多方面入手,实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权益保护的种种问题;才能确保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才能促使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地增长;也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

  

  参考文献:

  [1]胡海涛樊明达:

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权益保护制度研究[J].职业时空,2005年第12期

  钱卫清邓定远:

改制中的职工权益维护[J].企业管理,2004年第9期

  刘惠君:

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谢留峰:

怎样处理国企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的29个问题[J].产权导刊,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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