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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2010-03-20

西社委发[2009]3号

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

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联合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

各街道可根据本汇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街道的具体规定。

本汇编、《西城区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街道的具体规定,在各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为协议的附件,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评价、奖惩等的依据。

本汇编包括《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主考核评议办法》、《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本汇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2009年6月24日

主题词:

社区工作者制度汇编通知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科2009年6月24日印发

附一: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

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

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

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

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

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

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

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

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

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

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

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

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

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

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

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

社区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

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

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

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

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

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五)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人员的处理

(一)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社区成立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居委会主任和服务站站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社区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社区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报社区办批准办理。

违反该制度的社区工作者,情节严重的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受到群众投诉,或提醒后不认真整改,给社区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故意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或多次批评后仍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取消评优资格外,还要扣发年终奖金。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保证社区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给予社区工作者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

结合的原则。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所给处罚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二、处分的种类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警告

(四)解除服务协议

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当月奖金;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6个月奖金。

三、组织机构

各街道建立社区工作者监察小组,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监察小组由街道社区办主任牵头,街道组织部、社区办、相关科室人员,及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等5-9人组成,且人数必须为单数。

被监察人若认为监察小组成员中有利害关系人的,有权申请此人回避。

监察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回避是否成立,若成立则调整小组成员,若不成立则驳回回避申请。

监察小组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调查信息。

四、启动监察程序的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监察程序:

1.相关业务科室认为当事人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提出监察要求的;

2.所在社区5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反映当事人不称职的;

3.所在社区5%以上户代表联名反映当事人不称职的;

4.街道办事处收到针对当事人严重违规违纪情况举报的;

5.街道办事处认为其它严重影响社区工作、社区名誉的行为。

五、监察程序

1.社区办主任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确定监察小组具体成员;

2.监察小组开展对事件基本情况的调查。

一般于15天内完成调查,特别复杂的,可延至30天;

3.调查期内被调查人有权向监察小组陈述意见;

4.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监察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作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违规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1.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社区造成重大损害的,裁决为性质严重。

若当事人为社区服务站成员的,由街道办事处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若当事人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党组织成员的,则将监察小组意见提交相关组织,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对于被居民代表大会罢免的居委会成员,或被上级党组织撤职免职的党组织成员,街道按照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2.因失职,违纪,给社区造成较大损害,裁决为性质比较严重,给予警告处分,扣发6个月奖金。

3.因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给社区造成一定损害的,裁决为性质一般,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4.因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给社区造成轻微伤害的,裁决为性质轻微,监察小组要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

5.上述对社区造成的损害,包含经济、名誉等多方面,满足任何一种情形时损害即成立。

6.监察结果记入社区工作者档案。

受到以上任何一种处罚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五、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主考核评议办法

根据《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西城区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为加强社区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和领导能力建设,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民主考核评议,是党员、群众、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党组织其他委员考核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民主考核评议由街道工委组织部、纪工委、社区办等科室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评以年度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社区党员群众满意率,国家、市、区重大活动中突击性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

考核评议结果为评比先进、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民主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进行。

第四条参与民主考核评议大会的人员以社区党员为主并吸纳街道相关科室、居民及驻社区单位党组织代表等。

第五条民主考核评议主要采取大会评议、问卷测评方式进行。

民主考评会议由街道考核小组主持。

第六条大会考核评议的基本程序是:

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职、接受质询;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接受无记名投票测评。

第七条民主考核评议内容主要包括: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

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团结班子成员,主动化解同事间矛盾。

吃苦奉献,顾全大局,与同事配合密切。

遵守纪律,忠于职守,模范作用好。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民主意识强。

(二)能

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党的文件精神。

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和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工作任务。

沟通能力,务实精神,创新意识,工作效率。

宣传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发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能力,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能力。

善于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应变能力。

(三)勤

热爱社区事业,乐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

勤奋工作,爱岗敬业,积极主动,不推诿扯皮。

勤于与社区群众沟通联系,确实了解掌握社情民意。

勤奋学习,努力钻研党务理论知识,关注时事政治。

(四)绩

积极完成日常工作,并在国家、市、区重大工作或活动中完成突击性任务。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廉

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章和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同事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成效。

第八条 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专职党务工作者根据考核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在民主考核评议中,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命题中,德、能、勤、绩、廉各占20分,总分100分。

考核成绩85—100分的为优秀;70分—84分为合格;60分—69分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主考核评议优秀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并获得参加市区街先进社区工作者评选资格;合格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基本合格的年度奖金发放50%,无先进评选资格;不合格的不发年度奖金。

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

社区居委会执行居民会议决定,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居民会议上述职、接受评议。

一、民主评议对象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一)德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

2.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

3.顾全大局,善于与同志配合协作。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能

1.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工作有预见性,有特色。

2.组织协调能力较好,能调动和发挥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且有成效。

3.能处理突发事件和临时工作任务。

4.能独立思考、分析问题,有解决疑难问题办法和措施,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

5.能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参与率逐年提高。

(三)勤

1.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

2.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3.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

4.按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

5.落实民情日记、居民接待日和居委会“包片儿”制度。

(四)绩

1.工作任务完成圆满。

2.自主性工作开展活跃,有创新,有特色,群众满意。

(五)廉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2.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民主评议的办法

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实行百分制,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度分管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满分50分,德、能、勤、绩、廉各占10分;二是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满分50分。

群众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90%以上的居民代表评价满意的,得50分;满意率每降低10%,得分降低10分;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不得分。

四、民主评议的组织及程序

1.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民主评议、监督工作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组织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及社区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组成。

2.对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度分管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总结进行。

具体程序是:

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代表居委会做工作报告,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在居民代表大会上做个人述职。

五、民主评议结果的认定

1、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85—100分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民主评议优秀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并获得参加市区街先进社区工作者评选资格;合格的全额发放年度奖金;基本合格的年度奖金发放50%,无先进评选资格;不合格的不发年度奖金。

3、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凡属经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为不合格的、居民满意率低于60%的、有违法乱纪或其他不称职行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均由社区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本社区10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或十分之一的户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执行罢免程序。

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了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打造一支优秀的社区工作队伍,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社区服务站站长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

(一)德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街各项规章制度。

2.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自觉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

3.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对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二)能

1.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知识技能,准确把握政策,能根据政策本质处理具体问题,在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中考试合格。

2.具有组织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其他同志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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