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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专业实践1

法学专业专业实践

(1)

学生手册

(法政分院)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班  级         学  号

实践地点  

实践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制

说明

一、专业实践

(1)学生手册主要用来反映学生专业实践

(1)完成情况,要求学生按实践进度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践的主要内容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专业实践

(1)学生手册每生一册,手册记录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

三、专业实践

(1)结束时,由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

四、专业实践

(1)结束后,学生应及时把专业实践

(1)手册、实践报告交学院指导教师批阅。

五、实践期间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专业实践

(1)完毕后,留存东方学院。

六、专业实践

(1)相关资料可见学院教务内网“教学管理>>实践教学>>专业实践

(1)”。

 

教务管理部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专业实践

(1)工作安排(摘录)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学生专业实践

(1)工作要求安排在第四学期结束后,利用暑假完成,基本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

(1)的目的和要求

1.专业实践

(1)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后,走入行业企业,接触学科竞赛,接受专业基础实践训练。

通过专业实践

(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工作岗位,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

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

(2)、专业综合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打好基础。

2.通过撰写实践报告,引导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分析与思考,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为撰写调研报告等积累素材。

二、专业实践

(1)的组织与管理

1.各分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编写专业实践

(1)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内容包括:

各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等。

具体实施方案经分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分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

级学生专业实践

(1)安排在2019年暑期,时间不少于四周。

三、专业实践

(1)形式

1.专业实践

(1)分为集中项目式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方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分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25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

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3.采取分散实践形式的,应参照以下流程完成: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践

(1)。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给学校专业实践

(1)指导教师,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专业实践

(1)指导教师。

(3)按专业实践

(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践

(1)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专业实践

(1)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专业实践

(1)结束后,完成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按规定时间把专业实践

(1)手册、实践报告交所在分院,作为学生专业实践

(1)的考评依据。

四、专业实践

(1)的指导

1.各分院应对各专业实践

(1)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安排具体指导工作、专业实践

(1)过程监控与管理、实践报告的批阅工作。

各指导教师按照专业实践

(1)教学方案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

(1),指导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原则上,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5人以下。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践过程中,还要选派一定数量的老师对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了解学生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实践

(1)教学方案

学生应按各专业实践

(1)教学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

(1)。

六、专业实践

(1)手册

专业实践

(1)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1)、记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

学生需按专业实践

(1)进度记录相关内容,专业实践

(1)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相关考核。

专业实践

(1)手册每生一册,需学生自行从教务内网下载打印填写。

(详见附件2)

七、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是学生对专业实践

(1)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践效果的基本依据。

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主要过程、主要内容、实践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按专业实践

(1)教学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完成实践报告。

八、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单位的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专业实践

(1)。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按专业实践

(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

(1)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

因故经批准未参加专业实践

(1)或专业实践

(1)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分院负责在假期间另行安排专业实践

(1)并考核其专业实践

(1)成绩。

 

法学专业实践

(1)(阶段实习)

教学大纲

作为专业实践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实践

(1)采用阶段实习的方式实施。

阶段实习是实现法学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一、目的和要求

1.通过专业实践

(1)(阶段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工作岗位,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同时增强群众观点、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2.通过专业实践

(1)(阶段实习),使学生实际接触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与公诉、人民法院审判以及司法行政、律师诉讼与非诉讼、企业法务等实务工作,加深对专业的认识,系统深入地了解法律工作的性质、内容和意义。

3.通过专业实践

(1)(阶段实习),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和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分析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为撰写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打好基础,并通过撰写实习报告,引导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与思考实际问题,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

4.通过专业实践

(1)(阶段实习),使学生熟悉和初步掌握法律的应用和应用法律的程序和形式,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实务操作技能。

二、组织与管理

1.法律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进行学科基础内容的实习。

2.各综合导师应指导学生根据各专业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确定有针对性的实习内容,拟订具体的实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级学生阶段实习可以安排在2019年暑期,时间不少于四周;也可以在分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

三、指导与监督

1.分院对阶段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

2.法律系具体负责阶段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的检查工作。

3.各综合导师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并按照实习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习过程中,法律系选派一定数量的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具体流程

1.学生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自主参加阶段实习或经选拔参加分院统一组织安排的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

2.学生确定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给学校阶段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3.学生按专业实践

(1)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阶段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阶段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实习结束后,完成阶段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把阶段实习手册、实习报告交综合导师。

综合导师批阅并给出建议成绩后在第五学期开学后四周内上交分院。

 

学生阶段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

 

 

注:

实习结束后,由学校指导教师将学生寄送的《学生阶段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

粘贴于本页。

实习单位介绍

实习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实习单位指导

教师

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时间

备注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从事的主要工作:

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安排

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安排: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实习周记

第一周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周实习内容:

 

本周考勤情况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出勤√,缺勤×,病假⊕,迟到、早退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本周考评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实习周记

第二周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周实习内容:

 

本周考勤情况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出勤√,缺勤×,病假⊕,迟到、早退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本周考评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实习周记

第三周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周实习内容:

 

本周考勤情况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出勤√,缺勤×,病假⊕,迟到、早退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本周考评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实习周记

第四周

年月日——年月日

本周实习内容:

 

本周考勤情况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出勤√,缺勤×,病假⊕,迟到、早退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本周考评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实习单位考评表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考评意见:

建议实习成绩: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实习单位意见:

实习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

在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完成学生实习考评意见。

阶段实习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

学生实习质量评价表

(由学校指导教师完成)

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

A

B

C

D

E

实习

过程

1

学生在整个阶段实习环节中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遵守实习守则和劳动纪律

2

实习安排合理,各项实习工作循序渐进,符合实习程序和工作流程的要求

3

全面地、独立地完成阶段实习教学要求的各项任务

4

实习内容记录完整、全面,实习内容能全面反映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学科、专业的特点

5

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给予的评价

实习

报告

质量

6

整体思路清晰,结构完整,文题相符

7

论点鲜明,观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

8

用语格式、图表、数据、各种资料、标准的引用符合科学论文的写作规范

能力

培养

9

能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10

能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

11

能较熟练地运用本学科的常规科学方法,能适当运用相关研究手段进行资料收集、加工、处理

注:

1.学生完成阶段实习后,由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完成对学生阶段实习的评价,包括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

2.单项评价分为A、B、C、D、E五个等级,由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在相应栏目的评价等级中打“√”,并作为评定学生阶段实习成绩的参考依据。

总体评价在校内指导教师、分院考评意见表中完成。

 

学校指导教师签名:

学校指导教师、分院考评意见

学校指导教师考评意见:

建议实习成绩:

学校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分院意见:

 

分院盖章:

年月日

注:

专业实践

(1)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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