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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

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诲知识更新培训

公需课程作业

阐明:

因此级别学员均需完毕下列作业。

作业提交时间以网站告知为准。

 

1、结合案例分析网络游戏装备与否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答:

案情简介:

李某在两年时间里,在一种名叫“红月”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各种虚拟装备,这些装备使她一度驰骋在虚拟世界战场上。

8年2月一天,当她再次进八游戏时,却发现白己在服务器账号里所有虚拟装备丢失,其中涉及自己最心爱3个头盔、1个战甲和2个毒药等物品。

于是,李某先与游戏运营商交涉,但愿找到盗走其武器玩家,成果游戏运营商以“玩家资料属个人隐私,不能提供”为由回绝。

李某又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得到解决。

她用一纸诉状将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庭。

经法院审理以为,

玩家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关系,由于原、被告之间没有签定其她合同文本,双方之间所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权利、义务关系即应合用国内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关于法律规定。

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承担由此导致相应法律后果。

网络游戏装备,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且存在于特殊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一种,获得法律上恰当评价和救济。

玩家参加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重要产品之一虚拟装备具备价值含量。

因此网络游戏装备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

 

2、知识产权与其她私法上权利相比有什么特点?

答:

知识产权是各种民事权利中一种,与普通有形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其她民事权利相比,它有某些不同特性。

(一)权利客体无形性

知识产权客体是非物质化劳动产品,即信息类无体物。

它存在不具备一定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不占有一定空间,没有一定质量,人们对它占有不是实在详细控制,而是体现为结识和运用。

信息类无体物总是要通过一种物形态体现出来。

如作品内容无形,但体现出来或者是一本书,或者一幅画,或者是通过其他人们能看见形式体现出来。

技术是无形,但体现形式可以是产品。

知识产权客体无形性决定了侵权补偿计算、转让价款计算特殊性,这些价值定量计算问题要远比有形财产有关问题复杂多。

知识产权客体无形性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特性,它是摸索一切知识产权问题出发点。

(二)权利内容双重性

法权利有四个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和目。

依照权利目,可把民事权利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精神权利是指以非物质精神利益为目民事权利;所谓经济权利是指以物质利益为目民事权利。

大多数知识产权权利内容中既有精神权利,也有经济权利,这与有形财产权普通重要体现经济权利内容有明显不同。

知识产权精神权利重要体当前两个方而:

第一,知识产权权利人追求精神利益,如签名、获得荣誉奖等等;第二,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步也是成果完毕人时,其完毕人身份是不能变化,既使知识产权通过多次转让,完毕人身份也不能发生变化。

知识产权从理论上说也是一种财产权,它经济权利内容必然是不可缺少。

知识产权权利人通过权利行使,可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经济权利可以转让、继承。

(三)权利依法认定性

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生,这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非物质性所决定。

纯粹无形财产没有形体,不占据空问,所有人不能实际控制,客观上可以由多人使用,因此知识产权专有性必要通过法律确认。

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想正常地按照自己意愿行使无形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普通要依托法律特别保护,即通过国家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

正由于知识产权要由国家机关认定,因此大某些知识产权产生要通过中请和批准登记程序,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这既有助于权利确认,又有助于权利管理。

固然,由有一某些知识产权可以或只能自然产生而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

(四)权利独占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备排她性和绝对性,这一点与普通有体物所有权相类似。

即这种权利为权利人所专有,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权利人以外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批准,不能享有或使用这种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她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

(五)权利地区性

依照既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形财产所有权普通是没有地区限制,即这种所有权在不同国家都予以确认。

也就是说无论是一种公民从一国移居男一国而转移财产,还是一种法人因投资、贸易从一国进入另一国财产,都照样归权利人所有,不会发生财产所有权失去法律效力问题。

知|只产权则不是如此,在一国依法获得知识产权普通仅在本国有效。

(六)权利时问性

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只要该财产没有灭失,相应财产权就存在,当该财产不存在时,相应财产权就必然消失,这是合理。

而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无形财产自身是不会灭失,如果财产不灭失独占权就存在,则就有问题了。

对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采用特殊法律手段调节因纯粹无形财产创造、使用而产生社会关系,既要增进科学文化知识广泛传播,又要注重保护智力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知识产权独占性与无形财产社会性矛盾。

知识产权时间限制规定即反映了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种社会需要。

绝大多数知识产权有效期法律均有明确规定,如国内专利法规定创造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也有知识产权保护期是不拟定,如技术秘密保护期即是如此。

 

3、什么是著作权?

公益性广告广告词有无著作权?

答:

著作权,也称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权利。

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两者均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某些。

广义著作权涉及邻接权,狭义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享有权利。

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之一。

公益性广告广告词具备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依法享有该作品著作权。

 

4、国内《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是如何规定?

答: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毕法人或其她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作品。

依照国内《著作权法》规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分为如下几种状况:

1、普通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在业务范畴内有优先使用权。

职务作品完毕后两年内,未经单位批准,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似方式使用该作品。

两年期限从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重要是运用法人或其她组织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及其阐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或法律、政治法规规定或合同商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她组织享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签名权,其她权利由法人或其她组织享有,法人或其她组织可以予以作者奖励。

3、由法人或其她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她组织意志,并由法人或其她组织承担责任职务作品,法人或其她组织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人权利。

 

5、什么是邻接权?

答: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权利。

邻接权体现了对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创造性劳动保护,详细涉及表演者权利、音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组织者权利和图书出版者权利。

 

6、各邻接权人权利有哪些?

答:

1、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名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权利。

表演名权利涉及:

(1)表白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允许她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4)允许她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允许她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允许她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并获得报酬。

表演者权也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

其中,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12月31日。

同步,表演者在享有权利同步也应当承担相应义务:

(1)表演她人作品,应获得著作权人允许并支付报酬;

(2)表演演绎作品,应分别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允许并支付报酬。

2、音像制作者权

音像制作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录音录像制品享有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过程中,制作者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理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允许她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权利,即享有复制权、技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些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初次制作完毕后第50年12月31日。

音像制作者应承担下述义务:

(1)使用她人作品制作音像制品应获得著作权人允许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分别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允许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名使用她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应史付报酬;

(4)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3、广播组织者权

广播组织者权是指电台、电视台广播组织对其编制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容许或禁止她人进行营业性传播、录制和复制权利,以及因授权允许她人使用而获得报酬权利。

广播组织者对其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享有允许她人将其播放广播电视转播,以及允许她人将其播放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及复制音像载体权利。

上述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初次播放后第50年12月31日。

广播电视组织者义务涉及:

(1)播放她人未刊登作品,应获得著作权人允许并支制报酬;播放她人已刊登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应支付报酬;

(2)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但应支付报酬;

(3)播放她人电影作品,应获得制片者允许并支付报酬;播放录像制品,应获得录像制作者允许并支付报酬,还应获得著作权人允许并支付报酬。

4、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指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报刊版式、装帧设计享有权利。

出版者权利涉及:

(1)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作品,在合同商定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她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2)版式设计权

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期刊等版式、装帖设计享有允许或禁止她人使用权利。

该权利保护期为,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图书、期刊初次出版后第12月31日。

(3)文字修改权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允许,享有对作品修改、删节权利;报社、期刊社,有权不经作者批准,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4)先载权和转载权

作品新颖性直接关系到报刚名誉,订户多少和发行量大小,因而,《著作法》第32条第1款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纸、期刊社投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告知决定刊登,或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告知决定刊登,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她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商定除外。

”除先载权外,报社、期刊社还享有转载权。

《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改编外,其她报刊可以对该作品转载或者作为文稿、资料刊登权利,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出版者义务涉及: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2)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出版质量、期限出版闻书;

(3)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应当告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图书脱销后,出版者回绝重印、再版,著作权人有权终结合同;

(4)出版演绎作品,应分别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允许并支付报酬。

 

7、什么是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合理使用是指对已经刊登作品,非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也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行为。

在进行合理使用时,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她权利。

并且,合理使用作品普通必要是已刊登,对于未刊登作品,普通不得进行合理使用。

 

8、合理使用情形有哪些?

答: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她人已经刊登作品;

2、为简介、评论某一作品或者阐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恰当引用她人已经刊登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刊登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刊登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刊登发言,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刊登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畴内使用已经刊登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复制本馆收藏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刊登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立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合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照相、录像;

1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她组织已经刊登以汉语言文字创作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刊登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合理使用情形也合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限制。

 

9、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答:

侵犯著作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使用她人享有著作权作品行为。

依照国内《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涉及:

(1)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刊登其作品;

(2)未经合伙作者允许,将与她人合伙创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刊登;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她人作品上签名;

(4)歪曲、篡改她人作品;

(5)抄袭她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办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7)使用她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办法创作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关于权利人允许,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9)未经出版者允许,使用其出版图书、期刊版式设计;

(10)未经表演者允许,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11)其她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关于权益行为。

 

10、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

(一)侵犯著作权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指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使用她人享有著作权作品行为。

依照国内《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涉及:

l、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刊登其作品;

2、未经合伙作者允许,将与她人合伙创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作品刊登;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她人作品上签名;

4、歪曲、篡改她人作品;

5、抄袭她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办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泽、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7、使用她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办法创作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关于权利人允许,出租其作品或名录音录像制品,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9、未经出版者允许,使用其出版图书、期刊版式设计;

10、未经表演者允许,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11、其她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关于权益行为。

对侵犯著作权行为,应当依照状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其中,补偿损失是著作权保护中最常用、最有效制裁方式之一。

侵权人补偿损失数额,应当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予以补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可以按照侵权人违法所得予以补偿。

补偿数额还应当涉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

权利人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不能拟定,由人民法院依照侵权行为情节,判决予以五十万儿如下补偿。

(二)侵犯著作权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政责任指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著作权行为予以行政制裁。

依照国内《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侵犯著作权行为涉及:

l、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2、出版她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

3、未经表演者允许,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允许,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5、未经允许,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关于权利人允许,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用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关于权利技术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关于权利人允许,故意删除或者变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她人签名作品。

对于上述侵犯著作权行为,侵权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重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材料、上具、设备等。

(三)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指行为人侵权性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应依法对其处以刑罚。

依照国内《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11、依照国内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几种?

答:

专利权客体,又称专利法保护对象。

依照国内专利法规定,是指依法授予专利权创造创造。

即依法以专利形式保护创造创导致果。

笼统讲,专利保护客体即是各种创造创造;详细地看,这些创造创造按专利种类又可分为创造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等等。

国内规定了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12、国内专利法明确规定不保护客体有哪些?

答:

专利法是保护创造创造法律。

普通说来,凡是具备授予专利权实质条件创造创造均可以作为专利权客体,予以保护。

但是,有些客体事实上不属于创造创造;有些客体虽属于创造创造,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作为专利权客体。

究竟哪些客体不受专利法保护,取决于国内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及其专利法详细规定。

国内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创造创造和领域。

它们按其性质可以分为如下三类:

(1)违背公共秩序创造创造。

(2)不属于专利法上创造创造。

(3)不适当授予专利权创造创造。

 

13、创造创造获得专利权实质条件是什么?

答:

授予专利权创造创造应当具备条件涉及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两个方面。

形式条件是指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行细则规定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献上,并根据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手续。

实质性条件是指授予专利权创造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1)新颖性:

具备新颖性创造创造,应符合如下三方面条件:

①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创造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刊登过。

这里出版物,不但涉及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涉及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②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她方式为公众所知。

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③在该申请提交日此前,没有同样创造或实用新型由她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后来发布专利申请文献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此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创造创造新颖性作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就不必申请专科。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申请专利创造创造同日前既有技术相比,创造要具备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明显进步,实用新型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创造创造可以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生产中批量制造,或可以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增长经济效益。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此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刊登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外观设计不相似或者不相近似。

 

14、什么是专利申请先申请原则?

答:

由于专利权是一咱独占权、排她权,因而同一创造普通只能拟定一位专利权享有人,如果有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就同一创造申请专利,如何的确专利权人成为专利法需要解决问题。

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授予最先申请人。

先申请原则最大长处在于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15、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有效期间内,专利权人对其创造创造所享有各项专有权利总和。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一种,应当具备知识产权共有特性,它权利内容也有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两方面。

但专利权精神权利很少,因此,人们在使用专利权概念时,往往重要是指经济权利。

专利权精神权利重要是创造人、设计人身份权。

(一)独占实行权

独占实行权,是指专利权人对专利创造创造享有独占运用权利。

它是专利权基本内容。

国内《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允许,都不得实行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办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办法直接获得产品。

(二)进口权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独占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包括专利产品物品,或者进口用专利办法直接获得产品权利。

(三)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以买卖、赠与、互换等形式将专利权转移给她人权利。

(四)实行允许权

实行允许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允许她人实行其专利权利。

专利实行允许是专利权运用重要方式,也是专利权人一项重要权利。

专利实行允许,既可以是独占允许,也可以是独家、普通允许,还可以是分允许或交叉允许。

(五)使用标记权

使用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权利。

专利权人尚有权规定其她被允许人在销售专利产品时使用专利标记。

 

16、产品专利和产品专利权利内容上有什么区别?

答:

产品专利涉及产品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其实行权内容涉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项专利产品权利。

办法专利指是办法创造专利,其实行权内容涉及使用该项专利办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该专利办法直接获得产品。

 

17、国内专利法对专利权人权利规定了那些限制?

答:

答:

除专利权时间限制和地区限制外,国内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还作了其她限制性规定,重要有如下几种:

(1)强制允许。

国内现行专利法规定了三种形式强制允许,它们是:

①防止专利权滥用强制允许,即具备实行条件单位以合理条件祈求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允许实行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时间内获得这种允许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该单位祈求,可以予以实行该创造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允许一种法律制度;②为公共利益目强制允许,是指在国家浮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状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予以实行创造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强制允许一种法律制度;③交叉强制允许,是指一项获得专利权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第二专利)比前已经获得专利权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第一专利)在技术上先进,其实行又有赖于第一专利实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第二专利权人祈求,可以予以实行第一专利强制允许。

在予以第二专利权人实行第一专利强制允许状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第一专利权人祈求,也可以予以实行第二专利强制允许。

这样两种强制允许被称为交叉强制允许。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行为。

重要有:

①专利权穷竭,是指专利权人自己或者允许她人制造专利产品(涉及根据专利办法直接获得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允许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在专利理论中这种制度就是专利权穷竭。

②先用权人实行,是指在专利申请日此前已经制造相似产品、使用相似办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畴内继续制造、使用,不构成侵权。

它是对专利权一种限制,其实质就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使专利权人利益和先用权人利益都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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