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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八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时间:

2009-07-24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117条 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使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得到妥善保护,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繁荣宜居、泉城特色鲜明的生态城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划

  第118条 生态功能区划

  从改善和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发,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功能空间分异规律,以及地域、人类活动强度等,将济南市域划分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中心城城市建设、山前平原农业、黄河沿岸湿地保育、北部平原农林5个生态功能区。

  第119条 中心城城市建设生态功能区

  中心城城市建设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活服务。

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加强对泉水的保护,恢复济南特有的泉城特色景观风貌;通过绿色隔离区、生态廊道和绿地斑块建设,形成美观高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削减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环境的整治力度。

  第120条 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

  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通过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小流域治理、矿山开采区恢复治理、水资源调控、“两区一园”和生态廊道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废水和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通过生态农业、生态小城镇、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建设,提高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其中“两区一园”是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章丘中部丘陵是生态恢复的重点区域。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最终使南部山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形成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体,“山、水、绿、人”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区域。

  第121条 黄河沿岸湿地保育生态功能区

  黄河沿岸湿地保育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态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以黄河大堤标准化堤防建设为基础,以黄河自然景观和现有的湿地、林木、草滩、沙滩为依托,以保证区域生态安全为前提,加强生态林建设和湿地保育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第122条 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

  山前平原农业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产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加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城镇建设,提高对中心城的周边支持能力。

  第123条 北部平原农林生态功能区

  北部平原农林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为生产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重点是,发展生态农林牧渔业,建设农林生态产业链,建成农副产品供给区。

插图:

35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图

  第三节  环境功能区划

  第124条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柳埠镇、龙洞、灵岩寺、崮山镇、大寨山、翠屏山、明水镇和白云乡等8个区域为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其余区域均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分别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级标准。

  第125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⑴ 黄河(济南段)田山、大王庙、北店子三处引黄闸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的黄河干流水域,鹊山水库、玉清湖水库库区截渗沟外界为界及沉沙池,卧虎山水库130.00米等高线内、锦绣川水库251.38米等高线内、狼猫山水库192.50米水位线内和垛庄水库305.00米水位线内库区及陆域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黄河(济南段)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剩余180.50公里河段,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垛庄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除去一级保护区面积外的区域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⑵ 岩溶地下水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为西到马山断裂,东到东梧断裂,北到南控红线,南边界大致在大水井、涝坡、大涧沟、范庄、池子一线,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⑶ 小清河(济南段)干流河段济青高速至济钢干管3.86公里及下游500米至辛丰断面34.18公里河段、韩仓河港沟至小清河入口12.10公里河段、巨野河狼猫山水库至小清河入口31.13公里河段、绣江河垛庄水库至小清河入河口87.70公里河段、漯河相公庄至芽庄湖18.77公里河段、徒骇河支流垛石河盐场村至徒骇河入河口13.91公里河段、徒骇河支流大寺河大安村至徒骇河入河口36.97公里河段、德惠新河济南段27.94公里河段、德惠新河支流商中河南河头至德惠新河入河口39.82公里河段、德惠新河支流改貌河毛清支沟至德惠新河入河口17.48公里河段、黄河支流汇河陈氽至展小庄10.77公里河段、崮头水库、钓鱼台水库及石店水库为农灌用水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⑷ 玉符河、北大沙河、南大沙河、郎溪河、城西洼、小清河京福高速至水质净化二厂段及下游500米至水质净化一厂段、水质净化一厂下游500米至济青高速公路段、腊山河、兴济河、工商河、玉绣河、西泺河、东泺河、柳行头河、护城河、全福河、大辛河、绣江河明水河至金盘村段、漯河杏林水库至相公庄段为景观娱乐用水区。

  玉符河、郎溪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北大沙河、南大沙河、城西洼、小清河京福高速至水质净化二厂段、护城河、绣江河明水河至金盘村段、漯河杏林水库至相公庄段、大站水库、杏林水库、大明湖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其余河流景观用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⑸ 白云湖坝内9.61平方公里范围为渔业用水功能区,其水质执行《渔业水质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⑹ 徒骇河(济南段)夏口桥至展家桥段57.80公里干流河段、杜张水库0.58平方公里库区为工业用水功能区,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⑺ 小清河干流睦里庄至京福高速断面4.60公里河段为河流源头水质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第126条 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一类区20个,面积586.71平方公里;二类区11个,面积204.18平方公里;三类区9个,面积231.11平方公里;四类区包括快速路、31条一级主干路、32条二级主干路和130条次干路,2条铁路。

分别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标准。

  第四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127条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是:

空气环境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85%以上,市域范围内所有水体均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28条 空气污染防治

  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控制和减少高耗能行业的发展规模。

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控制燃煤污染。

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控制开放源污染。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控制扬尘污染。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第129条 水污染防治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开展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和全面达标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污水回用工程,整治城市河湖水系。

强化农村地区的水污染防治,治理水土流失。

合理调配水资源,增加生态用水,促进全市地表水体水质的改善。

  第130条 声环境、辐射污染防治

  加大对固定源噪声、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和管理力度。

严格实施机动车禁鸣规定,实行路面降噪设计。

道路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高架路和铁路等敏感地段两侧建设隔声屏障。

  加强对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和管理力度,对放射性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第131条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

进一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

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管理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第132条 面源污染防治

  在农村种植业中推行保护性耕作技术,在养殖业中推行清洁生产,防止面源污染,并全面启动禽畜养殖场的治理。

  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大力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通过实施平衡施肥技术,降低化肥使用量,严禁使用剧毒农药,禁止利用污水灌溉,禁止利用含有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禁止野外焚烧秸秆。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九章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133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⑴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⑵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⑶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⑷ 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⑸ 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

  ⑹ 坚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134条 城乡土地利用

  统筹城乡发展,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合理确定城乡各类土地利用规模,积极推动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紧张度和利用程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规划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25平方公里,基本农田不低于3117平方公里,控制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45平方公里。

其中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70平方公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约168平方公里。

通过未利用土地的转化、农村居民点的集约整合和工矿用地的置换,在市域内实现占补平衡。

  第135条 中心城土地利用

  结合中心城空间发展和布局调整,集约使用东部城区和西部城区等重点建设地区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向南部蔓延,严格保护南部山区农用土地资源,合理预留黄河北部地区、中心城东西部地区土地资源,满足城市远景发展需要。

  ⑴ 结合中心城空间布局,优化调整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⑵ 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村镇和农村居民点,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集约使用。

  ⑶ 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倡导用最少的土地资源获取最大效益,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厂房向立体发展,资本向高回报领域投入,产业向高科技发展,严格控制工业项目零散选址。

  第136条 实施机制

  ⑴ 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依据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土地供应计划,强化城乡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和对土地储备的引导。

通过空间和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⑵ 积极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财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⑶ 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建设,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第二节  水资源

  第137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污水回用、雨洪水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保护等各个环节,合理利用各类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平水年和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

  第138条 水资源合理配置

  ⑴ 2020年济南市当地可利用水资源总量平水年为15.8亿立方米,偏枯年为14.9亿立方米。

  2020年济南市的客水资源(主要为引黄和引江)可引用量约为8.57亿立方米。

  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量约为4.2亿立方米。

  预测2020年生活和工业在保证率95%时,农林牧渔在保证率50%、75%时,济南市域的总需水量分别为24.24亿立方米、27.55亿立方米。

  通过优化调度当地水资源、客水资源及非传统水资源,2020年济南市可以实现平水年及偏枯年的供需水平衡。

枯水年份供水缺口将依靠应急措施解决。

  ⑵ 完善水资源输配水系统,建立现代化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实现最严格、最有效的水资源管理。

  ⑶ 坚持“地表水与地下水、当地水与客水资源联合调度、统筹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库与地下含水层的调蓄作用,保证水资源供需动态平衡。

  ⑷ 按照高效、公平和可持续的原则,在注重政策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多种可利用水资源在区域和产业间的合理配置。

  第139条 水资源保护

  以水功能区划为依据,根据不同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防治对策。

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⑴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废水排放。

根据不同水功能区划的纳污能力,制定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削减量目标和防治对策。

加强沿岸污水截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

  ⑵ 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

地表水源应按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

卧虎山和锦绣川等水库上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逐步增加上游来水量,改善入库水质。

在做好黄河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济南段保护的同时,应加强济南与上游地区在水资源保护和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流域管理体制,改善上游来水水质,保证济南市能够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引用客水。

  ⑶ 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

在地下水汇流区,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

合理确定济南泉域地下水的开采量,实现济南泉群常年喷涌。

  ⑷ 切实搞好水资源保护,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140条 节约用水

  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严格资源管理、强化节水措施。

  ⑴ 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

  ⑵ 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

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⑶ 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生活用水的利用率。

  ⑷ 建设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

  ⑸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第141条 再生水利用

  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2020年市域污水回用率达到60%,年污水回用量达到4.2亿立方米以上。

  城镇生活污水、不含特殊成分的工业废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后,应广泛用于城市绿化、河湖景观、工业冷却、生活杂用和农田灌溉。

  第142条 雨洪水利用

  雨洪水系统在满足排水要求的条件下,应充分考虑其回收利用。

南部山区应加强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和塘坝拦蓄工程等工作,减少地面径流,增加地下水补给。

城区建设应减少不透水面积,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应选用透水建材铺装,增加渗透,并结合绿化、湿地等建设小型集雨工程。

将美里湖、华山湖等滞洪区滞蓄的雨洪水用作景观、消防及周围农田的灌溉用水。

  第143条 水资源应急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资源的安全储备,确保枯水年份的供水安全。

  ⑴ 当水资源供需不能完全平衡时,通过水资源调配管理,保证城市生活用水和重要用户供水。

  ⑵ 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在形成多水源供水的基础上,增强各供水水源之间的互相连通,防止重要饮用水源受到破坏时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水。

  第三节  能源

  第144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

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预计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50%以上,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70%以上。

  第145条 能源利用

  创建多元化的城市能源体系。

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积极推进垃圾焚烧与发电综合利用。

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⑴ 控制能源总量,合理调整能源结构。

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应采用清洁煤技术。

  ⑵ 切实加强地区间在电力、燃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⑶ 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弃物利用和社会消费等环节,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鼓励和扶持利用废气、废水、废物及余热、余压、余气等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

  ⑷ 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

在巩固国内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适度开辟国外能源供应渠道。

  第146条 节约能源

  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产业的发展,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耗能低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和高新技术产品。

  ⑴ 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⑵ 居住建筑节能50%,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⑶ 中心城以大型多热源环状热水管网代替目前分散的蒸汽管网,管网(一次网)损失由目前的25%左右降低到5%左右。

  ⑷ 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2006年-2020年)-第十一章城市综合防灾减灾

 

第155条 总体防护要求

  按照“以人为本、平灾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的设防标准,制定防灾对策,布置各项防灾设施,提高城市防御灾害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

在完善单一灾种防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确保城市安全。

  ⑴ 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洪区及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⑵ 加强对重大危险品源科研、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

对主城区内的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贮存单位,逐步搬迁到城市边缘集中设置,并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⑶ 城市重要目标及基础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兼顾人防要求。

  ⑷ 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建设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确保场所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险。

  ⑸ 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的紧急疏散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⑹ 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⑺ 建立城市综合防灾应急指挥中心,明确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城市的防灾减灾工作。

建立协调统一的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及指挥救援综合网络,完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

  第156条 地质灾害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活动特别是采矿、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群测群防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

  ⑴ 地质灾害易发区:

济南市划分为6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别以采空塌陷、岩溶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沉降为主。

  ⑵ 地质灾害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及其危险性,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将全市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治区三类。

  ⑶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逐步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易避则避,易治则治。

规划至2020年完成11处危险点(区)的综合治理,同时对京福高速公路济南段、二环南路和绕城高速公路南段等道路两侧不良地质区段进行综合治理。

  第157条 防洪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黄河、小清河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确保城市安全。

  ⑴ 中心城按不低于2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济南市黄河防洪任务以防花园口站22000立方米/秒为目标,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10000立方米/秒,防洪工程按泺口站11000立方米/秒设防。

中心城内的主要河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⑵ 中心城防洪采取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的原则。

加强南部山区水土保持,以增加入渗,缓蓄洪水,达到增加地下水补给量并减轻中下游河道排洪压力的目的。

规划腊山分洪道,拦截济南市区西南部160平方公里的山区洪水,排入玉符河,减轻小清河的防洪负担。

  ⑶ 综合治理城区河道。

在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同时,截污清流,建设滨河绿化景观带,形成绿色水系走廊。

结合南水北调输水工程综合治理小清河,打造风景宜人的小清河景观带。

  ⑷ 小清河沿线规划华山湖、小李家等蓄滞洪区,以利于超标准洪水的滞蓄,平时可作为湿地景观公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⑸ 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应用,建立防洪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加强河道管理和立法工作,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等,完善城市防洪体系。

  ⑹ 城市河道的除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尽快拓宽、疏通低洼地区排水河道。

对低洼易涝地区,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地面标高或泵站强排的方法,以解决雨季积水问题。

插图:

43中心城防洪规划图

  第157条 防洪

  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防洪减灾方针,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与黄河、小清河流域规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确定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确保城市安全。

  ⑴ 中心城按不低于2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济南市黄河防洪任务以防花园口站22000立方米/秒为目标,控制艾山站下泄流量10000立方米/秒,防洪工程按泺口站11000立方米/秒设防。

中心城内的主要河道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⑵ 中心城防洪采取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的原则。

加强南部山区水土保持,以增加入渗,缓蓄洪水,达到增加地下水补给量并减轻中下游河道排洪压力的目的。

规划腊山分洪道,拦截济南市区西南部160平方公里的山区洪水,排入玉符河,减轻小清河的防洪负担。

  ⑶ 综合治理城区河道。

在达到规划防洪标准的同时,截污清流,建设滨河绿化景观带,形成绿色水系走廊。

结合南水北调输水工程综合治理小清河,打造风景宜人的小清河景观带。

  ⑷ 小清河沿线规划华山湖、小李家等蓄滞洪区,以利于超标准洪水的滞蓄,平时可作为湿地景观公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⑸ 加强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应用,建立防洪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洪水预报系统,加强河道管理和立法工作,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等,完善城市防洪体系。

  ⑹ 城市河道的除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尽快拓宽、疏通低洼地区排水河道。

对低洼易涝地区,因地制宜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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