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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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xx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竟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五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及机构设立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刘勇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副主任杨建伟、县市监局局长周勇、县发改局局长范文灿、县财政局局长陈锋、县商务粮食局局长赵美前、县司法局局长杨林为副召集人;县政府办、市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体局、水利局、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砂管局、人民银行xx县支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由县市监局副局长钟小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和第三方评估、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与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协调,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指定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报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分管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
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明确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点。
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编发县内外动态信息,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专业性、独立性。
委托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评估。
(四)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就竞争政策的制定、审查、落实中重大议题和疑难事项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
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积投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加强社会监督。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联席会议举报,联席会议要及时转办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五)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在每年的6月5日和12月5日前,要按要求将本单位的公平竞争审查半年和全年总结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按照要求向县政府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六)加强督办督查。
建立完善我县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机制,加强对县直部门单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督查指导,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强化督查的刚性约束。
支持协调和督促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查处。
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县政府大督查、法治政府考核和行政绩效考核。
(七)强化责任追究。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自我审查制度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的单位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处理。
对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不及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八)完成上级联席会议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市监局重点抓好市场准入和退出、生产许可、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垄断执法。
县发改局重点抓好产业发展、政府定价、基础设施、能源资源、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外资准入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县司法局重点抓好公平竞争审查事项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重点抓好政府采购、减税降费、财政资金使用、政策性补贴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县商务粮食局重点抓好招商引资、商贸流通、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公平竞争审查。
其他成员单位要紧扣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二)拟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联系、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起草推进我县公平竞争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三)研究分析我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协调解决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
(五)组织对公平竞争审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和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六)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形势,向本单位宣传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情况。
(二)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参加联络员例会,保持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六、工作规则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流程(附件1)和内容(附件2)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执行,必要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重大事项要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七、有关要求
县市监局要会同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附件:
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
施名称
涉及行
业领域
性质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审查
机构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征求
意见
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附相关报告)
咨询及
第三方
评估情况
(可选)
(可附相关报告)
审查
结论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
外规定
□是 □否
选择“是”
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
要说明
的情况
审查机
构主要
负责人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