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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法治思想

 

西方法治思想的初步分析

 

在中国,“依法治国,建想法治国家”已经是中国基本的治国方略。

中国长久

 

以来在是一个“人治”的国家,打破人治的藩篱,创建法治重于人治、高于权利

 

的政治基础和气氛,是一个复杂和困难的构造和重塑过程。

本文分别从政治学的

 

角度,用归纳与演绎相联合的方法,运用历史的逻辑,对法治的基本因素进行解

 

析。

 

发源:

理性意识的需乞降对人性缺点的认可

 

黑格尔以前归纳过历史上的一个惯例现象:

即世界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民族作为世界精神的肩负者,这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就是该阶段的

 

世界精神的表现。

将眼光定位到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城邦时代。

学界广泛认为:

古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在那边,形成了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城邦,出现了很多此前历史上任何一个文明都不曾有过的政治现象。

 

理性的政治思虑、独到的政治生活,以致于有限的民主与法治,都足以使这个时代拥有代表西方政治文明源泉的资格。

 

我们知道,法治的定义尚是有争辩的。

严格地说来,古希腊的法治与

 

人们此刻所认为的法治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可是,作为法治思想形成过程中的理论发源,古希腊的法治思想拥有前驱的意义,创始了人类对法治进行思虑的时代。

古希腊的法治思想是朴实的,从表面上看,跟大张旗鼓的城邦政治生活比较

 

起来显得不足挂齿,被哲学思辨和民主思虑的光芒所湮没。

但不管是从灿若群星的早期自然哲学家的学说中,仍是从巧言如簧的古希腊智者的论述里,以致于到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三位集大成者的理论系统中,至始至终都存在着

 

对法治思虑的印迹。

理想是这些思虑的继承者,当他们在对城邦的、权利架构、

 

治理模式城邦本质等诸多政治问题进行深入思虑后,都或多或少地认为法治是有价值的。

赫拉克立特认为,内外表现理智,城邦用武装起来就像用理智武装起来,公民听从就是听从理智。

他说:

“假如想要理智地说话,就应当用这个人人共有

 

的东西武装起来,就像有座城市用武装起来相同,并且要武装得更牢固些。

”2理性的治学方法和思想方式,表现了古希腊人对事物的理性态度。

乔治·萨拜因曾

 

说:

“哲学——科学思虑方式是在古希腊人中开始的。

”3在古希腊,公民能够经过和民主制度将政治全力进行规范和限制,实现政治生活的理性化。

法治的理论

 

和实践意义,在理性的传承中不停获取阐发。

我们能够从柏拉图对“法”的认识的改变来看到理性认识对法治的需求,看到用法治来截止人性缺点的必定命题。

从《理想国》到篇,最后形成了法治的原始形态,现实和理智最后战胜了幻想。

 

柏拉图对法治认识的态度,能够认为是法治想由产生到繁华的整个发展里程的缩影,同时也影响到了后代对法治的研究。

 

亚里士多德更是系统地论述了法治思想,他在责备地继承了柏拉图的

 

《篇》以后,发展了柏拉图对于法治的学说。

他指出,法治应当包含双重含义:

“已成立的获取了广泛的听从,而大家所听从的又应当自己是指定的优秀的。

”有了优秀的,包含统治者在内的全体人民一律听从,就能实现法治。

亚里士多德同时还详细地论述了法治的优胜性。

他指出,是多半人指定的表现了多半人的智慧,而一般说来,多半人日比少量人或一个人更高妙,多半人也不易腐败,相同是人类的智慧,不过这类智慧超越了人类的感情,是符合正义而毫无偏私的“中

 

道的衡量”,是摈弃常人的偏私,“情欲”或“兽欲”的“神诋和理智的表现。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民们都应当恪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

 

拘束,不该当被看做是(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毋宁是挽救。

”鉴于上边的考虑,亚里士多德宣称,谁让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假如“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谁就是在政治中混进了兽性的因素。

 

内涵:

自由与相同并举,与人权相承

 

发源之初其实不是以保护自由和相同为直接准则的,并且那个时候与人权的看法也未产生。

早期的法治鉴于这样一个企图:

经过限制人的自由和塑造一

 

个不一样样的社会等级构造来保持社会的正常进行。

可是跟着时代的发展,法治的意义慢慢随之变化,限制人的自由本质上转变成从限制一部分人的自由到保护大

 

多半人的自由,而社会的不一样样由最先的由所保护到以后被所打破,人们经过来确定在精神上尔后行为上是相同和自由的。

 

西方研究法治的思想家几乎有一个共鸣,把“至上”作为法治最基本的内涵。

这一认定是比较合理的,不该当被否定。

但笔者认为这类认定过于抽象,

 

不可以清楚地代表法治思想的所有。

我国着名法学家李力这样认定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差别于人治的一种优秀的次序,是民主与法制想联合的一种系统管理模式,

 

也能够说,法治是一种看法或精神,要求至上。

法治也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制衡原则的得以实行。

”这类说法无疑很出色,但更多的是揭露法治这一看法而非点明法治的内涵,仿佛与法治的真实内涵稍有偏颇。

 

鉴于这类思虑背景,笔者把法治的内涵归纳为:

自由与相同并举,与

 

人权相承。

 

诚如哈耶克所说,作为一种政治理想的法治,此中心是认可自由的至

 

高无上的价值。

在哈耶克那边,自由指的是他人的独断的强迫被减少到最低限度。

自由不单是一个好的价值观,并且是一个“不可认为了其余特别利益而牺牲的最高准则”,其余价值不是与自由并列的,而是自由的结果,自由不可以离开而独立存

 

在,只好存在于之中,没有也就无所谓自由。

人们凡是倡始为自由而战的呼吁时,本质上也是对法治的一种呼唤。

自由是抽象的,法治都是现实的,自由的抽象寓

 

于法治的现实中,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价值。

对自由的希求作为法治的内涵之一,无心切合人性的本义。

可是值得注意的是,法治对自由的追求其实不认为着自由的

 

绝对化,有绝对的自由,就有绝对的不自由,本质上是人们让度一部分自由给社会的一种契约,法治一定限制一部分人的自由才能保证大多半人的自由。

“的目的不是取销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在这个问题上,哈耶克全力反对

 

边沁的一句名言:

“每一条都是对自由的损害。

”斯宾塞也曾提出过“相同自由法例”即“每个人都有官僚求运用他各样技术的最充足的自由,只需与所有其余人的相同自由不发生矛盾。

”这个原则相同地解决了相对自由与绝对自由的悖论。

 

对相同思想的思虑应当是从斯多葛派正式开始的,斯多葛派的自然法

 

思想诉诸于自然的威望,侧重心里的生活,把人的精神特点置于首位,他们从精

 

神的角度出发发现人是相同的,相同是人的“自然”,斯多葛派思想家甚至将平

 

等原则使用于奴隶。

塞涅卡甚至指出:

“奴隶只波及人的肉体,而人的精神不行

 

能成为外面力量奴役的对象。

”16很明显斯多葛派的思想带有唯物主义的色彩,

 

并且对相同的理解也是有限的,可是他们的思想间接地表示了人类心剪发展的一

 

个定律:

从奴隶社会开始,各样阶级的人对相同的盼望是与生俱来的,人天生就

 

是对相同生活的追求者——即即是地位低贱的奴隶,相同是人类的自然属性之一。

 

历史在超越了两千年以后,启发运动思想家卢梭将对相同的思虑发挥到极限,他

 

的责备最为完全,他以激烈的语言否定国王与贵族的特权地位,主张消灭私有制,透辟地责备了天主教神权——几乎向所有不一样样的本源下了战书。

卢梭把所

 

有的不一样样都归纳到财产上去,用朴实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论断雄辩地证了然不一样样的势必消亡。

当论述到卢梭这里时,我们又会发现一个悖论:

卢梭在全力

 

责备不一样样时,又希望不一样样的得益者来制定出保护相同的政策,这明显是不行能的。

所以在这里,笔者又能够自但是然地引出法治,要解决卢梭的疑惑,只有

 

法治手段,由大多半人来制定出保护相同的,并加以有力的贯彻和实行,才能对相同产生有效的保护。

作为一种拥有公信力的事物并且获取人们的认可,一定成立在相同的基础上。

“眼古人人相同”,“任何人都不可以超越”,法治要想不停地完美自己,不得不以相同作为追求。

 

一般认为,看法最先形成于罗马法,为何这样喜爱呢?

罗纳德·德沃金回答了这一问题:

“假如政府不赐予获取尊敬的,它就不可以重修人们对的尊

 

重。

假如政府忽略同野蛮的命令的差别,就不可以重修人们对的尊敬。

假如政府不仔细对待,它就不可以仔细地对待。

”把对的尊敬,认为是对的尊敬。

德沃金把的重要性放到与相同的地点,并认为:

宪法、和实行的机构存心或无心、自觉或不自觉地反应着一个看法。

因而可知,是的中心向度,对的保护和追求是法治的主要内容。

 

由到人权,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17、18本质,财产阶级启发思想家

 

正式提出了财产阶级人权理论。

这类理论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认为人们享受着普

 

遍的自然。

洛克指出:

“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依照他们认为适合的方法,决

 

定他们的行动和办理他们的个人财物和人身,而不必获取任何人的允许或听从于

 

任何人的意志。

”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是后代很多人权理论的思想渊源。

在人权同

 

法治的关系问题上,英国学者米尔思的:

“最低限度标准的人权”18的论述很是

 

精妙。

米尔思指出,政府和人民都要听从法治,对政府来讲,尊敬人权就是听从

 

法治;对人民来奖,尊敬人权也是要听从法治。

人权本源于、习惯和道德规范,

 

而人权又是、习惯和道德规范的特定社会里的成员,那么,一个人之享有热那眼,

 

就不可以仅凭他作为一般人的资格,并且要依赖他作为某个社会成员的资格。

米尔

 

思经过这样一个逻辑将法治和人权联合了起来,主张以法治为手段,实现、保障

 

人权。

 

以上就自由、相同、、人权这四个基本看法同法治的内在联系一一作出商讨。

这四个看法共同构成了法治的内涵,那么他们之间又存在着如何一种关系?

笔者认为不如将她们的关系看作是一个由低到高,由原始需求到理性需求这样一个递进过程。

自由是人们最原始的一个梦想,“不自由,毋宁死”,西方人将自

 

由看到比生命更重要。

人们有了自由生活,自由选择的以后,才能去创建相同于他人的生活。

没有自由的奴隶,明显不行能与奴隶主相相同——不管是在精神上仍是行为上。

相同地进行分析,没有自由与相同,也就无所谓。

自由与相同是人们最基本的价值所在,是享受其余的基础。

有了自由和相同其实不必定意味着掌握了所有的,但没有自由与相同,便不可以真实享有任何。

对于人权这个看法,一部

 

分学者偏向于它看做是的一部分,笔者不一样意这样的看法,人权不该当简单地从表面上归属于,因为不论从哪个层面上来讲,人权的价值都要比高级得多。

人权几乎能够看作人们对自我利益的最高呼声,是对于人们人性需求的终极表达。

 

此,我们能够这样认为,当罗马法将这一看法归入系统时,是法治内涵的一次突

 

破性阐发,而当法治发展到对人权加以保障时,应当是实现了其最本质的进化和嬗变,由自由而相同,由而人权这一链条完整了重点的一环,法治的内涵“自由与相同并举,与人权相承”最后得以完整。

 

逻辑:

从性恶论到三权分立的演变

 

法治的逻辑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提出实属冒然,因为从不一样的角度

 

来见解治的逻辑,给法治不一样的逻辑标准,不一样的逻辑起点,不一样的演绎原则,对法治的逻辑的理解就有可能截然相反。

比如,若以人的基本道德需求作为起点,

 

便会得出法治是以保护和追求道德价值为依归的道德逻辑。

笔者偏向于从性恶论出发,把法治的整个发展过程归纳为对人性缺点的不停防备和填补的过程,把法治的逻辑归纳为:

起点——人性本恶,“人治”有天生的缺点。

诉求——以恶治恶,利用法治来限制人的行为。

发展——对威望的需求必定演变成的至高无上。

 

终点——利用“三权分立”原则来限制立法和司法机关的不合理膨胀。

 

亚里士多德曾直言人的天性是贪心自私的,需用法治加以拘束,而掌

 

握权利的人的天性更简单裸露罪恶,所以一定以权利限制权利。

西方的法治思想就是从假设人性恶的基础上启动起来。

在基督教产生后,其“原罪”说更是使西方人深信人性本恶,需要用外在的力量加以致使。

事实上,性恶论的提出有益于

 

法治的推行,这表此刻两个方面:

一是性恶论使法治符合人们的思想逻辑,让人们认可用来制止人的欲念是合理的。

二是性恶论从人性本恶出发,主张以权利制

 

约权利,利用宪法控制国家权利,限制行政权利的扩大。

人们对法治的认可,本质上就是对人治的否定。

人治与法治固然都能保持某种社会次序,实现某种社会

 

稳固,但他们的价值观是完整不一样的。

在对自由和相同的认识上,人们的行为是

 

否能听从道德的拘束,权利如何限制才能保持健康,这一系列问题上,人治与法治的回答迥异,二者势成水火,互不相融。

任何想把人治和法治联合起来使用的想法都要面对极大的挑战。

所以有学者指出,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是两种在功效上相互扰乱的产品,一个社会人治的因素越大,法治越难推行。

反之亦然。

 

法治要达到“以恶治恶”的目的,必定产生对威望的诉求。

笔者认为法治的威望起码要拥有两个基本属性:

一是要有威望的合理本源,法治的威望应当是被大家所理解和接受的。

二是要给予法治专横的权利。

对法治威望的理解能够从自然法中窥其一斑,自然法学者认为,某些有关和正义的原则存在于所存心志以外,但与理性自己相互浸透融通,能够依赖其内在优胜性获取广泛依照而不

 

用去考虑他人的态度。

从自然法的传统出发,的威望是因的必定存在而存在,的

 

存在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的威望也就利索自然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的威望获取建立和必定后,需要不停地进行保护和增强,威望不单是一种意念上的听从,更需要的是行动上的拘束。

这让人很简单想到法治的暴力功能,人们一

 

旦冒犯了,就一定遇到的处罚,长此以往人们对威望的听从之中更增加了几许敬畏的因素。

法治的威望也就从应然到实然地建立了起来。

 

的威望自一建立起来就拥有膨胀的特征,应当说这类膨胀是合理的。

因为应当拥有这样一种资格:

能够并且一定对所有人群的所有行为加以规范。

要拥有这样的资格,一定保证至高无上的地位,的至高无上,不不过是威望的需求,也是社会正常有序运转的需求,因为要成立稳固的社会次序,第一要对多个利益公司的利益进行配置。

其次,要使政府的权利受制于人人民的权利,一定给予人

 

民的权利与政府权利抗衡的武器,这一武器非不可以充任。

至高无上地位的需求,

 

同时也是政治民主的需求,民主是多半人的统治,真实的法治社会中,是人民心志的集中,主张的至高无上即是主张人民心志至上和保证人民本位的原则。

这样各种,社会的各样呼声都将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为法治的推行供给了充足的理

 

论依照。

能够说,没有至高无上的的保驾护航,法治的内涵和价值就不可以实现,也就无所谓法治的存在乎义。

的至高无上的看法固然为人们所宽泛接受,可是的

 

至高无上很简单被人误解,进而致使立法机和司法机关权利的不合理的膨胀。

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是,的至高无上其实不意味着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是至高无上

 

的。

自己的地位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地位在没有分权体制限制以前没有本质差别,这也是历史上发生过的议会权利过大的根本源因之一。

 

在这个背景下,对法的威望尤指立法、司法机关权利的限制的思虑便开始产生。

洛克认为,立法权固然是最高权利,但它其实不认为这是不受限制的权利。

19立法权不过相对于履行权和对外劝才是最高的。

孟德斯鸠将洛克的分权学说进行了发挥,他把国家权利区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经过阐

 

述三种权利分开掌握与分开履行,以及相互相互合作又相互限制的理论,孟德斯鸠得出了一个结论,无分权就无自由。

三种权利的任何一种没有遇到限制就有可能造成危险。

在1789年经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必定“凡无保障和分权为确定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三权分力的原则,使法治的逻辑有了一个圆满的终点,法治最后不至于异化和变态,向来作为进步和合理的因素,在限制和被限制中不停地获取发展和健全,推进着时代行进。

 

价值:

向上帝索回权利和限制王权

 

对于法治的价值,学界有很多的理解,都是持之有故,见仁见智。

 

者偏向于把法治的价值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工具性价值。

二是法治自己的价值。

三是从政治学角度来看的历史价值,即本文所要研究的。

择其大端,笔者把对法治价值的研究侧重放在其于教权、王权的关系上,试图经过三者的矛盾与斗争来归纳法治的内涵所在。

 

在中世纪日尔曼人将固有的民族传统与罗马基督教相联合,创建了政治思想史上发展的第二个期间:

神学政治观期间。

教会从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对西欧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教会据有全欧洲三分之一以上

 

的土地。

其领袖教皇成为最大的封建主。

教会拥有自己的政权、、司法审讯机构,有遍及欧洲各地的严实的组织系统。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教会拥有独自的宗教法,

 

这能够看出教会特别重视的作用。

从公元六世纪教会上涨成政治权利以来,教会具备了近代国家的大多半特点,它宣称是一种独立的公共威望,教皇有权立法,并且事实上很多教皇公布了。

更进一步的,教会还经过一种司法等级制度解说行政权和司法权。

教会权利的扩充与适应民族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王权的增强,导

 

致二者的矛盾不行防止,有时甚至异样激烈。

在教权与王权谁也不可以获得绝对优势时,二者是完成了一种均势和均衡的。

这类均衡最后由保持起来。

教权与王权相互斗争,又相互妥协。

这为拥有威望的至高无上性供给了必需条件。

应当说明的是,教权和王权对法的重视并不是对法治的重视,他们自己性质的限制也不行能发展到崇尚法治的高度。

可是,的至高无上毕竟是法治的根本精神所在。

从这个

 

角度来看,法治的部分价值是能为教权和王权所初步、狭小地利用,法治真实发展到用来限制王权时,应当是其价值的基本阐发。

 

二、西方法治思想渊源及内容

 

固然西方法治发端于近代,但尽人皆知,法治思想是由来已久的,最早可追忆至古希腊罗马期间,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思想家都留下了经典的论述。

在历史上,法治思想的明确提出和初次论述是出自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的名著《政治学》中:

“我们应当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

 

是人民不可以所有依照,仍旧不可以实现法治。

法治应当包含双重意义:

已成立的获取广泛的听从,而大家所听从的又应当是拟订得优秀的。

”这段话提出了法治的两个基本内容,即良法和守纪,为后代研究法治思想供给了理论框架,所以这段话也被称为亚里士多德法治公式。

相同也在这本著作中,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说了然法治不行代替的优胜性:

“谁说应当由遂行其统治,这就犹如说,独一神祗和

 

理智能够履行统治;至于谁说应当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常人既不可以完整除去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能)也不免有热情,这就

 

常常在执政的时候惹起偏向。

恰好正是免去全部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表现。

”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话包含三个推论:

第一,优秀的统治当免去情欲,即免

 

除随意和不确定;第二,人的天性使任何人皆不可以免去随意和不确定;第三,惟的统治即法治可免去随意和不确定。

明显,此言既表述了诉诸法治的逻辑原由,亦透现出法治在宇宙次序论、人性论等方面的哲学基础。

法治内涵的形成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里,罗马人和诺曼人的传统和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古希腊罗马法治思想在绚烂事后渐渐衰败,在中世纪黑暗

 

蒙昧的神学压迫中几近消亡。

整此中世纪史表此刻政治上,即是一部教权和教会法与王权和世俗法之间互为消长的斗争史。

有学者认为,中世纪的法治理念和理论自己丝绝不拥有革命的意义,它甚至不过供给一种空幻的相同和法治的将来

 

以作为对现实黑暗世界的一种安慰,在中世纪,全部科学都沦为神学的婢女,而

 

人性也被神性所代替,包含法治理念在内的全部人类进步思想都丧失了通往现实的门路。

但我们相同要看到西方法治主义传统作为过去与将来之间的一种持续性的意识和信念在中世纪的存在与发展。

历史告诉我们,在中世纪精神强迫的背后

 

是人们对思想解放人性回归的激烈梦想,罗马法中兴运动、文艺中兴运动、宗教改革以及启发运动令人们不停深入地接受灵魂的浸礼,文艺中兴运动所孕育的科

 

学、理性、自由、相同、仁爱、人权和法治精神获取空前的张扬,近代西方法治观就是在这一弘扬科学、理性、自由、相同、仁爱和人权的大舞台上得以确定的。

 

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内容主要表此刻19世纪英国法学家戴雪(A.V.Dicey)

 

的理论中。

戴雪往常被视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的奠定人,他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论述了法治看法,他在《宪法性研究导言》里写道:

构成宪法基本源则的所谓“法治”有三层含义:

第一,法治意味着,与专横权利的影响相对,正规的至高无上或居于主导,并且清除政府方面的专擅、特权以致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其次,法治意味着眼前的相同,或许,意味着所有的阶层相同地听从由一般的执掌的领土上的一般的;此意义上的“法治”清除这样的看法,即官员或另类人能够

 

不肩负听从管治着其余公民的的义务,或许说能够不受一般审讯机构的管辖。

作为其余一些国家所谓的“行政法”之底蕴的看法是,波及政府或其雇员的事务

 

或讼争是超越民事管辖范围的,并且一定由特别的和或多或少官方的机构来办理。

这样的看法的确与我们的传统和习惯根真相忤。

最后,法治能够用作一种表述事

 

实的语式,事实是作为在外国自然地构成一部宪法典的规则,我们已有的宪法性不是个人的本源,而是其结果,并且由来界定和实行;要言之,经过和议会的行动,我们已有的私法原则得以延长至决定王室及其官吏的地位;所以,宪法乃国

 

内一般之结果。

归纳地讲,这段被奉为经典的话大概有三层意思:

第一,人人皆受

 

统治而不受率性统治;第二,人人皆须相同地听从一般和的管辖,无人可超出于之上;第三,宪法源于裁定特定案件里的个人的司法裁决,故宪法为法治之表现

 

或反应,亦所以,个人乃是之本源而非之结果。

 

人性中的短处预示了法治的必需性

 

世界上存在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尽如人意的,都有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与不足,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也不可以回避对自己短处的揭穿。

西方的“人性恶”思想

 

充足表现了人性中不行忽略的短处的存在。

西方“人性恶”思想最早能够追忆到

 

古希腊。

柏拉图在其最后一部著作《篇》(TheLaws)中指出:

“人类一定有并且恪守,不然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相同。

人类的天性将永久偏向于贪心与自私,躲避难过,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先考虑这些,而后才考

 

虑到公正和蔼德。

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他们自己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状。

假如有人依据理性和神的恩泽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

 

动,他们就用不着来支配自己;因为没有任何或次序能比知识更有力量,理性不该当受任何东西的约束,它应当是万事的主宰者,假如它真的货真价实,并且本质上是自由的话。

可是,此刻找不到这样的人,即使有也特别之少;所以,我们

 

一定作第二种最正确的选择,这就是和次序。

”柏拉图在其生命的最后十年,开始对那种依赖个人材华自由地、不受拘束地治理国家的图式与统治者的自由裁量权

 

遇到限制的国家形式进行比较分析。

固然他仍旧坚持“无”的国家(“non-law”state)是最高等且最完美的统治形式,但他也认可这类国家的有效运转需要拥有

 

最高才华的和不会做犯错误判断的人士来掌控。

因为这类人很难找到,所以他提

 

出“国家”(lawstate)是人进行统治的次精选择。

柏拉图以后,其学生亚里士多德更为侧重人和制度的缺点及不齐备性,他认为:

“人类因为志趋和蔼而有所成就,成为最优秀的动物,假如不讲礼制、违反正义,他就堕落为最恶劣的

 

动物。

”将人性与法联系在一同不不过是西方先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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