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与制度研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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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国有资产管理理论与制度研讨Word下载.docx

在某些国有企业容易产生垄断的部门,国家鼓励私人资本参与竞争。

  2、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

  尽管各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不同、分类方式不同,但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设有机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

许多国家在其国有资产比重较大的发展阶段,都曾设有专门机构对国有资产行使选择经营者、财务控制和重大决策等权利,如意大利的国家参与部、巴西的国营企业控制署、英国的工业部和国有企业局等。

一些国家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虽由不同的机构分散行使,但也有部门专门承担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

如瑞典、法国、德国、美国等。

  

(2)有较完备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监管国有资产。

许多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都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基础。

依法设立国有企业,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法监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运营。

  (3)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所有管理。

绝大多数国家的国有资产在法律上属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有,各级政府之间有明确的财产划分。

如美国、法国、德国、日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实行分级管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所有的资产没有支配权和收益权。

  (4)商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许多国家的竞争性国有企业适用的是公司法,国家股东没有什么特权,只是平等地享有出资人的相关权益。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许多国家大量采用在私营部门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强调竞争性国有企业的商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二)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基础是西方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其中影响比较大的理论主要有:

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企业制度理论等。

  1、委托—代理理论。

  在西方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

詹森和麦克林(JensenandMeckling)从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的角度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

企业中的契约关系是指劳动投入者、物质投入者和资本投入者、产品消费者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这种契约关系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代理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从而产生代理成本问题。

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企业是一种组织,企业的本质是契约关系。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管理者通常不是企业资本的完全所有者,因而就存在代理成本。

代理成本包括三项内容,即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证金支出和企业的剩余损失。

如果让管理者完全拥有剩余权益,则可以减少直至消除代理成本。

  2、产权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普遍认为,产权是在法律或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人对物的权利。

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法兰西民法把产权定义成“以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物品的权利”。

他们的定义都强调三个内容。

第一,产权必须是法律或社会强制规定并允许的人对物的权利;

第二,在法律和社会许可的条件下,产权所有者拥有他所拥有物的一切权利;

第三,产权主体选择的依据是产权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

科斯是西方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

他认为,产权是一种人们所享有的权利。

科斯定理是关于产权安排、交易费用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的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理想状况下,权利的任何安排都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相关主体的纠正。

如果仅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权利的一种初始配置与另一种初始配置并无差异。

科斯第二定理实质是,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社会福利,提供较大社会福利的权利初始安排就较优。

科斯第三定理的实质是,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初始产权的明晰界定和分配,可以节约甚至消除纠正性交易。

通过政府较为准确地界定初始权利,将优于私人之间通过交易来纠正权利的初始配置。

  3、公共产品理论。

  在公共产品理论中,把产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

公共产品是指那些在消费上具有非抗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公共产品理论认为:

有许多企业,即使一个公民有能力去经营的,又是有希望去赢利的,但也保留给国家;

其简单理由是,他们可能给予私人企业者太多的权力,或者可能为他保证太大的赢利。

所虑的是这类企业所有必要给予经营这些企业的人的特殊地位,有可能被滥用。

属于这类的经营大部分必然是独占——特别是大规模的独占,诸如邮政、铁路等等。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目前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只是经营一些私人所不愿意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

20世纪70年代后,英国等一些国家纷纷进行私有化,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私营化,实现国有资本的大规模退出,也是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

  4、交易费用理论。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交易费用具有如下性质:

第一,交易费用是机会成本。

不进入交易就没有交易费用,交易方式的方式不同,交易费用也不同。

人们在对交易方式的选择,使交易费用具有了机会成本性质。

第二,交易费用是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信息不对称的结果,知识与经验的差异性、资源的稀缺性、事件的不确定性以及空间的局限性都会影响交易费用。

第三,交易费用是无法彻底消除的。

第四,交易费用无法准确计量。

只能是在事前根据不完备的知识和经验进行估计,准确的计量只有在事后进行。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是用以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交易模式。

价格制度或市场机制的运转是有成本的,企业组织的出现是对市场组织的替代。

企业没有无限扩大,是由于企业内部组织也有成本,企业与市场达到交易费用的均衡时就是企业规模的边界。

  5、企业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企业理论是公司治理(CorporateGovernance)的理论基石。

公司治理最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的,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面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构。

有学者把企业理论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企业的性质问题,一是企业组织结构问题。

国内有学者把企业理论的基本内容进一步细分为四个部分,即企业的本质和界限、企业内部的等级制、企业资本结构、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

  

(1)关于企业的本质和界限。

西方学者认为,契约是不完全的;

在不完全的契约条件下剩余控制权的配置方式影响交易费用;

企业不同于市场是因为权威的存在;

在权威下,市场式的议价消失,代之以上下级的代理人关系;

这种代理人关系不可避免地产生费用;

企业形态是这些费用最小化的结果。

  科斯认为,企业的产生源于对市场及市场交易的替代,其目的是为了节省交易成本。

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生产要素所有者或拥有资本、劳动力,或拥有技术和企业家才能,几乎没有人能拥有进行大规模生产所需要的所有生产要素。

而现代化大生产又需要各种生产要素共同组织才能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所以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就必须以契约的形式“组织起来”,以谋求共同的、最大的利益(利润)。

这个契约既包括各要素所有者的义务——包括投入要素的多少与承担投入要素的风险等,也包含了各要素所有者的权利,如按企业总体收益情况进行分红等,于是企业就在契约的基础上产生了。

企业的产生,大大减少了交易环节,节约了各要素所有者之间进行交易的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运行和生产的效率。

因而企业不仅是对交易的替代,从本质上说是对市场的替代。

  

(2)关于企业内部的等级制。

企业内部结构激励理论应用于等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

威廉姆斯认为,企业越大,等级层数越多,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就越困难,因此企业内部职员偷懒带来的费用就越高。

企业不能无限期地扩大下去。

监督和奖惩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的作用就会降低。

二是企业内部的竞争。

罗森(Rosen)用模型证明了在企业最优的工资分配应具有如下特征:

越高的职位,工资差距越大。

这是因为越往上,上升的机会就越小,非得提高奖励,才能有足够的激励。

三是合谋与协调。

西方学者认为,在一个多人的组织结构中,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即可以带来效率(如多个委托人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带来费用(如合谋);

同样,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和不合作,既可以带来效率(如市场招标、三权分立),也可以带来费用(如“影响”活动和“寻租”活动)。

  (3)关于企业的资本结构。

西方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詹森和麦克林等持激励观点的学者把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产生的代理费用与企业筹资方式联系在一起,分析了不同筹资方产生的代理费用特点,推出了资本结构理论,即最优的资本结构是权衡两种筹资方式的利弊,使代理费用最小,在最优点上,两种筹资方式的边际代理费用应该相等。

利兰(Leland)等一些示意理论学者认为,既然企业由经理控制,经理自然掌握更多的信息,只有当信息被传递到市场上去的时候,市场才会对该企业价值有所反应,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企业的资本结构可以起到传递信息、示意优劣的作用。

阿洪和博尔顿(AghionandBlton)的筹资理论则建立在剩余控制权分配基础上,不完全契约是剩余控制权分配的前提。

  (4)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西方学者认为,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即使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竞争,经理所受到的压力也是多方面的,虽然这种制约可能不是完全的,代理费用不可能消除,但市场机制保证了这种费用被限制在某一限度内,不可能无限制地增长。

  (三)马克思主义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

  1、产权理论。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把产权看成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

在马克思看来,产权问题首先是生产关系的概念,其次才是法律的概念。

所有权是经济范畴,产权是法律范畴,产权是财产归谁所有的法律制度,体现的是法律关系。

  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

如果产权制度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马克思以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评价产权制度的唯一标准。

  根据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任何一种产权制度都是历史的、发展的。

从历史角度看,即使是奴隶制度也曾在历史上起过进步作用,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

资本主义产权制度使得生产力获得飞跃发展,由此创造了人类现代文明社会,但资本主义产权制度也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退出历史舞台。

  2、企业理论。

  马克思认为,企业是分工和产生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的出现,既与社会分工体系的发展有关,也与单个经营体内形成的分工协作体系有关。

劳动资料本身的技术构成,决定了协作的规模和程度,从而决定了企业的规模。

  马克思指出,企业的具体生产组织,首先表现为在企业内进行职能分工,使各种操作活动独立化。

其次,随着机器的大规模运用,生产组织便要服从机器运行的规律,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最后,股份企业的出现,使得组成公司的资本分散化,资本的管理、指挥、监督等职能交给职业经理来执行。

由于股份制企业需要专门的经理人员来进行集中管理,最终导致了管理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分离,企业内部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

  关于企业的运动形式。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企业是在对剩余价值孜孜不倦的追求中获得生存与发展的。

首先,资本是过去劳动的物化,是剩余劳动的积累,因而资本也构成社会财富的一般形式。

其次,资本又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唯一目的的。

对于企业的外部运动,马克思指出,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主要是利用内部积累的办法进行扩大再生产,壮大企业规模。

资本的集中是企业发展壮大规模的另一条途径。

  3、分配理论。

  在一定程度上,马克思继承了古典经济学的“生存工资”理论,即工资水平由维持劳动力及其家属最低生存需要所需商品的价值决定的。

但他同时又认为,“生存工资”并不完全是由维持劳动力及其家庭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量决定的,它还受一个社会“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的决定。

短期工资由劳动的供求决定,资本对劳动的需求对短期工资水平起决定作用。

通过分析,马克思认为长期工资实际上是由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大阶级间的力量对比、资本主义内部的竞争等因素共同决定的。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分配理论的结论是,随着资本积累进行和有机构成提高所产生的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会出现无产阶级贫困化的趋势,这是一种动态的趋势性的分析,而不是短期和静态的分析,短期的分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出发,以索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从保证这个目标实现的资本主义机制看,是绝对不可能在长期排斥劳动的,同时工资作为劳动成本与有效需求组成部分的这种矛盾性,也决定了资本不可能长期使工作份额处于一种下降趋势。

虽然从静态看,工资和利润是一种对立关系,但从动态过程看,它们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这不仅是因为日益增加的利润需要不断提高的工资来实现,而且工资是再生产劳动力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的劳动力质量是保证技术进步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得以进行的基础条件,所以要扩大剩余价值的生产,就必须不断扩大劳动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从而不断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

所以从长期看,资本积累的结果是提高工资,从该过程看,尽管从静态上看会降低利润,但从动态看却又是提高利润的手段。

正是这种作用机制,促使资本家阶级不断地将已实现的剩余价值不断转化为新增工资,从而保持了两者间的相对稳定。

  (四)我国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理论。

  从1949年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将国有资产作为非商品性质的资产进行管理。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经营性国有资产没有被看成有别于一般公共资源进行管理,而是将其视为与公共资源同样的管理对象,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如何管好,使其不浪费和被破坏,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企业没有利润目标,管理体制自然完全按照行政管理方式设置,与国家管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体制相同。

在这种体制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都建立在一般公共资源管理基础上。

随着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需要由传统的行政单位向独立的市场主体转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国有资产管理理论。

  1、基本经济制度理论。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做了全面的阐述。

党的十五大提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党的十六大进一步阐述,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

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并且强调,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明了“十一五”期间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点和要求:

“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

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

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在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产权关系明确,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

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所有企业都要向这个方面努力。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3、现代产权制度理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产权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任务,并从理论和政策上做了阐述。

产权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出现的经济范畴。

一般认为,产权主要是指财产权或者财产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及其衍生的占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让渡权等权利。

产权具有独立性、排他性、流动性、可分性等基本特征。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一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

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股份制经济出现是主要标志)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其主要特征是:

归属清晰,即各类财产所有权的具体所有者明确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所清晰界定;

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

保护严格,即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完备,各种经济类型、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流转顺畅,即各类产权以谋求收益最大化为目的,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经营。

  产权和所有制有密切关系又不完全相同,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产权和所有制的区别在于:

同一所有制可以有不同的产权制度;

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用相同的产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实质上是通过保证和强化收益权来弱化传统的所有权或归属权。

将财产权分离为多种功能,不同产权主体分别支配相应的权利,不仅可以发挥财产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增值功能,而且可以为所有人带来更多的选择和收益。

  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理论,当前我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障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落实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4、分配理论。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把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党的十六大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收入分配方面形成的方针政策,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和概括: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

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事实证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调动了广大群众劳动和创业的积极性,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收入分配总的格局和基本状况,大体符合现阶段我国生产力水平,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理论正在逐步形成。

这一理论体现出一些特点:

一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二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

三是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

四是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

  二、国内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比较分析

  

(一)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分析

  国有资产管理是诸多国家面临的问题。

法律制度是第二性的,是对第一性的社会经济生活状况的反映,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就是对国有资产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作用的体现。

同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又是一个国家整个法律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因此,分析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从该国国有资产管理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出发,另一方面又要从该国整个法律制度的体系出发。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应当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规定政府层面由什么机构、通过什么程序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二个层次是对作为国有资产组织体的国有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形态进行规定的法律制度,第三个层次则是对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体的交易行为进行调整的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对于国有企业与其他经济体的交易应当由一般的民商事法律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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